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中国辛亥革命终结帝制、建立共和国的过程也是相当独特的。它既不是像16世纪荷兰革命、18世纪美国革命那样,由脱离帝国独立的若干地方单位联合成为新的国家,也不是像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革命、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与1917年的俄国革命那样,君主在革命中遭到革命派处决,甚至也不像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那样,君主被迫退位并逃往国外。辛亥革命的历史轨迹是,革命者先控制了主要位于中国南方的一系列省份,进而与北方的清廷展开议和谈判,达成妥协,皇帝同意交出君权,承认共和政体,换取一系列优待条件;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为临时大总统,实质上接管南北双方政权。革命也没有引发国际层面的大国对抗,英、法、德、美、俄、日六大列强在革命过程中保持协调关系,支持(或至少不反对)革命最后形成的权力格局。边疆虽发生局部动荡,但君主与革命者对于国家统一的共同坚持,并未给分离主义者留下以效忠君主的名义分裂国家的法理空间。其过渡之迅疾,无论在世界史还是在中国史上都是少见的。但与此同时,新生的共和政权又具有极大的脆弱性,1913年,内战重新爆发,共和政治虽经两次君主制复辟而存活下来,但长期难以进入稳定的运行轨道,中央政权难以建立起稳定的权威,边疆危机连绵不绝。
如何理解辛亥革命中的南北议和的过程、意义与局限性?以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为起点,中国学界出现了一场深入而持久的跨学科学术讨论,其特点在于将关注点从革命带来的政体变革,转向领土、族群和国家主权的连续性的创制。在这场讨论中,有若干法学背景的学者以《清帝退位诏书》为中心展开法理阐释,亦有历史学人探讨梁济、庄士敦、冯国璋、赵尔巽等人从“禅让”角度对于清民鼎革的认识,这是以往辛亥革命研究中从未集中出现过的研究议题,因而引发了广泛关注。笔者在2011年出版专著《旧邦新造:1911—1917》参与这一讨论,也引发了一些后续评论。汪晖为《旧邦新造:1911—1917》撰写序言《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而杨天宏也在《近代史研究》上两度撰文,对学界之前关于《清帝退位诏书》和《清室优待条件》的论述做出回应。大部分参与讨论的学者基本肯定,清廷与南京临时政府均接受“五族共和”观念,中国迅速完成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过渡,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中国领土的完整,不乏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围绕着政权鼎革的具体方式及其政治整合意义,讨论中出现了不少分歧。
经过12年的激荡与沉淀,也许研究者已经可以尝试做一些回顾和总结的工作:2011年开始的这场讨论,究竟在哪些方面对以往的研究有推进?又在哪些点上,存在着需要重新思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自2011年撰写《旧邦新造:1911—1917》一书参与讨论之后,十年以来,笔者一直持续思考相关问题,对自己的原有研究路径既有继续推进,也有调整和修正。本文尝试阐述若干“后见之明”(但也许是“后见之不明”):一、对于《清帝退位诏书》的证明意义的强调,立基于对清朝作为多民族王朝在民族主义时代所具有的脆弱性的思考,但对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作更为准确的定位。二、2011年以来关于南北议和之讨论引入对国际环境的探讨,从而将中国领土的完整性与中华民族的统一性,视为需要通过积极努力才能够达成的目标。然而在解释南北议和的过程与结果的时候,或许有必要将“内外互动”的眼光进行到底,揭示列强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三、在分析南北议和的具体过程时,法学规范分析视角的引入丰富了既有的历史分析,然而只有呈现规范本身的历史性、多元性和冲突性,并且描绘出规范在政治实践语境中的具体运用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获得更为整全的历史图景。在以上三个方面,包括《旧邦新造:1911—1917》2011年版在内的一系列作品对于该议题的处理或多或少存在未竟之处。作为一个建立在自我反思基础之上的学术讨论,本文所覆盖的文献有可能是不完整的,存在一些重要的遗漏,但本文的目标是有限的: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抛砖引玉”,为未来的研究者提供部分资料和些许微弱的思想火花。
一、作为清王朝国家建构之“尾声”的南北议和
在以往关于辛亥革命的学术讨论中,国家与民族的统一很少被视为一个重要问题,但2011年开始的讨论将其置于中心位置。若干法学学者首先对《清帝退位诏书》进行了新的讨论,其问题意识部分出自对于海外“新清史”论述的回应。罗友枝(Evelyn Rawski)等“新清史”学者指出,清朝皇帝在实施统治时,经常借助于多重身份:他是满人的族长,在称帝之前是后金的可汗;他是蒙古人的可汗,并且长期与蒙古人通婚;在蒙、藏共同信奉的藏传佛教中,皇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地位,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换而言之,在面向亚洲内陆各族群时,皇帝经常呈现出草原民族统治者的面相。这一论述背后的经验基础,实际上是欧洲中世纪和近代的“复合君主制”(composite monarchy)实践——一个君主兼任了许多领地的统治者,而这些领地的总和,尽管可以被宽泛地称为“帝国”(empire,如哈布斯堡帝国),但绝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state)。由此,才出现了对“清帝国”与“中国”的刻意区分,以及将辛亥革命视为各个民族共同脱离“清帝国”的这样一种极有可能将边疆分离主义正当化的定性。而要回应这样一种论述,《清帝退位诏书》就具有了重要的证明意义: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在谢幕那一刻,将自己的权力完整地交给了共和政府,认同中华民国是“五族共和”的国家,从而也使得那些以“效忠大清”为借口反对新生的共和政府的分离主义丧失正当性,生动地证明清朝是完全的中国王朝;更何况,这一诏书不仅具有证明意义,它的磋商过程就已经对蒙古王公以及东三省总督赵尔巽这样的封疆大吏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促使他们接受民国政府,稳定自身的边疆辖区;北京政府在面对民初边疆危机时,也诉诸这一文件,劝说边疆民族精英维持国家统一。
不过,一个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件或事件,究竟是唯一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件或事件,还是诸多具有这样性质的文件或事件之一,其历史意义仍然存在着差异。2011年开始的围绕南北妥协的讨论中,较多作品(包括笔者的《旧邦新造:1911—1917》2011年版在内)从清王朝内部的族群关系和治理结构的脆弱性出发,强调《清帝退位诏书》对于证明清王朝为中国王朝的重要意义,这一转向有助于揭示新生的民国与清王朝在诸多方面的连续性。但对于清王朝内部的族群关系和治理结构的脆弱性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描述,参与这一讨论的不少作品提供的答案仍然是尝试性的。而一些晚近的研究已经向我们呈现了清代丰富多样的“民族自觉塑造”与“国家建构”的实践,南北妥协是这一系列事件的尾声,在其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很难说是决定性意义。
首先,如果以欧洲的“复合君主制”经验来描述清代中国,但同时又要批评“新清史”学者对“清帝国”与“中国”的区分,维护清王朝作为中国王朝的定性,《清帝退位诏书》的证明意义就会变得极其重要——笔者在《旧邦新造:1911—1917》2011年版中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过这一可能性,但很快发现,“复合君主制”的经验模型本身恰恰是问题所在。在2013年发表于《清史研究》的论文中,笔者强调了清朝皇帝身份的普遍性。《旧邦新造:1911—1917》2016年版进一步展开论述,作为一种统治策略,清代皇帝确实面对不同族群强调自己不同的身份,但在以中原王朝为核心的朝贡体系中,“皇帝”绝非专属于汉人的权威,而是自视为“天下共主”。凡欲入主中原的族群势力,均需经过一套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登基建极的礼仪而获得“天下共主”地位。1636年皇太极即按照传统礼仪举办登基大典,在登基典礼上,满人代善、蒙古人额哲、汉人孔有德捧上了写着满、蒙、汉三种文字的表文,恭上“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这说明皇太极将自己作为各族群共同的皇帝。奉行这套承天命而建极的礼仪,是提出“天下共主”诉求的基础。只是在入关之前,明、清均自称正统;明朝灭亡之后,清成为唯一正统王朝,以中国皇帝身份号令四方。就拥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身份而言,清朝皇帝完全不同于在特定领地中只能适用特定身份的“复合君主”。清朝皇帝将自己纳入中原王朝的谱系之中,所确立的是一种覆盖所有族群的“大一统”皇权。正如杨念群指出,确立“正统性”是清朝君主的首要议程,而面对各个族群采取何种具体的形象(比如满人族长、蒙古可汗、文殊菩萨、转轮王),则是“正统性”之下的具体治理技术问题。
皇帝制度也不仅仅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身份,它更是中原王朝一系列制度的顶点。中原王朝在其统治的中心地带很早就实现“废封建,置郡县”,但在周边地区保留具有“封建”色彩的间接统治,强调“因俗而治”,根据亲疏远近实行不同的治理方式,而且经常会根据时势的变化对治理方式进行调整。比如说,在清朝,早在西方列强入侵之前,主要实行于外藩蒙古地区的蒙古律就已经在向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一般法律体系靠拢,这就可以反映出外藩蒙古与清廷关系的某种变化,体现出清廷治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弹性。而“二元”乃至“多元”论述,不仅很容易导向“去中心化”的理解,而且通过将具体的治理方式命名为“元”,将其实体化和凝固化,从而妨碍我们准确把握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边疆治理方式在规范层面的弹性空间。
其次,自辛亥革命以来,对于中国在政府变更之后如何保持国家“同一性”的探讨,其规范尺度已经从历史上的“正统”的承续规范(如“得天命”的证明和在“夷夏之辨”中归属“华夏”的证明)转化为近代欧洲列强主导的国际法,因而思考清代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就更为重要。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康乾时期奠定了延续至今的中国内部民族构成的基本格局,同时,清王朝已经与若干欧洲列强发生重要的互动,乃至于与俄国通过《尼布楚条约》确定两国数千里边界线。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已经将他们所统治的庞大国土称为“中国”,他们在与西方国家打交道以及与朝鲜划界的时候,都经常以“中国”自居。1840年以来,清政府在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条约的汉文本中自称“中国”或“中华”,即便是在屈辱的《马关条约》中,也是“大清帝国”与“中国”混用。在这一语境下,用黄兴涛的话说,作为整体认同对象的“中华”或“中国”概念逐渐脱离了原来的“华夷之辨”的语境,逐渐“获得了带有现代性因素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与国家政治体符号性质的客观内涵”。
再次,在具体的治理制度上,清初奠定的边疆治理格局,在晚清帝国主义入侵的背景下,也引发了清廷的反思与改革。新疆的阿古柏叛乱引发了左宗棠平叛,以及1884年的新疆建省;而日俄势力在中国东北的渗入,引发了1907年东三省的建立。1906年,清廷改理藩院为理藩部。经历行省化改造后,新疆和东北在辛亥革命中就没有爆发大的分离主义事件。不过,清廷在外蒙和西藏未能推行“行省化”的改造。1901年,清廷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民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等等,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新政的推行冲击当地既有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当地精英的离心倾向。在西藏地区,晚清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十三世达赖与驻藏大臣发生矛盾,逃往印度。一些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对清廷产生不满情绪。在清朝皇帝牢固掌握政权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一旦革命爆发,中央政权对边疆控制弱化,这种不满情绪很快转化为行动。
最后,晚清“预备立宪”时期,一些满人官员和留日旗人也力倡破除满汉畛域,倡导五族“大同”,并产生了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在20世纪初,尽管“中华民族”这一符号尚未普及,但是中国已有的族群关系和政治结构已具备相当的向心力。基于这些历史条件,晚清虽然出现了以“驱除鞑虏”为口号的汉民族主义运动,但并没有真正走向单一民族独立建国的道路。黄兴涛特别强调,在辛亥革命前夜,革命阵营内部就已经开始修正自己的民族论述,尤其是刘揆一等人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思想,这就为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革命派的全面转向提供了条件。这一论述破解了将革命派与汉民族主义关联在一起的刻板印象,为理解辛亥革命后的民族论述转向提供了新的理解线索。
在这样一个语境中,我们就可以理解《清帝退位诏书》“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些文句所隐含的重大政治选择。这一选择是以清代已经推进的以既有疆域为基础塑造统一民族自觉、加强中央政府管理的诸多国家建构尝试作为基础的。当然,它也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之下所作出的抉择。而这就涉及本文要论述的第二个方面:国际体系与内外关系。
二、国际体系与内外关系
按照中国古代历史的常规,王朝更替一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剧烈战争。辛亥革命却迅速完成政权鼎革。这让一些论者看到了新的、有可能打破“历史循环”的因素的出现。将清帝退位视为中国式“光荣革命”的论述,就是由此而来,同时伴随着的是对妥协的参与者的政治德性的赞扬,进而将这一时刻视为近代中国另一种可能性的端倪。然而,“光荣革命”的类比是否恰当,却是值得讨论的。正如芝加哥大学历史学家斯蒂夫·平克斯(Steven Pincus)运用大量史料指出的那样,英国的1688年“光荣革命”绝非一场“天鹅绒革命”,而是有广泛的底层民众动员,并发生了大规模的新教徒针对天主教徒的民众暴力事件。更何况,“光荣革命”中的关键环节是荷兰军队进入英国平定大局,这在贵族普遍跨国联姻的西欧能够得到接受,在中国的春秋战国之后,已经不存在这样的政治土壤。“德性”之论更无法解释的是,为何1912年有勇气进行妥协的政治力量,到了1913年就走向了决裂和对抗。而要解释南北妥协何以走向“大决裂”,国际体系与内外关系就是不可或缺的视角。
与此同时,2011—2012年的讨论也引入了国际法上对“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区分,论述1912年的政权过渡是“政府继承”而非“国家继承”。不过,论者一般很少探讨清政府更早时期的国际法实践——在许多条约中,清朝都是自称“中国”或“中华帝国”。更重要的是,许多论者都没有系统探讨:列强自己是怎么看中国的辛亥革命的?他们对袁世凯政权的态度,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在《旧邦新造:1911—1917》中,笔者也曾经触及内外关系这一维度,指出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得以保全,首先得益于地缘政治环境——远离欧洲,比奥斯曼土耳其、俄罗斯或奥匈帝国承受西方列强压力更小一些;但更重要的是,觊觎中国的列强相互之间形成一定均势。但这一视角在《旧邦新造:1911—1917》的两个版本中都未能深入发展,直到笔者在2018年从“大国协调”(concert of powers)的角度论述辛亥革命中的南北妥协。
一战爆发之前的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1814—1815年欧洲列强在维也纳会议上的“大国协调”体系的扩展和延续。2011年以来关于辛亥革命的大讨论,其关注的侧重点在宪法与国内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传统的政治史对于列强在辛亥革命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研究。传统政治史向来高度重视对帝国主义侵华史的研究,而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