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军 梁赛:赓续百年目标:共同富裕的因由寻绎、意蕴索隐和路径构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8 次 更新时间:2022-05-24 00:42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差别富裕   高质量发展  

曹海军   梁赛  


【摘要】: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共同富裕”从头部边缘跃向众星中央,从远景目标稳向实践实操,成为接续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航标指针,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谋求的是更高层级、更加全面、更具创新的共同富裕,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的认识和经验的承嬗离合。共同富裕并非同时富裕、同等富裕和杀富济贫、平均贫富,而是安富恤贫和差别富裕,这决定在把握共同富裕价值基准时要从“共同”“异中同”“同中异”三个维度解构盖全无贫、盖均无贫、无贫有别的意蕴。探赜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要摒弃“唯发展”和“唯平等”就是共同富裕的片面思想,要以合法性、稳定性和实效性为护翼,将始点、过程和结果的校正意识贯穿于分配、协同、保障的基础制度安排和统筹、关系、补偿的内在机制创新以及生活、精神、环境、社会、公共服务的联动措施细化等顶层设计全过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落地生根、落在实处。

【关键词】:共同富裕  差别富裕  高质量发展  第二个百年目标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览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征程,横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百年脉络,富民思想贯穿其中,并在党的百年探索和实践当中逐步理论化、目标化、具体化和实践化,确立了“共同富裕”道路。党的十大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共同富裕问题发表系列重要论述。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共同富裕提出2020—2035和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远景目标(3),为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4);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5);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6)从时间脉络可见,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心课题”(7)和重要篇章。

从现有的研究情况看,学术界对于“共同富裕”的探讨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第一,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共同富裕论述的研究,包括理论思考(8)、发展进路(9)、财富分配(10)以及何以可能的四个维度(11)等方面;第二,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共同富裕重要论断的解读与对比,包括毛泽东与邓小平的思想比较(12)、邓小平思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13)、江泽民对共同富裕思想的发展(14)等方面;第三,对共同富裕在特定领域的体现研究,包括宪法原则(15)、新时代“美好生活”(16)、国有经济比重(17)、全面建成小康(18)等方面;第四,对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和实现机制的研讨,包括第三次分配(19)、评价指标体系(20)、共享发展(21)等方面;第五,对共同富裕问题的争论辨析,包括先富能否带动后富(22)、政府在防止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中的作用(23)等方面。可以发现,学术界对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后有关“共同富裕”新论述的研究较少,更鲜有学者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差异富裕”“差别富裕”等重大论断,这是不应有的缺憾。对共同富裕的研究应与时俱进,这具有现实迫切性和理论必要性。

一、共同富裕的因由寻绎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百年奋进的基本使命,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基本梦想,是中国展现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本图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后,共同富裕接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下一个重要目标,这是由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所决定的。

(一)理论逻辑:富民思想的承嬗离合

党的富民思想的形成与大同思想、古代富民思想、乌托邦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密切相关。中国古代和近代思想家认为“大同社会”是人类最高层级的理想社会,《礼记·礼运》指出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24),《孟子·滕文公上》提出的“并耕而食”(25)观点,《桃花源记》记载的“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26),《天朝田亩制度》颁布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27)政策以及孙中山提出的“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28)等观点,均是对“大同社会”的憧憬与展望。民富则国强,中国的富民思想源深流长。以春秋战国为例,儒家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29)、“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30);墨家强调“官府实则万民富”(31);道家认为“我无事而民自富”(32);法家提出“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33);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后世的治国理政观念。“乌托邦”由托马斯·莫尔首次提出,它是一个“一切归全民所有,看不到穷人和乞丐,每人一无所有,而又每人富裕”(34)的“理想国度”;这与托马斯·康帕内拉描述的“太阳城”类同,“太阳城的公社制度使大家都成为富人,因为大家共同占有一切;同时又都是穷人,因为每个人都没有任何私有财产”(35);莫尔等人的乌托邦思想对平等观念的传播影响深远。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卡尔·马克思认为“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36),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指出“通过社会生产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37),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观点有力培育和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的富民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的富民思想得以概念化和学理化,共同富裕的定位、内涵、实现途径逐步得以明确和具体。

(二)历史逻辑: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初心和使命,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将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上,既是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也是对党有关共同富裕的认识和经验的继承发展。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共同富裕目标。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确立的初心和使命,且“共产”一词本身就具有“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共同享有”等共同富裕内涵。1953年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共同富裕”(38)概念,随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39)。但这里的“共富”指代农民阶级的共同富裕,凸显的是一种过程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平等主义”认知。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发展了共同富裕理论。共同富裕是一个阶梯式递进、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为克服平等主义带来的均贫和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40)这种将手段与目标相统一的观点是一种注重结果公平的共同富裕认知,有力地将共同富裕与“同时富裕”“同等富裕”的错误思想区分开来,对于当时及以后的思想解放、效率提升、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巩固了共同富裕认知。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于2001年完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任务,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两极分化。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完善了共同富裕内涵。随着地区、城乡、收入等差距的凸显,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41),并通过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减少贫富差距,这凸显的是一种“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共同富裕认识。第五,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一重要理论命题作出深刻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等成就标志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做大蛋糕”以后所面临的就是“分好蛋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为“共同富裕”注入新理念、新特征和新路径,并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等新目标,制定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新举措,实现了对“共同富裕”的继承与创新,体现的是一种“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辩证统一”的共同富裕认识。

(三)现实逻辑:社会环境的时代变化

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环境变化的必然回应和应然之举。第一,共同富裕是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因应之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已由89404亿元上升为1015986亿元(42),不仅“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任务已经达成,效率优先转向效率与公平并重也具备了现实可能性。同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表明国外需求增长呈放缓趋势,需要通过扩大内需的方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结合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通过提高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方式奠定内需增长的基石。第二,共同富裕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因应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在生活、精神、环境、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富裕,涵盖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各方各面,能够有效化解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第三,共同富裕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因应之举。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时间规划上,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在本世纪末(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43)。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由“贫”向“富”是政策必然,迈向更高层级的共同富裕的社会形态也成为应有之义。第四,共同富裕是对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因应之举。随着贫富差距加剧(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20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基尼系数为38.5(44))等各种矛盾风险的叠加频发,“存量”“增量”“变量”问题亟待防范化解。共同富裕是应对复杂形势的长远之策和制胜之道,其目标是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向往的方方面面,能够在源头、传导以及转化等环节构建完整的防范化解链条。

二、共同富裕的意蕴索隐

同异相生。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和社会制度的复杂,富裕始点和富裕过程的差异无法完全被消除,只能在坚持合法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在始点和过程上尽力调整,在结果上尽力校正以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共同富裕并非“同等富裕”“同时富裕”和“同步富裕”,也不是“杀富济贫”“平均贫富”和“欺富重贫”,而应当是“安富恤贫”“安富恤穷”以及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这要求在探赜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时要从“同”和“异”两个方面把握。黑格尔认为“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45),着眼于“异”,“同”才有价值,立足于“同”,“异”才有意义。全面性、公平性和差别性是透视全面富裕“共同”“异中同”“同中异”三大逻辑的标尺。

(一)辩证统一:共同富裕的全面逻辑

盖全无贫,高质量发展推动的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全面”主要指代共同富裕的对象、范畴、要素三个方面,是在要素完备的前提下实现全体人民在各方各面的富裕。

第一,共同富裕对象的全面性,主要指全面覆盖和全面参与两个部分的辩证统一。一是共同富裕是覆盖每一个人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并非大多数人的富裕,而是每一个人的富裕,是对西方福利社会的超越。二是共同富裕是每一个人参与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方向,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来实现,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享有者。

第二,共同富裕范畴的全面性。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这决定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五位一体”的全面富裕,涵盖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各方各面。

第三,共同富裕要素的全面性,主要是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发展与安全这三对关系的辩证统一。一是共同富裕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对待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大致经历了“公平优先”“效率优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4个阶段,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下的共同富裕也应继续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思想。二是共同富裕要处理好发展与共享的关系。发展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发展的目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以全面和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为物质基础,树立共享发展观,通过着重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三是共同富裕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和谐稳定的平安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牢固基石,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又能为实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提供动力和保障,两者统一于共同富裕当中。

(二)视同一律:共同富裕的公平逻辑

盖均无贫,高质量发展推动的共同富裕是“异中求同”的公平富裕。单纯依靠发展难以实现共同富裕。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46),要在坚持合法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将公平与正义放在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上,实现人民、地区、城乡、行业的共同富裕。一方面,共同富裕要实现人民的平等富裕。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和“平均贫富”,而是每个人在现有基础上生活水平的共同提升。李克强总理指出:“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47)由于幸存者偏差效应的存在,注重推动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的共同富裕被摆在显著的位置上。但事实上,“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抬升企业成本,中小微企业困难较大”(48),这使得中高收入及以上人群的收入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收入水平较高并不等同于精神等其他方面也同样富裕。要坚持法治精神和法权制度,平等保护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以及高收入群体的共同富裕利益。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要实现地区、城乡、行业的平等富裕。一是要重视相对富裕一方的权益。由于受到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影响,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差距只能被缩小而不能被消灭。要持续合理推动相对富裕一方的公平发展,避免出现损害相对富裕一方的共同富裕权益以实现相对不富裕一方的共同富裕权益的问题。二是要重视相对不富裕一方的权益。“先富”一方有责任和义务以协作、帮扶、互补等方式带动相对不富裕一方的发展与富裕,要通过实现地区平衡化、城乡一体化、行业协同化以缩小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差距。

(三)大同小异:共同富裕的差别逻辑

无贫有别,高质量发展推动的共同富裕是“同中存异”的差别富裕。要认识到只有平等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应在普遍当中看到特殊,在共同当中承认差别。一方面,承认富裕程度存在差别性。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阶梯式和渐进式的过程,人民群众的收入状况会呈现出“先富”“后富”以及“富裕”“相对富裕”“相对不富裕”等特征,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以及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的收入层级。共同富裕不是“均等贫富”,其目的在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结构,这决定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只能无限缩小而不能根本消除。同时,受到政策导向、地理环境、劳动力分布、资源依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差别也将长期存在。应当注意到,这种富裕差别的存在易于形成“鲶鱼效应”,有利于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承认富裕策略存在差别性。一是收入群体的分层决定共同富裕政策的分类。形成和巩固橄榄型的收入结构就要对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等群体采取不同的共同富裕政策,稳固型、发展型和兜底型三种不同的政策能够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以及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即“提低扩中调高”。二是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差别决定共同富裕路径的差异。地区、城乡、行业的自身特性以及发展状况等内外因素决定了其适合走什么发展道路,如采用科技、文化、生态等不同赋能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行业机制等不同方面建设,采用产业链协作、人口转移、行业协同等不同的统筹机制。

三、共同富裕的路径构想

共同富裕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的一条重要线索和宝贵经验。经过“平均贫富”“先富带动后富”“效率与公平并重”等实践以及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共同富裕”认识的发展、完善、创新,共同富裕实现由边缘跃向中心,由远景目标稳向实践实操,由局部共同富裕走向全面共同富裕,由低层次共同富裕迈向高层次共同富裕,由政治诉求为主转向政治、经济、精神、环境等多重诉求叠加的转变。总结经验和把握认识是探赜共同富裕实现途径的根本,要在摒弃“唯发展”和“唯平等”就是共同富裕的片面思想、着眼于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以及坚持合法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将始点、过程和结果的校正意识贯穿于基础制度安排、内在机制创新以及联动措施细化等顶层设计全过程,降低“马太效应”和阶层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应当重视和解决的首要和迫切问题。

(一)宏观之“执”:基础制度安排

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作用,要注重从结构、动力、保障三个方面强化共同富裕的合法性。第一,分配制度安排。一是形成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制度。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共同富裕,要着眼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形成效率与公平并重的二次分配制度。发展不能解决共同和共享的问题,需要借助制度的力量保障公平。要着眼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财政制度、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等方面,继续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通过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强劲动力。三是形成道义优先的三次分配制度。达则兼济天下,三次分配要在自愿、志愿的原则上鼓励“先富人群”回报社会,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发展体制和慈善信托,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社保制度以及集体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等,发挥好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第二,协同制度安排。“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49),走协同道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的宝贵经验,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注重对共建共治共享制度的完善。共同富裕需要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实现,要通过制度安排激发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参与共同致富的积极性,健全向上流通、横向流动、评价反馈等体系。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协同体系的完善。实现共同富裕要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思想,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协同合力。第三,保障制度安排。保障制度能够强化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有力释放社会活力。一是要坚持法治观念。这对于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解过高收入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能够避免出现赋税过重、政策过多、承诺过高等问题。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障。要推动社会保障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为多样、更易实施、更可持续方向发展,让每一个人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三是要注重安全保障。安心舒心的社会环境是实现公共富裕的重要前提,要努力实现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清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中观之“知”:内在机制创新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将内在机制创新放在显著位置,着眼于统筹、关系、补偿三个方面,以新理念新机制强化稳定性。第一,加强统筹机制建设。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之间的差距是一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深刻变革,单纯依靠市场行为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要通过统筹机制的建设更好实现“先富带动后富”。一是推动地区统筹发展机制建设。通过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地区帮扶结对战略、经济区和交通圈建设、差别化区域建设等途径,实现更高水平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二是推动城乡一体化机制建设。应当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城乡共同体机制、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城市反哺城镇机制,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实现对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塑。三是推动行业协调发展机制建设。要从培育行业共同体意识、积极开展专业化整合和产业链协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行业监管体系以及加强反垄断执法等方面入手,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

第二,加强关系机制建设。要重塑和把准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一是厘清四者之间的关系边界,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以及物质和精神结合层面把准彼此间的关系实质。二是要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优势与力量,实行清单制度,完善和创新纵横联动机制。三是要把准四者之间的关系平衡点,敲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激发各方的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加强补偿机制建设。从政策效果来看,“先富带动后富”客观上是以牺牲部分平等作为代价的,通过补偿的方式能够有效在过程中和结果上缩小贫富差距。一是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后富”地区发展、人群增收的新机制。二是形成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新机制,加强“先富”地区、群体对“后富”地区、群体的帮扶与支持力度,坚持“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三是着力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更加注重向“后富”地区、群体倾斜。四是加强对“后富”地区、群体的兜底型、普惠性、基础性民生保障建设。

(三)微观之“治”:联动措施细化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将联动措施细化放在重要位置。更好发挥基础制度优势、内在机制力量需要通过配套的联动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三者的传导与互动更好把这种优势与力量转化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效能。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五位一体”的全面富裕,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航标指针,以生活、精神、环境、社会以及公共服务等5个方面为发力方向,不断强化实效性。第一,完善促进生活富裕的细化措施。生活富裕是全面富裕的首要指标,要坚持“提低扩中调高”总要求,以拓宽居民营收渠道、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群体为牵引,做好地区城乡行业在协同发展、高质量就业、提高劳动报酬占比、拓宽财产性收入途径、减轻生活保障支出压力、加强扶志扶智和职业教育、取缔非法收入、发展慈善组织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第二,完善促进精神自强的细化措施。精神自强是全面富裕的显著指标,要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总基调,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红色资源、加强党史和新中国史等的学习、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推动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高质量供给、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等途径强化文化力量的推动力。第三,完善促进环境适宜的细化措施。环境适宜是全面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理念,着眼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动生态资源向资本的高水平转化、实现数字化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加强绿色转型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宜居宜业型的空间结构和生活方式。第四,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的细化措施。社会和谐是全面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坚持“廉洁政府、法治国家、平安中国”大目标,从推动依法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风险评估与管控、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及强化网络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推动措施完善。第五,完善促进公共服务普惠的细化措施。公共服务普惠是全面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坚持“全生命周期优质共享”新思想,围绕公共服务供给高质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高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高水平实现、公共服务改革数字化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兜底性倾斜等方面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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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金良年:《孟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11页。

(26)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29页。

(27)王明前:《〈天朝田亩制度〉“田政”考辨》,《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

(28)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3页。

(29)金良年:《论语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36页。

(30)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75页。

(31)方勇:《墨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7页。

(32)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54页。

(33)石磊:《商君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1页。

(34)[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5页。

(35)[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0页。

(3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62页。

(39)《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87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4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2月19日,第1版。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0年、2020年,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index_1.html。

(4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44)《2020年人类发展报告》,202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网,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hdr2020_cn.pdf。

(45)[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53页。

(4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

(47)《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人民日报》2020年5月29日,第1版。

(48)《宏观政策要把握好区间调控坚持就业优先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长期向好》,《人民日报》2021年7月14日,第2版。

(49)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5页。


曹海军,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赛,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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