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论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及其基本类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3 次 更新时间:2015-06-28 19:40


内容提要:社会工作模式是以社会工作理论为基础,贯穿于社会工作整个实务过程中的一种概念化设计与经验总结。从其形成路径来看,社会工作模式既可以是从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也可以是从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中演绎而成的。如果我们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工作模式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并具有不同型态的类型划分。近十多年来,随着全球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多元整合,各种带有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整合模式也开始出现,并大有引领社会工作潮流之趋势。


现代社会工作既是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化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也是一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的现代精神与人生信念。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其不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作理念和实务方法,而且也逐步发展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就是一个集中体现。可以说,社会工作模式是架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桥梁,也是贯穿于整个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一条红线。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与实务方法的独特性都浓缩在社会工作模式之上,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掌握了社会工作服务的全部奥妙。


一、社会工作模式的涵义与特征

尽管目前社会工作模式的类型越来越多,但对社会工作模式本身的探讨并不是很多。社会工作研究者更多的是把关注力放在对各种具体社会工作模式的归纳和总结之上,对于模式本身所具有的涵义、特征及内容的探讨还有待深入。

所谓“模式”,又可称为“范型”、“模型”。一般指的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1]。《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模式”的解释是:模式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在很多情况下,模式是以结构化形式对实务中发生的事情进行普遍性的描述。西柏龄(M.Siporin)认为,模式是“一个符号、一种概念的描绘结构,用隐喻命题来关切一个特定的问题,或一组现实,以及其如何工作”[2]。相同地,戈德斯坦(H.Goldstein)认为,模式是“吻合其所企图表达的现实”[3]。也就是说,模式通常是暂时性的现实建构或隐喻,它不像理论是可以直接验证的。它本身不被验证,而其所发展出来的假设是可验证的。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G.Ritzer)认为,“模式”是对客观事物的综合描述和科学抽象。它由与研究对象有关的因素构成,体现了各种因素的特征及内在逻辑形式,并对现实具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4]

由此看来,学者们对“模式”的理论解释大体是一致的,大多倾向于认为模式是用来描述复杂现实的一种概括化方式。然而,学者们对社会工作模式的解释却不尽相同,如美国学者佩恩(M.Payne)认为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工作实务理论是一个概念,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又与社会工作模式是一个概念,经常被交互使用。台湾学者林万亿则认为,社会工作模式是指在社会工作理论的支持下,对一系列案例用组织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描述。[5]内地学者朱眉华、文军则提出,所谓模式主要指的是从经验中提升出来的、一种相对固定并且具有普适性的工作方式。社会工作模式相应地指的是在社会工作实务开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普遍性工作方法。[6]

通过对“模式”和已有的社会工作模式的解释,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模式是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形成的,在相对固定的理论架构指导下的具有普适性指导价值的社会工作服务方式。社会工作的每个模式对其服务对象都持有某种理论假设,强调运用某种研究方法,需要对某些类型的问题做出解答。社会工作模式通过外在的、系统的方式将上述方面展示出来。也就是说,社会工作模式不仅包含着基本的理论观点,也包含着理论应用的处置原则、实务技巧等内容。因此,理论预设、基本场景、解决方案(处置原则与实务技巧)便构成了社会工作模式的基本要素,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工作模式联结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是二者的中介桥梁。社会工作模式是面向实践的,具有鲜明的应用导向。其不仅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且还能够指出实务中需要注意的处置原则和具体实务技巧。因此,社会工作模式可以看作是社会工作理论的一种简化形式,也是对社会工作实务中诸多问题和关系的直观、简洁描述,它能够向人们表明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社会工作模式具有普遍的、规范的实务指导性。不同于感性化、主观化、个体化的自发助人行为,社会工作模式指导下的社会工作服务强调工作者应该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特征和不同境遇选择相应的模式,在该模式的基本框架下开展科学服务。同时,在同类型的助人服务中,模式是可以复制的,具有普适性,在运用模式之前,效果也是可以预估的。因为一种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往往是经过无数次的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是特定场景下的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第三,社会工作模式针对的是特定的目标人群,要解决的是某个类别的共性问题。不同的模式面对的是不同的服务对象和问题,虽然模式之间在面对具体事件时会有交集,但是我们需要看到不同的模式聚焦的问题并不一致,有着各自的偏重,在评估服务对象环境时选取的指标也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有一再重复出现的现象或对象,就可能存在某种模式。社会工作模式就是从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中发现和抽象出来的规律,是解决社会工作问题的经验总结,对解决同一类别的共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社会工作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助于增强服务效果。社会工作模式的提炼使社会工作超越了感性摸索的主观局限,进一步走向了专业化的普及推广,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效果。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尽管我们的服务对象可能不同,其面临的问题也不尽一致,但是,我们可以摆脱这些表面差异,采用某种统一的工作模式来进行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提高服务技能,也有助于增强服务效果。

第五,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工作模式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历史性特征,在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逐渐从个体化的慈善行为上升为制度化的专业学科和专门职业,中间经历了学科的阶段性发展。因此,作为社会工作发展成果之一的社会工作模式也打上了生动的历史痕迹,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专业学科和专门职业。可以说,社会工作模式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第六,社会工作模式需要不断汲取本国本土的养分。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在某种环境中生活的具体的人,与其本土生活环境与历史文化形态息息相关。这意味着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不能全球统一化,而应充分考虑地域、民族、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差异。尽管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处置原则可能是一样的,但具体的服务方法和技巧不应该照搬照抄。也就是说社会工作模式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二、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及其主要路径

社会工作模式是以社会工作理论为基础,贯穿于社会工作整个实务过程中的一种概念化设计与经验总结。它介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之间,既可以将其理解为社会工作理论实践化的一个环节,也可以将其理解为社会工作实务抽象化的一个部分。

因此,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首先离不开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因为社会工作实务是社会工作模式形成的土壤,没有社会工作实务就不可能有社会工作模式。然而,正如大卫·豪(D.Howe)所说的那样,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社会工作处于“调查”阶段,社会工作者只关注所从事的实际工作,而很少对社会工作的本质、过程与方式方法进行理论的思考,因此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模式是隐藏于社会工作实务中,而未被人们所明确认知的。[7]直至1917年瑞奇蒙德(M.Richmond)的《社会诊断》一书问世,才吹响了社会工作科学归纳的号角。《社会诊断》一书是瑞奇蒙德对自己多年慈善组织协会工作的总结,也是多年慈善研究的归纳,开创了以“诊断”为中心的个案工作模式。[8]随后,社会工作各个模式伴随着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而相继问世。在借用其他学科理论之外,社会工作在不断地摸索实践中也形成了若干完全基于自身实践而生长起来的模式,如人本主义模式、任务中心模式、社区发展模式、一般系统模式等等,从微观到宏观,各种模式层出不穷。这些模式都是由社会工作者不断总结自己服务的具体案例而来的,它重视实际操作和服务效果,并经过长期的概念化、规范化而逐渐被广大社会工作者普遍接受。①

可见,社会工作模式具有双重性,它既生成的,又是描述的。从本体论的观点来说,模式的生成属性是指模式的内容,即指反复出现的事物的自身;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说,模式的描述属性是指模式的形式,是我们捕捉并表述这一事物的方式。如果我们从社会工作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的时期:

1.模式探索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被公认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形成初期,正如这一时期缺乏社会工作理论一样,社会工作模式的发展也处在摸索期。社会工作者根据自己的服务经验,有了一些零星的工作总结,但很难说形成了具体的服务模式。因为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基础上,没有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方法的积淀,就很难,甚至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工作模式。

2.经典模式初步形成期:20世纪20年代—50年代。这一时期,伴随着社会工作三大传统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形成和逐渐被社会工作界所接受,在各自内部也初步形成不同的社会工作模式。如个案工作中的人本中心模式,1951年卡尔·罗尔斯(C.R.Rogers)出版了《案主为中心的治疗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一书,正式标志着人本中心模式的初步形成。[9]这一时期的社会工作模式依然处于探索状态,虽然社会工作三大传统方法已经形成并运用于社会工作实务中,但是依然缺乏对社会工作模式的抽象化操作,而这一时期正是社会工作三大传统方法广泛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为经典模式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并且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已经折射了社会工作模式的雏形,因此我们将这一时期认定为经典模式初步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之所以没有出现过多的社会工作模式的原因,还与缺乏关键性人物的总结与提炼有关。

3.各种模式的总结与多元发展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借由前一个时期的积累和沉淀,在20世纪60年代—80年代之间,社会工作界广泛地开展了对社会工作模式的总结,如帕佩尔(C.Papell)和罗斯曼(B.Rothman)于1966年对小组工作模式进行了划分,将其划分为:社会目标模式、治疗模式、互动模式;[10]1979年,罗斯曼将美国社区工作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提出社区工作的三大模式:地区发展模式、社会计划模式、社会行动模式。[11]与此同时,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工作理论也逐步走出心理学分析的唯一范式,开始走向社会学、认识论等多学科的理论,这也带动了社会工作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4.多维视角下模式的繁荣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逐渐引入新视角,在新视角下形成了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在这些多维视角中,首当其冲的是生态主义视角及其衍生的生态系统模式。进入90年代后,社会工作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视角,如女性主义视角、叙述分析方法等,逐渐形成了女性主义模式、叙事治疗模式等等。新视角的加入,为社会工作模式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社会工作模式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但同时,随着全球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多元整合,各种带有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整合模式也开始出现,并大有引领社会工作潮流之趋势。

当然,如果我们从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路径来看,至少存在两种基本的类型:其一是“由实地工作资料中累积,然后就这些资料系统化地构建出来的一般模式”。其二是“由理论概念着手,再借着线性逻辑推演出一个可供运作的基本形式”。[12]而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种是从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一种是从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中演绎而成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说社会工作模式是联结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桥梁,是社会工作实务的概念化和社会工作理论的具体化结晶。因此,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需要建立在一定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工作模式是由社会工作理论衍生而来,同时,又对社会工作实务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其与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工作模式与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关系

然而,如果我们从不同模式形成主体的角度考虑,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条具体路径:

第一,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总结。一线社会工作者是直接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人员,他们跟案主的联系最为密切,最能感觉和洞察案主群体的变化。同时,就目前全球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趋势来看,社会工作者都经过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掌握了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日常的社会工作服务中,能不断地检验已有的社会工作模式,同时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也能够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和提炼。

第二,社会工作研究者的归纳和演绎。社会工作研究者一般具有较为深厚的社会工作学术功底,对社会工作各种理论较为熟悉,同时也密切关注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态势。研究者一般从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会工作模式的研究:一是由已经存在的理论经过验证而衍生出一整套的理论基础、处置原则和实务技巧,形成实务模式;二是在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实际服务中寻找共性,在实践中进行抽象化、流程化从而上升为实务模式。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实务机构的引导。政府对社会的各项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宏观把握,社会工作被认为是一种为了应付社会问题而采取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而这种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社会工作模式的整体态势、发展方向的牵引和认可,以便使社会工作模式能在政府制度安排的框架内更好地发挥功能。同时,社会工作实务机构为了增强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一般也会想尽办法积极提炼、引导和推广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


三、社会工作模式的主要分类及其特征

类型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它能将研究对象化繁为简,以清晰地把握事物的特征。至于社会工作模式的分类原则和标准,我们既可以从社会工作理论和价值观的角度来进行划分,也可以从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的角度来划分,还可以从社会工作运作形式和发展样式的角度来划分,从而形成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实务模式和区域模式②等不同的分类方法。尽管社会工作模式分类的出发点不同,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而已。由于社会工作实务性强的本质属性,很多社会工作研究者在探讨社会工作理论时刻意将理论缩小为实务理论。③因此,很多关于社会工作理论类型化的探讨是与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密切相关的。我们完全可以借用理论家对社会工作理论的类型划分来对社会工作模式(理论模式或实务模式)进行分类。

(一)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二分法

回顾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无论是在核心价值观、理论形态,还是服务模式和方法取向上,实际上一直存在“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 和“整体主义(holism)”二元纷争,以至于在今天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层面上产生了“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工作模式(见表1)。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认为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有困难的个体提供资源与服务,解决个人困惑和实际问题,满足个人成长的需要。因此,运用这种模式的社会工作者常常会相信既有制度的可行性,认为社会问题只源于个人的不幸或有问题的性格,相信只要给予个人必要的服务及资源解救就可以尽量减少受助人因失控而影响现行制度。对运用这种模式的大多数社会工作者而言,他们需要做的就是考虑如何切实地去帮助遇到困难的个体,即使感觉到了社会制度或政策层面存在着某种问题,他们也认为凭借社会工作者的单一力量是很难改变现有政策的,这也不是一般社会工作者所应该或主要考虑的事情。对此,其在基本的价值观层面的表述就是:“社会政策掌握在制定政策的人手中,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帮助那些眼前有困难的个体”。并由此形成了诸如心理分析理论、认知理论、行为主义理论、标签理论、赋权与倡导理论、社会诊断理论、人本主义理论等社会工作理论,以及社会诊断模式、人本中心模式、问题解决模式、危机干预模式、行为治疗模式、认知治疗模式、叙事治疗模式等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

而整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则认为,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群体间的合作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运用这种模式的社会工作者比较强调通过社会变革和集体动员的力量去解决个人或社会问题。他们认为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帮助改变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尤其通过对有碍社会公正的社会制度的批判与摒弃来最终促成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此,其在基本的价值观层面的表述就是:“解决个体困难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促成政策层面上的变化以使更多的人受益”。并由此也形成了诸如社会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结构主义理论、制度主义理论、批判主义理论等社会工作理论,以及任务中心模式、社区工作模式、结构式社会工作模式、文化多元主义模式、一般系统模式;生态系统模式、个人—环境实践模式等整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13]

(二)特纳的三分法

特纳(F.J.Turner)以各个模式对案主本身的特性和行动能力,以及案主与社会的关系不同这两个方面作为指标,大致将社会工作模式主要分为三类(见表2)[14]。

(三)佩恩的三分法

按照对案主的不同取向,佩恩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三类:反思性—治疗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相应的,其社会工作模式也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5]

1.反思性—治疗性模式。这种理论模式将心理动力理论、人本主义理论、角色/沟通理论和危机调适与介入理论等纳入其中,并认为社会工作的贡献在于增进和帮助案主成长和自我实现,来为它们获得最大福利。社工与案主之间不断地互动以让社工影响案主;同样在互动过程中,社工也具有反思性,这样社工在进行实务时能够聚焦社会关注,并得到理解。社会工作的治疗作用使得人们获得能力以控制自己的感觉和生活方式,能够克服或摆脱痛苦与不利的境况。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模式。这种理论模式将激进的理论、反压迫、社会行动的理论和赋权的视角归为一类,强调社会工作通过增权致力于寻求社会合作和社会互助,从而让最受压迫和最弱势的人们可以获得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以创建出属于所有人的制度,所有人都能够参与的制度。社会工作要尽力增强人们参与学习和合作过程的能力,试图在社会中以更平等的关系取代这些压迫和剥削。要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路径就是进行重大的社会变革,否则难以全面提升被压迫者的生存机会。因为这个观点试图把人们从压迫中解放出来,因此,有学者称之为“解放取向”或“改造取向”的模式。

3.个人主义—改良主义模式。这种理论模式涵盖社会发展理论、系统生态理论、认知行为理论、任务中心理论等视角,认为社会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满足个人需要,并改善整体福利服务,向社会中的个人提供福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努力进行社会变革使之更为平等,或通过个人和社会实现个人或社会目标是社会工作的宗旨。

(四)大卫·豪的四分法

大卫·豪根据社会工作理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激进性还是秩序性的标准,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激进变革主义社会工作理论、秩序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主观主义社会工作理论,客观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他还认为,这四种社会工作理论之间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社会工作模式,分别是觉悟的提高者、意义的探求者、革命者和调停者。这四种模式,无论是在关于人与社会的本质、人的行为与社会运行机制的问题上,还是关于社会工作实务的性质、目的、过程与方法等问题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3)。

(五)以三大社工方法为基础的分类

除了上述从社会工作价值观和理论的角度出发来对社会工作模式进行分类以外,我们也可以从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角度来进行分类。据此,我们可以将社会工作模式划分为个案社会工作模式、小组社会工作模式和社区社会工作模式以及建立在这三大社会工作方法基础之上的综合工作方法模式。

在三大社会工作方法中,个案方法是基础,也最具影响力。所以,社会工作模式主要集中在个案社会工作中,比较常用的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有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治疗模式、行为主义治疗模式、人本主义治疗模式、现实治疗模式、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格式塔治疗模式、危机干预模式、存在主义模式、家庭治疗模式等等。在小组社会工作中,相对来说比较常用的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是社会目标模式、治疗模式、交互模式、过程模式、行为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等等。大致来看,小组社会工作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属于小组社会工作的模式;另一类则是个案社会工作模式在小组社会工作层面的再次应用。在社区社会工作中,常用的主要有社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和社会行动模式等等。

此外,还有一类社会工作模式,我们很难分清其是基于哪一种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形成的,其往往是面向特定目标群体的、基于一定文化视角、价值倾向而形成的模式。这些模式超出了现有的三大工作方法的划分之外,面向的特定目标群体规模亦可大可小,在实务操作中可以个案力法分别对待,也可以集合为小组方法或者社区力法,甚至是同时整合和包容了三大工作方法,是整合运用三大社会工作方法而形成的,其主要包括:一般系统模式、生态系统模式、存在主义模式、女性主义模式、文化多元主义模式、整合发展模式等(见表4)。

总之,我们可以立足于不同的理论视角、价值原则和方法技巧,对社会工作模式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这些划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而进行的一种“理想类型”的划分,是为了模式进一步提炼和推广的需要而进行的。在实际的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各种模式之间可能经常是相互借鉴、互为运用的,很难说哪类案主或哪种问题就应该选择哪一种社会工作模式去机械地套用。从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模式的意义是有限度的,而模式的选择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它不是可以自由、任意或随机去选择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各种服务资源,从社会工作的具体目标、服务对象的规模及其接受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来选择和运用,这样才能达到促进社会工作模式的有效运用和增强服务效果的目的。

该文主要内容曾于2009年12月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举办的“首届社会工作研究高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感谢与会的王思斌、高鉴国、顾东辉、张昱、熊跃根、隋玉杰、王婴等诸位教授对本文的认真评议和建议。文章内容及观点由本人负责。


注释:

①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工作理论都最终形成了实务模式。有些理论没有经过严格的实证检验,过于抽象,无法提供给社会工作者具体的实施方法,限制了它们在实务工作中应用的价值。

②社会工作区域模式是因不同国家、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状况不同而形成的带有区域性特点的运作模式,如在中国,以政社合作为主要特征的“上海模式”,以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深圳模式”,以政府运作为主要特征的江西“万载模式”,都是具有区域性特征的社会工作运作模式。本文在此不对区域模式及其特征做专门的分析,而是侧重于对理论模式或实务模式的分析。

③如佩恩在其著作《现代社会工作理论》中就明确指出“本书探讨的是社会工作实务理论,这些理论用以指导社工在‘社会工作’这一社会构建和生活现实发生互动时该做些什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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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iporin,M.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Practice.New York:Macmillan,1975,p.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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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itzer,G.Sociological Theory,New York:McGraw-Hill,1996.

[5]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181.

[6]朱眉华,文军主编.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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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41-142.

[12]林万亿.团体工作:理论与技巧[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16.

[13]文军.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之争及其反思[J].上海:社会科学,2008,(5).

[14]宋丽玉,曾华源,施教裕,郑丽珍.社会工作理论——处遇模式与案例分析[M].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140.

[15]马尔科姆·派恩.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冯亚丽,叶鹏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0-13.



原文来源:《社会科学研究》(成都)2010年第3期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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