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盛:大数据时代改革获得感的解析与显性化策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3 次 更新时间:2018-09-1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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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盛  


【摘要】作为改革目标和评价标准的“获得感”是相关群体在实际获得收益基础之上的一种积极的主观感受。结合对浙江省多个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实践,获得感的测量和提升应在个体心理维度上兼顾客观收益与主观满意,在社会群体维度上兼顾总量与结构,在动态时间维度上兼顾结果与过程。在大数据技术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之下,可以运用基于语义情感分析的数据挖掘技术,形成“主观—客观”获得感的关联性分析;运用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舆情研判技术,形成“数量—结构”获得感的可视化分析;运用基于多智能体系统的政策仿真技术,形成“过程—结果”获得感的迭代分析,使获得感数字化、显性化。


【关键词】获得感 改革 评价 大数据


周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

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获得感”的概念,他指出“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之后,“获得感”一词迅速成为政治话语系统和社会舆论中的热词,直至中共十九大明确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改革的目标和衡量标准。那么,获得感的理论内涵应该如何解读?大数据技术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之下,改革的获得感是否有可能从价值层面的“执政理念”落实为操作层面可评估、可比较的“政策目标”?这是理论界亟待回应的现实议题。


一、围绕“获得感”的理论对话


“获得感”一词被正式写入政府文件之后,也迅速成为学术界热议的概念,已有成果从不同视角对获得感的内涵、评价标准、影响因素以及提升策略进行了阐释。


(一)改革语境下的获得感内涵解读


获得感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初期的研究也都将概念的解释设定在了改革发展的宏观格局之下。


第一,作为问题的“获得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高速发展的辉煌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中国社会“已经从原来的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今天社会分化较为突出的国家”[①]。大量基于基尼系数、“大众抗议事件”数量的量化研究也让越来越多的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正在成为一座“社会火山”(social volcano),民众对社会不平等和不公平的不满正在不断积聚[②]。相应地,改革的成效存在总体获得感提升与相对剥夺感显著并存、历时性获得感明显与共时性公正感缺失并存等问题,这是中国当下语境中“获得感”的时代内涵,也是我们开展相关研究的现实背景。


第二,作为动力的“获得感”。共享发展概念的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现状反思都将“获得感”放在了改革发展动力的重要节点上。学者们的研究与执政者的理念高度统一,均认为既往经验证明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③],获得感是群众支持改革的客观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也为这一判断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第三,作为目标的“获得感”。“要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④]。这种作为目标的“获得感”不同于末端测量的幸福感[⑤],不仅要体现在各领域的改革政策制定阶段,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成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重要的是让获得感成为衡量改革绩效的重要标准,使其贯穿改革过程的各个环节,方能使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形成具有约束力的闭合回路。


(二)多学科视角的获得感测量分析


在对“获得感”概念进行理论阐释的基础上,已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尝试对获得感进行定量的评价与分析。当然,现阶段的大量研究还停留在宏观层面的获得感,学者们借用人均GDP、可支配收入等发展性的指标就整体的获得感及其变化进行了粗略的描述。也有极少数学者努力将获得感概念可操作化,以期得出更为精确的结论。例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质量与社会建设研究”课题组以生活改善情况的主观评价作为测量变量,通过对6个省(市)5745个有效样本的分析,认为城市居民的获得感是客观社会地位和主观社会地位的共同产物,下层居民的获得感最低[⑥]。也有学者将“获得感”具体为主体在就业、教育、民主参与、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具体民生问题上的评价和感受,以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尺度,最终得出了获得感与政党认同、政治信任之间的关系[⑦]。


站在更为宏观的视角,虽然“获得感”一词是扎根于中国当下现实的新概念,但这并不妨碍其与兴起于西方的新绩效评估运动在技术层面的对话。从最早的瑞典政府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SCSB)、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计量经济模型(ACSI)和欧洲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模型(ECSI),到我国在引介基础上构建的中国政府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CCSI)[⑧]以及地方政府在摸索中开展的“百万市民评政府”、“万人评组工”、民主评议行风等绩效评估实践,都为获得感的测量提供了指标体系设计、计量模型建构和具体测量方法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三)提升获得感的对策研究


对于这一极具现实关怀的研究议题,学者们大都将对策研究作为重要内容。既有着眼于改革发展全局的顶层设计,包括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缓解贫富分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又有国际视野的经验研究,综合国外理论与政治实践中包容性增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事务的公民参与等方面的成功经验[⑨],从发展、民生、权利三个层面提炼了可供我国借鉴的提高获得感策略。还有部分学者聚焦在某一特定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如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提出打通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来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⑩]。


综上,关于“获得感”的已有研究基本涵盖从概念阐释,到评价测量,再到政策改进的完整逻辑链,构建理论框架的同时,纠正了人们以增长衡量发展的狭隘理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制度设计的需求。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一逻辑链的起点,即对“获得感是什么”仍然缺乏深刻、全面的解读,致使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获得感尚无法进行科学的测量,提升获得感的精准施策缺乏可靠的理论支持。


二、获得感的结构化解析


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11]的提出解构了人们对于幸福与收入相关性的简单认知,二者之所以没有呈现单调递增的函数关系,很大原因在于“幸福”变量的多元复杂性。较之“幸福感”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获得感”同样也是一个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解析的概念。它既是个体心理维度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复杂感受,也是社会群体维度上非均衡分布的社会情绪,更是动态时间维度上随政策过程不断变化的效能评价。


(一)个体心理维度分析


不同于“幸福感”专注于个体主观的心理体验,“获得感”是在实际获得收益基础之上的一种积极的主观感受。它分两个层面:一是客观层面的获得感,即改革带来的人民群众物化的利益或非物化的权益,前者可以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和更为优质、可及的公共服务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种主体易感知、外部易观察的有形的“得到”;后者则是指公平正义的制度、共建共享的政策保障之下公民权利的增进及其实现,是一种无形的“得到”。二是主观层面的获得感,即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之后从感知到认同最后达致满意的情感体验。


以笔者参与的“浙江省设区市改革满意度第三方评估”项目[12]为例,客观获得感和主观获得感并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收益并不必然导致满意,满意也并不仅仅源自收益。所以粗略地对某项改革政策的获得感作出总体的量化评价并不可取,我们需要通过构建以客观收益和主观满意为轴的二维矩阵来明确获得感的精准定位(如图1)。


图1 获得感的“客观—主观”二维矩阵


显而易见,理想状态的改革获得感通常处于第一象限中,即高收益高满意。例如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推行的健全“五水共治”长效机制改革项目(如图1中A点所示),三年2300亿元的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加之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短期内使全省已基本清除“黑、臭、脏”等感观污染,城乡环境得到很大改观。这种收益虽无法量化为个体的收入,但生活环境的改善与生活水平的提升是人民群众更易感知也更为认同的收益,相应地这一改革项目的满意度高达87.64(满分为100),位列所有评估项目的首位。


完全失败的案例出现在第三象限中,即低收益低满意,现实中这种极端的低获得感并不多见。


大量的改革项目都位于第二或第四象限,各项目的获得感可在图中进行可视化比较。例如浙江省自2014年开始推行的以“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13]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如图1中B点所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到88.3%以上;村经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率达97.77%,广大农民涉及农地、农房和集体资产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非物化权益的增长显著,但这种客观收益并没有转化为相应的主观满意。确权登记过程中对诸多历史遗留权属争议的搁置、人际比较后的相对剥夺感以及确权后无法交易形成物化的收益等因素,都大大消减了群众的主观获得感,政策目标受众的满意度仅为78.92,低于项目的平均值。同样是农村的改革项目,自2013年开始推行的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要载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改革(如图1中C点所示),由于投入资源有限,截至2016年6月全省共建成农村文化礼堂5371个,仅覆盖到近20%的行政村,可量化的客观收益并不显著,且覆盖面积有限。但这一项目及时回应了农民极为迫切的精神文化需求,加之良好的宣传推广和文化辐射,使得“文化礼堂”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已远远超出所在的行政村,成为周边村社共同的文化地标,全省近80%的农民都了解这一项目,小成本的文化综合体建设产生了超出预期的大收益,满意度高达84.10。


“客观—主观”二维的获得感分析框架显示,大量改革项目的获得感都有提升的空间,但优化的路径是不同的。对于“高收益低满意”的改革项目,强调政策的普惠性,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政策受众理性认知政策绩效、感知自身权益变化应是提高群众获得感的主要策略。对于“低收益高满意”的改革项目,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政策执行绩效,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为非物化权益转化为物化收益提供制度化的渠道等都是将群众内心的认同和期盼转化为获得感的有效举措。


(二)社会群体维度分析


群体的获得感不是个体获得感的简单汇总,而是一定群体内非均衡分布的社会心理或情绪。它也分两个层面:一是数量意义的获得感,是指相关人群共享的改革发展成果及其对这种客观收益的主流评价,即大部分个体对改革项目带来的收益或权益变化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二是结构意义的获得感,是指客观收益和主观评价在群体内部的分布情况。


作为改革的目标,“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不仅是数量上的要求,也是结构上的要求,所以对获得感的测量和提升都必须兼顾总量与结构。但现实中的改革政策很难做到在提高总体获得感的同时优化其分布结构,尤其是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背景下,“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改革机会已经很少了,将来更是几乎没有了”[14],数量意义的获得感与结构意义的获得感通常处于一种非同步增长甚至是此消彼长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态:


一是“不均衡的总量增长”。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例,从全国总的形势来看,改革是成功的,基本实现了提高中央政府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改革初衷[15],在构筑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同时,实现了经济与财政的“双速增长”[16],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分区域的比较显示,财政体制的这种调整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其积极效应与各地区经济的初始发达程度成正比[17]。换言之,地区间因为发展速度差异导致的财力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并没有因此缓解,中部地区严重落后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严重了。正是这种“结构意义的获得感”缺失,稀释甚至消减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促进总量增长的政策利好。数量与结构的二维分析成为反思分税制改革得失的主要框架,也为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问题导向。


二是“低增益的结构优化”。以2014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为例,此轮改革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18]。实施近三年来,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在制度层面消减了长期存在的刚性户籍壁垒;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在利益层面弥合了城市居民、农民和跨越城乡的农业转移人口之间的福利鸿沟,歧视性甚至排斥性的公共产品分配结构正在逐渐纠正。客观地说,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显著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也不会像城乡二元的户籍体制为低成本竞争提供大量的体制外廉价劳动力。但这种结构的优化依然是必需的,长期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公共服务结构性差距的缩小彰显了制度的正义,也使经济发展更趋平衡、社会形态更趋稳定,起初局限于特定群体的获得感会逐渐扩散,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高速增长的政策当然是提升整体获得感的路径之一,但其积极效应是有限度的,必须同时确保结构的均衡性。一旦结构意义的获得感突破合理边界,就会与数量意义的获得感相互抵销,影响人们对政策的认同,改革政策必须将重心转移到结构的优化。改革的获得感正是在数量与结构的动态平衡中才能保持较高的水平。


(三)动态时间维度分析


改革政策利好的释放是一个快慢不均的过程,政策受众的感知和评价也会随着政策的推进起伏变化。因此,从动态时间维度分析获得感又区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结果导向的获得感,可以通过一次性的末端测量获取相应数据;二是过程导向的获得感,即政策推进过程中实际获益及主观评价的变化情况,必须通过动态的跟踪监测才能获取。相比之下,前者可以为我们政策评估提供简单的结论,后者对解释获得感缺失的机理更具有说服力,对未来的政策过程优化也更有指导意义。政策实践中,影响“过程导向获得感”的变化因素主要是两点:一是改革政策自身的质量和实施绩效;二是群众对政策收益的心理预期。


以浙江省近年来不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为例,笔者先后参与对“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项目[19]与“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20]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实施三年后的总体满意度为78.55(满分为100),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半年后的总体满意度为89.15,基本完成预定政策目标时的总体满意度上升到93.36。造成两个项目获得感呈现显著差异的原因在于政策主体的执行力度和政策受众的心理调适。首先,“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本年度诸多改革项目中的“一号工程”,各级政府都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工作,推进的速度和力度前所未有。第二,“最多跑一次”改革清晰的目标诉求,加之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使群众在短期内理解并认同了这一改革项目的内容(网络相关信息点击量达1600余万次,评论认同度超过了90%)。第三,群众对政策过程的全程参与显著地提升了获得感。群众对“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重要平台“政务服务网”的参与率较低是影响其获得感的主要原因,仅有50.5%的受访人群登录或浏览过该网站。相比之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倒逼政府部门在精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时必须尽可能吸纳服务对象的意见,改革在政府与群众不断的“互动—协商—谅解—认同”中得以推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的商事登记等复杂事项,虽然尚未完全实现“跑一次”的既定目标,但全程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机制使群众的满意率依然在90%以上。


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不同于普通产品,其生产和消费是同时发生的,人们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服务过程的感受密切相关[21]。我们可以在供给侧通过各种行政手段提升政策执行主体在改革进入深入区后攻艰克难的决心与能力进而提高获得感,还可以在需求侧引导群众对各阶段的政策收益有更为理性的认知,同时通过增加群众对政策过程的参与,提高其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理解、认同和信任,让群众心理预期的变化与政策红利的释放相匹配,从而让群众的获得感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都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大数据技术支持的获得感显性化策略


要精准呈现一个立体、动态的获得感,沿袭行政系统内部的绩效评价显然是片面的且有失公允,传统的满意度抽样调查也欠科学高效。触发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大数据技术让我们看到了将“获得感”这一概念显性化的可能性:“物联网技术突破数据采集瓶颈,宽带泛在突破数据传输与交换瓶颈,云计算突破数据存储与大规模运算瓶颈”[22],支撑政策评估的数据技术有了质的飞跃。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借助大数据技术使“获得感”显性化,使其从抽象的概念框架变成实实在在的政策评价指标。


第一,基于语义情感分析的数据挖掘技术,形成“主观—客观”维度获得感的关联性分析。现有技术已初步解决了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的主题提取问题,并逐步转向对语义中情感表达的分析[23],使得我们可以进一步对公众态度的极性与烈度进行判断。我们还需在此基础上将政策受众客观收益与主观满意的相关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既分析两组变量的总体相关性,同时关注异常变动的“噪点”。相关数据的收集,不仅包括传统意义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支出等年度、季度数值,还包括海量的、高频的数据,如电子政务网站存储的行政行为过程数据、社交媒体上与公共议题相关的用户创造内容以及搜索引擎的检索记录等。当我们将这些看似无序、无关的数据进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平台的链接和分析,就能挖掘出有价值的数据规律。


在笔者全程参与的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评估中,初期的数据显示以“一次办结率”为核心的客观收益指标与以特定办事对象“满意率”为核心的主观指标呈现显著的相关关系。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两组变量出现了异常的变化——满意率并没有随着一次办结率的提升而相应提高。对办件量最大的10类事项进行横向比较发现,社保(养老)类事项的“一次办结率”排名居中,但特定办事对象的主观评价排名最后;对办事对象群体特征、主观评价以及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办理这一类事项的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是中老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其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诉求与期盼并不是简单地“跑一次办结”,而是希望办理流程简单易懂、办件材料精简、现场等候时间短、能够就近办理等。据此,这一项改革的目标和评价应当超越改革初期“一次办结率”的机械标准,将大数据挖掘发现的群众具体诉求逐一与政府机构设置、行政程序、数据流转机制的调整进行匹配,真正将改革进程纳入到获得感导向的轨道之上。


第二,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舆情研判技术,形成“数量—结构”维度获得感的可视化分析。社会网络分析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使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能够突破规模的约束,从单一行动的微观网络拓展到围绕公共政策的宏观网络,同时也使停留于关注度和正向评价比例等总体描述的舆情研判深化到对互动关系的结构化分析。这种结构分析分两个层次:


一是数据信息自身的结构分析。特别是对网络舆情,通过网络密度、可达性、聚类系数和中心性测度科学比较行动者的影响力,准确识别关键节点,并通过不同时间节点的网络拓扑图的比较将网络舆情的传播和扩散规律可视化。这种结构分析对于政策执行者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改变关键节点的中心度、聚集系数、议题设置等手段,来改变网络节点对信息的接触率、相互之间的交互率以及对社会网络的传播率”[24],从而减少负面情绪的传播,提升政策的获得感。


二是线上信息结构与线下社会结构的关联分析。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更希望获知的是不同群体之间获得感的差异,如政策直接受众、利益相关者与“非当事人”身份的普通公众对政策认同度的差异,不同社会地位、收入水平、教育背景的群体获得感的差异等。因此,在对网络舆情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同时,抽样的民意调查依然是必须的,后者可以为公众意见的分歧提供社会化的解释。当然,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发展与广泛运用也赋予网络主体更多的社会特征,为线上线下获得感的关联分析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技术方案。


第三,基于多智能体系统的政策仿真技术,形成“过程—结果”维度获得感的迭代分析。整个政策周期都是政策主体的执行行为与政策受众的主观感知不断交互影响的过程,为了将二者导入协调促进的良性循环,我们需要掌握两个变量的历时数据,分析二者的影响机理,据此优化政策内容与执行行为。多智能体建模仿真技术为呈现并分析过程意义的获得感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方面,对高时间精度的历史大数据的实时计算,较之样本数据的收集分析,不仅能高效回应获得感评价的需求,且分析结果在趋势上足以保障其可信赖[25],使得政策仿真建模时变量定义与规则设计更为精准。另一方面,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政治行为和集体行动的研究,使得我们可以用社会计算的方式模拟多利益群体、多阶层在复杂政策环境下的行为反应[26],验证多变量的概念模型,进而预判不同政策行为对获得感的影响。


具体而言,对“过程—结果”维度获得感的分析是一个高速运转的“数据挖掘—智能模拟—修正决策”的迭代过程。首先,要充分运用全网数据获取、情感信息抽取分类、政策诉求自动识别等技术观测获得感的变化。然后,以获得感实测数据为基点构建多智能体仿真模型,模拟人类的行为、观念以及合作关系与政策环境之间的协同变化,据此对未来政策行为提供优化策略。伴随着高性能计算系统的快速发展,获得感的分析可以在高频率的迭代过程中提高其精确性,同时将获得感导向的政策评估“零时差”地嵌入实际的政策周期,真正发挥其对政策行为的修正与优化作用。


注释:

[①]王瑾:《共享发展: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2期。

[②]怀默霆:《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③]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求是》2013年第1期。

[④]《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 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人民日报》2016年2月24日第1版。

[⑤]康来云:《获得感:人民幸福的核心坐标》,《学习论坛》2016年第12期。

[⑥]孙远太:《.城市居民社会地位对其获得感的影响分析——基于6省市的调查》,《调研世界》2015年第9期。

[⑦]石庆新,傅安洲:《获得感、政治信任与政党认同的关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⑧]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中国顾客满意指数指南》,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

[⑨]曹现强:《获得感的时代内涵与国外经验借鉴》,《学术前沿》2017年第1期。

[⑩]丁元竹:《让居民拥有获得感必须打通最后一公里——新时期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路径》,《国家治理》2016年第2期。

[11]Easterlin, R. A. Income and Happiness: Towards a Unified Theory,The Economic Journal, 2001, 111(472).

[12]2016年5月至11月,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托对全省设区市改革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德尔菲法等方式,对11个设区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共计回收有效问卷6.9万余份(包含群众问卷和企业问卷),并由专家小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评分,最终按权重合成改革满意度指数。

[13]作为新一轮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三权”是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浙江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将权利量化到人(户),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权随人走”“带权进城”的具体办法,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城镇化”。

[14]蔡昉:《依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15]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16]刘尚希:《分税制的是与非》,《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7期。

[17]张晏,龚六堂:《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1期。

[1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7/30/content_8944.htm,2017-11-13.

[19] 即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推行的以厘清行政权力清单、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实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推行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打造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主要抓手的行政改革。

[20] 即浙江省自2016年底开始推行的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的行政改革。

[21]OSBORNE S P, RADNOR Z, NASI G, "A new theory for public service management? Toward a public service-dominant approach", The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3, 43(2).

[22]张楠:《公共衍生大数据分析与政府决策过程重构:理论演进与研究展望》,《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0期。

[23]赵妍妍,秦兵,刘挺:《文本情感分析》,《软件学报》2010年第8期。

[24]康伟:《基于SNA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关键节点识别——以“7•23动车事故”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7期。

[25]魏航,王建冬,童楠楠:《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回顾与建议》,《电子政务》2016年第1期。

[26]罗杭,孟庆国:《安理会改革与大国博弈的多智能体模拟》,《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6期。


原载《浙江学刊》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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