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来:在“异质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1 次 更新时间:2022-09-2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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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来  

内容提要:要进一步深化政治哲学研究,必须面向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以真正彰显政治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特殊精神品格。从理论本源上考察,追问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政治秩序,是政治哲学最为重大主题之一。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这一主题具体体现为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实践课题,那就是如何在现代性所造成的分歧中寻求普遍性的政治秩序,以实现不同人们的“共同存在”,既保证每个人的自由生存和发展,又实现社会生活的统一、稳定与“长治久安”?正是基于对此的自觉认识,在“分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构成当代政治哲学的深层关怀,也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与当代政治哲学实现内在汇通的重要结合点。

关 键 词:当代政治哲学  现代性课题  实践哲学  共同生活 


近年来,政治哲学成为国内哲学的热点研究领域。在其理论本性上,政治哲学属于实践哲学,要在更深入的层面上推进政治哲学研究,我们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外西方政治哲学重要成果的引介和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文本梳理和阐释,但同时又不能局限于此,否则政治哲学就有可能成为单纯的理论话语而失去其最为重要的实践旨趣和实践品格。要彰显政治哲学的实践哲学本性,最重要的是面向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发掘政治哲学与当代现实生活的结合点,捕捉政治哲学的时代主题,生成明确的问题意识。


§1 追问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政治秩序:“政治哲学”的重大主题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的哲学反思,对于何谓“政治”和“政治哲学”,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但纵观政治哲学思想史,可以发现,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始终贯穿政治哲学并构成其关注的中心,那就是追问和探寻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普遍性的政治秩序,或者说,“不同人们”所遵循的普遍性的“共同秩序”或“公共领域”何以成为可能,是政治哲学核心的基本主题。


政治哲学之所以把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作为自己的基本主题,这是由“政治”与“哲学”这二者的本性所共同规定的。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政,即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这意味着,政治领域在根本上就是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每个人的生活可以大致划分为两个基本领域,一是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在此领域拥有相对的“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另一个领域便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公共生活领域,这是人与人通过种种社会交往形式所形成的重叠和交叉生活部分,一方面,它是每个人参与和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又构成每个人须臾不可离开的生活处境和条件,对每个人的生活境遇、生活前景乃至生存命运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即是说,公共生活领域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空间,如果说在一定意义上,私人生活领域是一个人“独在”的空间,那么,公共生活领域则是复数个人的“共在”空间。


复数的个人“共在”于“同一个”生活空间,必然产生两种生存的可能性。一是“合作”,二是“冲突”。这二者均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相处的常态。然而,社会公共生活共同体要实现统一、稳定、和谐与发展,“合作”是其应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并在实现社会合作的同时,努力尽量减少和控制冲突。如果“冲突”压倒“合作”,使“社会合作”难以进行,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和崩溃。很显然,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和崩溃,对于生活于共同体之中的每一生命个体而言,无疑是具有灾难性的生活景象。因此,“政治”作为对“众人之事”的管理,首要的任务是保证人们的合作,减少人们的冲突。这意味着“政治”与“道德”不同,如果说后者更注重于个人的“善”的问题,那么,前者则更重视保障和推进人们“共在”和“合作”的“政治秩序”。这实际所强调的也正是“政治”作为普遍性的公共秩序的寻求和建构之义。沃林在《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一书“政治哲学和哲学”一节中,正面论述了“政治哲学”中“政治”的内涵。他认为,政治哲学是“论述公共事物的概念”,“‘公众的’、‘共同的’和‘普遍的’这些词语有着悠久的使用传统,这使它们成了什么是政治性这一问题的转喻词。”①


“政治秩序”是多个学科的考察和研究对象,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等均有各自切入的学科视角。对于哲学而言,它不会沉浸于经验材料的分析、具体机制的探寻、实现路径的设计等的探讨,而是要深入反思和澄清人们“共在”的社会秩序赖以成立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它所追问的不是“社会合作”和“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如何运作;其提问方式是康德式的,它要追问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共同体的“合作”何以可能?或者说,人们的“共同生活”之道何以可能?对此问题的前提性反思,所体现的是哲学特有的视角和眼光。易言之,体现哲学特有的视角和眼光,对“政治”领域,即对人们“共在”所形成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政治秩序”进行前提性的反思和追问,于是构成“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和主题。可以说,政治哲学以此为基本关怀和主题,充分体现了“哲学”和“政治”二者的本性,是“哲学”与“政治”内在联姻的产物。以上通过对“政治”与“哲学”以及二者结合的简要分析,揭示和凸显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的政治秩序,即人们的“共同生活”之道作为政治哲学基本主题的内涵和意义。


对政治哲学基本主题的上述认识在诸多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中得到了充分印证。沃林认为:“政治哲学家的大多数论述均出自危机时代,也就是在机构形式统一政治现象不够有效的时期。机构的分崩离析放松了对现象的约束,致使政治行为与事件呈现出一种任意随机的性质,并摧毁了曾经为旧政治世界一部的习惯意义”,无论是柏拉图、马基雅维利还是霍布斯,其政治哲学都是“实际世界的杂乱无序和政治哲学作为杂乱无序的围剿者的作用之间‘挑战和应对’关系的证明。……政治哲学家并不局限于批评和解释;他必须修复一个意义上已支离破碎的世界及其伴随的机构性表现方式;简言之,他必须从政治混乱中造就一种政治和谐”②。这一颇具启发性的论述告诉我们:政治哲学作为“实践哲学”,它的产生、发展与兴旺都与人们对于普遍性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和价值的探求有着内在而十分紧密的关联,而普遍性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和价值,所指向正是“不同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的公共政治秩序。


在《为政治辩护》一书中,克拉克指出,“政治”产生于“分歧”(diversity)所引发的“困难”。面对这一“困难”,一方面必然要克服由这些“分歧”所产生的冲突,同时又必须避免把这些“分歧”化约为某种单一的力量和向度,从而导致人们共同生活领域的抽象化和封闭化。因此,寻求能包容这种“分歧”性并保障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的普遍性政治规则和秩序,便成为“政治活动”的重大任务。以此为出发点,克拉克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政治哲学”的主题作了这样的规定: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对在普遍规则之下容纳不同人群、不同利益和不同传统的政治秩序的探讨③。克拉克认为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才把“城邦”把握为自由公民们所组成的共同体,并认为在城邦中,每个自由公民因其具有“理性言说能力”而拥有在公共生活中自由表达其不同诉求的能力和权利,公民因此成为“政治性存在者”,城邦成为政治共同体,公民与共同体在此达成了“圆满的和谐”和“内在的统一”。以上我们从一般理论层面,探讨了人们“共同生活”之道何以可能这一公共生活领域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这是政治哲学应确立的一个重要理论自觉。


§2 “异质性”社会中人们的“共同生活”之道:现代性语境中政治哲学主题的具体化


阐明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们“共同生活”之道作为政治哲学主题的意义,其重要旨趣是把这一主题置于现代性语境中,更具体地考察政治哲学主题的时代内涵。如果承认追问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的政治秩序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那么,这一主题在现代性语境中呈现出其十分特殊而重大的意蕴。具体而言,现代社会所形成的广泛而深远的异质性,导致在“异质性”社会中如何探寻人们“共同生活”之道,构建公共政治秩序,或者说在“异质性”社会中人们如何“共同生活”成为政治哲学所面临的时代性挑战。


现代社会之区别于传统社会,一个最为根本的特质在于,它在一个传统社会无法比拟的更为广阔和开放的空间中,使异质性、分歧性和冲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从而使回应“如何在分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变得空前复杂和严峻。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是最早对这一课题的复杂性与严峻性形成深刻的自我意识的哲学家之一。黑格尔对古希腊城邦充满着“家园般的”留恋和钦佩之情,但在其政治哲学中,他清醒地意识到,现代性最根本的标志是人的“主体性”的确立,他明确指出:“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④。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把“主体性”概括为“现代的原则”,并概括了其如下四个方面的内涵:(a)个人(个体)主义:在现代世界,所有独立不群的个体都自命不凡;(b)批判的权利:现代世界的原则要求,每一个都应认可的东西,应表明它自身是合理的;(c)行为自由:在现代,我们才愿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d)最后是唯心主义哲学自身,黑格尔认为,哲学把握自我意识的理念乃是现代的事业⑤。


黑格尔指出,“个人主体性”原则在实质上是一种“知性”的原则,这种知性原则表现为一种控制性、征服性的“暴力”,这种“暴力”体现在对他人的关系上,将他人“作为客体加以压迫”,每个人不仅把社会共同体视为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的东西,而且也把他人当作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由此必然导致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分裂和“伦理总体性”的瓦解。这一点在“市民社会”这一展现“个人主体性的舞台”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但他又只能通过与别人的接触,才能明确他的目的的范围。因此,某些人就会将其他人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又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获得普遍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也满足了自己”⑥。在几乎相同的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⑦。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个人主体性”成为现代社会的支配原则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的冲突,从而使公共的政治秩序的建构成为一个极为复杂而艰难的课题。


黑格尔清楚地意识到了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这一根本性变化。“主体性”的自由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原始统一性,在现代性这一新的语境下,古希腊城邦那种“优美的统一性”已经不可逆转地解体了,即使我们想恢复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完整性和有机性,但由于现代社会的这一根本性变化,我们已无可能建立传统社会直接的、非反思的“有机统一体”。正是基于对现代社会的这一基本的自觉认识,黑格尔通过“伦理共同体”实现特殊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的协调、和解和统一,视为其政治哲学的最根本的主题。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下卷关于“精神”的这一部分中,对古希腊城邦完美统一体的瓦解到个体的教化或异化的探讨,再到实现个体特殊性与共同体普遍性的国家伦理实体的辩证运动的探讨,以及在《法哲学原理》中,对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伦理实体辩证关系的探索,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他对于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特殊政治处境的政治哲学解读,以及面对“主体性”的自由及其所导致的现代社会生活的“异质性”和“冲突性”的挑战重建普遍性的政治秩序的思想努力。


如果说黑格尔对政治哲学的现代主题的探讨是从哲学思辨的层面上所提出的,那么,像马克斯·韦伯、以赛亚·伯林等社会学政治学家们则进一步通过对现代社会本质特征的揭示,更清晰地凸显出了上述政治哲学需直面的当代主题。


韦伯用“世界的祛魅”这一核心概念来概括现代社会的根本特质。“世界的祛魅”是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过程的结果。在传统社会人们的意义和价值秩序中,“包含着‘世界’作为一个‘宇宙秩序’的重要的宗教构想,要求这个宇宙必须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安排得‘有意义的’整体,它的各种现象要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和评价”⑧,按照这种世界观,世界上各种事件都可以在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中发现其内在的目的和理由,可以在某种神圣的秩序里确定其位置。在其中,“事实”与“价值”是内在统一的:在“目的论”宇宙中,每一个事物都由其“功能”和“目的”来界定,行使自己的“功能”,完成自己的“目的”,每一事物也就证实了其存在,实现了其价值,因此,事物的“存在”与它存在的“目的”和“价值”是不可分离的。然而,“世界的理性化”,摧毁了这一“目的论式的世界秩序”,消解了统一的宇宙秩序和通过这种宇宙秩序所设定的价值原则,驱逐了前现代社会人们可信奉的“唯一必然之神”统一性的普遍价值原则消失了,“价值的多样性”变得不可避免,每个人坚执自己选定的价值信念,必然就会排斥其他人的价值信念,你“侍奉这个神,如果你决定赞成这一立场,你必得罪所有其他的神”,这里有“不同的神在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⑨。价值的分化意味着传统“宇宙秩序”的瓦解,同时也意味着:如何避免“价值的争斗”所导致的社会分裂,寻求“价值多神化”处境中的合理的公共秩序,成为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性挑战,也成为现代政治哲学不可回避的根本性课题。韦伯本人的政治哲学思考也正是围绕着这一重大问题展开,他所陷入的“自由主义”与“德意志民族主义”之间的思想紧张和深层矛盾深刻地体现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伯林在《政治理论还存在吗》一文中问道:假如我们提出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在哪种社会里,政治哲学(其中包含着这种讨论和争论)在原则上可能成立?答案必然是,‘只能在一个各种目标相互冲突的社会中’”⑩。在伯林看来,正是现代社会不同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分化和冲突,使得任何一个单一目标都不能得到全体一致的赞同,才使得政治哲学的探究成为必要:“在一个只受单一目标所支配的社会中,原则上只会存在关于什么是达到这种目标的最佳手段的争论,而且关于手段的争论也是技术性的,即性质上是科学的和经验性的争论。因为这些争论可以通过经验和观察或通过用以发现原因和相互联系的其它方法加以解决;这些争论至少在原则上可归结为实证科学。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不会产生关于政治目的或价值标准一类的严肃问题,只会出现什么是达到目标的最有效途径的经验性问题”(11),在此条件下,政治哲学将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以上思想家们的探讨告诉我们:如果说政治哲学探讨的主题是普遍性、公共性的政治秩序,那么,现代社会所导致的社会分化和价值冲突,使得政治哲学在寻求普遍性和公共性的政治秩序之时,必须直面和正视在“分歧”中探求公共秩序这一现代性所带来的重大挑战。


§3 在“分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当代政治哲学的深层关怀


在现代性语境中,寻求“普遍性”“公共性”的政治秩序之所以成为巨大挑战,最根本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异质性”与“统一性”、“分歧性”与“一致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人自由”与“政治秩序”等之间矛盾关系的和解。片面偏向前者,所导致的将是极端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将使社会生活整体陷入瓦解和崩溃,反之,则有可能导致僵化的“虚假的共同体”的抽象统治。


可以说,当代政治哲学的进展,正是围绕着这一基本矛盾所展开的论争,它构成了持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社会主义立场和价值的政治哲学流派深层的问题意识和思想关怀。


笔者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在《政治自由主义》这一重要著作的开头,罗尔斯把“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问题归结为:“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12)在罗尔斯看来,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和研究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的主要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独立于整全性的哲学、宗教和道德学说,同时对由这些不同学说的“深刻分化”所产生的分歧和冲突进行“调和”和“中介”,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及“长治久安”,这是政治哲学之“政治品格”的最根本体现。


罗尔斯对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理论使命及政治哲学之“政治品格”的这种自觉认定,基于他对于现代社会之区别于传统社会的现代人所处的特殊政治处境的自觉。晚期的罗尔斯在研究了柏林关于“价值多元论”的思想之后,修正了其前期《正义论》中的“道德哲学”进路,意识到必须在“理性多元论”这一现代社会基本的前提下重新理解和阐发其“政治哲学观”。罗尔斯指出,现代民主社会具有首要意义的“第一个事实”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在得到自由制度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之保障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下,如果还没有获得这种多样性的话,也将会产生各种相互冲突、互不和谐的——而更多的又是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的多样性,并将长期存在”(13)。而构成“理性多元论”事实核心的是“完备性学说的多样性”以及这一“多样性”所具有的“永久性”,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除非视而不见或强制性抹杀)。


基于上述自觉,处理“理性多元论”事实与社会的“统一性”这一矛盾,在现代社会的特殊政治处境中具有极为特殊重要的意义。这里的“统一性”,并非抹杀“异质性”的抽象普遍性,而是包容和调解“异质性”并使其共存共荣的公共的规则和重叠共识。政治哲学的主题和使命就是建构这样的公共规则和重叠共识,对此,罗尔斯用“作为公平的正义”称呼自己所确立的政治哲学的公共规则和重叠共识。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今天对政治哲学的研究,应确立自觉的问题意识。政治哲学是实践哲学的重要方面,如同沃林所说,真正的政治哲学探索都产生于对时代危机的回应。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成为近年来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在理论研究与现实关怀方面都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如何使政治哲学研究切中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回应现实生活的共同关切,充分发挥其作为实践哲学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思和引导作用,是深化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方向,否则就可能成为封闭的理论话语而失去其实践哲学的品格。


第二,如何在分歧中寻求普遍性的政治秩序,以实现不同人们的“共同存在”,既保证每个人的自由生存和发展,又实现社会生活的统一、稳定与“长治久安”,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重大主题。这是上述现代社会生活相对于传统社会的重大变化及其给现代人公共生活所带来的重大挑战所决定的。可以说,东西方现代以来所产生的诸多政治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均源于对于这一矛盾处理失当,由此或产生“绝对的个体主义”及由此所导致的“自由的恐怖”,或产生“抽象的普遍主义”以及由此导致的以对“异质性”的排斥为导向的“同质主义社会实践”。在“分歧”中实现“普遍”、在“分化”中寻求“统一”,在承认“理性多元论”成为现代社会基本事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整合”,这是当代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首要议题,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尤其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如前所述,现代以来政治哲学思想家们在此议题上已作了深入探索,留下了十分丰富的思想遗产,如果我们能够充分领会和吸收这些重要的思想成果,结合中国社会具体的文化、历史和现实状况,创造性地生成解决上述在“分歧”中寻求“整合”这一政治哲学的现代性课题的思路,这将是中国政治哲学对于当代人类现实生活的重大贡献,也将是对当代政治哲学的独特贡献。


第三,马克思哲学在回应现代政治哲的上述重大课题上有十分丰富的资源。马克思哲学自觉地把“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作为哲学的崭新立足点,要求在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双重层面上实现对人的理解方式的根本转换。它要彻底消解“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主体”所具有的实体地位,取而代之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4)的基本观点,把“个人”视为彼此分裂的、与他人和社会完全对立的单子,这是现代市民社会以“以物的依赖性”为前提所造成的对人的抽象化和片面化理解,与之相反,“现实的个人”则要求克服个人与社会的彼此对立,从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统一中把握人的存在。另一方面,马克思始终对与个人自由相对立的“虚假的共同体”充满警惕,认为忽视和遗忘个人自由的“共产主义”不过是“粗陋的共产主义”,真正的共产主义是个性实现充分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可以说,马克思哲学对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是在现代性语境中对于上述政治哲学的重大课题,即在“异质性”如何寻求人们之间“共同生活”之道的一种独创性的回应。虽然马克思本人对其中具体机制和细节尚未进行系统展开,但其自觉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指向,为我们今天推进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①沃林:《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辛亨复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0页。


②沃林:《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第9页。


③Bernard Crick,In Defence of Politic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p.14.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1页。


⑤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1页。


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⑧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8页。


⑨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0~41页。


⑩伯林:《概念与范畴》,凌建娥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220页。


(11)伯林:《概念与范畴》,第220页。


(12)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3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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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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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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