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进:为领导干部设置“法治素养”门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2 次 更新时间:2016-07-09 23:54

进入专题: 法治素养   领导干部  

任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和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均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于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均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习近平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从1986年“一五普法”提出“法制观念”,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提出“法治素养”,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而是对法治内涵认识的深化,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的高度概括。

抓住“关键少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习近平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习近平讲,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些地方和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习近平表示,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把尊法放在第一位

领导干部的素养,主要体现在观念、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其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习近平说,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而他在准备2015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是什么关系?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

他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反对人治思维。对于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习近平指出,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他强调,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

推行法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比如,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或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或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

对此,习近平提醒,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他还说,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说,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中央有关部门发现,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说明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

对此,习近平说,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他要求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习近平说,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其实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说,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

他强调,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

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2015年1月12日,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近平明确要求,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以“法”考核干部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及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都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GDP评定政绩后,又一重要调整。

习近平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习近平认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

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他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作者简介: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新华通讯社《瞭望》2016年第20期。



    进入专题: 法治素养   领导干部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063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