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映芳:以身处的社会为研究对象

——《从田野到理论——社会学札记》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16 次 更新时间:2023-03-2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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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芳 (进入专栏)  


本书是作者长期来对社会学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既涉及调查方法,也探讨概念范式问题。书稿分三大部分:“与学生一起走向田野”“概念、议题、路径”“方法论的反思和探索”,包括20篇文章,2篇附文。探讨了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方法问题,作者认为田野调查一定要深入基层,运用恰当的方法;接着,就社会学若干重要的问题(社会科学如何研究“人”,如何理解“城市社会”?如何回到日常经验?)进行了探讨;最后,阐明了“在正常中发现异常”“在范式与经验之间如何接近问题”“今天我们如何实践学术本土化?”等问题。其中部分内容曾先后发表于《爱思想网》。


陈映芳著《从田野到理论——社会学札记》,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3月。



上世纪末,当知道我即将回国任教时,我的日本导师森田洋司先生曾对我讲:“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有意思的社会学田野呀。”而研究室里另一位教授矶部卓三先生在听了我的研究设想——那时脑子里有一个又一个的研究计划,我都记不清说了些什么了——则缓缓地说道:“一个学者的一辈子,其实是做不了几项研究的。”



这两句话,连同当时的情景,这些年来时不时会出现在我脑中──转眼间已经二十多年过去。在今日中国,扮演一个社会学者,又以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为研究对象,有多享受、有多无奈,庶可谓滋味自知。可真要试着道出点什么,又觉无从说起。不只是学术研究的得与失,就是要让我讲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在发生些什么,恐怕也是说不清的,这也就是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吧。



一、体味社会学的自由



为了激发年轻学子的专业热情,我常常会跟学生们讲到社会学的“自由”。这首先是指研究领域的开放性──社会学者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研究对象,只要你有兴趣,你可以以人类社会的任何制度或日常生活的各种现象为对象,就像社会学者引为经典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几部著作,一本如《自杀论》,另一本如《社会分工》,从题目看,似乎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干,但我们知道,涂尔干其实一直都在探索“社会是如何联结的”这么一个对现代社会至为重要的问题──社会学引导人们探寻各种社会现象背后的隐秘的关联,研究者试图建立的是有关人类生活的普遍的理解性理论。在这样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体验和内心疑惑,都可能被激活、引发而成为有意义的问题意识,当然也可能转化为研究者持续的探究动力。



在“开放性”之外,我所感受的社会学“自由”之魅力,还有它与人的感受性之间的天然关系。随着现代学科体系的规范性的建立,社会科学研究者正越来越远离于文学、艺术,对于生活的个人感悟差不多已被视为研究者的多余之物,而研究过程被想象为与感性无涉的概念、逻辑、数据、模型等等的组合实验。可是社会学的研究需要打破这样的束缚。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学已经将田野调查发展为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研究者为了获知事实、确认相应的知识,需要自己去到社会现场,通过各种专业方法采集经验资料,而不再如传统的人文学者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那样,将既有的资料记载、报纸记录等等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来接受。这样的要求对于社会学家而言,既意味着比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更为辛苦的工作,同时却也意味着社会学家可能获得某种自由──摆脱对既有文本资料的依赖的自由。与此同时,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田野调查中,研究者在接受调查方法的规范束缚的同时,还需要打开自身、运用自己的观察力、感悟力,去看、去听,在此基础上描述过程、建构事实。这样的研究,不仅是学科知识、专业技术的操作实践,同时也是研究者对自己作为“社会人”的综合动员。所谓“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发挥,实际上不仅是研究者专业思维的运用,更是人自身的生活感受性、社会洞察力的全面伸展。对于研究者而言,这样的过程不啻是一种享受──人之心性(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意识形态)在“科学研究”中被要求到场、并得以施展,这是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



这些年来,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带领学生深入各种社会田野,曾是我一项比较艰辛的工作(尤其是早期带领本科生、硕士生所做的城市调研),也是我学术生活中最感充实的内容。这样的工作,有时是组织学生做大规模的问巻调查,有时则是带领研究团队驻扎调查点、从事社区调研,更多的时候则是走到城市的各种机构、各个角落,观察、采访。为了鼓励学生的研究热忱,也因为确实觉得学生们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有着无可替代的社会学价值,我曾先后将部分调查报告(《移民上海:52人的口述实录》、《棚户区:记忆中的生活中》、《双城记:京沪众生素描》、《寻找住处:居住贫困与人的命运》)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们的专题论文(《征地农民的城市化:上海市的调查》、《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等)编辑出版。除此以外,在课堂上,我还曾鼓励学生以自己的个人生活史、家族史等为对象或入口,尝试潜入现当代人的生活史、中国的社会史,了解在激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之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家庭与国家等关系的展开方式。在论文写作课上,我曾尝试让学生们在个人内心与现实社会的交汇处寻找真正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向理论探路、寻找事实以及各种社会系统/社会要素之间的关联。在这样的实践性社会调查、学术研究活动中,学生们不仅可能了解到既有的历史文献、社会读物中所没有的社会事实,更可能培养一种重要的能力——让自己成为自己的研究活动的真正主体的能力,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事实、用自己的脑子来确立问题意识。作为这种教学实践的成果,我曾为学生编辑出版过《我是这样考上大学的:70位大学生自述》,还有许多报告及论文则成了我与学生们共同的纪念。



自由的心灵与严格的规范,有如不可缺一的双翼,是社会学者能够接近真问题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学术规范尤可通过规训和制度约束来实现,而心灵的自由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讲,则可能是一种永远可望不可及的境界。



二、严肃的社会学探索是艰难的



有一则寓言,是这么说的:哲人问,“你能看清天空中有多少星星吗?”答者说:“那太遥远了,眼睛无法看清。如果是近的,我就能看清。”哲人说:“好的,那请你告诉我,你有多少根睫毛?”这段对话所隐喻的,应该是适当的距离对于人们观察世界、获取知识之重要。



以现代社会、现实生活为探索对象的社会学,自始就承受着对其知识可能性的种种质疑。一个不无奇妙的知识现象是,人对现世社会的了解需要、对当下情景和未来命运的困惑,本是人探索世界的重要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们的知识、思想,其本质上是从现世关怀出发的。可是,人们对社会的知识探索,却又往往集中于对过往历史或遥远世界的研究。对于这种现象, 一种可能的解释或许是:有关我们身处的现实社会、我们体验的日常生活,人其实更难获得客观的认知、普遍的解释,人的知识探索难免迂回曲折。



不能不承认,有关社会/生活的普遍知识的成立,幻象是必需的,就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迄今为止我们所了解的和已经了解的社会世界大部分都是幻象。[1]此外,普遍知识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的存在。就譬如今天的我们可以接受有关历史的普遍知识,而东方的我们有可能形成关于西方社会的某些共享的认知。但是,当面对身处其中的现实社会、面对日常生活,幻象的形成既缺少必要的距离和空间,人们不同的观念、不同的生活体验更可能阻碍普遍知识或广泛理论的形成。



社会学的天然难题就在于:它不仅主要以现实社会为认知对象,而且相信,经由逻辑整理、经验检验,人可以认识社会现实,并以客观性来克服由人们的立场、观念或意识形态对事实的任意诠释。可以说,对客观性的探索是社会学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它也是社会学背负的沉重担子。



背负着客观性重负的社会学者,无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压力。



首先,虽然人们多认可,任何事物都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但是在大部分人文社会研究者那儿(尤其在缺乏实证主义传统的中国),对于社会现实的了解和判断,主要依据的还是日常体验和观念。许多人愿意接受这样的看法:无论是历史进程还是现实生活,所谓客观事实终究只是被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所以,社会学的客观性原则,以及对经验事实作出检验、从经验事实出发等等的学术理念,在不少学者那里,不仅不可能获得方法论的认同,甚至其基本价值都难以被接受。在他们看来,获取社会基本事实这样的事只是政府统计部门或新闻记者的事,而在学者这里,没有去立场的事实,唯有据以观念、意识形态的判断和诠释才是有价值的。也有不少学者将社会学视为国家统计局或新闻媒体的补充物,有些自认为在探讨人类社会深奥议题的学者甚至会居高临下地对社会学者说:“希望你们将社会的基本情况弄弄清楚、提供给我们。”在中国学术界,对客观事实本身的轻视、偏见,在一般的解释中,有时直接被嫁接到了西方社会学有关“价值中立”的议题上,这多少是个误解(对“价值中立”的质疑与对事实客观性的轻蔑本不是一回事)。但中国学术界这样的偏见传统对于今天社会学的存在、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无论如何是有负面影响的。



有关“价值中立”议题的争论,在中外社会学界内部,很多时候和道德主义、观念竞争等等有关,它也可能表现为评价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之间的张力。这些张力、压力足以令严肃的社会学者纠结不已。研究者或许可以明智地排除道德优先对于客观性追求的损害,倾向于解释性研究的学者也不难避免对操作层面的对策设计的过度介入,但是,在面临严重不公的制度、或失常的社会/文化等事实时,在解释与评价之间,如何恰当地安置那些重要的、基本的价值?这实在是让社会学者在“科学主义”与“道德主义”之间两面都难以讨好的难题。



除上述诸问题之外,对于认同社会学基本原则、自觉追求事实客观性、理论普遍性的学者来说,他们还需要承受内在于社会学的一些规范束缚和思想压力──社会学的自由,是以自律性、自反性为条件的。首先,所谓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并不只是指它们外在于认知者观念意识的特性、或它们形态的可测量性等,而且是指,研究者对事实的主观认定,仅只是一种假设,与其他各种假设一样,它们必须接受经验的检验;社会学者对自己的主观判断的检验,不可以证实为目的,在方法上它必须确保其证伪的可能性。其次,在描述事件、确认事实的基础上,社会学者以提出广泛的解释性理论为首要目标,但是,社会学者必须不断地确认事实的新变化,并持续地将研究者自身及其方法、理论置于被检验的位置,从而不断修正其理论。



常常有研究生问我,社会学研究到底应该是从理论假设开始、还是从事实调查开始?说实话,我讲不清楚。一个学者如果在某个社会生活久了,并以这个社会为对象持续研究多年,那么,相应的生活体验、社会知识以及相关的理论及观念等,它们早已经成为你的一部分,是你观察生活、解释现实的混然的依据。这与研究遥远的历史或研究别国他乡的“他者”社会是不一样的。可以讲的是,就我个人而言,每当深入一个具体的新领域、接近一个新问题,那么,对事实的没完没了的挖掘、再确认,对概念及理论路径的反反复复的尝试和调整,几乎都是无法避免的过程。其间会有对自己经验和意识的动员,但更不乏对个人体验的否定、同自身既有观念的对诘──这样的过程不无艰难、甚至可说是孤寂的。当然,如果说社会学研究真能为自身带来什么精神享受的话,可能也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之中吧。



三、谈“社会问题”是奢侈的



新世纪以来,社会的各种问题迅速成为中国人关注的重点,社会学者于是显得重要起来――做调查做研究,政府要让社会学者为党政主导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出点子,媒体也会时不时找社会学者为各种社会现象做评论。



分析社会问题似乎是社会学者的拿手本事。不过,什么是“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我们可以说,任何现实都有社会性,所以凡是违背人们基本价值的、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的现象,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社会性因素(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社会行为等等的作用),并将其定义为社会问题。社会学者确实是可以做这样的工作的。但社会性因素并不是社会所有问题的根源,尤其在权力、资本的逻辑非常强大的社会,“社会问题”的路径并不能替代解决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其他路径。



与此同时,社会问题的讨论,需要相关群体与全社会的动员和参与,经由各种社会主体间的互动,最终实现制度的改变、政策的落实。也就是说,“社会问题”其实是以社会活动、社会过程的形式呈现的,它不只是被关注的事实或被宣称有问题的状况。而讨论“社会问题”,也应该是为了社会、且以社会为主体的。这其实不无奢侈,严格说来,只有当“让社会的归社会”成为可能、权力及资本受到社会力量制衡的情况下,有关“社会问题”的(建构、解决)机制才会真正运行起来。



不然的话,在学院体制与现实社会之间,社会学者可以做什么?放眼望去,有些人是能做什么做什么,轻松忙碌地为做项目、做评论;有些人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以社会为目的,投身到行动中去;还有的,则避入学术塔中,观察现实、解释社会,以学科理论的创新为意图。这当然只是种简单的类型区分,现实中,社会学者大多会在这三种选择中徘徊调整,亦此亦彼──这多少也是笔者的夫子自道了。毕竟,以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为考察对象,研究者自身即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我们无法自外于对象的逻辑。也所以,反观自我、检视自身,于我不仅是社会学思考的需要,也是理解社会的方式之一。



[1]兰德尔·科林斯 / 迈克尔·马科夫斯基(Randall Collins & Michael Makowsky)著、李霞译《发现社会之旅: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前言”,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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