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东亚共同体与东亚共同价值的可能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76 次 更新时间:2023-02-0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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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内容提要:自冷战结束,东亚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愈发密切并逐渐呈现出区域化的趋势。近年来的相关动向越来越显示出,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来展望或思考东亚的共同体构建,还需要进一步发掘与研究其背后能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东亚共同价值。此共同价值源于东亚的传统社会,并接受东亚国家共同历史经验的陶冶与锤炼,兼具对内普遍性与对外特殊性。东亚独具特色的家族概念、人情道德与伦理的社会秩序以及互助包容的自他关系等要素,是“东亚”价值的最大公约数。未来的东亚共同体,将是一种基于经济密切往来并拥有共同身份认同,与外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体。


众所周知,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以往的两极构造呈现出向多极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为了谋求经济的发展,不少国家开始努力尝试加强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同一地区的国家之间,此种趋势表现得尤为明显,出现了诸如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区域组织。事实上,在当今世界大势之下,各国已形成共识:仅仅依靠单个民族国家无法解决某些跨国性问题,也难以适应全球化趋势,唯有不断加强国家间、地区间的分工与协作,才有可能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对中国来说,为了继续保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势头,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也需要强化跨国合作与地区协作机制。为此,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2015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主旨演讲中又发出了“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强调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将致力于首先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可以说,东亚地区的共同体建设既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东亚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与问题缘起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以中国、日本、韩国、东盟为主的东亚经济体对共同体的摸索,早在冷战结束之初便已开始。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率先提出了“东亚经济集团"(EAEG)的构想,主张东南亚的东盟与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一道致力于创建一个共同的经济体。但因美国的反对、日韩两国的消极态度,这一构想未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在1997年遭受亚洲金融危机重创之后,日韩的态度开始发生明显转变。同年9月,日本大藏大臣宫泽喜一鉴于金融危机提出了“亚洲货币基金"(AMF)模式的构想。次年,韩国总统金大中在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发起了设立“东亚展望小组"(EAVG)的提议。2001年,“东亚研究小组”(EASG)成立。此后不久,日方于2004年组建了以中曾根康弘为会长的“东亚共同体评议会",开始对相关政策展开研讨。2007年,在菲律宾召开的东亚峰会上,日本亦提出了摸索“东亚经济合作协议"(EPA)的想法。基于“亚太地区共同体”的构想,2009年日本在北京召开的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向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明确表达了“以往过于依赖美国,愿加强与亚洲合作"的意向。2011年成立的野田佳彦内阁不仅延续了日方以往的立场,还特别强调要重视中日两国之间的合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东盟于2012年发起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倡议。围绕此侣议,随后数年间,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15国(东盟十国与中、日、韩、澳、新)先后举办了它次领导人会议与多轮部长级会议,最终在2020年11月的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上成功达成了协议。此项协议将为东亚的跨国合作与互助做出巨大贡献,并加速东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程。


毫无疑问,此种在政治上的向前迈步与东亚各国经济关系的日益强化是密不可分的。有研究指出,区域共同体的构建,至少需要首先在经济层面具备如下条件:(1)域内主要经济体具有较高程度的开放性;(2)国内经济已广泛而深入地融入了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之中;(3)域内主要经济体的对外经济联系,有较大部分是在彼此之间展开的,具有充分的内部凝聚力产东亚地区的经济状况显然符合以上条件,换言之,东亚共同体的建设已然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基础。譬如,仅从2017年东亚主要经济体对外出口贸易的清况来看,中国对东亚的出口额为4331.03亿美元,仅次于对北美(NAFTA)的出口额;日本、韩国、东盟对东亚的出口额分别为3316.47亿美元、2641.84亿美元、5681.73亿美元,均远远高于对北美和欧盟的出口额(参见表1)。

与此同时,中外学术界在20世纪90年代亦出现了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探索与研究展望,2000年以后更呈现出迅速推进的趋势,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若仅以作为东亚共同体建设主导力量的中日两国为例,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对“东亚共同体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如探讨“10+3”体制与“10+6”体制(新增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三国)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阐述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坚持尝试,确保其“进程"不被中断的重要性;通过研究日本的“东亚共同体评议会"报告与日方领导人言论,考察日方的主流见解与认识的不足;针对美国的态度与立场展开系统性研究。也有学者从文化、思想层面进行探索,主张通过寻找传统的东亚价值与历史经验,形成共同的东亚意识乃至亚洲的独特模式,以此作为东亚共同体的发展基础。以日本为首的海外学界也对构建共同体的课题进行了不少研究与思考。譬如,日本学者进藤荣一归纳了构建共同体的若干前提——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共同威胁,进而主张东亚各国可在某些具体领域首先尝试合作乃至一体化,比如构建食品生产、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的共同体等等。中村民雄等人则认为积极地从制度上加速摸索并构建东亚共同体,必将有利于日中之间民族主义对立的消弭与日中关系的改善,从而反过来促进共同体的继续发展。他还与须网隆夫等人草拟了所谓的《东亚共同体宪章案》,试图以欧盟模式为蓝本为东亚共同体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森岛通夫、毛里和子等人着眼于共同体的价值与原则,强调其核心基础应该在于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纵观以往的各类学术成果可以发现,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国外,关于东亚共同体的研究在2000年以后逐渐成为热点,而最近十年,相关研究又出现了新动向,即从以往对外部框架的设计与思考进一步向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文化等实质层面推进。然而,因为经济层面的一体化趋势更为显著,大多数的研究依然将关注焦点置于对经济问题的分析,认为经济的互动与统一势必带来政治的共同体趋向,因而对价值、思想、文化层面的课题研究所涉不多。


在现实中,中日两国的贸易往来、经济交流不可谓不多,而且逐渐呈现出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但这未能从根本上改善两国之间的关系。不得不说,经济未必能解决一切问题,甚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仅仅凭借国家经济功能的制度化来构筑东亚共同体终将失败。当然,这也并不是说经济层面的努力一无是处,因为经济的相互走近确实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之,也使东亚的一体化进程具备了良好的现实基础。即便如此,其存在局限性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正如阮建平所指出的那样:“共同体始于利益交换,成于身份认同。"若要让东亚共同体的构建真正从功能性路径(functional approach)向制度性路径(institutional approach)发生转变,就需要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的今天思考一个问题:能够对制度性路径发展提供支撑性作用的“东亚共同价值”究竟是什么,应该怎样发掘并予以阐释?


二、共同价值的摸索与“家族”概念


近代日本思想家、美学家冈仓天心曾做出过“亚洲乃是一体"(Asia is one)的论断,一度成为亚洲主义的经典台词并得到广泛传播。但是这句话本身并不是对亚洲现状的描述,更像是一种政治意愿的表达。即,其意思未必是客观上亚洲本为一体,而更应该是主观上希望亚洲成为一体。沿着这一思路来思考东亚共同体的构建问题可发现,目前东亚各国日益紧密的经济关系与频繁的人员往来理应被理解为一种客观上自然形成的区域化(regionalization)现象,它与基于某种共同价值或理念、主观上试图联合起来并走向一体的政治意愿,即区域主义(regionalism),构成了一组客观与主观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才有可能使东亚共同体真正诞生。换言之,区域化的推进需要得到区域主义的支撑,对于东亚共同体来说,其内部共同价值的发掘与确立是不可或缺的。


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旦对东亚共同体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与摸索,就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如下问题:东亚的范围与边界到底在哪里?共同体的特质又当如何突显?显然,这里所谓的“东亚"已不仅仅是地理范畴,更含有政治意义。如果某个国家信奉'东亚”的共同价值,具备了对“东亚”的归属意识与身份认同,那么即便在地理上不属于东亚,亦应被囊括于其中。要阐明上述问题,需要首先对所谓的“东亚共同价值"加以讨论事实上,在学术界中已有不少研究者就此提出观点,为共同价值的寻找与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有益参考。有日方学者指出,这种共同价值最有可能从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中产生,故增设并发展跨国文化机构与文化团体将成为一个有效的途径;也有观点强调大部分东亚地区在历史与传统中受到儒教与汉字的影响,故从其发源、发展而来的“血缘关系之紧密、人际交往之道义"等隐性要素中或许藏着共同价值的可能性。


可以认为,被发掘出来的“东亚共同价值",无论是何形态、有何内容,毫无疑问都应该具备两种特性:对内普遍性与对外特殊性。两者彼此关联、辩证统一。具体而言,这一价值首先要能够超然于国家概念,作为一种跨国境、超民族的理念为共同体内部成员所共有(普遍性);同时又应具备一定界限,与共同体外部的“他者"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以明确其主体性(特殊性)。这种价值不是外来之物,只是从共同体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的历史传统中提炼出来、经过共同历史经验的锤炼并能够接纳现代社会客观条件的东西。同时,它与国家或地区面积大小、力量强弱、贫富差距、意识形态及社会制度无关,是超脱于这些因素而存在的东亚意识与身份认同。或许只有先发掘并确立了这一性质的共同价值,东亚才有可能真正作为“东亚”而存在。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正如中国“一国两制"政策所证明的那样,既然身份认同能够超越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并取得成功,那么在东亚地区出现一个囊括多种社会制度的共同体即一体多制",似乎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清。而且必须注意的是,此东亚共同价值也并非单纯意味着东亚各国之间的共性,正如孙歌所舀,它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灵丹妙药",而应是一种让甲方理解乙方之特殊性的“媒介"。


那么究竟何为共同价值?应怎样发掘?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了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超越了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换言之,它应是一种不受制于国家边界,跨国境、超民族而达成人类普遍共识的理念。东亚的“共同价值",是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与“东亚以外”有所区别的、基于东亚历史传统与思想意识发展而来并契合现实的、多国家多民族之间共同的精神交点与身份认同。因此,若将“东亚以外"尤其是西方这一“他者"作为镜子来进行比照观察,东亚人或许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到“自我”之所在。关于东亚共同价值的摸索与探讨,1924年孙中山在日本神户就做过相关讲演,他强调东亚共同价值与西方的“霸道、强权"形成了鲜明对照,主张“王道、公理”,追求仁义道德、天下大同。发展至现代,中外学界则进一步侧重于讨论儒教与儒家文化、汉字与汉字文化、家国天下观与大同思想、西方的外放与东方的内敛、家族意识与自他关系等因素。其中,儒教、汉字、大同思想等已在先行研究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考察,而与东亚政治亦有密切深层关联的家族概念、自他关系等因素尚存进一步深掘的空间。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曾在其著作《儒教与道教》中感叹,在以中国为首的东方社会里,群体的行为似乎都受到了亲属关系的制约,譬如宗族,既是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也是一种经济合股方式,故对于其成员来说,宗族就是一切。尚会鹏强调,中国的“伦人”概念与西方的“个人"概念有所不同,它使得“基本人际状态"(human constant)呈现出一种以亲属关系为基础、逐渐向外扩大的同心圆结构。在西方人眼里,东方社会活动的特质在于其主体单位并非个人,而是“从属于亲属关系的个人”抑或“作为家族成员的个人"。换言之,与西方的“家庭"(family)这一小家族观念不同,东方的“家族"不仅规模更大,拥有多代人之间的紧密传承关系,而且还与人们的社会活动乃至政治行为密切地缠绕在一起。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除了家庭中的父母子女之外,包括祖父母或其他血缘亲属在内形成一个大家族共同从事生产与生活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跨世代的纵向联合,又会通过家族与家族之间的联姻而实现横向的联结与拓展,进一步发展出规模更为巨大的宗族或“集族'',乃至宗族或“集族"之间更大的联合。譬如,在中国一些地区存在多数人拥有同一姓氏的情况,他们享有共同的地理环境或特有物产,面对自然灾害、匪盗袭击等威胁,会加强协作甚至从事同一种职业,由此呈现出家族团体与血缘团体向职业团体、自卫团体扩大发展的趋势。不仅如此,这种家族团体与血缘团体的扩大还进一步与诸多政治行为产生联系。简言之,中国的传统社会存在宗法家族制度,呈现出一种从家族团体到同业、同乡团体再到政治集团的扩大模式。这种“家族"所具有的广泛影响,显然与西方有着显著的不同,是特殊的、东方文化孕育的产物。


“家族"在东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光中国,日本等其他东亚国家亦如此。在日本,即便是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西方化的发展道路,但仍有人认为:“国家未将社会的基调置于西方近代文明国家所奉行的个人权利主张之上,实乃重视对于家族整体的贡献,家族在社会中仍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或生活体,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细胞而存在,个人只会是这个细胞的一个部分或一个要素。"在此种背景下,对父母的“孝"被发展成了对天皇与国家的“忠”,日本皇室成了国家这一“大家族"的“总本家",天皇是家长,而国民则被视作天皇的“赤子”。统治者们为了普及这一观念,甚至尝试从法律与制度上进行明文规定,抑或通过近代学校教育等手段展开巧妙的宣传与推广。井上哲次郎曾说过:“日本的各个家族制度汇成了一个更大的家族制度,其一家之长乃天皇,犹如一个家族有一个家长那样。君主是臣民的父母,故做到了孝即做到了忠。若是居于忠君地位的人,忠君即是尽孝。父母希望子女忠君,若遵照其意愿为君尽忠则亦是尽孝。是故,忠孝不相悖在日本乃原则也。"可以看到,日本的家族并没有单纯停留在生活共同体的层面,而是被定位成日本国家行政组织的基层,被纳入政治权力关系之中。时至今日,即便此种关系随着西方观念的渗透与普及在日本社会中已趋解体,但其留下的传统家族意涵却依旧存在,并未发生本质性变化。


在现实中,我们也能够找到类似的实例。例如,被称为“中国通”的日本近代政治活动家长野朗,曾对中国北方26个县进行实地走访与深入调查,并以此经历为基础总结了长期以来以中日两国为核心的东亚世界在“家族"概念上的价值共鸣。他指出:中国的大家族制度特别突出,在某些地区甚至存在七八十人的家族,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家族集合起来又会形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家族;作为一种血缘团体,大家族往往会与地缘团体形成密切衔接的关系。比如在广东潮州附近,“地缘团体和血缘团体可以看到是一致的。一族相集,生长于一个地方,经过了长久的时间而造成巩固的势力"。正是从这些家族血缘团体及其扩展而来的地缘团体中,能够显著地反映出东方家族所具有的政治性,以及传统乡村所具有的强大自治力。进一步而言,这种从家族发轫而来的自治组织还存在向城市、工商业等各领域扩大的趋势:“每做一件事的时候,要援引许多血缘者进来。虽造一所工厂,经营一个商店,亦必集几个亲戚的资金,协同经营。……倘使雇人一个职工长,则这个职工长也要招其同乡人来当职工。……地缘团体和职业团体的关系绝不是很浅的。即使在中国的商店中,掌柜、店员等,也都是用店主的亲戚,又带进同乡人来的例子也有。……纵令组织公司,其任职人员,都好像要援引和自己有血缘关系者来充任的样子。"通过调查,长野朗还发现北京附近的绒毯行业“二百余个股份公司组织的工厂中,有几个是个人资本,有百四十余个是把他的亲戚朋友相集合起来出的资本"。而在较低层次的行业,“没有手艺只能从事纯体力劳动的苦力会组织苦力帮,选出一个带头的人(工头)并通过他作为苦力帮的代表来与雇主交涉工钱,开展团体性交涉而不让苦力单独去交涉。该组织还会为成员提供没有工作时候的生活费,支付生病时候的治疗费,发放死后的葬礼费用,由此巧妙地实现了劳动保障”。可以说,长野朗的调查进一步反映了中日之间在家族问题上的共通性。


当然,中日之间的家族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差异的。与近代日本有意识地自上而下进行推广的主动姿态不同,中国的家族似乎更偏重于自下而上的自然发展。但是,两者在面对西方时所呈现出来的共同点又是显而易见的:(1)不仅仅局限在一代人的范畴,而是有着多个世代的纵向联系与通过联姻形成的横向联系,由此形成一个更为庞大的复杂有机体;(2)这些有机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乃至政治现实密切相关,产生不可剥离的重要影响,故带有更为浓厚的政治意味;(3)家族成员之间注重的不仅限于经济上的利益,更强调人情、道德与伦理,此种精神普遍存在于社会与政治活动之中,故与西方社会凭借契约、法律与制度来规范社会秩序的做法有着极大差异;(4)无论在家族内部还是社会中,更加注重内敛型的道德修养,人情、道德与伦理的获得与确立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自修"的途径来实现的。故可以认为,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东亚社会的家族概念内涵,是有可能找到东亚共同价值之所在的。而且,我们也能够看到,家族中蕴藏的深厚内涵及其不可或缺的道德信仰可以很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价值观并与之形成互补关系。习近平主席曾强调:“中国传统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这说明传统价值中的优秀部分是可以拿来发扬光大的。


三、自他关系与共同价值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与追求利益并依靠契约、法律与制度构建秩序的西方价值不同,传统的东亚家族乃至东亚社会更看重人情、道德与伦理,认为经济上的获利不可与之相岸,对利益的追求要合法亦要合理。此种社会准则与价值判断的相互差异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尤其在面对他者的态度与处理“自他关系”的问题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与升华。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曾有观点认为“西方文明的精神就是掠夺,由对自然界之掠夺发展为对人类同胞之掠夺。西方文明的特色在于,借国民才暴利主义掠夺其他国家,假垄断之资本主义掠夺劳动人民”。虽然这一观点是否贴切尚存可推敲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的是,西方的价值中确实存在改造或征服“他者”的要素,这在近代的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战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甚至展现为极端的形式。殖民主义者和帝国主义者曾基于进步史观与自我中心主义,将“自我”与“他者”之间在空间上、地理上的横向差异解释为“进步与落后”的纵向优劣关系,使空间问题时间化,以至于一旦发现“他者”与自己有所不同,就对“他者”贬低、排斥、敌视,乃至采用暴力的手段去侵占、同化或者毁灭。时至今日,虽然此种情况有所收敛,但仍不得不说。西方社会所理解的“自他关系”中存在不少为求利益面展开竞争或对抗的意识,甚至有时未将获利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那么,在东亚情况又如何?在中国,关于如何处理“自他关系”,有“夫子之道,忠恕面已矣”的主张。“忠”即“己欲立面立人,己欲达面达人”之意,要求人们想才所想、急才所急,设身处地地为他者着想;“恕”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意,强调不可强加于人,应尊重他者的不同,予以包容与宽恕。又如道家“天人合一”思想所表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应敬重“他者”并与之和谐共处。日本西乡隆盛的“敬天爱人”思想、朝鲜李退溪(李幌)所深化的“居敬”思想等,皆不外乎此意。自近代以前的东亚传统社会(“前近代”社会)发展面来的“自他关系”更强调敬重他者、尊重不同,以及彼此之前的互助意识。它向世界表明。对自我获利与发展空间的追求,除了竞争对抗与暴力压迫之外并非没有他途。面是存在更好的选择。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3月纪念中法建交50周年大会上指出“万物并育面不相害,道并行面不相悖”,在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演井时也提及“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但不会干涉他国内政,不会输出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更不会强加于人”,皆是立足于东亚思想与文化传统所发出的宣言。


正如政治学者亚历山大·温特所说的那样,当理性自利的行为体对他者的评价从否定走向肯定、对其定位从厌恶对象走向自我延伸时,相互信赖与跨国理解便可应运面生。在东亚内部寻找普遍面特殊的共同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共同体,绝不意味着对他者的否定或对外界的排斥与封闭,更不会是联合起来与共同体外部展开对决,面是确认自我、明确主体性的同时,与外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东亚传统社会中关于“自他关系”的价值理念,正符合这一目标。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不可能被消除,也没有必要被消除,不能因为实力的强弱、领土的大小或经济水平的高低面否定对方,面应尊重他者、包容差异。若为了突显东亚的共同价值面对西方予以全盘否定,亦将背离东亚共同价值的核心,又从“欧美中心主义”坠入“东亚中心主义”的怪圈。从面离“东亚”越来越远因此,良性的“自他关系”价值观不仅能够在东亚内部发挥积极的整合性作用,使国家之间的互信与互助变得更加融洽和谐,也能够在东亚之外,例如与欧美国家等形成健康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友好往来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做出贡献。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当然,也并不是说东亚传统社会中的所有价值都可不经甄别地拿来使用。在近现代面对西方文明冲击的过程中,这些传统价值如大浪淘沙一般经受了筛选、考验与锤炼,并最终在新的时代背景中凝聚、沉淀。可以说,东亚的绝大多数国家共有着一段抵抗与挣扎的历史经验,这一共同的历史经验对于自我主体性的确立与未来东亚共同体的形成亦颇为重要,甚至不可或缺。面对欧美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东亚绝大多数国家在经历痛苦的抵抗与救亡之后,更为深刻地意识到相互之间的交往或分歧决不可简单地凭借竞争或暴力来解决,面应以包容的态度、对等的立场与和平的方式来协调处理面且,伴随西方势力的到来,东亚各国以往较为局限的世界观逐渐走向解体,开始认识到自我中心主义的谬误并重新审视、反省自身的位置。由此,以往传统社会所存在的东亚共同价值通过这种抵抗性觉醒与变革的历史过程迎来了新生,不再以否定或打倒西方为目的,面是包容性地将这一“他者”收纳、融合进来,使其与自身的传统形成有机一体。对此,也有学者提出,欧美文明在东亚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于促进新东亚文明诞生,此种文明是以平等互惠和东西方文明一体化为核心的新文明,乃至带有“东西方之间第三文明”的意义。


在历史长河中,东亚社会通过与西方这一“他者”的交往与冲突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主体性。首先,通过西方这面镜子看到了真实的自我并引发了反思,继面又在抵抗西方的过程中不断地确认自我,陶冶了传统社会的东亚共同价值。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屡次失败,但抵抗本身就具有意义,东亚社会找到了自我,明确了自我主体性,其过程比结果显得更有意义。从这一层意义上说,近现代的日本是东亚世界的一个特例。它积极地吸纳并模仿西方文明,获得近代化成功的同时却迷失了自我,不得不反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我已成为“西方”,那么我是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抵抗比屈从更需要勇气,并能从中发现自我存在的价值或许正是因为近现代日本缺乏这段痛苦面深刻的东亚共同历史经验。导致其在如今面对东亚共同体构建问题时往往容易陷入误区。有不少日本学者仍然坚持认为欧盟模式是独一无二、最具价值的范本,值得东亚模仿,主张“在解决中日互不信任的问题上,东亚可以向欧洲学习”,甚至将欧盟的形成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特征加以概括后,作为标尺来衡量或规定东亚共同体的构建轨迹。这不得不令人产生疑问:东亚与欧洲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是否能够混为一谈?如此构建出来的难道不是“东亚的欧盟”吗?东亚的主体性,换言之,东亚之所以成为东亚的理由又在哪里?无数的历史事实已经向我们证明,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面不假思索地照搬“他者”的经验,只会使自己陷入迷茫甚至走向失败。唯有如何脚踏实地地去发掘、确立真正属于东亚的普遍面特殊的共同价值并以此形成“东亚模式”(East Asian Way),才是需要思考的重点问题只有具备真正健全的“东亚模式”,才能够成为未来构建东亚共同体的有效途径。而在这一过程中,“前近代”社会所孕育出来的,从对内、对外两个层面反映东亚特色的“家族”概念与“自他关系”或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既往研究的宝贵成果,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资料文献,尝试分析并探讨了东亚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有待重点思考的东亚共同价值问题,尤其对传统社会中的一些价值理念与共同历史经验展开了考察,以期探寻此种价值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自冷战结束,世界各国与其周边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益紧密,并逐渐展现出区域化的趋势,东亚地区亦是如此对东亚共同体的思考与摸索自20世纪90年代持续至今,并在2000年以后走向了快速、多样化的发展道路。尤其在最近的十年间,研究动向开始从以往的框架与制度设计进一步深入到价值、理念、文化等方面的探讨。在这一背景之下,如以往那样仅从经济的视角来展望或思考东亚共同体的构建已不甚充分,在区域化背后发挥支撑性作用的区域主义,以及作为其核心内容的“东亚共同价值”开始成为考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东亚共同价值理应具有既普遍又特殊的性质,兼具对内普遍性与对外特殊性。即,其一方面是共同体内部全体成员共有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又与共同体外部“他者”的价值有所区别。如此方可确立自身的主体性,抑或东亚之所以成为东亚的根据。此种共同价值作为东亚意识与身份认同形成的关键,应能够超脱面积大小、力量强弱、经济贫富乃至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是一种源自东亚传统社会并经历过共同历史经验后沉淀的东西。作为其线索之一,可以看到,在东亚范围内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家族”就与西方的“家庭”有着显著不同,它不仅是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的基础,面且对人们的政治行为产生了长远面深刻的影响。这使得自古以来的东亚社会秩序更侧重于利用道德与伦理、公序与良俗来维持,面非西方那种冰冷的契约、法律与制度。正因如此,在处理自他关系时,东亚社会往往更倾向于强调自我获利的合理性,追求彼此间的互助包容面非竞争对抗。这意味着真正的东亚共同体不会是欧盟的简单翻版或复制,面应更具独特的“东亚”性质。东亚共同价值能够包容“他者”的不同,明确自我的主体性,并与现实世界相结合,从而成为共同体的核心基础。可以说,一旦我们思索并探寻出足以对制度性路径发爬提供支撑作用的东亚共同价值,就能够以此为基础,切实促进东亚共同体从功能性路径向制度性路径转变,从面为社会实践带来积极的影响。


因此,未来要建立的东亚共同体,势必是一种基于经济密切往来的、同时拥有彼此身份认同的、与外部“他者”互通有无并取长补短以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体。对其发挥重要支撑性作用的东亚共同价值,正是我们今后要去不断思索、发掘的东西。


来源:《日本学刊》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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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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