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洪:夯实标准法治道德的现代治理基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3 次 更新时间:2017-03-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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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洪  

许光洪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


不成规矩不以成方圆。规则因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又作用于人类社会,好的规则好的制度推动前进,不好的则阻滞甚至破坏。此类例子和警句,古今中外,举不胜数,但能记得住、善用之的并不多。步入现代社会,规则意识明显强得多了,而且逐步上升到文明这个层面,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尽管彼此间存在发展水平和文化认同差异。



规则是一个简约通俗的概念,在现实经济社会活动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表现,由此形成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效果反馈的闭环运行体系,引导和促进各类活动的开展。伴随经济社会活动边界不断突破,规则或约定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庞杂,通行规则应运而生。无论过去现在,人们都在这些通行规则编织的框架内活动,即便突破,也无非是想活动得更舒展而已。


抛开一般性的规则讨论,具体到社会化大生产,从物品到产品再到商品,贯穿的固然是生产交易,实际能促成生产交易的则是标准。不但包括产品的大小、颜色、形状、质量、性能等标准,还有产品价值的衡量标准,否则交易无法生成。正因为产品标准化,推动了工业化大发展,出现了流水线、模块化等现代生产制式,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生产效率和人们生活状况。进入互联网行盛大个性化时代,产品标准化不仅没有过时,反而要求更高,因为达到产品的适用和特色多重标准难度更大。


紧跟产品的服务和管理同样有标准,因行业不同标准的规定也不同。常见的商场购物和银行业务办理,前者侧重愉快体验的服务,后者更需要安全的保障。较之普通产品,服务行业的标准看似有弹性,实则更为苛刻,执行过程中有时会遭遇人被物化的尴尬。尽管如此,到位的服务标准,不但赢得了顾客的心,还给企业带来勃勃生机,餐饮酒店首饰等百年老店皆如此。


产品也好,服务管理也好,其标准传递的不只是一种物品、一个动作、一个度量,更重要的是供需双方的信任。从这个角度讲,标准是有温度的规则,虽然人们的追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


与标准来规范产品和服务不同,人的自私和无休止的利益追逐需要更刚性的规则来约束,否则社会生态被破坏。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地位就无法保障,经济活动也无法开展。经济活动如此,社会活动更需要法治。如果说市场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那么法治就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只有靠法治,关乎人们衣食住行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有序保障;只有靠法治,社会运行才有章可循,否则一盘散沙。


若把标准和法治看作现代治理的两把有形利器,道德是现代治理的精髓所在,无形化有形,被动化自觉。可以说,道德贯穿现代治理全过程,而有序有效的现代治理则处处彰显道德的气息。道德是无形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是人的行为自我进步提升的表现。以教化为特点的道德,博采各类文化所长,又回归到人的向善致中和的本性。这算是规则的最高层次。


概而言之,标准法治道德构成现代治理规则体系的三大基石。其中,标准是对物的约定或规定,随着技术进步和需求提升而变动,这是现代治理的能定量化的领域,客观而直接。法治则主要约束人的各类行为,个中是非的争论推动现代治理的理念趋于成熟、方式手段趋于人性化。而道德教化对人们及其整个社会行为思想的认同自觉,虽然难以具象,却是现代治理的努力方向。



同属规则制度的标准法治道德,实则伴随社会治理发展而发展,尤其是法治和道德教化。相较之下,标准作为工业革命和规模化社会大生产的产物,看似只与产品交换和服务提供关联,看似局限在市场经济活动这个领域,其实既定标准能否执行,不仅在检验生产效率,更在检验社会生产交换的良心。正因为大规模生产,大量标准出现,基于契约的法律条文或规则约束在维护社会生产的同时,稳定了整个社会秩序。进一步,标准的客观度量,又为道德检测提供了有力佐证。这个角度,现代治理中的道德并不完全是抽象的。


既然标准直观可度量,法律条文一目了然,道德要求如此警醒,为何现代治理之路仍迂回曲折、困难重重?仅看人们的衣食住行这类基本生活,穿得不舒服,吃得不安全,住得不亮敞,走得不通畅,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各类城市病、环境病正困扰各个发展阶段的人们,而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和恶化的生态环境成为各地治理者着力解决的大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仅仅指望发展这个途径不行,必须强化治理。当然,现代化首先要有物质的现代化,有人的现代化,更要有治理的现代化。


在推动发展过程中,明了现代治理这三大基石固然重要,关键看治理主体与客体对这三大基石的认同是否一致。对一个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或地区而言,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目标总体一致,但实际运行中,因为层面不同而出现差异。毕竟治理主体期望整个社会稳定前提下获得良好发展,而分散的治理客体则注重自身的需求,即便这种需求代表更多人。恰恰是这种差异,很容易导致现代治理步入尴尬境地,即规则意识的强化和规则执行的虚化。这种胶着状态下,治理主体寄望于发展来渐进地解决,而治理客体要么沉默,要么突破规则,不断碰触标准的底线、法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结果一点一点地迫使治理退化。这种倒退的后果不难想像,侵蚀地不只是良好秩序,更是现代化这个共同追求。


发展阶段本身困扰现代治理,有时却为治理主体提供搪塞之词。这在起飞阶段表现得比较突出。必须承认,从欠发达走向发达,突破的不只是社会生产效率,而是生产规则和制约发展的约束。同样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中,好的标准法律道德与社会生产效率提高并不相背。若相背,不是规则本身出了问题,而是规则制定依据和目的出了问题。简单地把现代治理不完善归咎于发展阶段,难免有所牵强。即便在欠发达阶段,该执行的标准依然要执行,也许这个标准的度量相对低些;该推行的法治依然要推进,尽管有些条文不准确;该强化的道德自觉依然要增强,避免滑入崩塌边缘。这种状态虽然离现代化治理有一定距离,但毕竟有基础和骨架。相应地,发达阶段之所以发达,决不只是物质充裕和高效率,恰恰是标准法治完备和道德自觉,也就是常说的制度成熟。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更需要全球的现代治理。面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体,跨地区、多边化的治理体系构建远远超出单一治理主体的追求。这一看似复杂的治理,其实化繁为简即靠规则说话,靠遵守标准、法律条文说话,而道德自觉成为全球良性治理的期望。对应的,任何经济体,无论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只要参与进来,规则意识增强,标准到位、法治跟进,营造和睦共生的生态,都是基本要求。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建设无疑是根本,而标准法治道德又是制度建设的重器。首要的,还得在意识上下功夫,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这种意识和重视,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能否动真格推行的问题。之所以既有规则执行虚化淡化,表面看是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扰,或者说是当期和长远利益的平衡,实质与规则究竟约束谁有莫大的直接关系。既然标准法治道德是好制度,是现代治理的基石,理应自觉遵从维护弘扬。只有人人执行标准、遵守法纪、崇敬道德,治理方有现代化之大气象。


其次,要把标准建设作为一项全民行动来推进。标准本身是工业化的产物,既衡量工业化、城市化乃至现代化发展水平,又引领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即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就拥有了资源配置权。经济全球化竞争中,标准的竞争无疑最激烈,收益也最大。正因如此,标准作为现代治理的直接载体,其水平高低、执行效率直接刻度出社会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发展质量和可持续程度,进而体现整个治理水平如何。所以,标准既是政府的事情、企业的事情,还是全民的事情。也只有尊崇标准,精细化、精良化才能成为常态,可持续发展才不会成为空谈。再直接一点,标准是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发展质量提升的根本所在。


标准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人,核心当然是永无止境地用心追求,这不再是简单的度量和刻度,而是价值升华。标准与道德融为一体,不是相隔太远。见物即见人。好的物品随着认可度的提升,已转化为人的动力追求和精神寄托。与产品标准推行认同较高有差异的是,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总有一种呆板的样式,导致进程缓慢,甚至被泛化或夸张,最终离精细化越来越远。其实,更让人感受到的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化的当然不是一招一式的动作,而是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彼此宽容接受和交流。这就是微笑成为服务标准化、人性化成为管理标准化的基本要求的原因所在。


再有,法治建设还需做大量工作,其中的法意识真得花大功夫。要把刚性的法律条条款款转化为自觉行为、内化为思维习惯,靠雷厉风行的强制手段只能起到暂时的震慑和警醒,润物细无声的教育示范才是上策,进而养成法治的思维、用法的习惯。这个非一朝一夕的过程,担心的不是法律条文是否完备,而是法律施行的公平公正。尽管没有百分百的公平正义,但不公正个案引发的破窗效应,对法的意识形成的破坏远胜过一切努力。这方面的教训在法治建设中不可避免,少走弯路的办法仍在对法治的坚守。


法治与德治本为硬币的两面。没有坚实的法治,道德成为幌子,无足轻重;没有道德的自觉,法治将会迷失方向,成为简单粗暴的代言,终究会被现代治理所抛弃。其实,标准制定执行的过程,法治教育施行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道德教化过程。若非要强行地把法治与道德分开,来一个孰重孰轻或孰先孰后,结果有些得不偿失。


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途径和办法是多样的,其过程的曲折也是多样的。万变不离其宗。作为现代治理的基本元素,标准法治道德无疑是经济活动良性开展、社会秩序井然的定海神针,三者缺一不可、互为一体。这对正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更为重要。(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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