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胡耀邦与“包产到户”理论突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0 次 更新时间:2018-06-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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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胡耀邦在包产到户高层决策过程中贡献巨大,集中表现在两个关键环节。1980年7月,在理论纷争陷入胶着状态时,胡耀邦最早阐述包产到户与社会制度没有内在关系,并指出“中央并不反对包产到户”;1981年7月,为突破1980年中央75号文件的理论局限和政策制约,胡耀邦首先提出起草新文件,支持从政治上肯定包产到户。这个新文件就是后来的1982年一号文件。在以往的改革史研究中,胡耀邦这个贡献并不被重视。

1、包产到户问题的根本解决

改革之初,包产到户(后期演进为包干到户)的出现,主要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政策规定问题,即政策上是否允许;一个是政治理论问题,或者说如何从政治理论上定性。这两个问题密切联系,但并非一体。如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政策上有条件地允许部分地区实行包产到户,但是政治理论上依然予以否定。政策问题的彻底解决,或者说政策上的限制被彻底破除,政治理论问题的解决是重要条件。

包产到户问题的根本解决,基本标志在这两个方面:

在政策上,不再为包产到户适合哪些地区划定任何限制性框框,将尊重农民选择的原则贯彻到底。即不论经济发达程度怎样,不论何种类型地区,在政策上都允许农民自主选择,可以选择包产到户,也可以不选择包产到户。这条政策的正式出台和贯彻,实际上是以高层政治上的博弈较量为基础。在这个较量过程中,万里充当急先锋,总书记胡耀邦是万里的最坚定支持者。这个新政策的根本确立,是在1982年一号文件上,即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也属于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之一。这个文件是连续五个一号文件的第一个。

在理论上,将家庭承包制肯定为社会主义合作制理论的新发展。围绕包产到户的理论纷争过程,主要发生在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导说法是包产到户破坏了社会主义,或者说与社会主义是负相关。这个阶段包产到户反对者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又依托了政治上的强势。包产到户支持者明显处于弱势,选择了不争论,只做不说。第二阶段,是说包产到户与社会主义不相关,即包产到户本身无所谓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在什么社会制度条件下都可以存在。在这个阶段,胡耀邦的阐述不仅是先导,而且最具理论上的说服力。第三阶段,肯定包产到户与社会主义是正相关,即家庭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合作制的发展。在这个阶段,理论工作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在中央领导人中,积极支持这些理论成果进入中央文件的依然是万里和胡耀邦。

从理论争辩的过程和结果看,不论说包产到户破坏了社会主义,还是说包产到户发展了社会主义,其论证过程都相当不易。在刚刚走出文革的时代条件下,要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已很困难,而要说明包产到户与社会主义究竟是何种关系,则更加困难。

实际上,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依托了包产到户支持者政治上的胜利,就其理论力量而言则相当微弱,所以,反对者至今质疑声音不绝。但是,肯定家庭承包制是农民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在中国实践的新发展,并直接进入中央文件,显示中央亮明了态度,标志包产到户支持者在政治上彻底胜利。在这个过程中,胡耀邦贡献巨大。

1980年夏季,在包产到户争论最激烈的时候,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都有讲话和文字。胡耀邦的谈话具有独特的思想深度和理论力量。

2、邓小平谈话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的谈话,是包产到户政策过程中的历史性事件,据有政策过程的转折性意义。但是,这种转折作用显然后来是被不适当地误读了。

这个谈话是邓小平听取胡乔木、邓力群汇报宣传理论工作时谈话的一部分。邓小平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然后,邓小平针对当时的争论谈了看法:“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为什么不必担心呢?邓小平说:“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邓小平进一步展开:“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邓小平的这些话,高度评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增产效果,并认为对包产到户不必担心。但是,邓小平依然在既有的体制和理念框架下看待包产到户问题,依然肯定生产队为主导的集体经济。邓小平强调,不仅总方向是集体经济,而且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地方,还要坚持生产队的主体地位,由生产队来保证集体经济的性质。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包产到户后来的发展迅速而彻底地瓦解了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

关于邓小平这次谈话的作用,万里晚年说得相当客观。一方面,万里强调这个谈话对于包产到户的巨大支持,另一方面,万里也强调谈话作用的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围绕包产到户的政策和理论争端。他说:“5月31日,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热情赞扬肥西和凤阳的包产到户。此后情况有了好转,但还是吵吵嚷嚷,全国性的争论并没有停止,有些反对的人手里掌着权,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可见,即便邓小平讲了话,全国性争论还在继续,手中有权的反对者依然反对。

为什么邓小平谈话后争执还在继续,很多人还在反对?有必要具体分析这次谈话的背景。

从传达过程和社会影响力来看,邓小平谈话是在内部传达,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并不是作为政策文件传达,而且传达范围有限,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影响力相当有限。据时任安徽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回忆,这个谈话在六月上旬传达,传达范围到地委书记,而且不准记录,连地委副书记和县委书记也不了解这个谈话。因为这种传达方式,在地方领导层的影响力相对有限。因此,现在一些研究中所说的的邓小平谈话了,包产到户问题就解决了,仿佛顷刻间云开雾散,显然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

从谈话的权威性来看,当时邓小平是中央副主席,虽然威信很高,但权威还不够,华国锋还是中央主席,还在主持中央工作,是正式权力体系中的最高领导人。同时,中央文件关于“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规定还在。因为邓小平还不具备形式上的最高权威,中央文件的明确规定还在,地方领导的工作自然还要执行中央文件。

最重要的一点,从谈话内容本身的原因来看。对于这个谈话不同意见者的理解各有侧重,引用时也各取所需。实际上双方各抓住一个要点。一方强调,这个谈话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增产效果很好,不必担心,显然是对包产到户的重要支持;另一方强调,这个谈话强调坚持以生产队为主导,发展集体经济是方向。尤其是,邓小平说“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那么,具体的政策问题则是,哪些地方适宜或者不适宜搞包产到户?应该谁决定一个地方适宜或者不适宜搞包产到户?以不同理解为基础,两派政策主张各取所需,各执一端,继续争执。

客观地看,邓小平谈话的核心作用,是在高层内部开启了新的政策议程,或者说在两种主张交锋中增加了新砝码,而不是为基层官员和农民带来了新政策。换句话说,这个谈话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高层政策讨论,而不是基层政策执行。从后来改革的形势演变看,生产队很快就无法维持;从历史发展和理论背景看,究竟何为集体经济,一直存在争议。

3、赵紫阳的信

在邓小平谈话半个多月以后,赵紫阳关于包产到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980年6月19日,赵紫阳致信胡耀邦、万里。信中首先建议加强包产到户的问题调查,他说:“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指示,需要把农业部门的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相结合,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地区和社队,对包产到户问题做一些比较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争取在今年秋后能够形成一个中央文件,有个统一的、明确的说法,有领导地解决好这个问题。”赵紫阳在这里正式提出搞好包产到户的调查研究,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突破。从1979年春天以来,关于包产到户的争执主要在内部进行,内部实际上是不争论、不赞成的状态,现在正式提出加强调研,讨论公开化,可以说是政策议程的重要推进。

但是,赵紫阳这封信的重点显然不是加强调研,而是对于包产到户的政策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是:第一,在那些困难、落后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第二,在那些生产比较正常、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原则上不搞包产到户(至于社队的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可以包给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第三,现在有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也搞了包产到户的,允许进行实验,经过一段时间看看结果如何。”在信的后段,赵紫阳引用了新华社《内部参考》的关于陕西米脂县孟家坪生产队的一个材料,指出:“看来,在生产队的统一领导下,在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包产到人,比一般的平均包产到户要好,这是一种责任制的形式。不仅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的,应向这个方向发展,就是在那些落后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的也要逐步朝这个方向引导。”

在信的最后,赵紫阳建议中央书记处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赵紫阳的意见,显然是认真解读了邓小平谈话的结果,是把邓小平提出的原则精神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明确的政策主张。关于包产到户,赵紫阳的这封信并没有理论分析,直接就是政策主张。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在困难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但是一般来说,“包产到人”比“包产到户”要好。这个观点在半年后发展为主张在一般地区搞“包产到劳”,而不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作为权宜之计,实际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高层的主导思想,在邓小平、赵紫阳的谈话中都有体现。

从国家农委会议资料来看,中央书记处转达了赵紫阳这封信,农委很快就落实了赵紫阳关于调查研究的要求。

总起来看,不论是邓小平的谈话,还是赵紫阳的信,都没有正面阐述包产到户引发的理论问题,胡耀邦的表态则有明显不同。

4、胡耀邦的讲话

胡耀邦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公开表态,或者说对于邓小平谈话的回应,是在赵紫阳写出那封信二十天后。胡耀邦的谈话,并没有谈及具体政策措施,重点在于理论上的阐述,为从根本上肯定包产到户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0年7月12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耀邦在讲话中说:“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要一提到单干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说单干就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于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它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是密切联系着的,他本身没有剥削,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不要自己吓自己。”在这里,胡耀邦直接从理论上撇清了包产到户与资本主义的必然联系。尤其是,他没有具体附和关于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一般地区不要包产到户的政策思路。胡耀邦的谈话,实质上超越了相对具体的政策操作层面,没有拘泥于具体如何划定政策界限,同时,为包产到户开辟了开阔的理论空间。

胡耀邦进一步指出:“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种误解,就是把劳动方式(集体劳动或者分散劳动,伙干或单干)同所有制混为一谈,认为搞社会主义什么事情都必须集体劳动,一起伙干。如果分散劳动,一个人单独干,就是单干户,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其实这完全是两码事。”胡耀邦进一步说:“农奴社会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分散干,而是集体劳动,一块地里有七八个农奴一起干,一个人看着。相反,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但在某些情况下还只能一个人单干,例如汽车司机就是一个人单干,独立劳动。有些农活也只能一个人单独干,这并不影响到所有制的性质。”

胡耀邦这个关于包产到户的讲话,实际上有力地回应了包产到户反对者的一个重要论点。当时,上层有一些人在坚持维护人民公社体制时,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论述,在生产工具没有进步时,生产组织方式改变,也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这种观点认为,从马克思的理论原则出发,人民公社把单家独户的劳动改变为集体劳动,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当时为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提供辩护的重要理论依据。在农业领导部门内部,坚持这个观点的主要是农业部副部长李友九。胡耀邦从奴隶的集体劳动来说明,集体劳动并不意味体制进步,通俗而有力地回应了包产到户反对者的论点。

胡耀邦的讲话不仅具有理论和历史深度,而且面对现实。胡耀邦用非常直白通俗的语言,直接抨击了人民公社的体制弊端。“我们前些年搞那个大呼隆,二三十人,三四十人,一起下地,名曰集体劳动,实际是集体窝工、磨洋工,上午搞这块地,下午还是搞这块地。这样搞了一二十年,搞得没有饭吃。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啊!”

胡耀邦在中宣部长会议上的讲话,具有理论上的突破性,消解了包产到户问题上意识形态的基本框架,可以说为包产到户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在包产到户争论不可开交,包产到户支持者在理论上处处被动的情况下,胡耀邦的这段话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开拓,为高层开阔了思想视野,加上他本身作为总书记的政治权威,对于包产到户的支持力度非常之大。

1980年夏天,在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分别表态之后,作为包产到户最早的支持者和倡导者,特别是作为分管农业的中央领导人,万里并没有专门讲话,更没有关于包产到户的理论阐发。可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万里在欣慰之余,并不赞同只在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政策限定,而是认为,应该放手让农民自由选择。胡耀邦的讲话,在理论上为包产到户开拓了巨大空间,是对万里的巨大支持。万里晚年回忆时谈及此事深有感慨。

5、包产到户的政治定位

在中央文件中,关于“大包干”的政治定位经历了两次提升。

第一次提升是1982年一号文件即第一个一号文件,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列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之一种,取得与其他责任制一样的平等身份。此前,虽然允许在特殊困难地区实行,但是,理论上、政治上都被归为另册,不属于“社会主义责任制”之列,依然属于小农经济或者资本主义。

第二次提升是1983年一号文件即第二个一号文件,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承包制定义为,“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个新表述得以进入文件,万里在领导文件起草过程的积极推动是第一步,胡耀邦的大力支持则是文件稿进入政治局议程的关键。

在第二个一号文件起草过程中,胡耀邦、万里起初担心这个新提法可能在政治局讨论时受到质疑,特别担心几位老同志可能提出不同意见,甚至难以通过。因此,胡耀邦曾向起草组提出要求,关于这个提法的论证要严密些。

1982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上午,胡耀邦主持政治局会议讨论文件稿。邓小平没有参加这次会议,陈云在会上说,他在会前与邓小平通过电话,共同认为这是一个好文件。会议气氛比较轻松,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并没有出现担心的争执场面。文件稿讨论中提了几个具体问题,甚至还提出了行文中的文字失误,但关于“伟大创造”的重大论断没有争执。讨论最后,薄一波做了总结性发言:“对于包产到户与合作化的关系,我是反复深思过的,也不是没有过疑虑,最初是作为贫困地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益之计来接受的,但实践的发展证明了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他还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这样的讨论过程有些出乎万里、胡耀邦意料之外。胡耀邦要求文件组当天下午就改出定稿,他随即签发。1983年一号文件即第二个一号文件由此诞生。

称家庭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最早的官方说法出自万里。1982年11月5日,万里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联产承包制的推行,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决不能低估。它适合中国的国情,有伟大的发展前途”。这是“伟大创造”说进入中央文件的前奏。如果继续往前追溯,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是1981年6月农委内部的调查汇报会上,有社科院农业经济所的青年研究人员这样说。那时在上层,特别是农委内部,主流的意见还认为大包干是权益之计,属于小农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会后不久,万里了解到汇报情况,在一次谈话中给予“伟大创造”这一说法当面肯定。

在第二个一号文件中,新的重要理论判断有两个。一个是将新的农业家庭经营形式定名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一个是称为“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的最初说法,是1982年8月林子力在一个长篇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这个报告是对广东、广西、福建、宁夏、云南、贵州、湖北、安徽、山西、江西农村经济变革的系统考察。林子力时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理论组长,后来调入农村政策研究室。胡耀邦很赞同这个报告的提法,万里则在报告上写了很多眉批,做出了批语,特别称赞这个报告关于分配问题的分析,“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

1982年11月23日,杜润生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时,提出“推行生产责任制是为了完善合作经济,走我国自己的发展道路”,并论述家庭承包责任制从三个方面完善了合作制。这三个方面是:“双层经营”、“有专有联”、“统一核算和包干分配相结合”。这是“双层经营”进入政策表述的前奏。目前可以见到的,最早论述“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也是林子力的文章,发表在1983年《红旗》杂志第五期。从中央文件关于家庭承包制度的提法演进过程来看,做出最直接理论贡献者是林子力,起草组负责人是杜润生,领导文件起草的中央领导是万里,主持讨论定稿者是胡耀邦。

从关于包产到户的早期论述可以看出,胡耀邦读书多,理论功底丰厚,善于讲道理,长于以理服人,既具有思想的先导性,也具有理论的说服力。在随后农村政策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胡耀邦阐发了一系列崭新的改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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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改革》2018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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