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浩:抗战时期一场关于妇女角色定位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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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浩 (进入专栏)  


抗战时期一场关于妇女角色定位的论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吕文浩


妇女回家做贤妻良母还是在社会上工作,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思想界争论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抗战前就有不少讨论。在抗战时期妇女争取自身权益的实践活动,虽然因战争形势的发展而未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女权论辩倒是如火如荼,一波接着一波。台湾学者吕芳上先生的《抗战时期的女权论辩》一文(刊于《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2期,1994年6月)详述了两次重要的论争,一是围绕福建省主席陈仪反对妇运的言论和实践引起的反响,二是围绕尹及和沈从文反对妇运的言论所引起的五十多人的回应。对于1939年4至11月《今日评论》周刊上围绕西南联大教授潘光旦《妇女与儿童》一文所引起的论争,吕文仅仅稍稍提及,认为“战火炽烈的程度则远不及燃烧到桂林‘新垦地’(指上文所说的后一次论战,论战文章主要发表于聂绀弩主编的《力报》副刊“新垦地”——引者)的论战”。如果从参与人数的规模来看,1939年围绕潘光旦《妇女与儿童》一文的论争确实不能和前者相比。不过,这次论争也有其特点:第一,它在时间上先于前者;第二,这次论争主要局限在较高层的知识分子之间,学理的论辩比较充分、深入,讨论者都是心平气和地坐而论道,没有讽刺挖苦和意气之词,也没有吕芳上先生所提示的前者“还含有世界不同政治思潮的斗争在内”。

妇女史上既有争取妇女权益的激烈论争与斗争,也有学院内不同思想主张的从容讨论。两者都是必要的,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梳理和分析1939年围绕潘光旦《妇女与儿童》一文的论争也是很有意义的。


潘光旦挑起论争


这次论战从1939年4月2日刊发的潘光旦《妇女与儿童》一文引起,从5月至10月先后有知识女性张敬、西南联大教授林同济、儿童教育专家陈佩兰发表文章商榷,11月5日以潘光旦的总答复《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结束了这场持续7个月的论辩。

1939年三八妇女节已过,四四儿童节未到的时候,潘光旦觉得在这两个很有意义的节日中间,应该有人将妇女与儿童的有机关系加以阐述,说几句“应时节而未必合时宜的话”。文章开头提到“未必合时宜”几个字,看来潘光旦预感到他所要说的话与当时流行的思潮是落差的,很可能会引起争论。

《妇女与儿童》一文主要讲的是妇女与儿童在生、养、教三个方面的有机关系,也就是说,希望优秀的妇女不要躲避结婚生育的责任,而且能够把儿童的自养、自教作为她们的一个重要职责。对于“独身、迟婚、与少生子女或不生子女,不但是近代少数妇女的个别的经验,并且已经成为一种时髦的风气”,“倩人或其它外力哺乳”以及儿童越来越早脱离家庭环境加入托儿所或慈幼院等社会现实,潘光旦极感忧虑。他希望能够以一种“新的妇女运动”来纠正这些他所忧虑的现象或不健全的趋势。“新的妇女运动”应该注意到下列三点:


第一要看清男女分化的科学事实,承认子女的生、养、教是妇女无可避免的任务,从而坦白的与勇往的担当起来。

第二要转换价值的观念。以前极端的妇女运动家瞧不起生、养、教的事业,尤其要是这事业是在本人的家庭以内;她们一口咬定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才是人做的事。这种错误的观念根本得转变一下。试问若无生、养、教的事业,又何来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的人。假若大体说来,男子是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的人,妇女岂不就是早就这种人的人,其责任岂不更重,荣誉岂不更大?

第三要改变运动的目标。以前的目标是个人的解放与发展,今后的目标应当是民族健康的推进。民族健康的根本条件绝不是外铄的公共卫生,而是内在的遗传良好,而遗传的良好端赖民族中中上分子能维持与增加他们的数量,此外更没有第二条路径。


从上述三点来看,潘光旦不仅仅是在讨论妇女与儿童的有机关系,而是从这一点出发提倡一种“新的妇女运动”,从男女分化的科学事实到价值观念再到妇女运动的目标,层层推进,将是对西方和中国当时主流的妇女运动一个根本性的扭转方向或推翻,远远不是对现有妇女运动的补充与完善。全文不是方方面面都照顾到的均衡论述,而是从“妇女与儿童”切入,既有对与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深入论述,又提升到宏观层面,作出了相当具有冲击力的论述。因此,这篇文章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不是偶然的。


两位知识女性的回应


第一篇争鸣文章来自于张敬,以《知识界妇女的自白——敬答潘光旦先生》为题,刊发于《今日评论》第1卷第21期(1939年5月21日)。作者张敬两年前在北平青年会听过潘光旦演讲优生学,也读过他在北平晨报上关于优生问题与女子教育的文章,已经对潘光旦的基本观点和倾向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读到4月2日刊发的《妇女与儿童》一文,感到“潘先生以他优生学的眼光,为民族健康着想,主张把妇女,受了教育,尤其是受了高等教育,连同在社会上好不容易才挤得一个小角落立足的妇女,统统赶回家去,关在家里,让社会上一切的事业完全归男子一手来经营”,觉得“有不能不说的几句话”,到4月18日写完了商榷文章。张敬并不否认知识女性独身、迟婚以及节制生育这些现象的病态,也不否认优生学上的遗传理论,但对知识女性在社会上成就一番事业的愿望是尊重的,而且对于她们这几十年在社会上获取生存空间的艰难有充分的叙述。对于部分知识女性选择独身、迟婚与节制生育,她抱有相当的同情与理解,而对于女性所生活的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给予了有力的批评。在推究了病态社会现象的原因之后,她希望社会环境的改良对于女性的解放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认为不必拘泥于“内在的遗传良好”,诋毁社会化的“它养”“它教”。

家庭教育专家陈佩兰的商榷文章以“妇女与儿童抑父母与儿童!”为题(刊于《今日评论》第2卷第15期,1939年10月1日),直接亮出她的观点:不要把抚育儿童的责任都推到母亲身上,这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事情。对于潘光旦的文章,她认为“用意固善”,但“所惜是站在男性立场,措辞不特微有隔靴搔痒之弊”。她的论述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批评传统“男治外女治内”的原则下妻子如何沦为附属品和传种机器,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更大的篇幅用来介绍她在美国多年研究家庭教育得来的最新经验:推动男女均治的原则。在男女均治的原则下,对于家庭事务不是谁都不管,也不是单纯责之于妇女,而是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女子可以为外助,男子更不回避为内助。只论才智,不分性别,使男女双方发展的机会更多,合作的成效更为显著。她还以潘光旦所说的生、养、教三方面来具体说明男子可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男子的“生”的方面应负的责任如下:(1)“在先天遗传上,要结果医生检查是否有恶性暗疾,据统计调查报告,婴儿所得梅毒等等恶遗传百分之八十是受父母所赐的。这一点男子应特别注意和自省。”(2)“在怀孕的期间,父亲应负有调护的责任,在行动上要尽量避免给予妻子精神上的苦痛,因而损害胎儿的健康。”(3)“在生育的期间——父亲应在可能范围内,在产妇身旁不特可以壮母亲的胆而予以精神上的慰安,同时可以深切认识生产的痛苦而了解自身的责任,就不至毫无同情地来高谈着‘百子千孙’的论调,而诋毁节育为悖理。在科学发明上,也应积极研究可以减轻产妇痛苦的发奋,促进妇女的解放。”在其他两方面,她也有很好的意见回应潘光旦,如认为上层阶级的妇女将哺乳委之于乳媪,丈夫也不能辞其咎;又如她认为代乳的研究是营养学的一大贡献,也是妇女解放的恩物,不足以加以苛责,“所谓‘人乳人吃,牛乳牛吃’,那么牛乳是当代妇孺男女老幼的摩登营养品,似此大有举国皆牛的趋势,不亦哀哉!”再如,她认为,在我国“父母教育”尚未普及的时候,以他教的机构如托儿所等出而辅导家庭教育之不及,也未可厚非,至于儿教机构的不完善,那是另一个问题。

陈佩兰这篇文章介绍美国男女均治的经验,以其来回应潘光旦比较保守的看法,以我们今天的后见之明来看,这些看法和做法完全符合时代的进步潮流,在当时的中国还是相当超前的,恐怕理解并能付诸实践的人是寥寥无几的吧。


林同济:当时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妇女运动?


林同济教授是潘光旦在西南联大的同事,他承认潘光旦所列“新的妇女运动”应注意的三点的前两点“都有相当的理由,也吻合世界的新趋势。虽然其间容有应当补充之点,我们大体上愿作共鸣”,他所要商榷的是第三点,即转换妇女运动目标这一点,也就是具有强烈的优生学色彩的这一点。他的《优生与民族——一个社会科学的观察》(《今日评论》第1卷第23期,1939年6月4日)一文就中国当时需要什么样的妇女运动和潘光旦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林同济认为民族健康的推进与妇女个人的健康与发展有不可切断的关系,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状况下,他甚至认为妇女个人的解放与发展是民族健康推进的“必须第一着”,也许竟是“大前提”。之所以抱持这种力挺妇女解放的立场与他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认识有关,他认为个性的解放是这场运动“最重要的使命”,也是他极为认可的价值。他认为妇女健康化的第一步就是要使妇女个人得到解放与发展。当前的女性解放够度了吗?他的答案是“决不够度!”,这些认识并不是纯理论问题,而是他观察现实得出的结论:“我看那家家虐待的丫头,我看那到处逢源的变态的纳妾,犯法的重婚,我看那下层丈夫的打老婆,上层女子的无职业,我看那整个社会的依旧重男轻女,我晓得这个古老文明的我国,说到解放女性,蓬山前路,远隔万重呵!”

对于潘光旦提出的“民族健康的根本条件绝不是外铄的公共卫生,而是内在的遗传良好,而遗传的良好端赖民族中中上分子能维持与增加他们的数量,此外更没有第二条路径,”林同济也提出了许多疑问与批评。他并不愿意抽象地讨论遗传与环境哪个更根本,而是将时空背景限制在当前的中国,这样提问后,他的看法是:“要改良民族的健康,目前最急需的条件(因此也可以说是目前最根本的)便是公共卫生。良好遗传尚是次等问题,至于‘外铄’‘内在’之分,只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微妙而已。”他还详细讨论到了甄别“良好遗传”以及“中上分子”的困难,事实上等于否认了潘光旦的结论。

最后,林同济还对潘光旦引以为忧的独身、迟婚与节育发表了看法。首先,他认为,“其实这个拥有四万万五千万人的老国,愁的不是人少,乃是有了人而却不当人看待!”其次,他认为这些事实“无宁是可喜的新气象”,是自由意志的一种表现,“人家财力不够,为什么你偏要迫着他非做姑爷,非做爸爸不可?”

有点可惜的是,林同济主要强调的是女性个性解放的意义,更多的篇幅用在和潘光旦在优生学是否适用与当前的中国这一点上争鸣,对于妇女运动涉及的其他问题语焉不详。在肯定妇女解放的大前提下,他认为,“根本的原则是人格尊严的树立与社会机会的平等。不消说,所谓人格尊严绝不是女性男化;所谓机会平等并不必是男女同工。这两点不但不与潘先生的第一第二两原则冲突,并且,我看,还是他那两原则的基础的必要前提。”提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我们不能看到了文章主要篇幅在商榷,就以为潘、林两位只有分歧,没有共识。事实上,从赞同“新的妇女运动”应注意的三点中的两点来看,他们认识中重合的部分也很不少。


潘光旦针对的焦点在于解放程度已够或过火的女性


潘光旦针对三篇讨论文章写了一篇《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刊于《今日评论》第2卷第20期,1939年11月5日)。从答复来看,潘光旦的论述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强调《妇女与儿童》一文只讲了一个局部的问题,并不是全面的论述,他在全面的论述中大多照顾到其他作者所提出的一些批评,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申明自己的独特观点,如针对陈佩兰所说的男女生理结构“微有不同”,他重申自己论述的逻辑起点是男女生理结构“大有不同”。

几位批评者都提到的妇女在家庭中的附属地位以及在社会上的艰难处境,潘光旦固然也承认,但他似乎不愿意在这方面多想出一些解决的办法,而是把注意力放在“解放的程度也许够了,也许已经过了火,通性与个性发展的结果竟然把女子所以为女子的事实都一笔勾销了”的那一部分妇女。他认为认识到“一部分妇女解放的程度还不够”的人很多,而认识到“另一部分妇女”解放的程度够了而且有些过火的人还不多,而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此。潘光旦的这个看法当然有他的道理,但妇女解放程度不够如果还是当时主要的社会问题的话,那么潘光旦的那些忽视女权的看法遭到进步知识界的批评就不奇怪了。可以说,只要妇女解放程度没有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潘光旦就注定还要不断地接受来自进步知识界的挑战。

这种思想出发点相异,所针对的对象不完全相同,切入问题的角度也不同的论战很难取得谁胜谁负的“战果”。从1942年潘光旦发表的《新母教》一文还在重弹老调并对旧说加以系统化来看,潘光旦还在坚持他的固有观点,甚至直到1948年下半年,潘光旦还发表了引起更广泛争议的妇女论述文章。思想言论取得共识是很困难的,但论争也有其好处,它可以将不同观点都公之于社会,扩大了妇女问题的影响范围,让读者从他们所陈述的事实和论证逻辑去自行选择。这些论争,至少还说明了,妇女问题已经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是任何个人、团体和政府都不能回避的,这就为妇女问题的合理解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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