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季风:中日经贸关系50年:变迁与前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05 次 更新时间:2022-12-06 01:34

进入专题: 中日关系   中日邦交正常化  

张季风  


摘要:中日邦交正常化50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是驱动中日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中日经贸合作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主线,可将50年来的中日经贸合作分为五个阶段,各个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对中日经贸合作发挥了不同的驱动作用,中日经贸合作的主要指标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在方向上几乎完全趋同,两者存在十分明显的联动关系。中日经贸合作自身存在的互补性、互惠互利性以及合作效应的外溢性也促进了中日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目前中日政治关系比较紧张,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减速压力增大,双边经贸关系面临的挑战大于机遇,短期走向不容乐观;但从长期着眼,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下一个50年的中日经贸合作依然前景可期。

关键词:中日邦交正常化;50;年;中日经贸关系;中国经济;日元货款;东亚生产网络


202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也是中日经贸关系的重要节点之年。回首过去50年,中日关系一波三折,经历了风风雨雨,但单就双边经贸合作而言仍可谓“风调雨顺”、基本处于健康发展状态。1972—2021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00多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金额累计已超过1200亿美元;2007年起,中国就一直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则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中日还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起了引领和带动作用,两国在国际社会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格局正逐渐形成。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全球化的进展,中日开展经贸合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渠道、高质量发展等特点。历史经验证明,不管经历多少风雨,双边经贸合作一直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政治关系紧张时,经贸合作是压舱石、稳定器;政治关系顺畅时,经贸合作是推进器。

半个世纪以来中日经贸合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毋庸置疑,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是驱动中日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改革开放和中国的和平崛起,规模如此巨大的中日经贸合作根本无从谈起。与此同时,中日经贸合作也适应中国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与时俱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复杂多变的中日政治关系会对双边经济合作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在中美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中日经贸关系面临诸多挑战。但是,随着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不断兴起、“双碳”目标提出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中日经贸关系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走向高质量发展,依然能够发挥巨大的引擎作用,拉动下一个50年的中日经贸关系行稳致远。

中日经贸合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2008年之前,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和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ODA)构成中日经贸关系的三大支柱;2008年日本停止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之后,贸易与投资成为中日经贸合作的基础和最重要支柱。因此,本文拟以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为中心,对50年来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变迁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中日经贸关系的未来走向做初步预测分析。

一、中日经贸关系50年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至1972年中日复交前,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主要限于民间主导的小规模贸易往来;1972年以后,由于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中日贸易合作进入“政府主导、官民并举”的新时期。接下来将以中国经济发展拉动中日经贸合作为主线,参照中日经贸关系自身的特点和中日政治、外交关系等因素,将50年来的中日经贸关系演变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启动奠基期(1972—1978年)

这一时期是中日经贸关系的启动期,也是奠基期。在邦交正常化之前,中日之间就已经存在民间贸易往来,但规模很小,且受双边政治关系的影响较大,很不稳定,时断时续,算不上规范的、有一定规模意义的双边经贸合作,可视为中日经贸关系的准备期或萌芽期。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政府从经贸合作的幕后走上前台,开始发挥主导作用。当时中国政府提出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成为推动中日经贸合作的最主要动力。为促使双边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作为政治文件的《中日联合声明》(简称《联合声明》)特意增加了与经贸合作相关的具体条款,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依据上述规定,中日有关部门积极进行磋商和谈判,于1974年签署了《中日贸易协定》《中日航空运输协定》《中日海运协定》,1975年又签署了《中日渔业协定》。至此,《联合声明》提及的各项经济协定全部得到落实,这一系列协议的签署为构筑中日经贸合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1975年周恩来总理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在20世纪内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目标,由此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引进产生了巨大的客观需求。加之中日关系顶层设计得到确立,基础经济协定陆续签订,扫清了发展障碍,使中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据日方统计,1972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仅为11。0亿美元,1978年猛升至50。8亿美元,是1972年的4。6倍,年均增长率高达32。0%。1在技术贸易方面,从1972年到1978年,中国从日本引进了37项成套设备,先进设备的引进极大促进了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引进的日本“一米七轧机工程”项目在武钢落地。该系统具有大型化、高速化、连续化和自动化的特点,热连轧机轧钢速度最大为每秒23。3米,轧制过程由25台计算机控制,属于当时世界一流的连铸热轧技术。该项目的引进改变了中国轧钢行业传统落后的局面,也为宝钢项目的引进奠定了技术与人才基础。

与此同时,1976—1978年的中日经贸合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表现为中国在外汇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结果触碰国际收支“天井”,出现了合同难以履行甚至违约的风险。后来,日本政府对华提供日元贷款,这些问题得以解决。1978年2月签订的《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确定了未来八年中日贸易的具体内容与指标,为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双方又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中日关系从邦交正常化进入和平友好时期,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这一时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协会、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日本贸易振兴会等团体进行积极频繁的交流,对构筑中日经贸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一阶段也是中日关系的蜜月期,呈现出“政经双热”的局面。

(二)第二阶段:拓展合作期(1979—1991年)

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也推动中日经贸关系全面起飞,即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往来走向包括贸易、直接投资和政府资金合作在内的多方位经济合作。这一阶段,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迸发出巨大生产力,对日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产生了强烈需求,日本也看到中国市场的巨大商机,双方优势互补,加之政治关系顺畅,因此中日在贸易、投资等各方面的合作都取得了快速发展。

第一,双边贸易。

1979年,中日贸易总额为66。5亿美元,1981年达103。9亿美元,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1991年,中日贸易总额达到227。9亿美元,突破200亿美元大关,十年跃升了两个台阶。1979—1991年间,中日贸易额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4。0%。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对日本的依赖度呈上升趋势,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日贸易额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基本都在20%以上,1985年甚至高达28。6%。中国对日贸易结构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1979年,中国对日出口产品主要为食品类、原料类、矿物燃料和纺织品等初级产品,占比为89。5%,而日本对华出口产品主要为化学制品、金属及制品、钢铁和机电类等产品,占比为89。3%,中日贸易呈现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结构。到1991年,中国对日出口的初级产品占比降至73。2%,较1979年下降了16。3个百分点。2

第二,直接投资。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使日本企业看到了商机,尤其看好中国优质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开始向中国投资设厂。但在初始阶段,日本企业还是十分慎重,投资规模很小,1979—1985年的七年间仅投资27件,累计投资金额仅为8。3亿美元,年平均投资1。19亿美元。3投资主要集中在深圳、珠海等沿海地区,1979年日本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投资成立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是早期日本对华大规模投资的代表。1984年中国决定开放上海、大连、青岛、福州等14个沿海城市,1990年又决定开发上海浦东新区,“长三角”连片发展,按经济特区的标准对前来投资的外资企业给予优惠措施,投资政策更加宽松。与此同时,《中日税收协定》开始施行,长期困扰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的税收抵免问题得以解决。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元迅速升值,进一步激发了日本企业对外投资热情,日本对华投资出现了第一次高潮。1984—1991年,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累计达31。7亿美元,年均投资额升至3。8亿美元。日本企业向中国大量投资设厂,不仅自身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同时提升了中国的现代化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

第三,ODA。

日本对华ODA始于1979年,是一种基于历史原因的特殊资金安排。当时日本之所以决定向中国提供ODA,主要有几方面考虑:第一,维持良好的中日关系和中国的稳定发展,将中国打造成日本最大的出口市场,这符合日本的长期利益;第二,解决中方从日本大量订购成套设备的外汇资金缺口问题;第三,两次石油危机迫使日本采取替代石油战略,日方希望从中国获取更多的煤炭。而中国决定接受日本ODA也有自身的战略考量。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内百废待兴,大规模的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都急需资金,特别是外汇和先进技术。虽然存在各种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中国政府还是决定接受日本资金援助,以加快本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4日本对华ODA主要包括日元贷款、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其中日元贷款即有偿资金援助所占比例最大,约为91。6%,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合作金额各占4。2%左右。截至2007年12月,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提供日元贷款3。3万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对华无偿援助累计1398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5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79—2000年的多年度贷款时期和2001—2008年的单年度贷款时期。1979—1991年间,中国接受的日元贷款是前三期的多年度贷款,合计约达1。2万亿日元,主要用于能源设施和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日本对华ODA为日本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充当了“开路先锋”,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日元贷款一直占中国接受国外官方资金援助的一半左右,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外部配套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观第二阶段,中日经贸关系发展总体十分顺畅,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贸易不平衡问题。按中方统计,1979—1991年间,除1982年、1990年和1991年外,中国对日贸易均出现逆差,1985年甚至高达85。4亿美元。如此高额的贸易逆差,对于当时严重缺少建设资金特别是外汇的中国而言确实难以承受。1986年中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日方表示愿意在扩大出口能力、建设出口商品基地等方面对中国给予帮助,此举使中国纺织品对日出口有了很大增长,至1991年中日贸易不平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总之,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巨大驱动,中日经贸关系进入了贸易、投资、政府资金合作三位一体的多领域合作阶段,加之双方政治关系良好,中日关系“政经双热”的局面得以持续。

(三)第三阶段:加速发展期(1992—2000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中日经贸交往机制也从“政府主导、官民并举”逐渐走上市场主导的轨道。1992年中国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外贸经营方式、外汇管理、进出口管理、关税等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等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极大促进了中日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

这一时期,中日双边贸易发展非常迅速,而且十分稳定,贸易总额从1992年的288。5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854。9亿美元,增长近两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6。6%;除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负增长,其余年份均为正增长,其中1992—1995年增长速度最快,年均增速高达26。3%。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中国对日贸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中国对日出口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占比已降至10%,而制成品占比高达90%。6中日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也发生了微妙变化,中日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92年的14。3%升至1996年的20。7%,2000年又降至17。5%,此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同期,中日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上升,从5。1%升至9。9%,此后继续上升。2000年,中国成为日本第二大进口国和主要出口国。

再看直接投资,1992年以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出现第二次高潮期。据中方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实际到位金额一路攀升,1992年为5。3亿美元,1993年达8。3亿美元,1994年升至17。9亿美元,1995年更达到峰值为31。8亿美元,即便在亚洲金融危机和日本金融危机叠加的困难时期1997年和1998年也分别达到18。6亿美元和13。0亿美元。1992—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累计达245。2亿美元,年均投资规模为27。2亿美元,无论累计投资总额还是年均投资额,都比1979—1991年间数据的六倍还多。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动机,仍以利用廉价劳动力、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为主,但已开始注重对中国市场的战略布局。从投资行业结构来看,从服装加工以及商业、服务业等非制造业为主转向制造业,对制造业投资占比高达80%左右,普通机械、电子机械、运输机械、化工等成为重点投资行业。从投资的地区结构来看,主要分布在辽宁、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单项投资规模也从每项80多万美元上升至200多万美元,与美国对华单项直接投资规模不相上下。7

从ODA来看,这一时期的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依然采取多年度计划贷款方式,但1996—2000年的第四期日元贷款,其贷款形式由原来的“多年度一揽子决定方式”改为“3+2方式”,前三年额度合计为5800亿日元,后两年为3900亿日元,大多用于铁路、桥梁、机场、港口、能源、环境治理等建设项目。需要留意的是,日元贷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一时期逐渐显露出来,日元贷款在中国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年份为1994年高达27%,到1997年始终占1/4左右。8可见,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外资极为短缺的时期,日元贷款发挥了最大的边际效用。

概观第三阶段的中日经贸合作,整体而言比较顺畅,贸易、投资和政府资金合作同步推进,扎实稳定且增速较快。虽然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日关系开始降温,日本国内出现了“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等杂音,但总体看,非经济因素对双边经贸合作的影响不太大,中日关系呈现出“政温经热”的局面。

(四)第四阶段:腾飞深化期(2001—2011年)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2001—2011年,中国实际GDP实现了年均增长10。5%,赢得了经济发展的“十年黄金期”。这一阶段,尽管中日政治关系比较紧张、经济竞争摩擦不断,但在中国经济的强劲拉动下,中日经贸合作依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中日经贸合作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双边“友好协商”机制转变为“WTO框架”为主的合作机制9;还有经贸合作的模式,也从过去的“垂直合作”向“水平合作”方向发展。

2001—2011年,中日双边贸易发展异常迅速。2002年中日贸易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达到1016。1亿美元;2006年突破2000亿美元大关,达2113。0亿美元;2010年跨越3000亿美元大关,达到3026。5亿美元;2011年更达3459。2亿美元。这十年成为中日贸易发展最快的时期,双边贸易额连续攀上三个大台阶,在基数已经很大的条件下,年均增长率高达14。2%,在世界贸易史上也属罕见。2007年中国成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日本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从2001年的12%升至2011年的20。6%,明显呈扩大趋势。

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第三次和第四次高潮。中国“入世”后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洪流,加之“西部大开发”的启动,给外商带来无限商机,日本企业更加看好中国经济发展预期,加大对中国投资力度。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1年中国实际利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金额达43亿美元,同比增长49。1%,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进入第三次高潮期;2005年达到峰值为65。3亿美元,同比增长20%,此后进入三年左右的投资消化期;2009年又进入第四轮高潮期,2011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63。3亿美元,同比增长55%(受投资滞后性影响,峰值出现在2012年,投资金额为73。5亿美元)。2001—2011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金额累计达519。2亿美元,年均47。2亿美元,无论累计投资总额还是年均投资规模,均比前一阶段明显扩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仍以制造业为主,占比在75%以上,其中运输机械行业最为集中,顺应了中国进入汽车社会所产生的巨大需求。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动机开始向“打造制造业生产基地+占领消费市场”双重目标转换,投资地区也呈现出向内陆和西部地区扩展的特点。不仅如此,在华日资企业的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独资企业增多,具有地区统合性质的投资公司大量出现,制造业以外的流通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市场获得型”投资明显增加。10

另一方面,中国对日直接投资规模也逐步扩大,成为这一时期中日经贸关系的重要亮点。实际上,中国企业对日投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11月,北京友谊商业服务公司与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合资在东京开办“京和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中国又在日本设立了一些技术咨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海运服务公司等服务型企业,宝钢集团、中国银行、五矿集团、中远集团、中化集团、交通银行、中海运集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相继成立在日分支机构。但是,进入21世纪之前,中国对日投资的项目数和金额均停留在较小规模,每年仅几百万美元,而且办事处所占比例较大,甚至超过一半。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对日直接投资应该是在2001年以后,在“走出去”战略掀起的热潮中,中国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对日投资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以获取技术专利、开拓国际销售网络和学习先进管理技术为目的,开始采取并购等形式。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2002年1月上海电气集团成功收购日本三大印刷机械制造企业之一的秋山机械公司,此后海尔与三洋、海信与住友商事、格兰仕与加贺电子、TCL与松下电器等先后建立产销联盟,实现市场互换。当然,中国对日直接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即便是近十年来年平均投资额也仅为3亿美元左右,规模尚小,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无法相比,在日本海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微乎其微。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意义在于改变了日本对华单向投资局面。

在这一时期,存续了近30年的对华日元贷款圆满结束。2001年以后,日元贷款的借款形式由多年度方式改为单年度方式,由中日两国政府每年协商确定额度;而且日方强调要资助能获得日本国民理解与支持的项目,为此在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逐一仔细审查。2001—2007年,对华日元贷款逐年减少,七年间累计金额为6521亿日元。这一时期日元贷款主要投向环境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集中于中国中西部地区,其占比高达90%。2007年12月1日,中日两国外长在北京签署2007年度日元贷款政府换文,贷款金额为463。02亿日元,用于六个环保项目建设。这是日本最后一次对华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至此日元贷款圆满结束,日本对华ODA的所有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日元贷款结束后,中日两国的金融合作开启了新的模式,即人民币—日元直接交易,分别在上海和东京设立了交易市场;在财政方面也开始互购国债,截至2011年底中国持有日本国债18万亿日元,成为日本最大的债权国。11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中日贸易、投资规模的扩大,中日之间也出现了各种经济摩擦。首先是贸易摩擦接连出现,如2001年2月出现的中日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等。2001年日本在未与中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等三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损伤了此前双边“友好协商”的传统机制;对此,中国采取了强烈的反制措施,最终使这场贸易摩擦得以解决。其次是投资领域也开始出现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出现了所谓“中国威胁论”,将所谓“产业空心化”归罪于中国,所以2005年经济产业省出于经济安全的考量提出了“中国+1”的方针,引导民间企业调整乃至减少对华直接投资、增加对东盟地区投资,成为“去中国化”的前奏。另外,日本政府在2007年前后提出结束日本对华日元贷款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其国内右翼势力以及右翼媒体对此进行恶意炒作,导致杂音四起,使日本对华ODA这一对中日两国带来双赢的好事变成了中日间的“问题”。最后,中日有关部门经过谈判协商并宣布“2008年结束近30年的日元贷款”,总算做到了“善始善终”。

在第四阶段尤其是2001—2005年,小泉纯一郎首相多次参拜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加之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修正主义言行,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导致双方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两国首脑外交几乎中断。2006年安倍晋三第一次执政后,中日关系稍有好转,但依然波折不断。与恶化的政治关系相比,中日经贸合作关系依然坚挺,双边贸易与投资甚至出现了史上最高水平的快速扩张。中日关系呈现出鲜明的“政冷经热”局面。

(五)第五阶段:转型磨合期(2012年至今)

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失落感增强,战略焦虑凸显。从中日关系的大背景来看,以2010年9月“撞船”事件为转折点,中日关系转冷,2012年日本政府悍然宣布钓鱼岛“国有化”更使两国关系降至冰点。12恰好在同一年,中国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进入“换挡期”和“新常态”,开始进行“三去一补一降”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中日关系恶化、中国经济减速,加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冲击等多重影响相叠加,使这一阶段的中日经贸合作进入后退和徘徊的低潮期。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中日之间原来的经济合作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中日经贸关系进入转型磨合期。

这一时期的中日双边贸易整体呈现后退、徘徊和波动的局面。2012—2015年,双边贸易总额出现连续四年(若按中方统计为连续五年)负增长,这在中日贸易史上尚属首次。2016年中日贸易总额为2698。4亿美元,较高峰期2011年的3459。2亿美元下降了28。2%,出现大倒退。2017年和2018年,中日关系出现短暂改善,中国经济也趋于稳定和好转,中日贸易随之恢复,双边贸易总额分别出现了10。0%和6。9%的较高增长,但2019年再次跌入负增长。2020年新冠疫情突袭而至,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中日贸易却逆势增长,取得了0。4%的微弱正增长,双边贸易额达3052。5亿美元,但仍未恢复到2011年的水平。2021年的双边贸易总额,按中方统计为3714。0亿美元,同比增长17。1%,按日方统计为3493。1亿美元,同比增长14。4%,13均创下历史新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21年中日贸易增长率很高,但如果横向比较仍稍显逊色,不仅远低于中国对外贸易总体增速(30%),也低于日本对外贸易总额增速(15%),更低于中美贸易增速(28。7%)和中韩贸易增速(26。9%)。14综观2012—2021年的十年间,中日双边贸易的年均增长率为1。12%,与此前30多年的年均两位数增长相比差距甚大,这说明中日贸易尚处于徘徊状态,并未从低潮中走出。

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下降幅度更大。由于投资合同是先期签署的,实际投资将有迟滞,所以在中日关系最紧张的2012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反而同比增加16。1%,投资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73。5亿美元,但此后出现连续四年负增长,2016年仅为31。0亿美元,不及2012年的一半。与双边贸易同步,2017年和2018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也出现了两年的正增长,但2019年和2020年再次跌入负增长,2021年转为正增长,增幅达16%,投资额为39。1亿美元,刚刚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一半。如果依据日本财务省的“国际收支统计”,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连续三年下降,降幅分别为-4。7%、-6。6%和-1。6%。15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量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从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考虑。就经济因素而言,其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日企投资预期下降;其二,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人均工资已远超东南亚地区的越南、印尼和菲律宾等国家;其三,中国的投资环境发生变化,优惠政策减少,来自中国企业以及其他外企的竞争加剧等。非经济因素则主要有新冠疫情的影响和中日政治关系恶化。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人所共知,在此不做赘述。从政治因素看,日本政府紧随美国遏制中国,经济上“去中国化”的政策直接阻碍了日企对华新增投资。

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急剧下降相比,这一时期的中国对日直接投资取得了一定发展。从投资规模来看,近几年每年大体在4。5亿美元左右,2021年为8。1亿美元,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中国对日投资涉及机械、电子、软件以及流通、零售等领域,并购当地企业件数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日本市场的封闭性、企业相互持股等各种“经营惯行”潜规则的存在,再加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总体来看,中国企业的对日投资进展缓慢,截至2022年4月,中国对日直接投资金额累计为50。8亿美元,与日本对华投资累计1229。9多亿美元相差甚巨,极不平衡。

令人欣喜的是RCEP成功签署并且生效,无疑是这一时期灰暗底色中的一个耀眼亮点。其实,早在1997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后,中日两国在应对东亚区域各种危机的过程中就通过“10+3”机制等平台进行了很好的合作。20多年来,众多学者在研究东亚区域合作进程时,将“亚洲版欧盟”作为未来方向,这恐怕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所期许的“亚洲梦”。如今这一梦想正一步步走向现实,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个国家,自2013年启动谈判,历时八年,历经30多次艰苦谈判,最终印度退出、15个国家参加的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东亚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在RCEP乃至当前东亚区域合作体系中,东盟始终扮演着体制枢纽与协商平台的角色,但很显然,东盟无法独立承担RCEP构建及运转的责任,需要得到区域大国特别是中国和日本的支持,因为无论基于能力还是意愿,中日两国都必然在RCEP的推进发展中占据最大权重。事实上,中日两国在RCEP的筹划与谈判中确实发挥了实质性的关键作用,并促使其最终得到签署与生效。RCEP的签署与生效对中日经贸合作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自此中日之间也有了自贸安排,为中日韩FTA谈判和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打下了基础。

综观这一时期,世界迎来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日经贸合作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以贸易、投资为主的中日经贸合作机制也随之改变,出现了多维度、多渠道、多样化的合作局面。2017年以后,随着中日关系的改善,不仅双边贸易、投资和区域合作得以恢复,“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取得显著成果,2018年双方签订了总额达182亿美元的52项合同。同年,中日还签署了总额为2000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这意味着中日时隔五年重启货币互换、恢复了金融合作。中断五年之久的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也于2017年得以恢复,而且2020年中国宣布将在2030年和2060年分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以后,中日两国在“双碳”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特别是两国企业在氢能源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十分踊跃。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成都、天津、大连、上海、苏州、青岛等六个城市设立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当年10月底又批准了北京建设“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这些中日产业园和示范区正蓄势待发,积极与日方开展合作,为疫情后的经济合作做好各种准备。这也为吸引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以及中日两国推进在金融、投资、科技创新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第五阶段的中日经贸关系明暗相间、有起有落,中日政治关系比较紧张,加之新冠疫情冲击和中国经济减速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中日经贸合作总体处于低潮期,中日关系呈现出人们不愿看到的“政冷经凉”局面。

二、中日经贸关系的基本特点

综观50年来的中日经贸合作,有高潮、有低潮,但总体处于健康发展状态,并且具有很强的韧性。目前中日两国互为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特别是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方面的合作十分紧密,经济依存度很高,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中日经贸合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是中国经济拉动的结果,是由中日经贸关系自身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

(一)中日经贸合作的发展源于中国经济的驱动

回首中日经贸关系50年来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其每一阶段的发展与壮大都与中国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中国经济的发展成为驱动中日经济合作关系发展的根本动力,中日经贸合作则适应不同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步前行,为中国经济崛起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0世纪70年代,中国掀起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热潮,拉动了中日贸易的蓬勃发展。1979年中国拉开改革开放大幕,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新时代,经济迅速起飞,中日经贸关系也紧跟时代步伐,进入贸易、投资、政府资金合作的多方位发展阶段。1992年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对外贸政策、投资政策等进行了市场化调整,为中日经贸合作创造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在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强大牵引下,中日经贸关系也愈发走向成熟,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实施全方位开放,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洪流之中,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日经贸关系迅猛发展。2012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过去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加之中日政治关系紧张,双边经贸合作随之减速,进入低潮期和转型期。如表1所示,在这五个阶段中,中日经贸关系中最基础部分——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增速、规模等主要指标,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相应指标在方向上几乎完全趋同,联动性十分明显。可以说,正因为中国经济的强劲驱动,才使得中日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中国经济的强韧性也赋予了中日经贸合作的强韧性。

(二)中日经贸关系存在很强的互补性

中日在自然禀赋和生产禀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国在技术、资金、劳动力成本、市场容量等方面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由于比较优势不同,中日之间在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互补性又成为双边经贸依赖关系的基础。16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这正是国际贸易的原点所在。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两国经贸关系的互补性主要体现为在商品贸易领域互通有无,交换各自经济社会所急需的物资原料。邦交正常化以后,特别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引进日本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并利用大量的日本资金,日本则积极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廉价劳动力建立生产基地、开拓销售市场。中国对日制成品的出口,带有很强的加工贸易性质,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中日两国在国际贸易领域极强的互补性。截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按照“雁阵”发展模式,大体上是中国供应石油、煤炭等矿物资源,日本提供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最终产品,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工特点,是中日经贸关系史中最典型的互补合作阶段。80年代以后,中日经贸合作的互补关系逐渐从贸易领域扩展至直接投资领域,日本企业将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产品从日本引入中国子公司进行组装,并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返销回日本或出口至世界各地。在此过程中,贸易和投资密切联动,互补关系进一步深化。

如图1所示,从整个产业链的上游、中间组装以及下游的各个环节来看,日本在上游的研发、高端零部件方面和下游的品牌、销售等附加值较高环节占优势,而中国在中间加工、组装等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占优势,互补性十分明显。进入21世纪,中日之间的互补性进入了更高的层次,主要表现为中国在基础设施、资金和优质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方面的优势越来越突出,而日本在高新技术产品及高端零部件、精加工能力以及现代化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明显。近十几年来,中日之间在中低端产品领域的竞争有所增加,中国在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如高铁建设与运营、筑路、架桥等行业可与日本比肩,在航天领域、超高压输电等行业甚至已领先于日本,但这仅仅体现在个别领域,整体而言,中国与日本还存在一定差距。从最近几年中日贸易数据来看,日本对华出口排名前三位的产品分别是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运输机械,三项合计占比高达70%以上,日本产品的特点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而中国对日出口的前三位产品是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小的通用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以及家具、玩具、杂品,合计占比达60%以上。鉴于产业结构的非同构性和各自在产业链所处位置的明显差距,中日两国在诸多领域特别是高端技术领域的互补性仍然存在。需要说明的是,从贸易数据来看,中日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2021年已达23%,而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2021年已降至6。1%,尽管如此,目前仍不能简单地断定“日本经济对中国的依赖度高于中国经济对日本的依赖度”,还应考虑中日之间贸易结构的差异、贸易产品的可替代性等因素。

不仅是在制造业领域,中日两国在服务业领域同样存在互补性。比如说,日本早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特别是农业以及中小企业人手短缺现象比较严重,而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在这种互补性的驱使下,中日两国积极开展劳务合作,日本成为中国最大的劳务外派市场。中国从80年代初开始向日本派遣技能实习生和各类劳务人员,2000—2018年中国在日技能实习生与劳务人员每年都在15万—16万人,此后有所减少,但即便在疫情严峻的2020年仍然有8。3万人留在日本。17另外,进入21世纪,随着IT革命的进展,日本软件业务急剧增加,程序员短缺,而中国IT人才十分丰富,日本将大量的软件业务外包给中方企业,目前在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中日合作已十分成熟。近年来,中日服务业领域的互补性在旅游业体现得更为突出。中国是人口大国,拥有巨大的旅游市场。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旅游需求不断增大,日本成为最受中国游客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从2014年开始,中国赴日旅游人员几乎以每年增加100万人次的速度迅速扩大,2015年为500万人次,2016年增至637万人次,2017年增至736万人次,2018年增至838万人次,2019年增至959万人次,而且当年中国游客在日消费高达1。7万亿日元,接近日本GDP的0。3%,强有力地拉动了日本经济的复苏。18

(三)中日经贸关系具有显著的互惠互利性

互惠互利是国际经济合作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中日经贸合作也不例外,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首先是双边贸易带来的双赢效果。实现邦交正常化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通过扩大对日出口获取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并从日本进口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使中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了产业结构升级与生产现代化,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随着双边贸易量的扩大,中国对日贸易结构不断升级,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20世纪70—80年代,日本长期占据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虽有波动,但大体维持在20%左右,90年代后期以后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2021年仍占6。1%,日本依然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从日本方面来看,从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日本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煤炭、石油,缓解了其国内能源紧张局面;从中国大量进口农产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保障了其工业生产的原材料供给;对中国大量出口成套设备,也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中日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从1979年的3。1%上升到2000年的10%,到2010年又升至20。7%,此后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出现些许波动,2021年升至23%。整体来看,自1978年之后,中日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重持续增大,对日本贸易和日本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日本对华贸易的迅速扩张拉动了日本对外贸易,也带动了日本的对华投资。90年代中国经济对日本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21世纪头十年的“中国特需”对日本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2014年以后出现的“中国爆买”对日本经济的贡献更是有目共睹。

再者是中日双向投资带来的双赢效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吸引日本企业来华投资设厂,日本企业不仅带来先进的技术与装备,还带来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全球性产品销售渠道,也扩大了中国的就业机会。据初步估算,在日资企业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的中国员工大概有1000万人,中国技术人员与一线操作人员通过在日资企业的工作得到锻炼、学习技能,不断提高生产能力。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进行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等资本要素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消解了其国内的过剩生产能力,延长了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也促进了自身产业结构升级。进入21世纪,在华日资企业实施“地产地销”的市场导向方针,生产的产品大量在中国市场销售,迅速扩大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整体而言,大部分在华日资企业都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2021年,在华日资企业72。2%实现了营业收益“黑字”,另有15。1%“持平”、12。7%“赤字”。20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2021年,日本在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达15%以上,远远超过日本对北美、欧洲、东盟以及其他地区的投资收益率。21

另外,中国接受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和外汇短缺的难题。日本对华ODA中的日元贷款、技术援助、无偿援助特别是“利民工程”项目等,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既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前行,也为日本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拓宽了道路,实现了双赢。除此之外,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科技合作、财政金融合作、开拓第三方市场等方面的合作也都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总之,50年的中日经贸合作给双方带来互惠双赢效果的例子不胜枚举,正是这种互惠互利性与互补性相结合,实现了中日经贸关系的长期良性循环。

(四)中日经贸合作效应产生外溢性——嵌入全球产业链

两国间长期的贸易往来与投资流动,在中日之间形成了以中国负责加工组装和出售较低附加值的中间产品为主、日本更多提供高附加值的精密零部件与高技术产品为主的供应链体系分工模式。22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凭借较低的土地价格、高性价比的劳动力资源以及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等多方面优势,逐渐成为“世界工厂”,对外资产生了极大的“磁石效应”。日本企业界敏锐地抓住商机,凭借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品、高质量服务、现代化管理经验及风险管控等优势,加大对华制造业投资力度,不仅在中国建设大量生产基地,而且设立许多研发基地。日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一部分返销日本国内市场,一部分销往美国、欧洲最终消费市场,逐步形成了“日本提供高端零部件→中国进行组装→销往欧美市场”的三角贸易结构,推动了东亚生产网络的形成。这种在东亚生产网络支撑下形成的三角贸易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骨干基础。如图2所示,中日经贸合作已经完全超越了两国的疆域,镶嵌于东亚生产网络乃至全球供应链之中,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产生了多赢的溢出效应。

在中日经贸合作外溢效应的强力拉动下,东亚区域经济出现了飞速发展,正在改变世界经济版图。2019年,东亚经济圈(中日韩+东盟)GDP升至24。5万亿美元,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上升至28%,超过《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和欧盟。作为世界生产中心,东亚地区形成了非常显著的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区域内贸易特征,区域内贸易量迅速扩大。2019年,东亚区域内贸易额达4。3万亿美元,超过欧盟地区(3。95万亿美元)和北美自贸区(1。26万亿美元)的水平,东亚地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生产中心。

在国际生产网络特别是东亚生产网络中,日本处于供应链条的上游,是一些重要科技产业及核心技术的关键掌控者,在全球价值链布局中发挥着引领国际产业分工的作用;而中国仍处于供应链条的中游和下游,作为中间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和零部件制造加工中心,通过中日双边和多边的价值链贸易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的扩张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中东等地区以资源供给方式参与全球供应链、价值链有所不同,中日两国是以制造业和服务业生产、创新活动方式参与全球供应链、价值链的国家,所以与东亚区域贸易特征相吻合,中间产品在中日双边贸易中所占比重非常高。如表2所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18年,中国从日本进口贸易中的中间产品大体占60%以上,而中国对日出口贸易中的中间产品占比大致在40%以内,中国对日本高端零部件的依赖程度比较大。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国自日进口半导体、集成电路以及光学设备零部件达264。78亿美元,约占日本对华出口总额的20%;而日本对中国的中低端零部件也有一定的需求。可见,中日产业结构高度互补,生产体系、供应体系高度嵌合。

从表2还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中日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占比呈稳步下降趋势。这一变化反映出中日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和中国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发展。一方面,中日之间产业链合作不断深化,日本企业逐渐把大量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至中国,利用中国劳动力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在不断开放过程中,通过技术合作与自主研发,逐渐实现了一部分关键核心技术的国产化。这两个因素共同促成了中日中间产品贸易占比的稳步降低,标志着中日产业链合作不断迈向高端和深入,同时也会进一步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升级与重塑,中日经贸合作的外溢性会进一步扩大。

三、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走势

中日经贸关系走过了不平凡的50年,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日政治关系、日本对华政策、世界经济、中国经济、日本经济甚至日本政局变化等都对中日经贸关系产生影响。展望未来,从短期来看,世界经济、中国经济与日本经济均呈减速趋势,中日关系日趋复杂化,中日经贸合作面临的挑战明显大于机遇,不容乐观;但从长期着眼,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世界格局向“一强多极”的纵深形态演化,“东升西降”的发展趋势日趋明显,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仍将继续拉动中日经贸合作在曲折中前行。

(一)中日经贸关系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中日双边贸易、投资依旧低迷

2020年初发生的新冠疫情至今已近三年,对包括中日在内的世界各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中日经贸合作亦受到严重影响。这不仅使国际航空业、旅游业、住宿业和餐饮业遭受重创,由于不能开展面对面交往,导致正常的贸易洽谈、投资环境评估以及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都难以实现,其影响是多层次、全面性的。23加之日本配合美国打压中国,在经济上加速“去中国化”,两国政治关系冷淡导致中日经贸关系恢复乏力,起起落落,徘徊局面难以扭转。2022年1—6月,中日双边贸易、投资再次跌入负增长,形势不容乐观。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为1771。38亿美元,同比下降2。1%,中国对日出口835。46亿美元,增长4。4%,自日进口935。92亿美元,下降7。3%;而同期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增长10。3%,中美贸易增长12。7%,中韩贸易增长9。4%,总额达1842。46亿美元,超过中日贸易额。24可见,中日贸易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相比,与中美贸易、中韩贸易相比,其发展差距都相当明显。从投资来看,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上半年,日本在华新设企业359家,同比减少17。5%,日本对华直接投资20。2亿美元,同比下降11。9%;而同期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7。2%,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增长26。1%,德国对华直接投资增长13。9%。25另一方面,2022年上半年中国对日直接投资仅为9300万美元,更出现了断崖式下降(2021年为8。1亿美元)。概言之,近几年中日双边贸易和投资波动较大,曾有恢复,但势头不足,若进行横向比较,与中美、中韩经贸关系相形见绌。总体来看,中日经贸关系仍处于2012年以来的“低潮期”,特别是2022年的数据更令人担忧,为中日经贸合作的恢复蒙上了新的阴影。

2。中日政治、外交关系冷化与复杂化

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是中日经贸关系绕不开的话题。如前所述,2012年秋季日本政府挑起“购岛”闹剧导致中日关系降至冰点,中日双边贸易和投资也进入低潮拐点。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并不断升级,日本既不想得罪美国、又不想失去在中国的经济利益,采取了观望和“骑墙”战术。2020年4月以来,中美战略博弈升级,日本紧随美国加大围堵中国力度。这一动作改变了2017年以后中日关系平稳向好的大方向。岸田文雄上台后,日本延续并拓展了以日美同盟为基石、进一步提升日美澳印合作并努力与欧洲、东盟等地区伙伴国家携手的总体方针,政治上跟随美国在涉港、涉疆、涉台等核心问题上对中国指手画脚。俄乌冲突爆发后,日本完全倒向美国一边,更加主动充当遏制中国的急先锋,导致中日政治关系进一步冷化。中日贸易也随之陷入后退和徘徊的局面且迟迟未能摆脱,日本企业在新增对华投资方面更趋谨慎,增量明显较少。在相同的经济环境下,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基本表现为持续增长,日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也呈上升之势,唯独中日贸易、投资下降和相对处于低位,足以证明中日政治关系冷淡对中日经贸关系的负面影响之大。

3。《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将对中日科技交流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5月11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该法案是日本第一个关于经济安全保障的系统性法案,也是岸田文雄上台以来积极推动的最重要法案之一。日本政府积极推动这一法案,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度依赖中国。该法主要由四大支柱构成:第一,确保重要物资的稳定供给,强化日本国内供应链构筑。半导体、医药品、稀土、镍等重要矿物以及蓄电池的原材料等产品要形成稳定的供给体制,由国家进行检查;成为调查对象的企业,需要向国家提交稳定供应生产体制的计划,被认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获得国家的金融支持;政府将对半导体等战略物资的国内调配提供财政支持。第二,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电气、石油、铁路、航空、邮政、电信、金融等14个领域在导入相关设备前,政府将进行安全审查。据称这是为了避免受到网络攻击或信息被窃取而采取的对策,如果认为受到攻击的可能性很高,国家就可以发出劝告和命令,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推进尖端重要技术的官民合作研究。日本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援尖端技术研发,以及设立官民协议会。为促进核心技术的研发,在协议会的参与机构之间,可共享相关研究数据等机密信息。第四,实行特定专利的非公开制度。为防止军用技术外流,将允许特定专利不公开等。日本现行的制度是专利申请一年半后原则上要公开,因此国家将对申请人因专利不公开而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该法还规定了惩罚措施,主要针对相关方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设备时提交虚假申报文件或是将指定为非公开的专利公开等行为,相关当事方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的施行将分为三个阶段,强化供应链和尖端技术研发方面的条款将在法案公布后九个月内施行,涉及重要基础设施的事前审查制度和专利非公开制度的条款则分别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施行。

寻求经济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正常诉求,本无可厚非,但日本出台的《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安全保障的正常范围,是其追随美国构筑的新“巴统”和“小院墙”,是对中国封锁技术的特定产物。可以预料,短期内日本在涉及半导体芯片、电池材料等敏感技术领域的零部件对华出口有可能受阻,将对中日经济和技术交流产生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4。“印太经济框架”存在潜在危害

2022年5月下旬美国总统拜登访日期间,正式抛出以在经济上排挤中国为主要目的的 “印太经济框架”(IPEF)。该框架虽然由美国主导,但日本也是积极推动者,美日两国对该框架曾进行过多次谋划。其内容由四个支柱构成:(1)标榜构筑包容、自由、公正的贸易关系。最重要的是制定数字经济规则,还包括环境标准、劳工标准、新兴技术、贸易便利化、透明度等内容。(2)打造更强韧统一的弹性供应链。提高供应链的透明性、多样性、安全性以及可持续性,确保关键原材料、半导体、关键矿物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可持续获得,提高关键领域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其本质就是“去中国化”。(3)清洁能源、脱碳及基础设施。参与国在可再生能源、脱碳、能源效率标准协调、限制甲烷气体排放的新措施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耐久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供技术合作来提高竞争力以及强化内部连接性。(4)税收与反腐败。为了抑制印太地区的逃税和腐败现象,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稳健的税收体系,防止各国在税收方面的逐底竞争,并在反洗钱、反行贿受贿方面开展合作。

“印太经济框架”并非具有法律意义的经济框架,四大支柱涉及的内容广泛,含有许多安全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大多与美国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排斥中国的指向十分明确,给予参与国的利益并不多。于日本而言,该框架不仅是剥夺自己在亚太的经济主导权的举措,因为其中存在排除中国的内容,也就意味着日本在华产业链、价值链布局等巨大利益遭到捆绑。而且,美国并没有在降低关税上给予红利,“印太经济框架”有口惠而实不至。鉴于“印太经济框架”并没有法律效力,虽然在拜登任内可能向前推进,但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随着拜登总统下台而被废弃。目前IPEF正在收集和拟定谈判议题,预计会有早期收获,有可能扰乱目前亚太地区基于市场的国际分工体系,与RCEP、CPTPP等合作机制相对冲,自然也会对中日经贸合作形成一定的潜在威胁。

5。RCEP生效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新机遇

RCEP的生效对于区域供应链的健全和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日本与中国、韩国间的首个自贸协定,其对于推动中日经贸合作、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乃至全球经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此前,在WTO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仅适用最惠国待遇税率,始终没有达成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有了RCEP这样一个外力推动,或能促进中日经贸合作进入新阶段。26

RCEP生效后,中日两国之间零关税产品覆盖率将大幅提高,中国对日本进口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将从目前的8。4%大幅攀升至86。0%,更广阔的贸易市场将得以拓展。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提高日本重点关注的证券金融服务业、老龄人口服务业以及房地产服务业的承诺水平,日本则向中国重点关注的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业部门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还有原产地累积原则,将大大降低原产地的门槛,使包括中日贸易在内的双边和多边贸易更加便利。根据RCEP相关规定,中日双方在投资方面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五个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提高各方政策透明度,并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领域规则,双向投资将更加便利,对第三方市场的投资也将迎来更多机遇。

(二)中日经贸关系的前景展望

1。短期走向

如前所述,当前影响中日经贸关系走向的诸多重要因素正在向消极方向变化。从非经济因素看,第一,全球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中日经贸合作面对面交流的制约影响依然持续;第二,美西方打压中国的节奏丝毫没有放慢,中日关系尚处于冷化、诡秘状态,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计划窜访台湾,将导致中日关系更加复杂;第三,日本“去中国化”的政策短期内不可能解除,《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以及IPEF对中日经贸合作的负面影响会逐渐显露出来。再从经济因素看,第一,世界经济再度下滑。俄乌冲突爆发后,国际原油、天然气、粮食等大宗商品涨价,通货膨胀席卷美欧日等西方世界,使刚刚好转的世界经济又趋于下行。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2年4月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6%,较1月份的预测值下调了0。8个百分点。27第二,中国经济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暂时困难。2022年上半年实际GDP增长仅为2。5%28,下半年可望强劲恢复,但各种不确定性依然存在。第三,日本经济低迷依旧。2022年第一季度日本实际GDP再次跌入负增长,第一次速报值为-1。0%,据IMF预测,全年可能实现2。4%的微弱正增长29。

综上不难看出,环绕中日经贸关系的外部环境趋于恶化,挑战明显大于机遇,加之难以预料的“灰犀牛”“黑天鹅”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不确定性叠加影响,中日经贸关系在未来两三年内走出低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难以期待。

2。中长期展望

但是,从中长期着眼,未来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前50年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成为驱动中日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未来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会继续拉动中日经贸合作持续前行。在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因素中,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决定性因素;而且,在所有因素当中,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最确定的因素。目前中日经贸关系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也将随着中国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而发生改变。

第一,日本与中国经济完全“脱钩”很难实现。

美国联合盟友搞小圈子,日本紧随美国节奏,试图与中国经济“脱钩”,出台《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配合美国力推“印太经济框架”等,都是为了实现经济上加快“去中国化”。然而,如此逆潮流而动,恐怕难以得逞。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通过长期合作与磨合,按照市场规律实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东亚生产网络和全球生产网络得以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很难想象在短期内有能替代中国在东亚产业链中地位的经济体出现。事实证明,与中国经济全部“脱钩”几乎不可能,连美国自身都做不到。美国与中国打了几年的贸易战,其结果是中美贸易额不断上升,2020年增长8。8%,2021年增长28。7%,2022年上半年增长12。7%,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也没有减少。美国尚且如此,日本想与中国经济完全“脱钩”更是天方夜谭。在美西方企图在尖端技术领域对中国“卡脖子”的背景下,存在日本与中国在个别尖端科技领域局部“脱钩”的可能性,《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在短期内可能奏效,但任何技术都是有“鲜度”的,长期束之高阁,其价值将很快下降甚至消失;无论是技术转移还是科技成果转化,社会需求是最重要的驱动力,想要搞封锁,不会太长久。同样道理,旨在围堵中国的“印太经济框架”也不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日本恢复经济,理应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

自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一直没有彻底复苏,1991—2021年的31年间,其年平均实际GDP增长率仅为0。7%,始终处于低迷状态。2020年疫情暴发,更使日本经济雪上加霜。2020年度实际GDP增长率为-4。5%,2021年度为1。7%,虽然实现了由负转正,但远低于预期,2022年第一季度为-1。0%,估计全年度增长率不会超过2%。30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在2021年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只有日本尚未达到。更为严峻的是,当下日本出现输入性通货膨胀,存在再次重蹈20世纪70年代曾经出现的“滞胀”困境的风险,而日元暴跌推升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可能导致经常收支逆差进而带来各种连锁反应。

日本如何解决经济复苏难题?美国是靠不住的,而且美国自顾不暇,不可能出手相助。如前所述,美国所主导的IPEF给日本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大,能给日本带来直接利益的只有RCEP,其中中日贸易所占权重最高。从长期着眼,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市场容量会越来越大,很快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消费市场,而日本国内市场早已饱和,加之人口深度老龄化、政府长期债务负担过重、潜在经济增长率低迷等结构性问题无法解决,扩大外需对日本经济发展而言尤为重要。中国是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中日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5以上,很显然,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是日本摆脱经济困境、实现所谓“新资本主义”目标的最佳选择。当然,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同日本继续保持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

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两国互惠互补的经贸合作已形成了深度融合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新兴领域都有广阔的合作空间,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双碳”、医疗康养、金融服务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中日双方互补性强,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的潜力巨大。从长期着眼,符合中日两国根本利益的经贸合作关系定会克服各种挑战与困难而行稳致远。

四、结 语

尽管当前中日经贸合作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干扰而处于低潮期,但中日两国互为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变,经贸合作对于两国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双边关系“压舱石”的作用没有变。“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还应当看到,对中日经贸合作的利好因素也在上升。中国经济正在克服眼前的各种困难,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继续前行。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和供应链组织能力的基础上,中国继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内消费市场,将为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工商界带来更多机遇。在华日资企业在中国长期耕耘,对中国市场有更切身的理解,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发布的“2021年度日本制造业企业海外经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关于“中期(未来三年左右)有可能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中国得票率为47。0%,继续保持第一位。31这说明日本企业对中国市场仍充满信心。

未来的中日经贸合作还会遇到各种挑战,但在RCEP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应对非经济因素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将有所提高。可以预料,疫情结束后中日双方的人员交往和经济合作将出现爆发性增长。中日两国具有长期的经贸合作历史和合作基础,前50年双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基本特点如中日经济之间的互补性还将长期存在,中日经济合作的互惠互利性以及合作效应的外溢性更将永远存在,特别是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下,下一个50年的中日经贸关系依然前景可期。


注释:

1相关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参见:UN Comtrade Database,https://comtrade。un。org〔2022-03-11〕。以下没有标注来源的、有关中日贸易的数据,均来源于该数据库。

2相关数据根据日本大藏省出版《财政金融统计月报》登载的“国际收支特集”计算得出。参见:大蔵省財政金融研究所編『財政金融统計月報』、大蔵省出版局、1992—1997年版。

3长期以来,中国统计的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分为合同金额(也称“协议金额”)与实际到位金额(也称“实际利用金额”),两者的数值差距较大,而且2006年以后中国不再发布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合同金额数据。考虑到数据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本文采用实际到位金额数据。

4张季风:《中日经贸关系70年回顾与思考》,《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6期,第1—12页。

5张季风主编:《中日友好交流三十年(经济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6张季风:《20世纪90年代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与特点》,《日本学刊》2001年第3期,第28—45页。

7程永明、石其宝:《中日经贸关系六十年(1945—2005)》,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249页。

8张季风:《中日经贸关系70年回顾与思考》,《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6期,第1—12页。

9程永明、石其宝:《中日经贸关系六十年(1945—2005)》,第256页。

10张季风:《中日经贸关系70年回顾与思考》,《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6期,第1—12页。

11日本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转引自:《中国持日本国债1。46万亿人民币创下历史新高》,《新京报》2012年6月5日。

12张季风:《迈向新时代的中日经济关系:机遇与挑战》,《国际论坛》2020年第3期,第21页。

13財務省?報道発表令和 3年分(輸出确報輸入速報(9桁))?、https://www。customs。go。jp/toukei/shinbun/trade-st/2021/202128d。xml〔2022-01-29〕。

14《海关统计》2021年第12期。

15財務省『国際収支統計』、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reference/balance_of_payments/index。htm〔2022-06-25〕。

16张季风:《互补、互惠、互动的中日经贸合作》,《日本研究》2007年第4期,第9—17页。

17根据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相关资料以及《中国商务年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年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等资料估算。

18张季风:《2019—2020年日本经济、中日经贸关系回顾与展望》,载张季风主编:《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2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5页。

19张季风、邓美薇:《中国改革开放40年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分析——以中日双边贸易与投资为视角》,载张季风主编:《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83页。

20中国日本商会『中国经济と日本企业 2022年白書』、2022年7月、32頁。

21JETRO根据《日本对外资产负债余额》 (财务省、日本银行)、《国际收支统计》(财务省、日本银行)推算。参见:JETRO『2021年度海外进出日系企业宓態調査』、https://www。jetro。go。jp/world/reports/2021/01/f77677626ebf0fb5。html〔2022-06-25〕。

22陈友俊、赵磊:《新冠肺炎疫情后日本重塑中日供应链的趋向及动因》,载张季风主编:《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2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57页。

23庞德良等:《后疫情·后安倍时代的中日经济关系笔谈》,《现代日本经济》2021年第1期,第1—26页。

24中国海关总署:《2022年6月进出口商品主要国别(地区)总值表(美元值)》,http:// customs。gov。cn〔2022-07-01〕。

25中国商务部:“中国投资指南”,https://fdi。mofcom。gov。cn/come。html〔2022-07-01〕。

26参见张季风:《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挑战与趋势》,《东北亚论坛》2021年第4期,第69—81页;张季风:《RCEP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的新亮点》,中国网,2020年11月17日,http://www。china。com。cn/opinion2020/2020-11/17/content_76919396。shtml〔2022-04-04〕。

2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22年4月12日,https://www。imf。org/zh/Publications/WEO/Issues/2022/04/19/world-economic-outlook-april-2022〔2022-07-01〕。

28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2-07-01〕。

2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22年4月12日,https://www。imf。org/zh/Publications/WEO/Issues/2022/04/19/world-economic-outlook-april-2022〔2022-07-01〕。

30内閣府『国民经济計算(GDP统计)』、https://www。esri。cao。go。jp/jp/sna/menu。html〔2022-07-01〕。

31国際協力銀行『わが製造业企业の海外事业展開に関する調査報告 —2021年度海外直接投資アンケート结果(第33回)—』、https://www。jbic。go。jp/ja/information/press/press-2021/1224-015678。html〔2022-06-22〕。


张季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日本学刊》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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