李薇:冲绳问题的复杂因素及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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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  

李薇,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前所长。曾任中华日本学会会长等。本文为李薇研究员于2010年在广州日本文化讲习班的讲稿。


2010年6月23日是美军占领冲绳暨冲绳日军结束反抗65周年的日子,也是日美新安保条约公布五十周年的日子。在一年一度的战亡者纪念日和日美同盟关系迎来“天命”之年的这一天,菅直人首相去到冲绳,完成他的前任留下的任务,向冲绳民众表示歉意和感谢。对于在2009年9月以高票赢得执政地位并改写日本“1955年体制”的民主党来说,与下台前的自民党一样,冲绳问题仍旧是他们解不了也去不掉的“死结”。冲绳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冲绳问题为什么会成为问题?怎样看待冲绳问题?这是从事日本研究的学者应当想清楚的事情。本文拟从历史留给冲绳的记忆和战后日本安全定位的角度回答上述问题。


一、冲绳问题复杂因素之一:被吞并和被牺牲的历史记忆


近代冲绳的历史是在近代东亚国际关系演变中形成的,在这个演变的进程中,琉球从一个独立的王国依次被萨摩藩侵占、被幕府利用、被明治政府收编、被昭和政府欺骗。这样的经历使得冲绳人对自己身份认定处于复杂的心境。

最近几年,国内学者对琉球历史有过很多介绍,依据的多为《明史》卷323和《明史·外国传》。根据资料得知,1372年(明洪武五年)时,琉球已经存在中山、山南、山北三个分立的政权,至少从那一年开始了对中国的朝贡,明从琉球得到马匹和硫磺,用于对北方北元的战争,琉球得到铁器和瓷器,增强了扩大版图和贸易的能力。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了琉球,形成琉球王国的第一尚氏王朝。自此,每代王朝都以得到明朝册封而确立其正统性。葡萄牙舰队进攻亚洲消灭马六甲王国是在1511年,在那之前琉球已经成为连接东亚和东南亚贸易的枢纽。《明史·外国传》记载了14-15世纪各国的朝贡次数,琉球居17国之首,171次,日本居13位,处于边缘。[1]明初时期为了抑制东南沿海倭寇活动和沿海海外贸易导致的白银流失,实施海禁,而琉球则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和长期的货物中转能力成为明朝政府所利用的重要中介贸易渠道,琉球自然可以得到最惠的待遇和利益。但是,当美洲白银的大规模出口后,明朝于1576年解除了海禁,以货物换取白银,其主要中介站是马尼拉;此外,1570年北元接受封贡后,在明朝的北方边境形成多处贸易点,这些变化都导致琉球的贸易作用逐渐下降。

世纪的中国是个巨大的存在,东亚海上的贸易竞争多围绕中国的购买力展开,其中特别表现为日本与琉球之间的利益竞争。[2]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609年萨摩藩藩主岛津家的家臣桦山久高率兵登陆奄美大岛并攻打到首里,挟持琉球王到德川幕府。当时幕府礼遇琉球王是出于欲借助琉球恢复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以获得经济利益,也是为了防止萨摩藩扩张得过大形成对自身的威胁,因此,德川幕府仅承认萨摩对奄美群岛的占有。1609年战争之后,琉球虽然在形式上仍然是个王国,但不仅未能为幕府完成牵线搭桥的任务,而且实质上已在萨摩的支配之下,册封关系所带来的的贸易利益也在萨摩的掌控之中。“根据崎原贡的统计,从1609年到1869年的260年间,萨摩藩独占琉球对华贸易达148年,其中1687年到1829年这142年时萨摩与琉球双方出资”。可见,在主权国家概念东渐日本之前,萨摩藩是侵占琉球的主角,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琉球的对华贸易经济利益。[3]1644年明朝灭亡,琉球仍旧保持了与清朝的藩属朝贡关系,在清朝的册封体制中,琉球仅次于朝鲜,名列第二。

直到1875年琉球被迫停止对清朝的朝贡为止,琉球与中国的藩属朝贡关系持续了五百年,其中1609年之后是在中国的藩属册封和日本萨摩藩的隐形支配下,这种身份两属的局面一直持续了两百多年。[4]

进入19世纪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建立,帝国主义的扩张把诞生于欧洲的主权国家概念以及依据这一概念所产生的国际规则带到世界其它地区。欧美的船只开始出没于东亚,这个地区的主题和角色也开始发生变化。自1844年法国船队抵达琉球开始,萨摩藩就希望利用琉球作为外围屏障,得到贸易好处并保护自身安全。1853年当美国佩里舰队经琉球去到本土浦贺港后,幕府方面在萨摩的策划下把琉球作为日本区域之外的外藩,采取区别于本土的开放政策,以应对美国等列强的开港要求。这是琉球第一次被日本作为抵御外敌的桥头堡。1871年明治政府在全国实施了废藩置县,并将琉球王国改为了琉球藩,纳入日本领属。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迅速接受西方主权国家的概念,在“官方民族主义”[5]主导下,运用西方国际规则走上吞并他国领土的道路,琉球成为日本近代领土扩张的第一步。1871年,琉球宫古岛渔民漂至台湾,其中54人被台湾“生藩”杀害,尽管幸存者被台湾居民救助并返送,明治政府仍旧以此为借口与清政府交涉惩罚与赔偿,并于1874年借口清政府未予理睬而出兵台湾。[6]近代日本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第一次海外派兵竟然是以琉球人为借口的。1875年,明治政府强迫琉球解除了与清朝的册封和朝贡关系。1879年,琉球处分官率160名警察和400名军人来到琉球实施了针对琉球的废藩置县,设置冲绳县,即历史上的“琉球处分”。[7]此后,作为日本一个县的冲绳,在日本一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出于统治的需要,日本政府并没有让冲绳与本土的其他县同步实行“地租改正”和“秩禄处分”,而是分别拖延到1899年和1910年;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之后的第一届众议院选举也没有适用到冲绳。[8]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萧条时期,冲绳才被置于与本土相同的制度下,随着1925年日本“治安维持法”的颁布与实施,冲绳与本土一样,不仅没有言论自由而且被拖入战争之中。

1945年初美军以分布在太平洋中的岛屿为据点,逐步逼近日本,冲绳岛被美国选为进攻日本的桥头堡。美军在冲绳周围集结的舰艇达1500艘,总兵力54万,而冲绳守备部队仅10万人。冲绳登陆战自3月25日开始到6月23日结束,日本方面付出的牺牲出了6.5万本土士兵外,还有3万名冲绳应征的士兵和9.4万名普通县民。冲绳是二战期间在日本领土上的唯一的地面战场,“对于日本来说,冲绳岛便成为了保卫本土的最后防波堤”[9]。冲绳保卫战以其惨烈著称,而对于经历了那场保卫战的冲绳人来说,终战前被灌输、被恐吓、被命令集体自杀的那些经历更是刻骨铭心。著名作家大江健三郎在阅读上地一史的《冲绳战史》后,数次亲临冲绳实地考察,出版了《冲绳札记》,在为此引发的诉讼判决中,大阪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也不得不认定“大江的记述有合理的根据,本案所引用之各书籍发行时大江等有相当的理由认为(曾经发布过命令之事)是真实的”。[10]恐吓和命令是日本统治者对冲绳人欺骗,因而冲绳人可以反问:自己是战败的日本的一部分,还是被日本拖入战争的被殖民者?[11]


二、冲绳问题复杂因素之二:日美军事同盟关系


如果说近代历史留给冲绳的是从一个独立王国到被吞并、被欺骗、被牺牲的记忆,那么战后的冲绳作为日美同盟下的战略要地,再次成为区别于本土的特殊存在,成为美国实现东亚战略和实施军事霸权主义的重要基地。美国所要塑造的战后日本既是一个保留天皇制的民主制日本,又是一个保留美国军事基地的非武装化的日本。美国了解由日本本土与冲绳的历史关系,了解本土人对冲绳人的心理歧视。1947年麦克阿瑟对访问东京的美国记者说,冲绳人不是日本人,所以日本人不会反对美国拥有冲绳。正如美国人判断的那样,本已不再拥有决策发言权的昭和天皇甚至在1947年9月也表示,为了保护日本主权,可以以租借的方式允许美军长期对冲绳实施军事支配。[12]

在美国的东亚战略背景下,宪法第九条历经弹性解释,对于日本发展军备的约束力逐步瘦身。1946年1月盟军司令部提出了“把若干外围地区从日本分离出去的备忘录”,1947年6月麦克阿瑟在会见美国记者团时讲话指出,日本是阻止共产主义进军的壁垒,冲绳诸岛是美国天然的国境,日本不会反对美国对冲绳的排他性军事统治,因为“冲绳人不是日本人”。同时,麦克阿瑟非常自然地把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放弃军备的实现与美国的冲绳统治紧密联系在一起。[13]美军随即增加了对冲绳基地的建设预算,将冲绳作为冷战的桥头堡。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变相解除了对日本的非武装要求,并且希望有限地恢复日本的军备,以便利用。日本于1950年8月颁布警察预备队令;1952年7月颁布保安厅法并于10月成立保安队;1954年6月颁布自卫队法并于7月将保安队改为自卫队。

1951年9月9日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的同时,日美之间签订了安全保障条约(1952年4月28日在华盛顿互换批准书)。[14]对日和平条约第三条对冲绳的地位作了具体规定;日美安保条约为美军在日本的长久驻扎提供了条约上的根据。讲和条约的第三条规定:“日本国对于合众国向联合国所提出的有关把冲绳、小笠原纳入以合众国为唯一施政权者的国籍托管制度下的任何议案都表示同意。至议案的提出、通过为止,合众国对包括领水在内的岛屿的领域以及居民有权行使行政、立法、司法上的全部及部分权力。”这意味着只要美国不向联合国提出对冲绳的托管议案,就可以不受安全理事会是否承认的限制,而日本在美国提出托管申请之前,承认美国在冲绳的排他性军事统治。

冲绳在1972年回归日本之前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货币发行权实质上都被美国方面控制。琉球立法院的立法活动被限制在与美军布告、命令不相抵触的范围内,琉球政府的行政主席由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任命,琉球的三级民事法院被置于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法院之下,涉外案件均由美方法院受理。琉球居民到本土需要使用相当于护照的“渡航证明书”。美军统治下的琉球通用货币在1945年-1958年为军票,1958年-1972年为美元。根据海牙陆战公约,可以理解为日本在签署投降书后其土地不得被美军擅自使用,但是美方的解释是,在日本结束被占领之前仍处于战争状态,因此冲绳土地处于永久被使用的状态。1952年至54年,美国在冲绳的“民政府”连续发布土地征用令,规定合同期限为20年,对拒绝签署合同者依其既成事实的土地使用情况,视为达成默认契约,作为永久租借权,美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等。这就是回归之前的成绳人的生存环境。

从1952年的旧安保条约到1960年的新安保条约的几年间,随着冲绳基地的扩大,日本本土的美军基地减少了四分之三,冲绳的基地增加了一倍,仅占国土总面积0.6%的冲绳拥有与本土同等国模的美军基地,冲绳的基地密度是本土的100倍。1960年修改的日美安保条约去掉了旧条约中“日本请求”、美国希望”等不平等的表述,强化了日本在军事上的责任,使日本相对于旧条约得到更多的自主权。新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共同防卫的区域为“日本施政范围内的区域”;第六条规定美军不仅在维护日本的安全时使用日本基地,在为远东国际和平及安全时也可以使用;根据第六条规定,双方以另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了在日美军的配置和装备发生变化时须进行“事前协议”的原则。上述条约和事前协议的原则对冲绳都不适用。1972年冲绳成为日本施政下的领域,自卫队进驻冲绳,根据条约与美军承担共同防务的任务。冲绳在得到自治权力的同时,再次被列入到经过整编强化后的日美同盟体制之内。

根据2008年3月的统计,含美日共用基地在内,冲绳县内有34个美军设施(包括4个军营、2个机场、3个港口、15个演习场、4个仓库、1个医院、4个通信设施等),占地面积23293公顷,为冲绳县面积的10.2%、冲绳本岛面积的18.4%,为在日美军基地总数的25%、在日美军基地总面积的23%;如果仅以美军单独使用的基地计算,在日美军专用基地的38.8%在冲绳,这些基地占地面积为在日美军专用基地总面积的74.2%(冲绳民众经常以此强调说仅占0.6%国土面积的冲绳承担了74%的基地,即“安保负担过重”);驻日美军总人数为33386人,其中64%即21277人驻扎在冲绳,其中,海军陆战队的86%即17792人驻扎在冲绳。[15]基地对冲绳民众带来的危害主要有四大类:美军犯罪、演习事故、噪音干扰、交通事故。犯罪方面看,1972-2008年的36年间接到检举的事件有5584件,其中杀人、放火、偷盗、强奸的为559件;演习事故包括火灾、水污染、核潜艇[16]故障导致的放射性污染等;交通事故在最近5年中,每年为160-180次,死亡205人,伤200人左右。[17]更为令冲绳人苦恼的是,在司法裁判上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和损害赔偿上的困难得不到解决,被征用的土地使用的逸失利益无以计算,基地依存型生计无法得到结构调整。

从冲绳的基地经济情况看,以2006年数据为例,来自美军的收入包括:(1)军用地租777亿日元;(2)美军雇用的基地从业人员工资516亿日元;(3)对美军提供的货物、服务所得746亿日元;(4)其他117亿日元。以上四项共2155亿日元。该年度县总收入为39592亿日元,上述基地收入占5.4%,而1972年“冲绳返还”时为15.5%,由于观光业等的发展,基地收入的比重在下降。就基地收入本身来看,1972年时,为777亿日元,34年间已经达到2.7倍,其中,从业人员的所得从240亿日元增加到2006年的516亿日元,为2.15倍;军用地租从123亿日元增加到777亿日元,为6倍。因此,基地经济在全县经济中的所占比重在下降,军用土地的经济效果和利用价值与民间的土地利用效果无法相比,有几倍甚至上百倍的差距。受到影响的地主越来越对征用土地产生对抗情绪。日本政府以“地域振兴事业”和“恳谈事业”的名义,对基地所在的24个市町村投入资助;政府同时以“为减轻冲绳负担”为名,2006年与美国签订在日美军整编计划,根据该计划,日本政府负担普天间基地搬迁到边野古的数千亿建设费,以及8000名海军陆战队员转至关岛所需的搬迁费(约1万亿日元)的60%。[18]

1945年以来的冲绳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45-1972年的美军统治时代和1972-现在的政权回归时代。[19]冲绳民众的社会运动走过了多重而复杂的六十五年。其中包括迎接“民主化”运动、劳资运动、土地运动、争取基本人权的运动、反复归论与复归运动、反越战运动、教职员会运动、围绕基地展开的各种维权运动、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的运动、反对海外派兵运动、一坪反战地主的拒绝签名运动以及大田知事拒绝签名、反基地运动、反对在日美军再编协议的运动等。1995年9月因三名美军士兵对冲绳少女施暴行为以及在引渡犯罪美军士兵上发生的适用法律问题,激化了冲绳民众与基地的矛盾,地主们发起阻止续签土地租赁

合同的运动。根据当时的美军用地特别征用法,市町村长应代表被征用的地区签字,拒签时,由县知事代行在登记簿和批准征用的公告上签字。那次事件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局面:冲绳县知事大田昌秀也采取了拒签行为,日本政府不得不向法院起诉县知事,请求法院发布执行职务的命令。[20]1996年9月冲绳实施了全国第一次居民投票,大多数民众要求整顿和缩小基地、修改地位协定。这是一次积怨的爆发,导致首相对知事的诉讼、日本国家与冲绳地方的对抗,使得“有关冲绳基地的日美特别行动委员会”向日美安保协议会提交报告书。在就普天间基地搬迁达成协议的同时,日美双方却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发表《日美共同宣言》和新修订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把整个亚太甚至全球规模的合作纳入同盟内涵,这就进一步提升了冲绳基地在履行同盟义务中的重要地位。基地问题自此越来越成为冲绳民众与日本政府之间政治斗争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成为朝野政党争相利用的话题。

民众的社会运动一直持续高涨,在每次运动都有一个明确目标的同时,又都面对“两难”的抉择,如和平宪法实际上是以美军冲绳基地的存在为前提的,若赶走基地将导致日本修宪,结果更加难以控制;又如,基地斗争的结果往往是政府补贴的增加,财政补贴和军用地租上涨所带来的实惠以及基地创造的就业机会和服务性收益把基地与基地所在地捆绑得更紧。大田昌秀知事的拒签行动得到民众的赞许,但却遭到县内经济界的不满,原因是政府因此冻结了对冲绳承诺的振兴政策。经济界拥戴的稻岭惠一当选为新知事后,政府就立即启动了相关的振兴政策,特别行动委员会也启动了用于转移基地的补助金项目。因此,冲绳的社会运动和经济振兴都因日美同盟下的基地而带有敏感、复杂的政治性。


三、冲绳问题的本质:日本的国家定位


大江健三郎在《冲绳札记》中说,“冲绳为整个日本承受了牺牲并遭受歧视,今天它仍为保护日本担负沉重的责任。今天真实的日本躲藏在冲绳的背后,也正因为它默默地藏在冲绳的背后,我们才得以透视到它所显示的独立的假象。何为日本人?我们能不能把自己变成不同于现在的日本人的、那个地方的日本人?带着这样一个简单的想法,当我抵达机场、港口的时候,在我头脑中的地图里,再次显示的是,日本属于冲绳”。[21]大江以他深邃的思维告诉了我们一个真实意义上的冲绳。自明治政府将琉球王国纳入日本版图直至二战结束,冲绳就一直未曾享有作为日本国民的权利和地位,如同一个弃儿被边缘化,为保护日本付出牺牲。战后的冲绳被出卖给美军,承受了1972年之前的被统治和至今的基地负担,使得冲绳人缺少国民归属感与和平享受感。冲绳保护着日本,这种保护的背后讲述的是近现代东亚的国际秩序的变迁以及日本在这个变迁中的国家战略的选择。

如果把冲绳问题在整个东亚国际关系演变视野中把握,冲绳的历史脉络所显现的是近代日本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国际体系和国家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间体系,亦即国际体系理论定义的国际体系,绝非永恒的现象。1648年国家体系建立之前的国际体系不是国家体系,20世纪以前中国的朝贡体系也不是国家体系。”[22]近代亚洲的主权国家概念和国家间体系是在欧洲的影响下诞生的。在民族国家和国家主权的概念随着西方列强一同东渐时,这些西方的知识带来了19世纪亚洲区域的新主题和新角色,并赋予这些主题和角色所谓的合法性。面对近代西方国际规则对东亚秩序的冲击,日本对国际秩序的变化比中国敏感得多,如1840年鸦片战争后不久中国人魏源的《海国图志》没有被清朝政府重视,而日本却带着强烈的危机感从中了解西方。近代日本对自己的国家身份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国家身份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认同程度。国家对国际社会的态度和行为是基于对国家身份的认知,一旦身份认知改变,态度和行为也会改变。

日本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是与日本的中国观及其自身定位相联系的,而日本对自身的认识是随着对中国的认识和对亚洲的认识形成的。中国作为“他者”启迪了日本的自身反省;同时,日本把自己和中国一起作为“自我”,以亚洲的身份去关注西方的“他者”。福泽渝吉的《脱亚论》首先传达的是民族危机感,其次是对中国的失望。他的“脱亚”所指的亚洲不是地理概念,是个落后文明的符号。[23]福泽完全是在“优胜劣汰”方向上思考亚洲价值。冈仓天心的《东洋的理想》对西方文明持保留态度,强调“亚洲一体”,强调日本的特殊作用,认为日本是东洋文明的代表。两者都把文明的符号从欧洲或从中国移动到自己的头上。福泽谕吉的《脱亚论》和冈仓天心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日本面对中国时的两种身份,[24]前者是摆脱亚洲的身份,后者是代表亚洲的身份,两种身份定位最终都归结在帝国主义民族国家的性格上。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胜利为日本加速这个身份的定位争取到了所谓的正当性。随着日本中国观的变化,其行动的第一步就是染指了琉球王国,其次就是利用琉球人的遇难事件吞并了中国的台湾。冲绳所经历的被吞并、被牺牲就是日本作为民族国家在融入近代国际体系的过程中走上帝国主义道路的结果。冲绳至今仍旧被基地困扰的状态是冷战的基本结构的产物,而这个冷战的基本结构也是日本帝国主义导致的结果。战后的东京审判意味着欧洲和亚洲对日本的拒绝,标志着日本脱了“亚”又没能入得了“欧”,这个状态由于日本置身于冷战体制之内持续到今天。“东亚共同体”的主张由于日本今天的身份而再次使人联想帝国主义时代的“亚细亚主义”“大东亚共荣圈”,这是因为,日本近代思想家以日本为主体寻找亚洲原理的基本立场和近代日本在“脱亚”与“兴亚”的双重变奏下的所作所为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清理。

冲绳美军基地是战后美国在亚洲的战略部署,是日本不得不接受的处理结果,也是日本自身的选择。从一开始,冲绳就被再次作为代价付出,“理所当然”地要为日本的“安全保障”承载负担。走过冷战时期的日美同盟,在今天将防御的目标瞄准了中国。日本和美国的一些政治精英认为,维持和强化日美同盟、保留冲绳基地是抵御日益增强的中国军事力量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强大的美国军事力量的存在,是亚洲得以稳定的保障。[25]这清楚地表明,今天近代国际体系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没有变,过去的国际规则仍旧发挥作用,军事强势依然是世界格局变化中重要因素,美国依旧要求自己的军事霸权覆盖东亚地区,冲绳就是这个霸权在东亚存在的载体,是日本所谓安全的寄托。冲绳基地的任何变动联动着重大的战略关系。因此,普天间基地问题背后是日本怎样在变化的国际环境中给自己的身份进行定位的问题,是日本在世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角色的问题,这才是普天间问题的本质。冲绳承载着这个沉重的问题。

冲绳隐含着日本太多的前生今世,如果霸权法则及其军事控制不变,冲绳将继续作为日美同盟的一个载体继续面对以往的那些问题。此时我们更加能够体会大江健三郎先生的话,“思考冲绳,意味着对置身于东洋的日本和日本人进行根本性思考的契机,这样的思考再次把我带到“日本属于冲绳”这个命题上”。[26]


(修改于2010年8月16日)


注释:

1、参见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P87,九州出版社,2009年12月;刘晓峰《琉球,1875》载《亚洲的病理》P43-44,三联书店,2007年5月。

2、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引用杉原薰的观点,P89,九州出版社,2009年2月。

3、刘晓峰《琉球,一八七五》P45-47,载《亚洲的病理》,三联书店,2007年5月。

4、据说,他们为应对中国的朝政变化,使者携带的是“只是印上国王玉玺的”空白国书。1647年琉球使者持国书谒见了顺治皇帝,1649年顺治皇帝派诏谕史赴琉球,1663年清朝册封尚质为琉球中山国王。参见刘晓峰前揭文章P48-49。

5、向卿《日本近代民族主义》P51-52,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9月。

6、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日本特使觐见清朝大臣时,李鸿章关于台湾、朝鲜的讲话被日本作为借口。关于台湾,李说“土蕃之地,为政教禁令所不及,为化外之民。”关于朝鲜,“只要循守册封贡献例行礼节,此外,更于国政无关。”1874年日本与清朝签订《中日北京台事专约》,迫使清朝默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宗主关系,该条约由日本起草,“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杀害”的字样,给日本吞并琉球预先下一注脚。清朝自以为从未放弃过对琉球拥有宗主权的主张,但昧于国际政情,委屈求和。

7、参见新崎盛辉《现代日本与冲绳》注4,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3期,P47。“琉球处分”狭义指1879年对琉球的废藩置县,广义指整个过程。

8、因为只有交纳了15日元国税的人才有选举权,而当时的冲绳还没有跟随全国实施“地租改正”和“秩禄处分”制度。

9、新崎盛辉,前揭论文,P28。

10、2008年3月28日《读卖新闻》

11、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参见汪晖发表在2009年第三期《开放时代》的《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孙歌为《冲绳现代史》译著所作的译后记《对民众“无名的能动性转换”的自觉》等。

12、新崎盛辉《冲绳现代史》P21,2010年2月,三联书店。

13、新崎盛辉《冲绳现代史》P20-21,2010年2月,三联书店。

14、“条约”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际组织之间依照国际法原则所达成的合意。在日本国内法上,根据国际法所签订的条约为“国际承诺”。14根据日本国宪法,需要由内阁代表国家签署14的条约应在缔结前或缔结后得到国会的批准,14因而属于依据宪法原则的条约。国家间的行政协定的签署不需要国会批准,区别于国家间“条约”。根据条约的内容,可分为法律、财政、政治三大类,凡满足国会批准要件的条约自公布后即作为国内法具有法律效力。

15、前泊博盛《“基地依存型经济”的神话》,载《世界》杂志,2010年第2期,p204-205。根据2005年的统计,冲绳人口为136万,占全国人口的1%,面积为2274平方公里,占全国领土面积的0.6%。

16、核潜艇进入冲绳的次数逐渐增加,2006年为16艘次,2007年为24艘次,2008年为41艘次。数字来源同上。

17、数字来源同上。

18、前泊博胜《“基地依存型经济”的神话》,载《世界》杂志,2010年第2期,P205。

19、新崎盛辉《冲绳现代史》,三联书店,2010年2月。

20、1995年12月村山首相以大田知事违反职务执行命令为由提起诉讼,1996年3月福冈高等法院那霸支部的一审判决和8月福冈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均为大田知事败诉,法院批准由桥本首相代理签名。

21、《沖繩ノー卜》岩波新书,P33,1970年9月。

22、秦亚请《权力、制度、文化》,P2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3、参照孙歌《亚洲意味着什么?》。孙歌指出,所谓“脱亚入欧”,“实际上就是把日本这一亚洲国家从他所在的地域位置上抽离出来,符号化为可以移动的文明载体,使它与欧亚大陆另一端的近代强国发生一体性关联”。载《主体弥散的空间》P104.

24、参照钱婉约《从汉学到中国学》,中华书局,2007年。

25、在日本媒体就日美关系所作的报道和采访中,这个观点比比皆是,也被称之为“霸权稳定论”。

26、前揭大江著作,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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