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戈:史失求之野 ——中国古代野史观念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74 次 更新时间:2017-12-3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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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历史源流看,先有野史,后有正史。但在人们习惯印象中,似乎先有正史,后有野史。宋人首先察觉到了《春秋》自身固有的某种原始性的野史身份和来源。这使得宋人对野史的认知不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而且还深刻引发了一种新经史学观念的形成。在宋明人士人看来,野史等于口碑,政治真相不是官场的口水战,而是民间的口耳相传。

【关键词】野史,正史,实录。




一般而言,“野史”是个半经半史的合成词。这个词源学事实决定了对“野史”的定义必然也是经史学的复合要求。而且许多时候,其间的经史学分别并无明显界限。在某种意义上,把“野史”解释为人,或人身上的某种品质或德行,是经史学中的一个悠久传统。比如,元人金履祥把野史解说成人,而且是不同的人。“野(犹今俗云‘村人’)史(犹今言‘文人’。张文潜谓,‘今之所谓儒者,务博记,尚文辞,乃古之所谓“史”也。’)”[①]又如,清人陆陇其将野史解说成人的某种品行。“礼有以质为贵者,有以文为贵者。此‘质文’二字宜皆从外边说,故以偏胜者为野史,而彬彬者为君子。若质训做忠信诚悫,文训做藻缋华饰。诚信忠悫正是极好处,岂同于野而不得为君子耶?要知文质皆本此心来,而质文之用自宜,相济而不可偏胜也。……有是质自然有是文,有是文乃见有是质,故曰:文犹质也,质犹文也。原著一胜字不得,庸知夫野之独愈于史乎?故彬彬然后为君子,又曰:与其史也,宁野。”[②]这种解释意图显然在于贴近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③]史的原始义就是史官。文质野史排比连用,用于说明君子品行。整个句子明显构成一种对人的特殊定义。所以,人们将野史与人联系起来,的确是一种很正常的解释学逻辑。

尽管如此,这种正常解释却并非中国史学文化的主流。人们一般还是习惯于将野史看作史书。这更符合人们对野史的通常认知。对野史性质的界定和起源的探讨,直接关乎对中国史学的基本认识。从历史源流看,先有野史,后有正史。但在人们习惯印象中,似乎先有正史,后有野史。春秋时代,有国史,无正史。国史衰落,野史崛起。《春秋》是第一部正式野史。孔子是第一个野史家。《春秋》经孔子之手而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化,并扮演了三种角色。先是国史,继而野史,最后圣史。这就是野史视野下的《春秋》三部曲。

在中国史学史上,宋人首先察觉到了《春秋》自身固有的某种原始性的野史身份和来源。这使得宋人对野史的认知不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而且还深刻引发了一种新经史学观念的形成。宋人将野史的起源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左氏之说出于野史,学经者所不取,然时有合于经,则君子所不废。”[④]“左氏之说出于野史,以其所闻之说,取经文之近者,偶而合之,故亦时有得其实者。学者见其偶合,遂以为左氏国史,经自国史出也,左氏不可不信则失之果。或者又疑其不合者众,而就者多,则谓左氏皆诬诞之词。无足取则失之疑,果与疑二者均未安。要之,以经为正,而左氏之合者,亦时取之可也。愚今因城小谷之事,而知左氏非国史,以其所闻,取经文之近者,合之审矣。”[⑤]

陈傅良有过更为详细的论说,他在梳理出《春秋》经传脉络的同时,将野史作为先秦史学谱系中的一个必要部分。

昔夫子作《春秋》,博极天下之史矣,诸不在拨乱世反之正之科则不录也。左氏独有见于经,故采史记次第之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以发明圣人笔削之旨云尔,非直编年为一书也。古者事言各有史,凡朝廷号令与其君臣相告语为一书;今书是已被之弦歌,谓之乐章为一书;今诗是已有可藏焉,而官府都鄙邦国习行之为一书;今仪礼若周官之六典是已,自天子至大夫氏族传序为一书;若所谓帝系书是已,而他星卜医祝皆各为书。至编年则必序事如《春秋》,三代而上仅可见者周谱,他往往见野史、《竹书》、《穆天子传》之欤。自夫子始以编年作经其笔削严矣。[⑥]

明人沿袭了这个说法。认为春秋战国的野史也成为《春秋》三传的基本来源。而且春秋野史与《春秋》经传的关系同后世的正史与野史的关系非常类似。

左氏谓子驷使贼夜弑之,而以疟疾赴于诸侯,旧史不能明言其弑,圣人不轻以传闻定人,不赦之辟,其说亦通,而公羊曰“为中国讳”,谷梁曰“不使夷狄之民加中国之君”,则是旧史本书弑,而圣人故讳之以书卒,信然。……或有与闻而私相告语者,于是稗官野史或为纪载,而三传因之。若圣人因鲁史作《春秋》,阙疑而慎言之,固不狥道路之口轻加人,以覆载不容之罪。然特起未见诸侯之文,则隐然有死,不可知但凭其赴之意矣。宋太祖之崩也,有戳雪之疑,当宋世而传之矣。然使修史者直信而书之曰“㶢义弑其君”,抑岂可哉!宁失不经,勿杀不辜。圣人之慎,圣人之忠,恕也。[⑦]

清人姜宸英把野史和实录相对,并把实录追溯到春秋时的的典策,把野史看作是春秋时的简牍。所谓简牍就是指那些并非出于正式君命的遗闻轶事。

《左传》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杜注云,“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按策书存国之大体,故宜略。简牍载四方之传闻,故宜详。二者之史,缺一不可。后世实录,则策书之类也,而简牍无闻焉。实录所书又不实,然后野史以兴,究其原,亦简牍之类与。[⑧]

朱彝尊也认为,先秦的史书不乏野史。甚至一些公认可信度高的史料也在某些地方被认为是出自周代野史。

《世俘解》言,凡憝国九十有九,馘魔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则嬴秦之暴不酷于此也。《官人解》言,设之谋以观其智,示之难以观其勇,烦之事以观其治,临之利以观其不贪,滥之乐以观其不荒,醉之酒以观其恭,从之色以观其常,则仪衍之诈不深于此也。又奚谬盭若是故,或谓战国时纂辑,出逸民隐士之手,然阅其云智勇害上,不登于明堂,则晋狼瞫称之绵绵不绝,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将成斧柯;则苏秦引之夷羊在牧,蜚鸿满野,则史迁周纪引之其书,似出春秋战国之前,抑周之野史与未可知也。[⑨]

当然,与此同时,还有另外相异的说法。比如,宋人黄震严格区分了六经正史和野史的界限。“六经治道之根源,诸史行事之龟鉴,固非山经海志,野史小说,神仙传天竺书,索隐务竒之为博也。”[⑩]清人顾栋髙也断然拒绝了宋明人的这类说法。认为《春秋》经传不合,《左传》有《春秋》无的内容,必定是《左传》轻信了野史记载。

庄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据《左传》华督亦见杀,督为正卿。宋之赴告,自必先于牧。此是鲁史书之,而圣人削之也。近日毛大可氏乃云,“此是宋人不赴,故不书。若云孔子削之,是绝人自新之路。”……夫弑君大恶,岂有可改过自新之理。尧篡帝挚,卫武弑其兄和而自立,此野史诬㒺之言,岂可信乎!此过执《春秋》因鲁史之言而失之者也。[11]

还有些学者对野史的价值则表示根本的怀疑。比如,黄宗炎说,“读《春秋》而搜七十二国之野史,以考会盟征伐之异同,非愚则妄矣。……今日而孜孜于连山、归蔵、太卜之书,是求逸诗于石鼓,逸书于冢壁,采野史于晋乘楚梼杌,其不为君子所笑乎?”[12]



在中国历史上,野史共出现了三次高峰。分别是,六朝、两宋和明清。只是六朝野史几无剩余。除了《三国志注》中保存下来的少量野史外,对野史本身却毫无认知和评论。宋明以后,随着印刷术的普及,私人作史的成本更为低廉,野史的撰写和出版也有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无论野史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大为提升,也无论野史本身的内容还是对野史的评价,人们都有了长足的长进。这主要表现在人们对野史似乎充满了越来越多的正面评价和价值期待。在某种意义上,这应该是中国古代史学史的一个新的共识。

野史杂说多有得之。[13]

稗官野史虽小道,必有可观,求其实焉耳。[14]

其事无一合者,且不能举其名,何以称野史?[15]

伏观臣家之藏诏,究其次第,而后知野史之载为可据。[16]

野史《北盟》之载,若合符契,则桧之矫诏信矣。[17]

宋故史纪载详备,今史氏势不得尽削,而野史杂记当参证者,不可胜数。[18]

大体说来,从内容看,人们对野史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史料价值。比如,四库馆臣对一些野史的评论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为南渡以来野史之最详者”,“言宋事者当必于是有征焉。”[19]《四朝闻见录》“南渡以后诸野史足补史传之阙者,惟李心傅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号为精核,次则绍翁是书”。[20]《纪元彚考》“凡史传之外,稗官野史有闗考订者,悉搜采补入”。[21]一是史书体例。四库馆臣对某些野史作了这样一些评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其大纲细目粲然悉备,为史家之巨擘”。[22]《双槐岁抄》“其书首尾贯串,在明人野史中,颇有体要”。[23]“明季稗史虽多,体裁未备,罕见全书,惟谈迁编年、张岱列传两家,具有本末。”[24]《西村集》“第五卷皆明初诸人列传,叙次简明,疑其欲为野史而未就也”。[25]一是史学才能。比如,李焘“《长编》之作,咸称史才,然所掇拾或出野史,《春秋》传疑传信之法然欤。”[26]

从时间看,中国古代对野史的认知以宋为界,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虽然唐人陆龟䝉也曾说过,“将提新书,抱野史,上干天子之有司。”[27]但宋以前,野史观念确实模糊不定,至少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足够清晰的线索可供分析。自宋始,野史观念突然变得明晰起来。谈论和关注野史成为一件平常之事。“文为野史,播在声诗,润色幽光,鼓吹盛美。”[28]更重要的是,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普遍共识,即充分肯定野史的价值,认为编写历史必须充分容纳野史的记载。比如,岳珂评论说,“夫史馆,所大据依者国史日历,而旁证者野史杂记,所进实录必以是为本。”[29]这是将野史纳入了国家史馆,认为野史是修纂国史、编纂实录必不可少的史料。元人牟巘认为,

野史杂录尚矣。疑传疑,信传信,为史者网罗散失,率多取焉,否则参稽互质焉。……周公谨忽以《齐东野语》示余,岂尚以故意待之耶?公谨生长见闻,博识强记诵之,牍存于箧,以为是编所资取者众矣。其言近代事特详,盖有余之所未闻,或闻而不尽同者,乃自托于野何居。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与其史也,宁野。野固非所病也,况礼失求之野。谋之野而获,何独史而不然。他日任笔削者,傥有取讵,不能补史氏之缺而发其所讳乎?[30]

伴随着野史范围的扩大,许多官府文献遗迹也纳入了野史范围,比如,“旧章壁记,记其官叙,野史之流也。”[31]这强有力地刺激了宋元人自觉搜集野史的史学意识,比如,吴师道自述,“予畴昔好听遗老之谈说,见稗官野史有可以偹纪述者,輙不忍弃,……皆录藏于家。”[32]进而,宋明人还逐渐形成了一种撰写史料以备野史采择的自觉意识。“谨纪其实,以偹野史之拾遗云。”[33]“因以书事,待野史之询采。”[34]“援笔以纪,待编野史者采焉。”[35]“三寸舌沃万乘渴,一一编摩为野史。”[36]“侍跸忧愤,林野凄酸,二诗备野史。”[37]有人甚至认为,野史已经成为心目中最可信的史书。所以,秉笔直书的目的不是为了编写正史使用,而是为了撰写野史使用。比如,明人程敏政说,“晚生孤陋笔力萎,凡不能尽其懿而发其潜,以上为府君之重万一。然据事直书以备异日野史氏之采择,或庶几焉。”[38]这类话语相当不少。其风气所致,已成为人们评价文章的一个通常标准。比如,太常博士彭齐甚得真宗赏识。真宗曾在殿柱上大书,“彭齐之文章,杨伾之廉谨,萧定基之政事,可为江西三瑞。”时人评论其文章之高妙,即以野史为标的。“太博以文章擅名海内,一时名公卿仰慕之,其醉墨戏语时见,野史风味可概见也。”[39]

在宋明人士人看来,野史等于口碑,政治真相不是官场的口水战,而是民间的口耳相传。“实政纪山林之野史,阴功溢道路之口碑。”[40]如果人们对政治还怀有一种希望,如果人们对真相还怀抱一种信心,那么就必须信任野史,就必须尊重野史。“朝班可劝为忠事,野史能歆好义人。”[41]“健羡乡评美,光辉野史荣。”[42]显然,野史的道德教化功能绝对不可小觑。“贤知愚不肖乃在邑,人方寸之心与三寸之舌,三代直道而行,是非谁其淆之?搢绅先生能明之,野史能记之。”[43]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还赋予了野史一种责无旁贷的崇高使命,这就是将野史与德行人心直接联系起来。“徳在人心,事书野史。”[44]通过野史昭示人性,提升人伦,便成为有识之士的自觉追求。“潜德隐行非野史纪述,则悉无见于时民。日益敖俗,日益卑此,有志之士所谓叹惜也。”[45]基于这种理念追求,宋元之际的南丰水村刘先生和埙如村刘先生二人,“惧忠臣烈士贞妇湮没而无传也,水村作《十忠补史诗》,如村作《昭忠逸咏》,皆据其所见闻而录之,盖野史之流也。”[46]谢应芳也声称,“余久欲野史作小传,以励薄俗,所谓粪土而出芝菌也。”[47]曽丰更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野史的功能实际上还要更为多样,比如,在官员治理地方事务中就能发挥某种移风易俗拾遗补缺的合理作用。

余视南浦事,首见吏民问风俗,次见士大夫问人物。或曰有詹参军《耆旧录》在可考也。既考且思,封建盛时诸侯之国有史,凡人物随其国书之,罢侯置守之后,史官在朝廷,郡国缺然人物,物故则冺,识者忧焉。此《襄阳耆旧传》之所为作也。参军易传为录,不以史自居,尔其实则史。浑其所蓄曰德,赫其所建曰功,华其所命曰爵,三者全大书之,偏特书之。太上上德,其次上功,又其次上爵。故不得已,宁遗爵毋遗功,宁遗功毋遗德。史法则然,录之书功书爵,一字不贷,史法也。所未喻者,容有遗德耳。襄阳之传庞德公所谓以德书者,十室之邑有如孔子,南浦千室之邑也,孰谓无如庞德公,或者参军重于推择故耶。德公初书于《耆旧传》,卒书于列传,所书未必不自《耆旧传》出。故野史者,国史之储也。书显者略,书隐者详。法当如是。卿大夫有功,若爵杨文公辈是也,国史具书之,兹不厌略。乡先生有隐德谓谁,国史未及书,所望者野史书之,兹不厌详。卷而归,参军更裁之。详者宁惮损,略者勿惮增焉。[48]

野史对移风易俗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在刘攽的诗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自我胜冠带,日闻乡党议。

意嫌风俗衰,长老俱喻利。

缅怀千岁士,未谓今昔替。

果哉曹大夫,高度跨一世。

人皆竞锥刀,趋走候形势。

强能弋公侯,弱或丏奴婢。

而公独长往,亦岂恶富贵。

顾当拯颓波,且以伸吾义。

昔在天圣中,太后犹称制。

桓桓谏议公,正色风宪地。

王室依老臣,萧墙屏奸计。

一麾竟谪守,褒赠身后事。

至今诵遗烈,每雪义士涕。

天伦见霜标,粲粲真难弟。

大雅贵老成,《春秋》有凡例。

吾将编野史,著述二公志。

直清先伯夷,退静后季次。

愿为得者规,不使达者愧。[49]

与其相反,也有人极端地认为野史是败坏人心的罪魁祸首。他们声称,“如以风俗人心为先务,稗官野史必絶其书,淫词艳曲必革其俗。”[50]不光要禁野史,而且要焚野史。“野史芜秽之谈,如《水许传》、《三国演义》等书焚之可也。”[51]

但总体而言,明清的主流看法趋于相对理性平和。代表人物是王世贞。王通过将国史、家史和野史三者进行比较,对野史的优劣作了系统分析,从而标志着古代史家对野史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史失求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其着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录》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闾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剪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坐新闻》、《庚已编》之类是也。无已求之家乘铭状乎,此谀枯骨谒金言耳。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讃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

王世贞最后表示,

夫家乘是而疑誉者,吾弗敢擿也;野史非而疑毁者,吾弗敢救也。其龃龉而两有证者,吾两存之。其拂而核者,吾始从阳秋焉。鄙人之途听而诞者也,纎人之修郄而诬者也,则弗敢避矣。[52]

世所传《孤树褒谈》,不知其人,或曰故太宰建宁公也,大要录诸野史系以庙代。又有《今献汇言》、《皇明典故》与《褒谈》相出入,诸不入录者甚伙。余时时从人间抄得之,因集为书,凡一百卷,曰《明野史汇》。何汇乎?野史稗史也。史失求诸野,其非君子之得已哉。……其为?均然,而其所繇弊异也。舛诞者无我,诬者有我。无我者使人创闻而易辨,有我者使人轻入而难格。于乎录之枝也,而弗芟也,是宁非余之罪乎?[53]

始江阴尝刻《皇明名臣琬琰录》,起洪武至成化,诸名公大夫志铭传状备焉,其称名縁宋旧也,成化后不复传,又于时亦多挂漏者,予乃与杨祠部豫孙益搜之,其后予宦㳺所得为最多,以至武弁中珰之贵重者,与布衣之贤者亦与焉,为人以千计,巻亦过百,予少则已,慕称先名公大夫之业,顾不得探石室窥国家之蔵,其流之人间者,间一二寓目焉,而未敢冯也。夫《琬琰》家史也。国史人恣而善蔽真,然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然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䛕而善溢真,然其纉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国以草创之,野以讨论之,家以润色之,庶几乎史之倪哉。[54]



随着人们对野史理解的深化和扩展,正史与野史的关系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苏辙认为《史记》采用了不少先秦野史。太史公“为人浅近而不学,疎略而轻信。汉景武之间,《尚书》、古文、诗毛氏、春秋左氏皆不列于学官,世能读之者少,故其记尧舜三代之事皆不得圣人之意。战国之际诸子辨士各自著书,或增损古事,以自信一时之说。迁一切信之,甚者或采世俗相传之语,以易古文旧说。及秦焚书战国之史,不传于民间。秦恶其议己也,焚之略尽。幸而野史一二存者,迁亦未暇详也,故其记战国有数年不书一事者。”[55]这是批评司马迁没有能够充分利用先秦的残余野史。这表明人们承认野史对于正史的特殊价值。正史未必正当,野史未必业余。林駉在分析《史记》记载失误的原因时也引述了苏辙这个观点。“史迁当经籍既灰之日,野史杂出之后,故闻见寡陋,纪录勐裕?蚱溆形笠补桃恕!盵56]

而且人们在评论欧阳修的史书特点时,也有意识地凸显了正史与野史的内在关联。

其为《唐书》,则天子诏史官与宋庠辈,共为分局视草,故仅得其志论十余首。而《五代史》则出于公之所自勒者。故梁唐帝纪及诸名臣战功处,往往点次如画,风神粲然,惜也。五代兵戈之世,文字崩缺,公于其时,特本野史与势家巨室家乘所传者而为之耳。假令如太史公所本《左传》、《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又如班掾所得刘向《东观汉书》及《西京杂记》等书为之,本扬㩁古今诠次当。[57]

马端临也肯定地说,“按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葢杂史纪志编年之属也,所纪者一代或一时之事;杂传者列传之属也,所纪者一人之事。然固有名为一人之事而实闗系一代一时之事者,又有参错互见者。”[58]明人说得更加肯定。“今革除几二百年其事,已不无散逸失,今再不搜辑,将散逸愈多,可令熙朝无完史耶?臣仰窥圣衷,必灼知典谟之不当缺。朝有史,野亦有史,固并存于世者。此时纵无改于革除之旧,而亿万世之后,能保其不从野史中搜遗事乎?”[59]

人们普遍认为,“按纪事者,记志之别名,而野史之流也。古者史官掌记时事,而耳目所不逮,文人学士遇有见闻,随手纪录以备史官之采择,以禆史籍之遗亡,故以纪事括之。呜呼,史失而求诸野,其不以此也哉?”[60]朱彝尊强调说,“世之论者以革除靖难之事,载诸实录者皆曲笔,无宁取之野史。然实录之失患在是非之不公,然人物可稽,岁月无舛,后人不难论定。”[61]

与此同时,严厉指责野史不实者亦大有人在。比如,洪迈对野史评价极低。他举了真宗朝的三个例子,以此证明,“野史杂说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縁餙,故类多失实,虽前辈不能免,而士大夫颇信之。”[62]李大性《典故辩疑》一书的自序则声称,

缨绅相属,占毕益繁,私史荐兴,说令蠭午,朱紫苗莠混为一区,熙朝盛羙,未免䝉翳。请略举数端言之。如梅尧臣《碧云騢》非尧臣所撰,孔平仲《杂录》非平仲所述,《建隆遗事》以王禹偁名而实非禹偁,《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以张师正名而实非师正,《涑水记闻》虽出于司马光而多所増益,《谈丛》虽出于陈师道而多所误盭,以至王安石《日录》、蔡绦《国史后补》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尝言之,而未之详辩也。……私史蹖驳,或为正史之蠹,辄撷其事而正之。……独取熙朝羙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辩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位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其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辨。[63]

宋左司谏江公望上奏曰,

臣恭以神宗皇帝史书,经元佑、绍圣修纂,史臣议论各有所挟。类多偏系,不唯不足以传信后世。今日史官寔难措辞,若折以绍圣之书,则元佑修纂之臣法,固不容匿藁臣妄意。其家各有追记,所以之文,后世其书必别行,议陛下者必曰,“神考乃陛下之父,岂有子不为父作好书?”必不信史而信别行之书也,盛德大业反遭掩昧而不明,当是时谁为分辩?今日所当痛思也。或者之论,欲重为恩赏以出私挟之书,并二书焚之别行,修纂如是,则野史复兴矣。[64]

说“野史不可尽信”同说“正史不可尽信”一样,都是正确的废话。尽管如此,人们还是热衷于谈论“野史不可尽信”这种话题。原因可能是,野史数量在明清时期越来越多,人们接触到的各种野史也越来越多,这使得人们可以从各个角度来辨析和判断野史的真实价值,由此造成野史的可信度明显提升,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甚至有超乎国史或正史之上的趋势。这使得一些文人时不时地滋生出反驳的冲动。杨慎就说,

历代皆有国史,而往往不无舛漏。于是岩穴之士,网罗㪚失,捃摭逸事,以为野史,可以补正史之阙。然野史不可尽信。如唐之《河洛春秋》诬颜杲卿上禄山降表,而郭子仪陆贽之贤皆加诬焉。宋代尤多如诬,赵清献娶倡,司马温公范文正公奔竞,识者已辩之。至于国史亦难信,则在秉笔者之邪正也。如两朝国史贬寇准而褒丁谓,盖蒲宗孟之笔也。蔡京及卞又诬司马而谤宣仁太后,非杨中立与范冲,孰为正之?[65]

王世贞评论明代的史学生态,

野史亡虑数十百家,其在朝者,修郄而灭其公是,逞已而欺其独非;在野者,剽一时之耳而遂为目信,他人之舌而用为笔,则又不可信也。家乘稍具生卒世系迁转履历而已。要之无非谀墓者,改事之非而称是,略人之美而归已,则又不可信也。[66]

蓝鼎元评论《靖台实录》一书,

今以闽人言闽事,以今日之人言今日事,而舛错谬误且至于此。然则史氏之是非,其迷乱于稗官野史之纪载者不乏矣。[67]

概括起来,汪由敦的说法可为代表。“大抵列朝事迹,宜以实录为主,而博考诸书以证之。盖实录虽有曲笔,必不至如野史之凿空无稽也。好事者専信野史,更不参考实录,未可尽从。”[68]也就是说,实录或正史对野史的优越性不容置疑。赵翼以自己的丰富考史经验对此作了权威性的表态,“间有稗乘脞说与正史歧互者,又不敢遽诧为得间之奇。盖一代修史时,此等记载无不蒐入史局,其所弃而不取者,必有难以征信之处,今或反据以驳正史之讹,不免贻讥有识。”[69]这个看法得到了钱大昕的激赏。“此论古特识,颜师古以后,未有能见及此者矣。”[70]

作为史学主流,重正史而轻野史的态度不难理解。人们似乎也不难找出诸多史例佐证这一点。但不管究竟有多少具体例证证明正史或实录优于野史,所能拿得出手的证据不外乎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心理印象:一个人容易说谎,一群人不易说谎。但人们并不知道在一个纵容说谎的修史制度中,一群人其实更惯于说谎。所以,人们为官史的巧言辩护,其目的都在于掩盖这样一个摆不到台面上的阴暗理由:集体造假好于个人造假,一群骗子胜于一个骗子。[71]其逻辑是,众人说谎即为真,个人说谎则为假。这就是说,真实与谎言不取决于事实本身,而取决于言说者的人数多少。于是,众手修书的国史和实录就因占有绝对优势的人力资源而获得了历史真相的天然拥有权。



[①] 金履祥《论语集注考证》巻3。

[②] 陆陇其《四书讲义困勉录》卷9。

[③] 《论语·雍也》。

[④] 赵鹏飞《春秋经筌》卷2。

[⑤] 赵鹏飞《春秋经筌》卷4。

[⑥] 陈傅良《止斋集》卷40,“徐得之左氏国纪序”。

[⑦] 王介之《春秋四传质》卷下。

[⑧] 姜宸英《湛园札记》卷3。

[⑨] 朱彝尊《经义考》卷75。

[⑩] 黄震《黄氏日抄卷》卷50。

[11] 顾栋髙《春秋大事表》卷1,“读春秋偶笔”。

[12] 黄宗炎《周易寻门余论》卷上。

[13] 费衮《梁溪漫志》卷9,“薛能诗”。

[14] 蓝鼎元《平台纪畧》“平台纪畧原序”。

[15]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3,“史乘考误四”。

[16] 岳珂《金佗稡编》巻21。

[17] 岳珂《金佗稡编》巻23。

[18] 危素《说学斋稿》巻3,“送刘子铉序”。

[19] 《四库全书总目》卷81。

[20] 《四库全书总目》卷141。

[21] 《四库全书总目》卷83。

[22] 《四库全书总目》卷81。

[23] 《四库全书总目》卷143。

[24] 《四库全书总目》卷49。

[25] 《四库全书总目》卷171。

[26] 《宋史》卷388。

[27] 陆龟蒙《笠泽藂书》巻3。

[28] 孔平仲《清江三孔集》巻30,“上提刑职方状”。

[29] 岳珂《金佗稡编》巻27。

[30] 牟巘《陵阳集》卷12,“周公谨《齐东野语》序”。

[31] 顾况《华亭县令延陵包公壁记》,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外集》卷14。

[32] 吴师道《礼部集》卷18,“题牟成父所作《邓平仲小传》及《济邸事略》后”。

[33]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巻38,“阳明王先生报功祠记”。

[34] 李新《跨鳌集》巻16,“更生阁记”。

[35] 陶宗仪《辍耕录》卷4。

[36] 曽丰《縁督集》巻4,“送广西经畧应寺丞被命改除归朝奏对”。

[37] 林俊《见素集》巻23,“寄蒋敬所阁老”。

[38] 程敏政《篁墩文集》巻45,“曾叔祖尤溪府君墓表”。

[39] 《江西通志》卷75。

[40] 王迈《臞轩集》巻8,“上西外宗使启”。

[41] 吴寛《题三忠庙》,《家藏集》巻25。

[42] 

[43] 利瓦伊桢《巫山县题名记》,黄宗羲编《明文海》巻375。

[44] 刘一止《苕溪集》巻21,“上时相问候启”。

[45] 吕大防《华阳国志后序》,扈仲荣等《成都文类》巻23。

[46] 何乔新《椒邱文集》巻9,“忠义集序”。

[47] 谢应芳《龟巢稿》巻11,“与张子才书”。

[48] 曽丰《縁督集》巻18,“浦城耆旧录序”。

[49] 刘攽《曹司封诗》,《彭城集》巻4。

[50] 《御览经史讲义》卷21。

[51] 汪砢玉《珊瑚网》卷17。

[52]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0,“史乘考误一”。

[53]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巻71,“明野史汇小序”。

[54]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巻71,“皇明名臣琬琰录小序”。

[55] 苏辙《古史序》,唐顺之编《文编》卷52。

[56] 林駉《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2,“古史”。

[57] 《唐宋八大家文钞》“庐陵史钞引”。

[5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95。

[59] 杨天民《复建文年号疏》,《山西通志》卷187。

[60] 贺复征编《文章辨体彚选》卷634,“纪事一”。

[61] 朱彝尊《曝书亭集》巻32,“史馆上总裁第四书”。

[62] 洪迈《容斋随笔》卷4,“野史不可信”。

[6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00。

[64] 杨士竒等《历代名臣奏议》卷276。

[65] 杨慎《升庵集》巻47,“野史不可尽信”。

[66]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巻116,“第三问”。

[67] 蓝鼎元《鹿洲初集》巻5,“平台纪略自序”。

[68] 汪由敦《松泉集》巻20,“史裁蠡说”。

[69]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小引”,中华书局,1984年。

[70] 陈祖武、朱彤窗《乾嘉学术编年》第57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71] 显然,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

 

《天津社会科学》2011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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