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映芳:权利应该成为核心议题--"维权行动研究"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4 次 更新时间:2017-02-0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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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芳 (进入专栏)  


围绕房地产权利的诸多问题,学术界对相关群体的抵抗行动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不少。但回顾这些年来的"维权行动研究",不难发现,作为研究者,我们往往是怀揣了种种社会变革的想象期待、或学术发现的预设,而将征地农民、动迁居民们的遭际及反应设想为"他们的"问题来加以关注的(尽管我们处于同样的结构情景、权利状况中)。研究者们动用了各种调研手段,对于研究对象们的生活处境、他们的观念和行为逻辑、以及他们的组织化能力等等,事无巨细地加以观察、描述和分析,甚至还建设起了相关的数据库。这些本身或许无可厚非。然而这样的研究很少能深入到当事人群体自己的问题中去,最后也未必能满足学者们的学术想象或社会抱负。


一、从房地产维权行动研究中的瓶颈现象说起


新世纪以来,农村征地、城市动/拆迁、郊区"拆违"……城市政府所依赖的种种发展方式及治理手段,在现实中不仅引发了激烈的社会冲突,其正当性、合法性也倍受质疑,但让研究者们深感无力的问题在于:现实中那些对农民/市民的权益和生活、以及对社会生态带来种种问题的制度和政策,至今没有被中止的迹象,而学术界关注征地农民/动迁居民维权行动的研究,却已经显露了颓势--大量重复的经验研究,在理论上少有突破性的深化和提炼,难免让人们开始"审题疲劳",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变换议题,也有的学者干脆主张国家-社会关系等一些西方理论范式不适合中国。

这样的现状实际上意味着某种学术危机: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者并不能如历史学者那样,仅以解释过往社会的演变机制或发现历史规律为其学术宗旨,他们还需要从可视的或不可视的现实世界中挖掘题材、构建故事,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社会过程中去。当我们对某些现实问题及学术议题失去探究热忱和建构冲动时,很可能是因为我们对社会进步缺乏应有的想象力,或者是因为我们身为观察者却同样身处于研究对象的结构体系之中,且缺乏反顾自身、冲破拘束的能力。

而从另一角度来反思我们的研究,或许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关注点。这些年来,"政府改革的动力在哪里?"这问题一直是中国政治学界的讨论议题。与此相类似,不少社会学者一直在致力于发现:推动制度变革的社会力量在哪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在自身渐渐淡出政治中心场域的同时,曾经历了"市场改变中国"、"新兴中产阶级改变中国"等社会发展期待的失望体验。与此同时,随着工人下岗以及城市/土地开发运动的兴起,下层诉求权益的事件大量涌现。在此背景下,不少社会科学研究者自然而然地开始将推动制度变革的期待寄托到"下层的抗争行动"之上,"维权行动研究"随之成为一个倍受注目的研究领域(当然也有一些维权行动研究者关注的是"维稳"目标)。也就是说,围绕农民和市民在征地/动迁运动中的抗争行动,各种研究从一开始就承载了远超出当事人土地房产权益之上的种种沉重命题。


二、对相关研究的学术叙事倾向的反思


在笔者看来,围绕农民、市民的"维权行动",这些年来起码在以下两个方面,相关的研究者们投入了极大的热忱:一是发现"社会联结的可能";二是向政府提出政治风险警示。

(1)学界对"社会联结"的期待,与对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原子化"趋势的担忧、以及现代公民社会的想象直接有关。这其中有一个颇具特色的学术现象,就是在对各种"维权群体"的集体行动的调查研究中,包括笔者在内,无论研究者是否有意将相关的行动定义为"社会运动",实际上美国和欧洲的各种社会运动理论被广泛地运用到了中国的维权行动研究之中,如奥维尔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机会结构理论、政治过程理论等等。这样的研究固然跟社会科学研究对理论范式的依重有关,但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为社会事件赋予意义"的学术实践(基于对"抗争行动生产公民社会"的确信),而且在学者缺少直接介入社会行动基本条件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方式也不失为研究者扮演多样社会角色、推进社会演变的途径之一(当然也有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以行动研究的方式介入到了各种维权行动/运动中)。

但是不可否认,就总体而言,以"社会联结"为想象、期待的观察与研究,是有可能游离于行动者自身的遭遇和行动目标之上的。被强制征用祖传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的承包地,被拆迁房屋、搬离原有社区等等事件,所有这些,对当事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对所在社会的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社会生态、社会心理,以及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对他们的家庭关系等等,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他们真实的所欲、其抵抗行动的复杂意图和实际代价等等到底是怎么样的?这些对政策对象及行动者本身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学界的"维权行动研究"中反而可能成为依附于社会发展宏大命题的次级议题。近日见年轻学者刘威在《转型社会的社会学立场及其底层关怀》一文中提到,关注底层的研究者应该"理清底层行动者'行动逻辑'的二重分殊,特别关注底层行动者真实和变通的存在方式与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总体性安排之间的距离",并注意"强化研究者的'深度在场'意识,以底层社会的内部眼光来凝视底层行动者的遭遇及命运",深以为然。

不能不说,无论是"为了学术发现的研究"还是"为了发现社会的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者(特别是实证研究、社会政策研究的研究者)如何能真正进入到"当事人群体所遭遇的问题"中去,从当事人-事件之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关系出发,去了解(或韦伯意义上的"理解")制度及其事件对相关的人、对相关的社会的意味。这应该被理解为社会科学的重要原点,也是研究者可以对制度提出批评、并激发起制度变革力量的有效途径。

(2)另一个问题,涉及到有关"底层政治"的学术叙事。以对底层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决策者提出政治风险的预警和制度改革建言,这是学界常见的叙事方式,它通常也是学者在扮演专家角色时的重要工作内容。当面对制度不公、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或基层权力越轨等问题,而研究者又缺少以价值规范的理念力量去参与决策时,他们往往只能以对可怕后果的预测,来督促权力调整法规政策。笔者在自己的一系列研究中,也曾引入"下层的激进主义"、"社会风险"等概念和理论范式,试图说明既有制度之弊端或政策运用之失当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和政治风险,据此向政府提出改革建议。

然而这样的研究,本质上具有以秩序为目标、以功能为着眼点的功利主义倾向,在现实中,它也蕴含着诸多的问题。首先,这样的问题建构方式,多少沿袭了传统中国政治哲学中"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思想,同时还可能合理化了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某些结构性紧张:唯有"底层造反"这样的事实或(可论证的)现实威胁,才可能成为朝政革新的推促因素。在这样的思路下,"底层的行动"很容易成为专家们手中那一块被用来敲击权力革新之门的砖。可是,在这样的语境中,面对无数沉默的悲惨命运的承受者(如数千万农村留守儿童、失养老人),还有民众无力抵抗的种种社会不公--亦即在"底层不行动"的情景下,研究者如何才能将相关的制度和现状问题化?更枉论去论证其政治秩序风险了。

而事实上,在今天国家支配体系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所谓"底层造反"的社会功能或政治风险,除了可能拖延一些开发项目的工程日期,或以极端事件造成一定的舆论效应,对于政府而言,多只表现为对基层部门形成一定的政绩压力,或给高层增加一些政治警觉,它们实际所能造成的,往往不是对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冲击,而恰恰可能是地方政府维稳力量的增强,以及职能部门治理技巧的一步步精致化(如国内外一些学者指出的,维权运动客观上已经成为体制调适的一种有益机制)。全国各地由房地产开发引起的此起彼伏的激烈的抗争运动既没能扼制开发运动的势头,也没能改变相关决策机构任性、强势的姿态,即是明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学者基于复杂的情感和意图对下层社会政治能量及其秩序破坏力的过度预估,在客观效果上,对民众的权利状况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未必是有益的。

也因此,笔者以为,当下中国知识界更需要的学术叙事,应该是包括公平正义原则、基本权利乃至人道主义等等在内的价值规范叙事,而非一味退而求其次的、充满功利色彩的功能主义叙事。


三、回到当事人的问题:维护什么、如何维护


现实中,纵观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各种土地开发、城市开发项目的农民/市民维权行动,我们很少看到真正能阻止开发项目上马或行动者获得诉讼成功的例子(主观上一些行动者亦可能是不反对城市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本身,而只是希望能提高安置、补偿标准)。对此现象,在我们的调研以及学界呈现的一些文本中,通常可以看到当事人(包括政府方面)会将行动者能否"抱团"、"闹大",解释为行动目标能否达成的重要因素。

维权行动者在群体内部较难维持团结、在公众社会也不容易获得广泛的呼应,这些固然与政府强大的"维稳体制"直接有关,但另一方面,行动团体如何能凝聚其内部的"共同性",同时将共同体的权益诉求运作成为具有公共价值的社会议题,这些确实是行动者面临的难题。在社会学看来,所谓"共同体",在传统型的社会中,主要以血缘、地缘等社会联结为基础,以封闭性、累积性等为特征,是人们赖以生存/生活的基本单位,在其中人们共享价值规范、风俗习惯及情感等等。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各种传统共同体的解体或功能衰落,以及社会的个体化,"个体间的承认"被视为人们结成共同体的基本要件。与之相对应,在生活领域,市民如何作为自主的责任主体,基于共同/共通的行动目标(政治性),重新结成共同体,这成了现代城市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理论上讲,除了群体的行动目标,它需要以某些共同性(如地域、族群、阶级/阶层等)为基础,同时它还需要以现代社会的公共性为条件(如公民权的基本保障,公共领域作为社会运动的条件等)。

就当前中国社会中的经验事实而论,与各地房屋动迁、征地运动中的维权行动的结果不尽相同,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那些以阻止特殊产业项目上马(如PX企业等)为目标的反对运动在一些地方屡屡凑效。这一类行动群体往往有明确的共同目标,且由于项目可能涉及到区域内的空气污染、房产贬值、甚至生命/生活安全问题,这导致"地域性"被激活,成为凝聚社区共同体的共同性基础。另一方面,这类运动以保护环境、保障生命/生活安全及产权安全等为其行动口号,其宗旨体现了普遍的现代价值,也不难在全社会获得广泛的共鸣。

与此相对照,在今天的城市开发体制下,虽然土地的属性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开发项目也多以公共事业为名义,但市民缺少参与规划决策的权利及途径,且土地的属性事实上被规定为政府垄断经营其使用权的大宗商品,在此前提下,市民/农民行动的可达目标,往往从一开始就被限定于围绕土地开发利益的分润规则(安置方案、补偿额度等)的博弈,同时,在各种"维权"行动中,通常是由规划/开发部门划定的"地块"──而不是土地上有机形成的"地域"、"社区"、"家园",成了行动群体结成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对于征地、动迁中的维权群体来说,他们实际被限定的行动目标,主要是"争利",而非"维权"(包括地权、产权、开发权等);而行动群体所基于的共同性基础,是随时可分化的经济利益,而非真正的地域性。此外,毋庸多言,这样的团体因其诉求目标及其行动而具有了政治性,但作为政治共同体,他们缺乏合法的组织化权利和行动空间,他们与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博弈也多被移入到灰色空间中展开。而且,他们往往还缺少社会动员能力,能将"地块"化、"家户"化的碎片的房产利益诉求,在公共领域中扩展为能引起广泛支持的公共事件。在这样一些背景下,行动者的利益被分化,群体的共同性被消解,是很难避免的命运 ,"维权"行动的政治性亦很容易被扭曲──"权利"概念被置换掉,"以法维权"途径失效,"上访者"亦很可能陷入找不到出口的维稳系统之中。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研究者如何能在理论抱负或社会责任感之间,调整问题焦点和叙事方式,寻找到恰当的学术路径?这是我们正面对的问题。充满社会矛盾的中国,已经成为意欲创新的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热门田野。在这里,中外学者应该不难找到灵感和理论想象的源泉,或许一些中国学者还能凭着对中国"特殊性"的阐发,有所建树。但是,在本土,我们不能只陶醉于经验的刺激,也不能只享受"中国性"叙事的便宜。如上所述,有关权利合法性、民主法治等等的价值规范叙事,在中国学术界还远未成为不说也罢的"政治正确";而现实社会于我们,也不只是对学术创新有用的"田野",它们还是我们从事研究活动的目的本身。


(原文刊《实证社会科学》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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