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论国家治理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位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49 次 更新时间:2021-10-19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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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摘  要]国家治理是一类特殊的实践活动,属于社会历史领域,应当归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具体说来,它是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同一等级系列的、标志历史主客体相互作用和有机统一的实践过程的范畴。它们的成果即物质文明(包括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也属于同一系列。把握国家治理的理论定位对于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加强历史唯物主义与具体科学的联盟、促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家治理;理论定位;历史唯物主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此为开端,国家治理成为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课题,特别是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各种论著更如雨后春笋,笔者也撰写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党政干部学刊》2020年第12期)一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概念特别是其一般规律(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行了初步探讨。在此过程中,笔者想到一个未及展开论述的理论问题,即国家治理处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什么位置,如何把握它的理论定位?

上述拙文将国家治理的基本含义界定为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管理。经过研究,笔者认为,国家治理是一类特殊的实践活动,属于社会历史领域,应当归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它是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同一等级系列的、标志历史主客体相互作用和有机统一的实践过程的范畴。

这里需要说明,过去,我国理论界通常按照毛泽东的权威概括,把实践划分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形式[①]。后来,不少学者逐渐认识到,仅仅把科学实验列为实践的一种类型,有些过窄,还有教育活动、艺术活动、思想工作等,它们并非只在主体的大脑皮层中进行,而是作用于客观对象(客体)并使之发生一定改变的、外现为现实的感性活动,同样具有实践的各项要素和一般特征。[②]本文将这类实践活动统称之为精神生产,并视之为可与物质生产(比生产斗争的提法更为确切)相对应和相并列的范畴。至于阶级斗争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大多用以概括人与人关系方面的实践活动,并在很长时间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理论界绝大多数人日益认识到,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再用阶级斗争来概括这一类实践有失偏颇,因而大多改称之为社会关系实践。而在社会关系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社会治理或国家治理,本文第四部分对此再作解释。

一、国家治理是一类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③]而在人类丰富多样的实践中,包含着这样一类活动,即人们对社会本身的有意识的管理。

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管理或社会治理,它和人类的历史一样长久,纵贯人类社会的始终。在原始社会,适应集体渔猎和群居生活的需要,已有管理活动出现,氏族、部落等组织及其首领的存在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当然,那时尚无阶级和国家,无所谓“国家治理”,因而这里使用的是“社会治理”概念。笔者曾经考虑用“社会治理”概念代替“国家治理”概念,作为本文的中心词,但主要是因为“国家治理”概念现已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热词,并被绝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决然弃之不用、另造新词显然不够妥当。何况,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在均为社会管理活动这一基本含义方面其实是同一的。同时还因为,人类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生活在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中,今天亦莫能外,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它们都不会消亡,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国家治理具有历史的长时段的普遍性。

任何管理活动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呈现出千姿百态的不同风貌。但是,“共性即寓于个性之中”。各门管理科学的任务就是从个别上升到特殊,比如将它们分别归纳为经济管理、领导活动、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等类型,力求概括出它们各自的类本质,于是便产生了关于管理的种种界说。而作为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使命,则是从特殊提高到普遍,揭示出丰富多彩的管理活动的最一般的本质属性,并将其高度浓缩在一个定义简明的概念中。显然,这类定义只能是十分抽象的,然而,“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④]

我们用国家治理一词来概括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一切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治理,就是由社会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一定的人们对社会或其组成部分所进行的,建立和维持社会系统的某种整体有序性,以提高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的实践活动。它本质上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既有技术属性,又有社会属性。

上述定义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国家治理是一种实践活动,因为它同样含有主体和客体等实践要素,并且具备实践的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一般特征。在事实上,国家治理是人类全部实践中的一种类型或样式:在逻辑上,实践是类概念,国家治理是种概念,二者的关系是类种关系。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又是一类特殊的实践,具有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等其他实践不同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产生的机制不同。物质生产起源于人与自然的矛盾,精神生产发端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与客观物质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的矛盾,而国家治理则缘起于社会活动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定人们的特殊需要,例如,经济管理既以物质生产的发展需要为客观基础,又以管理主体的特定需要为现实前提,是二者交互作用的产物。

第二,它们的要素不同。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相区别,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一定的人们”,即社会的管理者、领导者或统治者,实践客体是以人为中心(并有物质附属物)的社会自身,而二者的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则体现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或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之中。

第三,它们的内容不同。物质生产是创造物质产品的过程,精神生产是创造精神产品的过程,它以人们的精神世界为改造客体,本质上是处理人们主观精神世界同客观物质世界的矛盾的活动,例如,科学活动(包括科学实验)主要生产科学理论,教育活动主要是系统地培养受教育者的学识、品德与能力,艺术活动主要作用于人们的审美意识,等等。国家治理并不创造这些产品,而是建立和维持社会活动的某种整体有序性,或者说是“生产”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是提高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等“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它们的特殊本质不同。由活动要素和内容的特点可知,国家治理本质上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这一本质具有二重性,即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在阶级社会一般集中表现为阶级属性)。前者是人与人及其物质附属物的结合在技术上是否合理的问题,测量尺度是社会活动的效率;后者是人与人结合的利益方面,即主体和作为客体的人(及其内部)的利益关系,衡量标准是国家治理为哪些人谋利益,即社会活动的效益问题。

国家治理本质的二重性是辩证统一的。首先,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正如物体的运动在每一瞬间都既有方向又有速度问题—样,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存在。其次,它们又是同一管理活动中互相区别的两个方面,前者是管理水平问题,后者是管理的社会性质问题,不能等量齐观。最后,它们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只有提高社会活动的效率,才能更好地实现一定主体的效益,而效益的实现又必然通过对社会活动参加者积极性的不同影响引起效率的变化。

应该说明,关于管理本质二重性的原理,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并为后来的许多学者所继承。马克思指出:“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一种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⑤]“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⑥]。“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和指挥的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⑦]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奠定了国家治理定义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国家治理在社会历史领域具有客观普遍性

如前所述,从历时性角度考察,原始社会即有初步的社会管理,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管理活动的客观存在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苏联学者认为:“管理是任何生产方式不可缺少的方面”[⑧]。西方学者认为:“管理是人类活动、人类组织以及达到目的的手段中最普遍的东西……。远古以来,人们就为了某些目的自我组织起来。我们的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组织化,这意味着管理更加普及、更具权威性和更加渗透到整个社会中。”[⑨]我国学者认为:“管理实践因其纵贯整个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而具有永久性。”[⑩]

对人类社会治理的发展史可以依据不同标准进行阶段划分。按照管理水平的发展程度(这主要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渔猎经济的原始管理阶段、自然经济的经验管理阶段、商品经济的科学管理阶段。根据管理社会性质的区别(这主要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的为公管理阶段、私有制社会的为私管理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为公管理阶段。将管理水平、管理性质、管理主体等等综合起来考察,则可参照马克思关于经济社会形态的理论,区分为原始社会的社会治理、奴隶社会的国家治理、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治理等阶段。

从共时性角度看,每个社会的国家治理都可以从横向上区分为不同的侧面。如原始社会即有物质生产管理和社会其他事物管理。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又从中分化出精神生产管理,构成文明时代特别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三个基本侧面。所谓社会其他事物管理,在原始社会主要是氏族和部落会议的组织、军事指挥,而在阶级社会则主要是政治统治。政治统治之所以也是一种管理,因为他与物质生产管理等等具有共同本质,它们都是由一定的主体实施的,而客体都是社会自身的一部分,不过前者为被统治阶级,后者为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它们都是为建立和维持社会活动的某种整体有序性,以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在阶级社会中,它们同样都具有阶级属性和技术属性,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一般职能和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殊职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此提供了佐证,如恩格斯指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11];列宁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12]更进一步说,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阶级矛盾是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政治统治实际是这类社会最重要和最典型的管理活动,它最鲜明地表现出阶级社会管理的阶级性、对抗性、强制性等社会特质。苏联学者也有与我们相近的看法,例如,费·米·布尔拉茨基等认为:“管理是为政治体制定性的基本特征”[13]。阿法纳西耶夫认为:“管理的主要类型是:生产和经济管理、社会政治管理、管理社会和其每个成员的精神生活”[14]。历史愈前进,社会管理的侧面也愈分化,例如在现代社会中,物质生产管理已分解为工业管理、农业管理、商业管理等众多方面,精神生产管理也衍化为教育管理、科技管理、文化管理等等。显然,国家治理的侧面是辐射形的多级结构,并且在继续扩展,它是人类社会活动日趋丰富的结果。

同时,各个社会的社会治理也可以从纵向上区分为微观、中观、宏观等层次,例如,原始社会有氏族管理、胞族管理、部落及部落联盟管理,现代社会存在着基层单位管理、区域管理、国家管理直至国际治理。当然,这种区分具有相对性。社会愈发展,国家治理的层次也愈多样,如基层企业管理还可以分出车间管理、班组管理等亚层次,区域管理也可分为省区管理、城市管理等等。国家治理层次的分化,表征着人类社会活动规模的日渐扩大。

上述社会治理或国家治理的各个阶段、侧面、层次纵横交织、动静合一,构成一个复杂而又统一的立体动态网络,每项具体管理活动都是其中的一个确定的点,同时兼有三维量标。显然,社会治理的历史起点是原始社会(阶段)氏族(层次)的物质生产管理(侧面),其他各种社会治理都是由此逐渐繁衍发展起来的。

可见,社会治理或国家治理纵贯整个人类历史,横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在社会历史领域具有客观普遍性,这是它应该成为历史唯物主义一个范畴的主要根据。

三、国家治理不能为历史唯物主义其他范畴所取代

历史唯物主义的现有范畴很多,至少不下于几十个,我们没有必要将它们与国家治理概念一 一比较,只需要找出与国家治理概念联系比较密切的范畴,就足以说明问题。

上层建筑与国家治理联系最为密切。肖前等认为:“整个社会是一个自我控制的系统,上层建筑可以说是其中起控制作用的部分。而在阶级社会里国家又是它的控制中心。而在阶级社会里国家又是它的控制中心。 ”[15]如果除去思想上层建筑,仅就政治上层建筑而言,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第一,按照一般的理解,上层建筑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范畴,它所直接作用的对象也仅仅只是后者。至于前些年有人提出的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可以存而不论。而国家治理则不同,它的客体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和侧面(主要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而且也不是作为社会形态抽象属性之一的经济基础,而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第二,政治上层建筑可以说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及其结构,但这主要是就宏观层次而言的,因为至少不能把企业等基层单位管理者及其机构简单归入上层建筑范围。相反,国家治理概念却可以将各个层次、方面的管理主体统摄于自身之内。就这一点而论,国家治理比政治上层建筑的内容更为丰富。第三,上层建筑范畴立足于揭示社会的客观结构特别是社会生活的第一性与第二性及其相互作用,是相对静态的事物,而社会治理概念则着眼于把握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内在机制和规律性,表现为动态的活动。因此,它们的内容也有很大不同。

生产关系也是与国家治理联系比较密切的范畴。它们的联系主要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社会治理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因素;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与经济管理或物质生产管理的内容大部分是基本同一的。然而,第一,制约国家治理的不仅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有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归属,还有生产力的状况,不仅有物质生产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产等其他实践的需要。生产资料所有制虽然是决定性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第二,上述生产关系的第二方面尽管与经济管理内容具有相当大的重合,但毕竟不能囊括后者的全部,因为经济管理关系尚有技术属性一面,它显然应该归入生产力范畴。正如许多论者指出的:经济“管理并不单独属于生产方式的某—个侧面。一方面,它是结合生产力诸实体要素的构成要素;另一方面,它构成生产关系第二方面的实际内容。”[16]“管理具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双重属性。”[17]更何况,国家治理并不仅仅限于经济管理,而是包括丰富得多的内容。第三,和上层建筑范畴一样,生产关系与国家治理范畴的着眼点不同,因此内容也有很大区别。

至于生产力以及人民群众和个人等范畴,与国家治理范畴的联系相对间接一些,它们之间的区别比较明显,这里就不再比较了。

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国家治理范畴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不能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现有范畴所取代,这是它应该成为历史唯物主义一个范畴的又一理由。

四、国家治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纵观历史唯物主义迄今的发展,它大体包括三类范畴:一是揭示社会“自然历史过程”即社会客体状况的范畴,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经济社会形态等,它们分别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之间的思想关系,所以也可称之为“客体性范畴”或“关系性范畴”。二是揭示“人的发展过程”的范畴,如个人、家庭、民族、人民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等等,这些可称之为“主体性范畴”。三是揭示社会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和有机统一的实践过程的范畴,如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些可称之为“活动性范畴”或“功能性范畴”。此外,历史唯物主义还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范畴,它们是对以上三类范畴共同本质的揭示,具有更高层次的综合性质。

国家治理是“活动性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一起从理论上再现了整个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

人类生活在小小寰球上,时刻面临着三种基本的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同客观物质世界的矛盾。与此相对应,人类的实践活动显然也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或类型(不只是“形式”):

一是物质生产,即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创造适合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过程。从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看,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尽管物质生产必须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社会形式,但其本质却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实践。其物质成果就是社会的物质文明。

二是国家治理,这是本文论述的主题。如前所述,虽然国家治理也涉及对物的管理,但它的本质却是处理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实践。当然,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具有多种形式,既有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某种整体有序性的方面,即国家治理,又有反抗和破坏这种有序性的方面,即阶级斗争、革命或曰造反。但是,第一,国家治理与革命或造反在矛盾中的地位不是同等的。纵览人类历史的长河,一般地说,保持社会基本性质稳定的时期即社会量变时期是主要的,这意味着国家治理成为社会关系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社会质变时期即剧烈震荡时期则是相对短暂的,也就是说革命或造反并不是长时段的、占主流地位的社会现象。而“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8]因此,从正确把握人们处理社会关系实践的性质的角度看,用国家治理概括社会关系实践是有道理的。第二,仅从革命或造反方面来说,它一般包括自在和自为两个阶段,自在阶段是盲目的反抗,自为阶段是自觉的斗争,究其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的破坏,而是改造现存的社会制度,实行新的国家治理,阶级社会各个被压迫阶级的斗争已经突出地证明了这一点。这进一步说明,国家治理是处理社会关系实践的实质所在。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它不分巨细、一无遗漏,而在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因此,可以用国家治理来表征人们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作为实践的一种基本类型。

国家治理的成果就是社会整体有序化的状态。由于事物都有多级本质[19],所以,社会的有序化也有多层蕴涵,其外壳层次是社会治理方式,即人们管理和治理社会的具体形式;中间层次是社会体制,它是社会治理方式中较为稳定的内在联系,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内核层次就是社会制度,它是社会体制中更为根本的结构,也可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是个别、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后者寓于前者之中。当然,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体制和制度,不仅有性质的差异,而且有发展程度的区别。因此,国家治理的进步在现实中就是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社会体制的完善、社会制度的文明[20]。

三是精神生产,即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宗教、科学、艺术、哲学等精神产品的生产。从再生产的全过程考察,它与物质生产相似,也包括精神产品的创造、传播、利用或享用等环节。作为广义的精神生产即一切思想意识的生产,包括零散的、初级的思想意识的产生,原始社会即已存在,因为那时已有一些神话、传说、习俗以至原始歌舞、绘画等社会意识产品萌生。而作为狭义的精神生产,即由专门的精神生产者所进行的社会意识形式(比较系统的、高级的社会意识)产品的生产,则是从出现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才开始的。但是,自那时以来,精神生产有长足进步,迄今已分为科学活动、教育活动、艺术活动、思想工作、新闻出版活动等众多门类,地位愈来愈重要,特别是在现代新技术革命的条件下,精神生产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瞻望未来,更是如此。所以,精神生产应该列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类型。精神生产的成果就是社会的精神文明。

实践活动的上述三个方面是相互区别的。首先,它们指向的客体不同,分别为现实世界的三个方面——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这三个方面的区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历来的基本主张)。其次,主体亦有区别,相应地是物质生产者、社会管理者(或统治者)、精神生产者,当然,他们有时是二者合一或三位一体的,有时又是界限分明甚至尖锐对立的。最后,三类实践活动的目的、手段、过程、结果也各有特点。而这一切,都是由它们所要解决的矛盾不同决定的。

同时,实践活动的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物质生产是基础,因为人类的物质需要永远是首先的和最基本的需要,并且是其他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人类的活动或多或少都是在一定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这是人类行为的特点之一。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1]甚至连人们吃喝的开始和停止也导因于头脑对机体的感觉[22]。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人们意识的,正是社会的精神生产。国家治理则是枢纽,因为它直接决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要素的现实结合方式,为它们规定目标,从而制约着它们的发展方向和速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23]这里本来是对物质生产而言,但对精神生产也同样适用。试想,不通过一定的社会联系和关系,精神生产能够进行吗?而人们的社会联系和关系,并不在人类实践活动之外,它正是一定的国家治理所造成、所维护的。此外,三类实践活动又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国家治理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它们之内;同时,国家治理又以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为基本对象,两种生产又作为客体归入于前者之中。物质生产含有某种精神生产,如产品设计、工程规划等等;同样,精神生产也包容着某种物质生产,科学活动的副产品——某些物质产品就是一个证明。概言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犹如三个相互交错、部分重合的环。

由上可见,国家治理是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同一等级的范畴。它们的产物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也属于同一等级。为了同现在我国思想理论界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分析方法相适应、相兼容,也可以把物质生产的成果分为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把国家治理的成果分为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它们同为构成社会实践之网的“网上纽结”。既然人们已经承认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及其成果是历史唯物主义范畴,那么,国家治理及其成果自然也不能例外,而应该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五、把握国家治理的理论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有赖于内容的丰富。而国家治理范畴恰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它概括了一类普遍而重要的社会现象,揭示了它们的本质和规律,提出了一些与此相关的研究课题(如它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的关系,它的作用机制,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等),从而为历史唯物主义增添了新的理论内容。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有待于体系的完善。在这方面,引入国家治理范畴的意义在于,它使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个子系统的范畴不再留有缺口,有助于从理论上把握社会实践的整体,进而揭示出三类基本实践的内在必然联系,即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国家治理的纳入,也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这些范畴得到了更牢固的根基。这将使“活动性范畴”这个子系统的体系趋于完整,这对历史唯物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显然是有裨益的。

最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还有待于研究角度的开拓。社会是个极其复杂的立体动态网络,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应该对其进行多视角、多侧面、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国家治理范畴的列入,便“发掘”出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即人们改造世界或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角度。我们之所以说是“发掘”,一是马克思早已提出过这一角度,他把实践看作是社会生活的本质,他强调“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他从物质生产出发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奥秘也体现了这一角度。二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党强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也是从人们改造世界的角度提出来的。不过,不少研究者尚未从这一视角研究整个社会历史。国家治理范畴重辟这一视角,显然具有开阔人们视野、促进研究深入的作用。

此外,从实践视角研究社会还有一个益处,即可以更好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内在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克服目前存在的某种脱节现象,例如,研究认识论的人很少涉及社会历史,而研究历史观的人又往往不大注意运用认识论的一般原理。

第二,有助于巩固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科学的联盟。

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是当代科学的一致呼声,国家治理范畴的提出,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与一系列具体科学的结合点。

一方面,国家治理范畴的引入有利于历史唯物主义从具体科学中汲取营养。以社会学为例,多年来出版的许多专著都辟整章讨论“社会管理”或“社会控制”问题,如果去掉其中的非科学成分和具体社会学的论述,他们那些具有一般性、总结性的思想显然可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比较直接的思想材料。再如,各种管理科学关于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大量论述,关于人性的假说,关于管理过程的见解等等,都可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之参考。历史唯物主义从具体科学中汲取营养,既使自身得以丰富和发展,又使具体科学中的有关理论得到升华和提高,这当然会巩固二者的联盟。

另一方面,引入国家治理范畴有利于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科学的指导。例如,在我国的一些管理学论著中,前些年存在过片面强调管理的社会属性(特别是阶级属性)的倾向;近年来,由于受西方管理思想影响等原因,又出现了单纯注重管理的技术属性的苗头。国家治理范畴关于管理本质二重性的原理对于澄清这些问题显然是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再如,各门具体科学主要研究国家治理在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特殊规律和工艺学等具体方法问题,国家治理范畴则旨在揭示普适于各个领域、层次、阶段的一般规律,这对于各门具体科学开阔视野,深入研究特殊规律也是有指导意义的。可见,国家治理范畴的提出,使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科学的指导更为具体、直接了,这显然也有助于巩固二者的联盟。

第三,有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

现在,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既有高歌猛进时期,也有低潮衰落时段。社会主义在艰难成长中。一方面,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其中国家治理方面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在前进过程中,都曾发生过某些失误甚至重大失误,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制度应有的优越性和声誉,而国家治理方面的缺陷和弊端恰恰是关键性的原因。从哲学上深刻反思这些教训,认真吸取历史上各个时期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必将有助于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国家治理,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国家更加繁荣发达,使人民更加富裕幸福。


注释:

[①]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9页。

[②] 参见王振刚等《简明应用哲学》,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59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

[④] 《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4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5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1页

[⑧] 参见贾泽林等:《苏联当代哲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3页。

[⑨] [英]克·霍德金森《为什么要对管理进行哲学探讨》,刘林平等译,《国外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

[⑩] 崔绪治等《现代管理哲学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页。

[12] 《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

[13] [苏]费·米·布尔拉茨基等 《当代的政治体制》,李方仲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

[14] [苏]阿法纳西耶夫《社会管理中的人》,贾泽林等译,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59页。

[15] 肖前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7页。

[16] 程方《管理科学的哲学意义初探》,《理论月刊》1985年第5期。

[17] 富刚等《试论管理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和作用》,《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1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页。

[19] 参见《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页。

[20] 参见苗启明《论社会主义文明的三维结构》,《河北学刊》1985年第6期。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4页。


本文发表于《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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