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军:王安石变法为什么失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74 次 更新时间:2018-02-08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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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军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的一次富有远见的财经体制改革。它虽然给陷于危机的北宋王朝带来一时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不久就遭到了彻底的失败。腐朽的专制王朝随后又继续走向衰落,后为金朝所灭。这个变法是中国封建政治“人亡政息”的一个典型事例,讨论其成因无疑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历史启示。


内忧外患背景下的改革


王安石进行改革时,北宋王朝已陷入了严重的内忧外患之中。内部的兼并势力恶性膨胀,“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十七》),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外部辽与西夏两政权不断侵扰与勒索,威胁日益严重。面对这个危机,北宋王朝自身却又空前虚弱:国库空虚,开支浩大,官僚机构臃肿无能,军队很多,但不堪一击。用程颐的话说:“强敌乘隙于外,奸雄生心于内,则土崩瓦解之势,深可虞也”(《伊川集·卷一·上仁宗书》)。在当时的朝廷中,凡有些眼光者,都感到必须有所变革,才能找到出路。“非独荆公要如此,诸贤都有变法之意”(《朱子语类·卷一三〇》)。他们感受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冗官”、“冗兵”、“冗费”。正是这“三冗”,造成了国家“积贫积弱”。

王安石所推行的变法,基本设想是通过改革国家的财经制度,抑制兼并势力,适当减轻农民负担,达到发展生产,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与此同时,通过整编军队,改革兵制,增强对付内外威胁的军事力量。他所搞的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等,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特别是并营整编军队,通过裁减三分之一左右的冗员,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改善了国家的收支状况。史载当时“中外库府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宋史·卷三二八》)。熙宁五年对西夏的熙河之役的胜利,北宋王朝在军事上也展现出了生气。这样,王安石就初步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和军事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冗”之中的“冗兵”和“冗费”问题。然而,在“冗官”问题上,他却没能前进一步,而且还深陷危机之中,因为改革遭到了官僚权贵集团的强烈反对。他所代表的变法派,没能把保守派统一到新法上来,结果变法运动的成果被政权的更迭、统治集团的分裂和两个主要派别的党争所埋葬。


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王安石变法所面对的“冗官”问题,可以说是整个统治危机的中心环节。日益庞大的官僚队伍,其费用是封建王朝不可承受的负担;臃肿低能的体制,造成上上下下的统治机器运转不灵;大小官僚的贪得无厌,“占田或千顷而不知止”(《都官集·卷二·厚生》),逼得农民破产流亡,严重损害了王朝的统治基础。然而,解决这个致命问题却又极其困难,因为它恰恰是北宋王朝所推行的政策造成的。

北宋王朝从一立国,就确立了“御众以宽”、优惠官僚士大夫的政策。他们一是广开仕途,通过科举、恩荫、磨勘等途径,不断扩大官僚队伍,提高在职人员的品级俸禄;二是设置叠床架屋的机构来容纳这些官僚,并且使其相互牵制以分其权。从宋太祖开始,就鼓励官员从经济上发展,“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终天年”(《宋史·卷二百五十》)。其后的皇帝都延续了这种政策,“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财取其万民者,不留其有余”(《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这种政策固然起到了消除威胁皇权的隐患、稳定王朝体制的作用,但也导致官僚权贵集团的贪婪和低能都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官制的腐败使得统治阶级本身也感到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

王安石之前,宋仁宗朝的范仲淹曾奉诏推行过一次以整顿官僚制度为主要宗旨的改革,史称“庆历新政”,其中包括“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等项内容,企图限制官员恩荫特权,改变科举办法,裁撤无能官吏,选拔精干队伍。由于这些内容都是针对官僚权贵集团自身,因而在体制内遭到了强烈反对,“人心不悦”,“谤毁稍行”(《宋史·卷二百一十四》),前后只实行了一年左右就完全失败。王安石似乎是接受了这个教训,所以他的改革是从兵制和财经制度着手,尽量避免同庞大的权贵集团发生正面冲突,并且还用优惠的办法争取和团结整个官僚队伍,以便增强推广新法的力量,至少也要减少阻力。

王安石在改革中,除了大力提拔新生力量,整顿若干变法机构之外,对原有的官僚集团既不裁汰人员,也不削减俸禄(对低级官员还增加俸禄),以维护整个统治集团既得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例如,对于官僚“占人太多”的问题,他主张,“官人所以治人,既治人,须用人当直”,限制当直人员,士大夫会“愈自贱薄,恐非国体”,因此“但当患待制非其人”,“不患待制当直人多”,因为官员真正中用,就不愁用度不足。对于“昏病”无能官员,他主张“广置宫观,使食其俸给而不害事”(《长编·卷二百二十一》)。对于吏治腐败问题,王安石认为原因就是吏禄太低,官员“贫不足以自养,则往往陷于苟且不廉之地“(《长编·卷二百二十六》),必然只思“如何可以取钱,又思如何可以欺罔官员”。因此他极力主张给官员以充足的俸禄,因为“吏禄足,则政事举,政事举,则所收放散之利亦不少”(《长编·卷二百三十三》)。熙宁三年,他首先给没有俸禄、专靠搜刮民财的吏胥规定了六千文到八千文的月俸。第二年,又将县令、录事参军等低级官员的俸禄提高,由每月钱十千、米麦两石提高到钱十五千、米麦四石。在保证官员合法收入的基础上,“设重法以绝请托之弊”(《长编·卷二百四十八》)。这些政策,显然充分照顾到了官僚集团的利益,目的是为改革创造条件。


不可避免的对立


王安石实施的变法,根本点是通过“善理财”来增加国家的收入。他最主要的方针就是“抑兼并”。王安石清楚地知道,当时农民的负担已经到了极点,“百室无一盈”(《王荆公诗笺注·卷一七》),而“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长编·卷二百四十》),因此必须“多取于兼并豪强以宽贫弱(《长编·卷二百三十三》)。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等就起了这样的作用。这些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大地主、大商人施放高利贷和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权力,并强迫他们也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利息。然而,这样一来,王安石就损害了他企图拢络的权贵集团,因为当时的品官形势之家,占田可能达“天下田畴”的一半(据《宋会要稿·食货一之二〇》)。虽然王安石避免了直接的针锋相对,只是间接地通过经济手段来挖他们的墙角,但还是和这个阶层形成了不可避免的对立。

变法推行之后,立即遭遇了反对势力的拚死斗争。最先发难的是吕诲。他弹劾王安石“惟务改作立异,文言以饰非,罔上而欺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范纯仁攻击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苏辙骂王安石“小丈夫也”,“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不知其不可也!”(《栾城集》三集卷八《诗病五事》)。司马光攻击变法运动“使天下生民被荼毒之苦,宗庙社稷有累卵之危”(《长编·卷二百二十》)。当时,反对的浪潮确实达到了其势汹汹的程度。

对于改革会遭遇阻力,王安石事先是有思想准备的。他在《答司马谏议书》中写道:“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法,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可是,这个顽固而强大的反对派的存在,确实令王安石极其为难。他的优惠官僚士大夫的政策与抑制兼并的政策无法协调,于是在行动上就陷于重重矛盾之中。他知道要推行新法就必须向反对派做斗争,“流放尸素”,“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长编·卷二百二十一》),但在封建王朝的制约下,他又“愧不能尽暴其罪状,使小人知有所惮”(《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从而在实践中不得不表现出妥协的态度。对于朝廷中的反对派官员,除极个别的编管边远州县(如郑侠编管英州)、放归田里(如王安国),绝大多数只是把他们调开,或安排宫观闲差,或降到地方任职,继续保持他们的优厚的俸禄,除非他们自己坚决辞职,决不把他们赶出官僚队伍。对于一些有名望者,王安石还试图争取,但不能成功。比如范纯仁就坚请辞职,表示“言不用,万锺非所顾也”(《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在拢络不行、严厉处置也不行的情况下,王安石只得在艰难的改革中始终听任这个强大的反对势力的存在。

反对变法的保守派集团,以品官形势之家为主体,下至地方豪强,上至皇族、后族,再加上满朝的元老重臣,代表了整个大地主、大商人阶层。这个阶层经过北宋立国一百年来的发展,大约聚集了整个社会的百分之五、六十的财富和至少百分之六、七十的耕地(据漆侠《王安石变法》)。面对这样的反对势力,变法得以推行,靠的是宋神宗的皇权的支持。然而,宋神宗并不是十分坚定的。作为国家的至高无上的主宰,他是主张变法的,认为“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但是,统治集团中有一派这样坚决地反对变法,使得宋神宗经常处于动摇、犹豫之中,一方面支持变法,另一方面却又充当保守派的保护伞,就像王安石所说,“于小人每事宽假,于君子乃不能无疑”(《长编·卷二百三十九》)。

对于反对新法的领袖人物司马光,王安石坚决反对征用,指出他“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但宋神宗还是在熙宁三年趁王安石休假,任为枢密副使(《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对于反对新法的冯京、文彦博、富弼等,宋神宗也是尽可能挽留。他所以要这样做,就是怕失去这些元老重臣的支持。他说:“朕今所以恐惧如此者,正是人事有所未修也。”(《长编·卷二百五十二》)为了修人事他所表现出的软弱性与妥协性,使得保守派一直非常猖狂,使得变法经常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当然,对于改革与守旧的是非利害,宋神宗是清楚的,所以他生前一直把新法坚持了下来。可惜他死后的皇位继承人是小孩子(宋哲宗),大权落到了大保守派高太后的手里,结果新法被全部罢废。


必然的失败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固然有政策制订与实施举措是否得当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封建专制体制的弊端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在封建政治的运作中,皇帝要大权独揽是离不开权臣的依附与支持的,而权臣依附和支持皇权的回报是要得到皇权授予的权势和财富。这样一种基于权与利的相互关系,决定封建王朝必然会放纵官僚权贵的贪欲,对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如宋太宗所说,“倖门如鼠穴,何可尽塞!但去其甚者斯可矣。”(《续资治通鉴·卷一》)对于皇帝来说,权贵集团的贪欲只要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朝廷的生存,就不需要整治。宋神宗之所以下决心进行变法,就是因为意识到了权贵的兼并已经给王朝带来了危机。然而,要解决体制的弊端就需要在体制内进行改革,而一旦制度性改革触犯权贵集团的利益,导致体制内出现分裂与挑战,皇权的基础就会动摇。正是这种两难的困境,决定专制政治体制内的改革不可能真正成功。

由于王安石变法损害了官僚权贵集团的利益,因此围绕新法的斗争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政策之争,而很快变成了一场权力之争。从“元祐更化”开始,围绕新法的罢废和恢复,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形成了激烈的党争。哲宗朝高太后临朝听政,起用司马光等,贬斥了变法派。哲宗亲政后,尽逐保守派,又恢复新法。哲宗死后,微宗继位,向太后临朝听政,又将变法派赶走,给保守派平反。一年后,徽宗亲政,又把保守派统统打了下去。

在这场党争中,权力完全成了排除异己的工具。司马光上台后,把王安石等打成奸党。哲宗给变法派平反后,将当时已死的司马光等追夺谥号、官位,毁所立碑,将其奏章文书作为罪行材料收集成帙,将还活着的流放岭南,并禁锢其子孙。向太后第二次为保守派平反后,徽宗执政时又一次将案翻过来,并进一步升级,将所有被打倒的人定为“党人”,由徽宗亲自书写后刻石,称党人碑,立于朝廷及各州县,意欲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在权力斗争中,尽管“新法”几度恢复,但实际上已完全变质,失去了抑制兼并的内容,而变成了对百姓的肆意掠夺。在徽宗朝,把持朝政的蔡京一伙,一方面打着变法的旗号镇压反对派,并把王安石配享孔庙以显示对神宗事业的忠诚,另一方面则横征暴敛,贪财纳贿。他们搞“西城括田所”,在各地强占民田;搞“苏杭应奉局”,搜罗各种奇花异石;修建明堂、九成宫、万岁山,耗费无数人力物力。这伙人的所作所为,进一步加重了朝廷的内外危机,把北宋推上了灭亡的道路。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表明,尽管在专制体制内靠皇权推行改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起作用,但不可能找到解决危机的根本出路,避免不了“人亡政息”的结局。从这一点来讲,封建专制政治所导致的腐败困局是摆脱不了衰亡命运的:如果不变革,统治体制的腐败和低能会导致国家日渐贫弱,不论是面对农民起义还是外族入侵,王朝都维持不下去;而进行变革,在体制内对“终身之狼疾”动手术,则会导致官僚权贵集团的分裂和统治基础的瓦解,王朝同样维持不下去。北宋王朝是灭于金朝之手。如果说金军的入侵是外因,那么官僚权贵集团的分裂和腐败所导致的社会危机的加剧则是内因。

转自公号 “闲谈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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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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