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关于加快发展煤炭大集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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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一、发展煤炭大集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发展煤炭大集团是解决我国煤炭工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也是煤炭工业结构性矛盾最为突出的国家。近年来,通过关闭整顿小煤矿,初步解决了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和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但煤炭行业组织结构小散乱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现在,尽管全国煤矿总数在1997年的基础上减少了近3/4,但仍有各类煤矿近3万个,平均单个煤矿产煤仅为4万吨左右。特别是优强煤炭大集团太少、行业生产集中度过低,成为制约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2001年我国前4家煤炭企业的集中度只有13.6%,远低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水平(澳大利亚为46%,美国为51%,南非为87%,印度89%)。发展煤炭大集团已成为推进我国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

2、发展煤炭大集团是当前煤炭工业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神华集团、中煤进出口集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取得较好成绩。各地也加快了组建大集团步伐,山西省组建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一年多来成绩骄人;宁夏自治区去年底整合全区重点煤炭企业组建了宁夏煤业集团,目前也初显成效;陕西、河南、贵州等省都在酝酿组建大型煤炭集团。一些已具有较大规模的煤炭集团如兖矿集团、大同煤矿集团等都在积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手段尽快发展壮大。这些情况反映出我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表明我国煤炭工业发展进入了以加快发展大集团为特征的新阶段。

3、发展煤炭大集团有利于增强融资能力加快大煤矿建设。"九五"以来,由于煤炭全行业效益低下、供大于求,国家大量压缩投资,外商和民间投资很弱,尽管去年以来这一状况有所转变,但目前大煤矿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在建项目少,大型煤炭企业技改欠帐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非常严重,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煤炭大集团,形成更多神华、兖矿等机制活、资金实力雄厚、扩张欲望强的大集团,是迅速扭转目前被动局面,加快大煤矿建设、提升煤炭行业技术水平的捷径。

4、发展煤炭大集团是保障我国能源供给安全的紧迫任务。煤炭占我国能源供给的70%左右,在加入WTO、国际石油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石油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新背景下,煤炭工业大而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状况不但严重制约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制约了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急需尽快扭转。

总之,发展煤炭大集团,对于优化煤炭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煤炭工业竞争能力极为重要,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顺势而行,以发展大型煤炭集团为主线,调整煤炭工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发展尽快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发展煤炭大集团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1、发展煤炭大集团应当着力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大型煤炭集团应逐步由目前国有独资企业形式向国资控股、国内外企业投资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公司过渡,条件成熟后上市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应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切实改变传统国有煤炭企业机制僵化的弊端。宁夏煤业集团组建后,实行事业部制管理体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原企业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做到集中市场销售、集中项目投资、集中资源规划、集中人才使用,并在生产一线建立起机制灵活、反应快捷、效益与收入挂钩的生产经营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2、发展煤炭大集团必须以优强企业为依托。应以资源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强煤炭企业为主体,发挥其在人才、管理、市场和资金方面的优势,整合具有相同运输通道、相同销售市场的煤炭企业,有条件的还可以整合相关发电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逐步建立跨地区经营、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比如,国务院国资委可以考虑在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基础上,与山西省、河北省国资委共同出资,以平朔、大同煤矿为基础,整合周边地区煤矿,并将大秦线铁路、沿大秦线的主要电厂、秦皇岛港的部分资产重组在一起,形成以煤炭出口贸易和出口煤生产基地为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煤炭集团。

3、发展煤炭大集团应当实行政府推动与企业自主扩张相结合。对已具有较大规模、机制活、扩张欲望强的企业,如神华、兖矿等,政府国资机构可以采取资源划拨、资产划转等措施,为其低成本扩张创造条件,使其加快发展;对从资源分布和煤炭工业布局考虑具有发展大型煤炭集团的地方,如陕西、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贵州、重庆等地,应采取措施,整合相关企业组建大集团,宁夏、山西分别组建的宁夏煤业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是较成功例子。

4、发展煤炭大集团必须立足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煤炭大集团应当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保障国内煤炭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我国参与国际煤炭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我国煤炭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有效开发国内资源的同时积极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煤炭资源开发,确保我国在世界煤炭资源开发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此外,国家应鼓励煤炭大集团引进和实施煤炭液化项目,尤其是国外比较成熟的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加快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煤炭大集团发展的配套政策


1、研究实施煤炭资源管理政策。应以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煤炭资源分级管理体制,根据资源赋存条件不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确保中央对大规模优良资源的有效控制;将大型煤炭集团区域内的资源开采权折价成国有资本金注入集团,并相应授予集团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

2、研究适当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煤炭企业对购置生产用固定资产、矿井水平延伸、开拓等井巷工程支出,按13%的税率,作为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

3、加大对组建大型煤炭集团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大型煤炭集团组建过程中,加大对集团所属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的分离问题,具备条件的,企业办社会职能由地方政府全部接收,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先剥离分账,所需费用由财政采取税收减免或返还形式给予补贴,并最终过渡到移交地方政府。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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