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宪法学研究:中青院17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7 次 更新时间:2022-07-0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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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 (进入专栏)  

2000-2017年,我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任教。(2013年之前为法律系)这是一次“回归”,在经历了许多年的“不务正业”之后,我的心思重新回到本职工作上来。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从此进入到我一生中事业上的高峰时期,突出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的突飞猛进。



过渡期(2000-2002年)



在命运转折点,总有一些援助之手向你伸来,中青院副院长周振想、法律系主任李力当时在种种非议中坚持“收留”了我。

2000年9月,我在中青院开始走上讲台,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新学期,对我来说是新的地方、新的开始。

学生们好像很快就认可了我,一个月后,我回西安到原单位办理了正式的调动手续。

不再有任何行政职务,我重新成为一名普通教师,按说教学对于我应该是驾轻就熟的,但我还是感觉到了压力。

首先是学生。虽然在有关教学反馈表上,我的课颇受好评(总分90),学生们对我的评价总体上都是正面的:“认真负责,能结合实际教学”,“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讲课生动、内容丰富”,“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能充分利用实例来解决理论上的问题”,“表达清楚”,其中也有一些似乎是喜欢我这个人,如“有范儿”、“慈祥可爱”、“和蔼、有亲和力”、“风趣幽默”,虽也有少量意见和建议,不过我并不太介意,如“希望讲课和考试更贴近些”,“多讲些教材上的内容”,但个别人的反应引起了我的不安,如“应加强理论深度”,这是过去从没有过的,我明白这尽管是极少数学生的意见,却至关重要,说明这些学生(往往是最优秀的学生)没吃饱,也就是说我的教学内容需要再深入,不能再拿过去十几年的讲稿吃老本,理论性要加强,而这恰好击中我的痛点。于是我又开始了多年中断的备课,对讲稿重新修改、充实了一些新内容,如对政体类型的介绍更加详细,增加了宗教信仰自由、法院和检察院等章节(重点介绍审判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判断性、终极性等特点以及学界对审判委员会功能和检察院性质的争议),补充了一些举例,如当时社会上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歧视事例以及克林顿弹劾案,等等。(但真正使我的教学改头换面的是后来的讨论课)

更大的压力来自上新课。学校要求教授必须开两门课,当时有法理学和行政法学两门课缺教师,我可在其中选一门,尽管我过去曾短暂地上过行政法的课,(1988年9-12月曾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行政法师资培训班进修。)但一直感觉不入门,考虑到家里法理学的书籍比较多,老公从事法理学研究多年,有问题方便请教,因此尽管对抽象理论更为发怵,却最终选择了法理学。事后证明这是我一生中做出的最正确的选择之一,不过当时却为备课苦恼不堪,我本身就是一个进门慢的笨人,法理学又是那么博大精深,其理论性强的特点正是我的软肋……但也只能硬着头皮上,压力山大。

这期间很自然地将注意力转向法理学,为备课看了一些法理方面的书,印象比较深的是王人博教授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书中对民国军阀颁行宪法的批判直击人心;还有夏勇教授主编的《走向权利的时代》,尤其是其中贺维芳教授关于我国法官现状的分析,(《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令人感受到一股灵气(原来文章还可以这样写)。2001年无意中听在京进修的温小莉教授赞叹苏力教授的讲课“精彩纷呈”,我于是到北大“旁听”,本来是想听他的法理学,却阴差阳错地听了《法律与文学》,他在课堂上手把手地教学生们怎么收集资料,怎么解析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这些书、这些课对我讲授法理学没有什么直接帮助,但对于怎么研究问题似乎有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

事实上不论我怎么认真备课,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拿出一个较好的法理学讲稿,我又不愿胡乱应付,想起自己上大学时被法理课搞得一头雾水,觉得还是重点要让刚刚接触法律的大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常识,对法理学中的这部分内容,如法律要素、法律行为、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等,尽量通俗易懂地加以讲解,辅之以适当举例,不一定要讲多少深奥的理论;关于法理学中的法社会学部分,如法与文化、法与经济、法与科技教育等等,则不必由老师从头讲到尾,可以采用一些更灵活的方式,如放电影,分析案例等等,为此我组织学生观看了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三杠爷》《刮痧》等;(当时经常去音像大厦、新华书店等地方,自费买了不少光盘影碟,从中选择适合教学的片段;甚至自费3000多元买了一个刻录机,专门在电视上录下相关节目,如百家讲坛、今日说法等……那两年常为此奔波、忙碌、筛选,乐此不疲。)至于法理学中的法哲学部分(如法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正义等),我认为对于大一学生来说太深了,加之这部分也是我的弱项,因此尽量少讲、略讲。


2001年上半年我开始上法理课,意外的是我设计的一堂民主模拟课反响特别好,学生很兴奋,我也很兴奋,大家都觉得这比灌输式的教学效果好多了,有助于引发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发现问题、探讨问题和总结问题,我相信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能力,作为老师的我能为此尽一份力,能够对他们有所帮助,真是太有意义了!……我再次体会到教学的乐趣,决定今后把重点放在讨论课的摸索上。

那两年我写的主要是教学方面的文章,如《当代大学生民主观念透视——一次关于民主的模拟试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后经过10年的课堂实践,在此文基础上又补充了6000字,发表于《法学教育研究》第9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当代大学生宪政观念管窥——一次关于“良性违宪”问题的讨论》(《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资料》转载,后来“良性违宪”的提出者郝铁川教授(反对者主要是童之伟教授等)私下告诉我,他因这篇文章在地方人大“出名”了。)、《法眼看秋菊》、《秋菊胜诉以后》(《中国妇女/法律援助》2002年第8、9期。)、《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宪法学教学改革尝试》(《法学教育:比较与反思》论文集,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版。)、《由山杠爷处理婆媳纠纷引出的法律思考》(《中国妇女报》2002年8月17日第4版)、《图示法在宪法教学中的运用》(褚平、周振想主编:《迈向新世纪的改革与发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品味法制——对〈秋菊打官司〉的法律思考》(《宪法论坛》(第一卷),中国民航出版社2003年版。)、这些虽还不是真正的学术论文,但写作上较之过去有了明显进步,我当时很为自己的这些成绩而高兴。今天回过头去看,更为重要的是,我在一次又一次地归纳、梳理、综述、总结同学们五花八门的意见时,无形中也开拓了自己的视野,在此过程中我的问题意识也在加强,我开始学会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学会“上看下看左看右看”,并总能从中看出一些破绽、一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高校真正重视的是科研而非教学,因此有同行对我的这些教学探讨不屑一顾,觉得没什么份量,意义不大。对此我都认了,觉得自己就一辈子帮助学生提高能力也值了,做一个教学型教授也挺好。这其实也包含着对自己学术研究的“放弃”——既然不是做学问的料,那就认命吧,那就一心一意搞教学吧,只要学生觉得有收获,自己能因此快乐,不是也很好吗?

其实在这两年,从教学到科研的桥梁已经在无形中搭建,事情正在起变化,只是我自己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



上台阶(2002-2003年)



有时候就是这样,真正放下了,想通了,就轻松了,超脱了,然而转机也随之降临了。

那时校内的教授还很少(法律系仅2人),我作为外地一个“三流学校”调入的教授,是很难服众的(北京的高校一般都觉得外地教授水分很大),我自己心里明白,有压力,也无奈。(记得有一次在课间休息室,有外系老师问我是不是新来的,我说是,旁边一个法律系老师满脸不屑地对他说:“这,教授!”随后又补充了一句:“不过她老公确实是知名教授。”)


2002年学校要求教授每年要在校内搞一次学术讲座,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以我当时的学术水平,是有难度的,讲座不能像上课那样仅仅介绍资料或别人的观点(即便组装的井井有条、头头是道),而要阐明自己的见解,……我选择了当时宪法学界讨论很热烈的“齐玉玲案”,那时学界围绕该案发表了很多论文,其中一些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我想借此理清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为此整个暑假和秋季都在认真看资料,印了一大摞文章,但越看越糊涂,问题越想越多——最初只想搞清违宪审查与宪法实施的关系,后来又牵扯出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适用等等,思路怎么也理不清,讲稿改了又改,总是不满意,觉得没讲透,含含糊糊,似是而非,为此非常郁闷,心情为之黯然,……眼见已接近年底,看来只能应付着过关了。

但讲座的前一天早上,我突然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宪法其实主要是给立法者看的!是为立法者的立法定规矩!它并不是笼统地为整个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制定行为规范,……

顿时有一种大彻大悟、一通百通的感觉,仿佛长期淤积在心中的凝块一下子被冲走了,浑身畅快,心明眼亮。

讲稿已经来不及修改了,但也已经不那么重要了。第二天(2002年11月21日)晚上,讲座在礼堂如期举行,效果也和我预期的一样反响平平,但我已不再为此纠结,对我来说一场讲座的意义已经无关紧要了,我觉得自己的眼界已经完全不同,对宪法学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似乎过去二十年都只是在房屋外面转悠、观赏,自以为很了解这房子——多长、多宽、多高,有几个门、几扇窗,用的什么砖、什么瓦,……而现在我登堂入室了!我进到房子里面来了!环顾四周,有种让人屏住呼吸的震惊和喜悦!

2003年3月15日在首师大举办“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会议,我提交了一篇关于教学反馈方面的文章《宪法学教学效果反馈及其分析》(夏利民主编:《法学教育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0000字。),我知道这类教学经验的总结在这种学术会议上是不上档次的,但一时也拿不出更好的论文。不过开会前的13号我突然想到公民受教育的义务并不是未成年人(孩子)的义务——一个7岁的孩子有什么法律义务?而应当是其父母的义务,在这里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不是完全对应的!我们竟然一直没有注意到这一区别,……这一新发现令我很兴奋,又有那种“开窍”的感觉,思绪纷至沓来,茅塞顿开。15日的会议发言,我抛开提交的会议论文,谈了这一思路,大家反响不错。

会后我兴致勃勃地将有关思考整理出环环相扣的36个问题(4000多字),如受教育的权利是谁的权利?受教育的义务是谁的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怎么制裁?被监护人完全没有义务吗?……4月在课堂上与学生们进行了讨论,首次尝试了连环套式的“讨论课”(后来成为我讨论课的一个特色);5月在此基础上写出了10000字的《析公民受教育的宪法义务》(郑贤君主编:《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10000字。),那是一篇自己比较满意、也比较长(以前很难写出万字以上的论文)、自认为可以配得上“学术”二字的文章。

这是一个开始,一个属于自己风格的开始,即用连环套式的提问把问题串起来,形成一个问题链,进而构成一种独特的“讨论课”;再将其“转化”为一篇论文,仍然以一系列问题为主线,对此做出详略不等的回答,……这样一个一个问题解答下来,一篇文章的轮廓就基本出来了,文章的份量明显加重了(都是扎扎实实的问题,不太可能是空话套话),篇幅也自然长了。

按耐住喜悦的心情,紧接着开始马不停蹄地投入到一系列论文的写作之中,虽然那时的文章还有一点青涩,主题也不集中(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但已经开始“上道”了。2003年春天“非典”在北京等地的流行使法学界开始呼吁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我也马上对我国宪法中有关紧急状态的条款做了梳理,6月写出了《紧急状态中的宪法问题研究》一文(《公法评论》(第2卷)北大出版社2004年版,24000字。)6月底应童之伟教授邀请参加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孙志刚案与违宪审查”学术研讨会,为此写了《孙志刚案的启示:违宪审查还是违法审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8000字。这是我第一次受邀参加小型的、规格较高的学术会议,为此特别感谢童之伟教授。)在这次会议上,上海交大学报的刘小荣编辑听了我的发言后向我约稿,于是回京后7月又马上写了《宪法中的国家权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12000字。约稿时没有限制选题,说与宪法学有关的都可以,于是我就11月20号那天闪现的灵感写了此文,是那次“开悟”的思考记录。)8月写了《对我国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问题的反思》;(该文是为参加2004年9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举办的“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学术研讨会而作,后被收入《1954年宪法研究》(张庆福、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题目改为《对我国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问题的反思——兼与1954年宪法作比较》。)8-9月写了”新闻自由”;(为参加2003年10月25—26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法治与媒体管制”而作,我当时向会议提交的论文是《对新闻自由的法律规范》,后做了较大修改,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为题,发表于《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10月写了《宪法为什么要诉讼?》,(《法学论丛》2004年第1期,10000字。)11月写了《“红太阳”案的法律问题》,(为参加2003年12月13—14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而作,后收入《中国新闻年度报告》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12月写了《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发表时题目改为《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我国目前立法工作的重心探讨》,《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3期,8000字。)……这半年的写作不仅数量可观,更重要的是,文章的质量是自己比较满意的,具备了期盼已久的“学术性”。

似乎进入到这样一种写作状态:心里只有问题,不再去想怎么论证,怎样才能学术一点,如何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以前的那些努力、上进心、执着、自愧不如仿佛都没有了,都放下了,都忘记了(可见焦虑也是一种杂念),内心变得很单纯,全心全意地关注问题本身,就是寻找答案,就是回答问题,回答的过程中自然要说理(自己说服自己),要论证(自己找论据给自己看),要分析(自己给自己梳理线索、阐释来龙去脉),……最终找到自己比较满意的答案时,一篇文章也就基本成形了。

可以说,从2003年起,我开始了真正的宪法学研究,那是我学术生涯的起点,也是一个转折点——从教学型教师转变为研究型教师。

当时还没有什么写作计划,只是因各种机缘促成了对有关问题的探讨,因此这一时期的论文选题大多是被动的,主要是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而写,会议是什么主题,我就围绕那个主题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角度。好在当时沉浸在一种“开窍”的喜悦中,不畏难,不怕苦,不犯愁,似乎不论什么主题的会议都能找到一个自己的视角,从而兴致勃勃地开始写作。



创作高峰期(2004-2006年)



和许多三十多岁在学术上就有所成就的同龄人相比,我”开窍”得很晚,因此也格外珍惜,表现在甘愿放弃其他一切,专心致志地写作,一切都为学术研究让路。

刚到中青院时还想继续教学管理改革,如果当时有机会兼做行政事务,我会接受的;但此时已完全放弃,毕竟我最希望的是能够做科研,做好科研,教学管理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当我知道自己已经具备了科研能力时,我当然要把精力集中于此,全力以赴。后来不止一次有机会从事学院的行政工作,我都婉言谢绝了,我知道自己不善于一心二用,而只能专心致志地做一件事,因此不太考虑兼顾学术和行政,这是性格使然,不贪多求大。(当然也有那一年教务处工作的阴影,越到后来我越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个性中的短板,觉得再不能涉入行政事务。)

2001-2003年我还在校外承担了一些自考辅导之类的课程,对我来说这些讲课驾轻就熟,其报酬比在西安时大为提高,令我一度有些兴奋,对这类课也就来者不拒。但当我发现这些讲课(还有本校在全国各地函授班的寒暑假授课)占去太多时间和精力时,就毫不犹豫地全部放弃了,只保留最基本的本系教学课时量(这是必须完成的)。不是不爱钱,但对我来说钱从来不是第一位的,一旦发现挣钱会干扰更重要的事情,就果断地加以排除。

1、2004年。这是最快乐的一年,我怀着兴奋、激动的心情开始一篇又一篇的写作,初步尝到研究问题的乐趣(每一次发现都是新感觉),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写作风格(以问题为导向层层推进),初步养成了自己的写作习惯(一遍又一遍地修改,经常十几稿甚至几十稿地反复打磨),初步固定了自己的写作时间(除非上课、开会,每天上午都用于写作),初步掌握了自己的写作进度(大约每月1-3万字),(同时开始了写作与投稿、发表的不同步,有些文章压在手里几年后才投、才发。)……

同时还非常令人高兴的是,由于写作的需要,我的读书范围较之从前也有明显拓展,不仅看国内同行的有关文章书籍,而且开始对那些世界名著也能读进去了,过去觉得枯燥乏味的理论著作,此时由于是“带着问题学”,从中找思路,找答案,找佐证,找资料,因而觉得读起来津津有味,受益良多。

这一年下半年我开始意识到应该选择一个主题,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研究,最后出一本专著。选什么主题呢?在法理课上讲授的法律规则、法律关系、法律惯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等内容曾很自然地引发我的联想:什么是宪法规则、宪法关系、宪法惯例、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将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与宪法学的具体制度相结合,由此产生的问题强烈地吸引了我,于是决定集中对宪法原理问题进行探讨。

这一年共写了21万字。(本文中的有关数字可能前后有出入,因为写作时的文章字数在后来发表时可能有增加或删减,一些涉及教学的文章基本没有显示其发表状况。)其中大多数属于“宪法原理”范畴,如2-4月写了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以及宪法规则,(《解读宪法原则与宪法规则》,《宪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60000字。)7-8月写了宪法的制定,(《谁是制宪者?》,《法学》2004年第11期,20000字。)8月写了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的性质界定》,《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17000字。)9-10月写了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与刘作翔教授合作),《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0000字。)12月写了宪法解释;(全文2万字,未在刊物上发表,后直接收入《宪法原理解读》一书。)还有个别文章是临时有感而发,如1月写的宪法学与人性,(《宪法学是制度学,也是人学》,《二十一世纪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18000字。)或为参会而写,如5-6月写的德国美国违宪审查比较,(《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22000字。)11月写的《对劳动权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郭慧敏主编:《社会性别与劳动权益》,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1000字,后来收入《宪法权利解读》一书中。)


2、2005年。这一年继续埋头苦干,1月写了“依法行政”之“法”,(2003年12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的“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上,我的发言受到公安大学李健和副校长的称赞并鼓励我投稿,于是会后马上撰写了《“依法行政”的“法”是什么法?》,发表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1-2月写了宪法修改、2-3月写了宪法惯例、(前者3万字,后者2万字,均未在刊物上发表,后直接收入《宪法原理解读》一书中。)4-5月写了违宪审查、(《违宪与违宪审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清华法学》(第11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8000字。)5月写了政党法治化的部分内容、(即《政党法治化:宪法化还是法律化》,11000字,后以《国外宪法和法律对政党的规范》为题,发表于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6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8000字。)6月写了违宪审查相关概念、(《“违宪审查”相关概念之分析》,《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9000字。)7月写了宪法与其他法、(《宪法与部门法关系之探讨》,《法学》2005年第12期,21000字。)8月写了宪法学研究方向,(《宪法学研究方向之我见》,《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2期,7000字。)至此已经完成了“原理”一书的篇幅和内容。

眼看着一篇篇以前自己难以企及的学术论文出笼,心中的喜悦难以言表。

我原来觉得自己这辈子能有一本像样的学术专著就非常满足了,然而当这一任务即将完成时,依我当时的写作状态,显然不可能就此停下来,肯定还要继续写下去。于是很自然地想,下一本书写什么?应该是公民权利或国家权力——因为在课堂上每学期的第一堂课都要对学生介绍宪法学的基本线索,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以及二者的关系,……我当时不敢确信自己能完成这样宏大的计划——三部曲(宪法原理、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也许只能再写一本,或一本都难以完成,那就留下一些零星的论文吧,反正我已经有一本代表作了!有这一本垫底,还有更多当然好,但也不要太勉强自己,顺其自然吧。我当时对写三部曲太没把握了,在写”公民权利”还是写”国家权力”之间又难以抉择,于是决定两本同时写,不行的话就将两本合成一本(宪法权利与宪法权力之解读)。

于是再接再厉,开始两本书交叉着写。

2005年9月写了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区别何在?》,《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14000字。)9-11月写了平等权,(《宪法中的平等权》,《中国宪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19000字。)11月写了言论自由与其它自由,(《言论自由及其相关概念分析》,《中国法制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23000字。)11-12月写了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制。(《对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制的分析》,《公益诉讼》(第一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28000字。)

这一年与2004年一样,写了21万字;但开始觉得累,不再像2004年那样单纯地就是快乐,而是在感到七分甜的同时,也体味到了三分苦。

3、2006年。这是最高产的一年,共写了27万字。主要有:结社权(1-2月)、(后分为三文发表:《结社自由的宪法意义》,《燕京法学》(第二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8000字;《社团与社团外之关系》,《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12000字;《社团成员的权利与社团的权利和权力》,《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13000字。)宪法权力与宪法权利(2-3月)、(《权力来自权利的转让?》,《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20000字。)政党法治化的后续部分(3-4月)、(后分为二文发表:《政党执政后面临的两个转变》,《金陵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12000字;《政党执政后的存在形式》,《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0000字。)民权与人权(5月)、(《民权与人权:区分及其意义》,10000字,《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人权与公民权(5-6月)、(《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23000字。)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6-7月)、(《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12000字。)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7月)、(《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界分》,《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8000字。)权利冲突与权利位阶(8月)、(《权利冲突与权利位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5期,9000字。)选举权(8月)、(《论选举权的性质》,《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14000字。)议员身份(9月)、(《代议制下议员的角色定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15000字。)议员的权利与权力以及议会权力(10月)、(《议员的权利与权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7000字;《论议会的权力》,《海峡法学》2010年第2期,15000字。)最高法院与违宪审查(11月)、(《我国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中的作用》,《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6期,7000字。)和谐权(11月)、(《对“和谐权”的几点反思》,《法学杂志》2009年第6期,7000字。)国家主席制度(11-12月)。(后分为三文发表:《论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10000字;《对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和反思》,《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12000字;《对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改进建议》,徐璋润、屠凯主编:《文化中国的法意叙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21000字。)

这是最累的一年,感觉非常疲惫,同时也非常欣慰——基本完成了两本书的主要部分。

与此同时,这一年的3-5月开始断断续续地对第一本书(《宪法原理解读》)进行统稿。在统稿时为写“后记”翻看了一些其他学者著作的“后记”,想作为参考,发现并无一定模式,于是很高兴地完全按自己的感觉去写,无拘无束;写毕又觉得风格太特别,担心被同行讪笑,几分忐忑之后最终放弃了,改为比较中规中矩的文字,这是我后来深为遗憾的一个决定。那篇原本是《宪法原理解读》的“后记”后来略作修改成了第二本书《宪法权利解读》的“后记”,从中也可以看出,2006年在写作上还有一些顾虑、不那么自信的我,2010年已经对自己的风格有了更多的信心。

2006年6月将书稿发给谢晖教授,纳入他和陈金钊教授主编的《公法研究》系列丛书,经李怀德先生编辑,2007年1月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一本专著——我自认为可以称之为学术著作的《宪法原理解读》(共38万字)。



平稳进展期(2007-2017年)



2007-2017年,在创作上基本保持着每年写10多万字的速度向前推进,其中2007年16万字、2008年12万字、2009年10万字、2010年4万字(因有几个月出国)、2011年15万字、2012年23万字、2013年15万字、2014年18万字、2015年12万字、2016年14万字、2017年11万字。


依旧常常处于写作的亢奋之中,依旧思维活跃,浮想联翩,一窜窜问题在脑中不断冒出来,一条条线索和思路在心中逐渐被理清;但与此同时,更多、更经常地感到累、疲乏,甚至烦躁。

1、”宪法权利”与”宪法权力”两书的补充性写作(2007-2011年)

2007-2009年主要对公民权利一书的内容进行补充,2007年写了生存权、(《生存权的广义与狭义》,《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秋季卷,30000字。)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补写部分内容)、(《宪法权利的对应面及其法律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7400字。)性别平等,(未在刊物上发表,后直接收入《宪法权利解读》一书,共25000字。)2008年写了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未在刊物上发表,后直接收入《宪法权利解读》一书,共30000字。)宗教自由,(后分为三文发表:《论政教分离》,《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20000字;《宗教自由内涵探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20000字;《宗教自由之但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2期,12000字。)2009年写了受教育权,(后分为三文发表:《法律上的受教育权之立法依据》,《公民与法》2009年第3期,8000字;《义务教育中的政府义务与公民义务之依据》,《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10000字;《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评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8000字。)……这样2010年很顺利地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校内资助的、我的第二本专著《宪法权利解读》(曹利女士编辑,共50万字)。

这三年在补写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在补写一些国家权力的文章,如2007年写了军事权、(后分为四文发表:《军事权与警察权的区别》,《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5期,13800字;《宪法中的战争权》,《政法论丛》2011年第1期,16000字;《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军事权规范》,《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22000字;《我国建国后历次宪法中的军事权规定》,《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11000字。)任免权,(后分为三文发表:《宪法中的任免权之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4期,11000字;《宪法中的任免权之免》,《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6期,13000字;《议会的任免权与监督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2期,5000字。)2008年写了人大预算权,(《落实人大预算议决权之我见》,广州市法学会编《法治论坛》(第1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11000字。)2009年写了检察权、(后分为二文发表:《对我国检察机关性质的探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应是准司法权》,《法治评论》2009年(下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共约27000字。)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范围》,《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3期,20000字。)2010年《宪法权利解读》出版后,开始集中精力补写国家权力的有关内容,2010年写了预算超收,(《我国预算大幅“超收”的法律原因分析》,《法学》2010年第9期,12000字。)2011年写了委员长会议、(后分为四文发表:《委员长会议之设置和权限探讨》,《法学》2012年第5期,17000字;《中国<立法法>关于委员长会议的规定》,《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8期,9300字;《我国非基本法律关于委员长会议的规定》,《东吴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16000字;《我国<全国人大组织法>关于委员长会议的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第2期,9000字;)行政权的性质、(《行政机关的行政性与执行性》,《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15000字。)司法民主、(后分为二文发表:《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10000字;《关于陪审制的民主性之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16000字。)元首权与行政权,(《国家元首的元首权与行政权》,《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18000字。)

2012年对全书进行了统稿并再次得到本校的出版资助,2013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三本专著《宪法权力解读》(苏燕英女士编辑,共41万字)。

至此“宪法解读三部曲”全部完成,对我来说这是超水平的发挥,是以前不敢想象的学术成绩。


2、继续写(2011-2017年)


按说到此我可以满足了,也应该满足了,但我发现自己还能写,还有问题不断在脑海里冒出来,还有不断寻找答案的兴趣,还没有”关窍”,虽然已经很累,有时甚至很烦,但放弃写作似乎又做不到,写作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不写反而不自在,没着没落的,……那就硬着头皮继续写吧。

2011年完成《宪法权力解读》一书的写作后,紧接着写了民主的三种内涵,(《代议制对民主的分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战略与管理》2012年第5/6期合编本,17000字。)2012年一边统稿《宪法权力解读》,一边写了民主与共和,(《民主与共和》,《战略与管理》2016年第1期,20000字。)民主与自由,(《民主与自由》,《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12000字。)民主与集中,(《我国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第4期,25000字。)民主与专政,(《宪政视角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之三要素》,《战略与管理》2014年第11-12期,30000字。)毛泽东的民主观,(《领导者》2013年特刊,30000字。)违宪审查机关的类型,(《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模式选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8200字。)国家主席制度的实践,(《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规范与实践》,《法学》2014年第4期,15000字。)国家主席条款的修宪建议,(《关于国家主席制度的修宪建议》,《“一国两制”研究》2014年第4期,8500字。)等,2013年写了备案审查、(《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财经法学》2016年第3期,19000字。)央港关系,(分为三文发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解释的三个问题》,《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10000字;《从基本法规范看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12000字;《提请解释香港基本法主体的合理范围》,《法学》2016年第4期,10000字。)等等,2014年写了邓小平的政改思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路之探讨》,《领导者》2014年第5期,30000字。)土司制度和我国的结构形式,(《从土司制度看我国历史上结构形式的多元性》,徐璋润、屠凯主编:《国家建构与法律文明》,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18000字;《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15000字。)以及由课堂讨论《大红灯笼高高挂》而引发的关于人治、礼治、法治等中国传统文化问题的一组文章。(主要有:《法治、人治、礼治之辩——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的课堂讨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14000字;《反思我国传统文化中“义务”之公平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15000万字;《寻找通道:在礼治与法治之间》,《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8期,11000字;《人治与礼治:区别及其借鉴》,《东南法学》2019年秋季卷,10000字;《中庸之道与宪制文化》,焦洪昌主编:《国家与法制研究》2019年秋季卷,15000字;《辨析差别:礼治与法治之异》,《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9期,11000字。)

此外,也“结合形势”写了一些论文(观点不一定附和形势),如2014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前后,就此写了近3万字;(《国家安全委员会与50年代最高国务会议之比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第1期,14000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探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13000字;《从宪政视角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1期,9000字。)2015年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宪法解释”问题写了5万多字;(后分为四文发表:《我国宪法解释法的程序问题》,《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10000字;《论我国宪法解释的提起人》,《财经法学》2015年第4期,15000字;《社团企事业组织及个人提出宪法解释的权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12000字;《我国宪法解释的范围》,《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20000字。这些研究后来成为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编号15ZDA02)的部分内容。)2017年围绕“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及其入宪又写了近10万字。(后分为六文发表:《关于监察制度立法问题的探讨》,《法学评论》2017年第3期,5900字;《政体变化与宪法修改:监察委员会入宪之讨论》,《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20000字;《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兼论宪法“总纲”中政体条文的修改》,《苏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11000字;《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6期,18000字;《监察委员会如何纳入宪法的<国家机构>体制?》,《财经法学》2017年第6期,14000字;《论“监察委员会”的宪法条款设计》,《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6期,20000字。在写作这些文章的过程中,同时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监察委员会体制与机制研究”(编号17BFX002),后这些内容成为该课题的主要部分。)

……(此部分略去约1500多字)


17年小结


从2000年调至中青院,到2017年随中青院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除去最初2-3年的过渡期,后14年(2003-2017年)是我学术生涯的高产阶段,在摸索讨论式教学方法、兼顾教学改革的同时,重点在撰写学术性论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高强度写作,换来了丰硕成果。

作为一名学者,此生足矣。

许多同行同事对我的”高产”表示惊讶,一些人对我是怎么提高自己写作水平(从不会写文章到经常发表文章)的充满好奇,我自己也想对此做些总结(不知道是否能说清楚)。

1、外在因素

首先是学生的“回馈”。回顾我个人的学术成长经历,最初的“上台阶”似乎主要不是向权威、名著、成功人士学习的结果,相反是眼睛向下——向晚辈、向学生学习的收获。2001年组织学生进行民主模拟活动时,大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意见,使我感到问题像泉涌似地冒出来;2003年开始我提问、学生答的连环套式的讨论课,使这种问题意识得以进一步巩固、锤炼、加强。(中青院那几届本科生的素质很不错,思维活跃,后来有所下降。)之后的十多年里,有时候是先讨论、再写文章(以教学带动科研),但更多的时候是先写文章,再拿到课堂上讨论(以科研带动教学),也就是说,后来没有事先的众人讨论我自己也能写出长篇论文(我“进步”的速度超过了学生),课堂上的七嘴八舌对我已经并非必不可少了,我已经学会了自己和自己对话,仿佛自己内心就有七嘴八舌的声音,它们在不断地提问,从各个角度提问,又尝试着不断地回答,从各个角度回答,……这样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写作练习,锤炼出了我的研究能力。

其次是法理课的启发。原本赶着鸭子上架的法理课,居然歪打正着地成为我进入宪法学研究的切入口,大大地开阔了我的思维空间,最初的论文选题大都是与法理学相关的,其后的研究很多时候也保持了法理学的视角;且其引领力恰到好处——2003年学校新调来两名法理学博士,于是我的法理学教学适时结束,使我在深受法理学启发之后并未在法理课上耗费太多时间,以便集中精力投入后来的宪法学研究。

再次是北京较为自由开放的空气。相对于比较闭塞的西安,北京无疑提供了更适合学术研究的平台,尽管我个人不善交际,但还是较之从前更多地参加了各种学术会、座谈会、论证会,见识了各色学界大佬、青年才俊,聆听了各种宏论高见,资讯信息,……眼界为之开阔。

其四是中青院的环境。学校的小规模使我得以“脱颖而出”,在法学院除刚调入时受到一些排斥外,后来基本上都比较顺心,学术上得到普遍认可。中青院的官僚主义绝不是没有,但在国内高校中应该还不算特别严重,领导们对学者虽说不上十分重视,但基本上不太干涉,这份自由正是我最需要的,我既反感领导对学者的关卡压,也不喜欢、甚至害怕领导的过分关爱,与领导不远不近的距离基本保证了我的自由空间。中青院的领导对教学和科研都较为突出的教师一般都还比较客气,至少不太找茬;在会议上为教师利益提出意见,发出不同声音,领导不一定采纳,但一般也不至于给小鞋穿;在职称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里坚持学术标准第一,不迎合上意,虽然不免形单影只,但还不至于被打击报复。如果碰到那种领导——连不紧跟也不能容忍(认为不给面子,不识好歹),或者太重用,一方面给你大量机会和荣誉,一方面迫使你参与许多事务性工作,则可能形成对学术研究的严重干扰。我的个性一般不太喜欢参和事,在单位里既不是紧跟派,也不是反对派,比较超脱,对校领导的某些难处有时也予以一定的理解,如学校后期的裁并,许多事情都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这时候大家实际上是同一条船上的落难人。


那些年发核心期刊的要求还没有后来那么变态,中青院在学术上的要求也不那么严格(小学校的好处),所有发表的论文都可换算成科研分——当然核心期刊的分高(100分/篇),非核心期刊的分低(50分/篇),我每年10篇左右的发表数量(其中核心期刊往往只有1-2篇)也足以在科研总量上名列前茅。不像后来压根不承认非核心期刊的论文,这种所谓正规、严格的管理,其实从真正的学术评价来看,是更不着调,也使真正的学术研究更加困难。

其五是2002年儿子上大学,使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学术研究,没有某些母亲在孩子上大学后感觉空巢的寂寞,而是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研究中,亲身体会到女性第二春的美好时光。

2、内在因素

就我个人来说,中青院的17年相对于前面的教学17年是一个飞跃,但二者也有一定关联。前一个17年以教学为主,虽多是重复性劳动,但对宪法教材内容的全面熟悉,为后来研究的全面铺开打下了一定基础。科研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向,教学却不能太过倾斜,不能只讲宪法学中自己擅长的某章某节某个问题,而是要对各章节都有比较充分的介绍,这样的“全面把握”虽然在内容上比较粗浅,然而一旦具有了深入挖掘的能力,就可以全面地对各章节中的许多问题做深度探究,包括对其中一些讲了十几年的观点进行反思和分析。(不论是过去的讲稿还是后来的论文,都一如既往地在调整结构、理顺脉络、说理举例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在质量上有非常明显的差别,用后来论文的标准看从前的讲稿,其论证、说理、逻辑都很粗糙,许多地方几乎漏洞百出。)有同事说我是“厚积薄发”,虽有些夸张,但也有一定道理,就像“解读三部曲”展示的那样,是对宪法学内容比较全面的探讨。就范围来说,面面俱到的论述往往是教材的特点,有广度而无深度;就内容而言,专著往往是就某一个方面的细致挖掘,而对宪法学主要内容全面铺开的深入研究,是较为少见的,所以前一个17年是打基础,确定宽度,后一个17年是全面地进一步挖掘,加强深度。

我没上过硕士、博士,更没有洋文凭,我是在实践中学习成长的,这个实践就是写,不断地写,不停地写,一篇接一篇地写,在写作的过程中收获知识,提高水平,开阔眼界。如通过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发现我们的“有法可依”之“法”往往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这样即便立了一大堆法,“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通过写宪法权利但书,发现但书与义务原来不是一回事,解析二者的差异使自己在这方面的认识无疑进了一步;通过写民主的内涵,区分出了民主监督与民主选举的差别,从而得出我们应先搞民主监督、后搞民主选举的结论;……诸如此类,几乎每篇文章的写作对自己来说都在认识上有所收获,都是一种新的学习,这样,写的多了自然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也逐步深入了。

因为亲身体会到了“开窍”的神奇,因而也就总为何时“关窍”而忐忑,觉得学者都是有创作高峰期的,高峰期过了再努力也收效甚微。正因为如此,“走一步看一步”也就成为必然,由一本书到三本书,正是这种不知何时灵感消失、一旦消失也就随时准备罢手的心态反映。乘着还没“关窍”,抓紧时间埋头苦干,别分心,莫张扬,总觉得四处炫耀、到处得瑟与停滞不前、江郎才尽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因而不断告诫自己低调做人,扎实做事,……同时也时刻准备着”关窍”的从天而降,惶惶之中等了十年,边等边写,边写边等,直把人累得精疲力竭,但也收获了自己事先难以想象的成果。

如果说这一时期的勤奋写作需要一定毅力的话,那么这种毅力不太可能是临时练就的。虽然自己并不是学界最刻苦努力的人,但少年时代养成的做事有恒心、计划性强、不慕虚荣、不赶时髦、说真话等等习性无疑有着极大的帮助;此外学易经八卦后最大的收获不在“术”而在“道”,开始懂得了“阴阳平衡”、“张弛有度”、“祸福相依”、“心态平和”、“顺其自然”等等道理,无形中增加了一种灵魂的滋润。可以说在“开窍”之前该具备的“非智力因素”基本都具备了,一旦“开窍”,这些长处便大派用场,……也因此联想到许多具备良好“非智力因素”的人,只因没有遇到开窍的机会而终生平平,不能不感慨命运的无常,不得不感谢上天的恩赐——其实自己没有什么,只是运气好且在运气到来之时抓得紧而已。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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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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