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柏铨:新闻传媒:特殊的执政资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6 次 更新时间:2014-10-1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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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柏铨  

执政党总是拥有较多执政资源,这是由其执政地位决定的;失去执政地位,执政资源即随之丧失,如历史上苏联和东欧诸国共产党、工人党那样。鉴于历史教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告诫说:"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再次敲响了警钟,并引发了人们对执政资源的理性思考。

何谓执政资源?它当是执政党所拥有且可支配的物力、财力、人力、权力等有形资源以及思想理论、威望影响等无形资源,是上述各种物质和精神要素的总和。其中,显在资源与潜在资源并存,有些已充分使用并发挥了巨大能量,有些则尚未充分使用和释放出所具能量。执政党的一部分主要执政资源(如权力资源),不是在取得政权前而是在此后获得的。有研究者将执政资源分为历史资源、权力资源、理论资源和组织资源等四类。① 笔者认为:与历史资源相对应的是现实资源;组织资源与权力资源不无交叉;四种资源似乎并不在同一逻辑层面上。故本文不取此种分类,而区分为物质资源、精神资源、物质-精神资源三种类型。

执政的物质资源,包括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构成执政的物质基础。如果离开和缺失此种资源,任何政权都将难以为继。

执政的精神资源,在观念层面上,主要指执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即在各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和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思想理论。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则是指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后者相对于前者,既在基本精神方面有所继承,又随时代演进而有所发展。与执政前有所不同的是:上述思想理论,已由不占社会统治地位变成占据统治地位,从而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各领域都发挥着统率作用。在制度层面上,主要指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相适应而确立起来的国家根本制度,及通过相应程序建立和制定的各方面的规范、法则。

执政的物质-精神资源,既涉及物质领域,又涉及精神领域。其中包括:群众资源、干部资源、权力资源和其他资源。(1)群众资源。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既是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主体,又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体。人民群众是党所执掌的政权的基石,没有群众基础,政权不可能稳固。党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要求自己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故,拥有最广泛、最充分的群众资源,"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人民群众的拥护是它的根本优势,这是执政的群众资源。人民群众对政党及其政治主张、政治行为等的认同、支持,才使得政党具有对公众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②。但也须看到,在一些地区,有的党政领导在处理某些事情时,违背群众利益或者以权谋私。他们由此而失去群众支持,丢失执政的群众资源;其行为使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形象受损。之所以将群众资源归入物质-精神类执政资源,是因为群众作为群体的人,体现了物质与精神的高度统一。(2)干部资源。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由人民赋予相应权力,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代表人民及其利益行使权力,通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取更多利益--此类优秀干部,是党执政过程中的中坚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相反,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干部,则会给党的执政大业造成损害甚至灾难。之所以将干部资源归入物质-精神类执政资源,理由同上。(3)权力资源。主要蕴含在各级各类权力机关和部门之中。这是党掌控的执政资源的核心,其特殊重要性显而易见。"权力资源是执政党在国家权力中的可支配性因素,也是执政党的核心资源。西方政党竞选,旨在争夺国家权力以实现政治目标。拥有丰厚权力资源的政党,其政治运作能获得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因此,任何政党都把权力资源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重要保证。"③ 从本质上说,权力资源关涉对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的掌控和支配权。政党的政治目标与此紧密相连。列宁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只有实现了政治目标,才能确保实现包括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而政党的政治经济利益,也都包含在其确定的政治目标之中。"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权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为实现政治目标提供了优越的条件。"④ 此外,还应看到,权力资源还会相应衍生资源。权力资源体现了物质、精神交融的特点,故笔者将它纳入物质-精神类执政资源范畴。(4)执政的物质-精神资源中的其他资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闻传媒这一特殊资源。新闻传媒拥有丰富的信息来源、畅通的传播渠道、先进的传播手段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以上诸点集于一身,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任何别的执政资源都无法取而代之。正如J. W. 凯里在《莫尼斯和麦克卢汉》一文中所说:"传播媒介是'巨大的社会隐喻',它不仅传递信息,而且还告诉我们世界的存在方式;它不仅刺激并愉悦我们的感官,而且通过改变我们对各种感官的使用比例,实际上改变着我们的性格。"⑤ 在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新闻传媒影响所及,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在潜移默化之中,人心聚散、向背将受其影响。这是其尤其独特和厉害之处。执政党在获得政权前,需借新闻传媒的力量,形成于己有利的舆论,以夺取人心的方式辅佐夺取政权;在取得政权后,仍需借新闻传媒的力量,传播自身的执政理念,将路线方针政策传递给广大公众,使自己的意志与人民大众的心声相统一。通过新闻传媒的宣传,执政党要把自己已经做和正在做的事情公之于众,与公众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交流,以取得理解、支持和拥护,进而塑造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消减不利于自己执政的因素。通过新闻传媒向公众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以正确的导向对社会公众舆论进行引导,使舆论的正面影响力深入到公众心理层面。如果能让新闻传媒遵循自身规律,采用恰当和有效的方法,发挥其特殊执政资源的作用,那么,就可用相对较少的经济投入对社会普遍心理和公众的个体心理形成持续的影响,并推动精神力量向物质力量的转化。唯其如此,任何执政党都深谙利用新闻传媒淋漓尽致地发挥其作用的道理。新闻传媒何以属物质-精神类执政资源?原因是其生产和传播的信息类和娱乐类产品,凝聚着人们的精神劳动,就此而言,属精神资源范畴;而其自身,又都是拥有一定规模的物质财富的机构,是特殊的经营主体、企业实体,就此而言,又属物质资源范畴。

上述三类执政资源存在着互补关系,并进而形成执政资源的完整体系。其中任何一种资源都不可或缺。物质资源提供执政的经济支撑,处于基础性地位;精神资源所涉,为执政大业得以持续的精神动力、精神内核和指导思想,处于观念层面;物质-精神资源包含着权力这一核心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涉及人才人脉、舆论支持等重要因素。执政资源是由上述三者合成的有机整体。

作为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新闻传媒与党的其他执政资源相比,有共同之处也有其特殊之点。共同处在于:它们都可供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支配、使用,都是执政党不可缺少的资源,而新闻传媒是执政党的一种特殊资源,通过与别的执政资源的比较,其特殊性得到了凸现。

(一)新闻传媒与执政的物质资源

新闻传媒归属于执政的物质-精神资源部分,与执政的物质资源有较大差异:首先,执政的物质资源属经济范畴,其中有些是天然的,有些则是依靠人的力量创造的。无论是哪种情况,于执政者而言,物质资源总不嫌其多。而新闻传媒属于上层建筑,有着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非自然天成,也非愈多愈好。其次,执政的物质资源,其存在价值是成为执政者执政的物质凭借;而新闻传媒作为特殊的执政资源,其存在价值,说到底是成为对它拥有支配权的执政者的特殊工具,执政者藉以表达自己主张以影响公众。再次,对执政的物质资源加以使用,一般来说无产生负面政治影响之虞,而新闻传媒在一定条件下则会体现出两面性。在我国,倘若新闻传媒的舆论导向正确,就能给党和人民带来福祉;倘若导向错误,则将给党和人民带来灾祸。由媒介导向错误带来的灾祸,是其负面政治影响的一种突出表现。最后,对于执政的物质资源和新闻传媒,无疑都应当进行相应的管理。但物质资源本身无思想意志可言,因而拥有者可以在不违背相应规律的前提下对此进行自如调遣和使用。而新闻传媒在我国被定位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但具体操作"喉舌"者也有自己的思想意志。新闻传媒应体现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及具体操作者三者思想意志的统一。加之新闻传媒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不可全然不顾市场的要求。这样,对新闻传媒进行领导和管理,就既须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又须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和市场规律,这绝非易事。当然,新闻传媒与执政的物质资源之间又有着相关性。媒介的问世、存在与发展,都须建立在物质资源较充裕的基础上。缺乏运作所需资本和其他相应物质条件,它们将无以生存。而当它们在市场上以经营主体身份出现并按市场要求运作时,一方面清晰地凸现出与执政的物质资源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作为朝阳产业,也可为执政党所领导的事业创造相应的物质资源。

(二)新闻传媒与执政的精神资源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精神资源有着丰富内涵,其中所包含的思想理论精髓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媒介与执政的精神资源中的思想理论精髓之间,存在着被统率与统率的关系。其一,党执政的精神资源,是党和国家确定一切大政方针的指针,是党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新闻传媒不仅应加深对党和政府制定的大政方针的理解,而且应加深对制定大政方针的依据--执政的精神资源中的思想理论精髓--的理解。其二,执政的精神资源是新闻传媒确立自身办报,办台宗旨的依据,也是媒介全部传播行为和活动须始终遵循的准则。如偏离上述依据和准则,则不仅会损害其自身形象,而且会对党的执政大业带来不良甚至严重不良影响。其三,对执政的精神资源中的思想理论精髓进行传播,是我国新闻传媒的神圣职责。要努力使广大公众理解和掌握这些精髓。这里所说的传播,更多的是结合报道客观实在的事实进行的,是恪守新闻规律、顾及传播效果、广大受众乐于接受的。

(三)新闻传媒与执政的权力资源

按本文的划分,作为执政资源的新闻传媒和执政的权力资源,均属物质-精神类执政资源。权力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有大小之分,有统管全局的权力和局部性权力之别。有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有地区权力、机构或部门权力,有个人和团体得到相关授权后所拥有的权力等。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以上权力都属于公权范畴,从本质上说,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所谓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形成阶级、出现国家以后所必需的。""权力就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所施加的一种控制力、影响力和吸引力。"⑥ 某种"具有强制性的政治力量",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力;而对各类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则是宽泛意义上的权力,是前者的延伸。权力成为执政资源,并不意味着可以此牟私利,而是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权力资源围绕着各种权力而存在,其中有些就是权力本身,有些则是权力的派生物;归根结底,权力资源源于对政权的掌控。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正确使用权力,可以发挥才华,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则必然祸害百姓,被人民唾弃。权力的两面性,值得每一个掌权人经常思考和认真面对。"⑦ 权力之所以是双刃剑,因为它可以带来极具诱惑力的资财、美色、威严、名望、满足感等,可以极大地刺激掌权者的个人欲望。权力拥有者一旦失去外力约束和自我约束,就可能进入如下怪圈:欲望膨胀、因滥用权力而欲望得到满足、欲望得到满足后进一步膨胀、进而滥用权力。周而复始,恶性循环,愈陷愈深,不能自拔,因此,面对手中所握权力,要清醒看到其两面性,防止出现危险的另一面。执政者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可稍有懈怠。能否正确地使用权力资源,对每一个权力拥有者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有论者说:"有权力不会造福人民,是庸官;有权力滥用,是昏官;有权力私用,是贪官。"⑧ 此虽不是学术语言,但颇具概括力和启发性。对权力和权力资源审慎以待,时刻注意自我约束,是执政能力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新闻传媒同样是一柄双刃剑。就此而论,与权力资源有着相似之处。但比之权力资源,双刃剑的内涵有异。对于媒介来说,运用得好使之发挥正向巨大作用,运用得不好使之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上述两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历史上的一些事实、事件,曾在这方面给人们留下过惨痛教训。党领导下的新闻传媒发生大面积的负面影响,主因并不是有关当事人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是政治上出现了偏差和失误。正因为如此,在国内外复杂的环境条件下,必须强调和坚持"政治家办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当事人在导向把握上的错误所造成的新闻传媒的负面影响。

媒介在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时,会形成所谓媒介权力。这是否意味着新闻传媒也具备了严格意义上的权力资源的性质?并非如此。媒介权力只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权力。有研究者指出:媒介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公众权力,是公众委托给"把关人"行使的权力,必须在公众参与下才能实现。媒介权力具有两重特性,即工具性和社会性。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为凸现媒介权力的社会性创造了可能。⑨ 在笔者看来,媒介权力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发布信息的权力。发布什么信息,何以发布;不发布什么信息,缘何不发布--取舍之间体现了权力。由此,涉及或决定公众的知情权能否得到满足和在多大程度得到满足;二是设置议程的权力。设置不设置议程和设置什么样的议程,都须以权力作基础,或者说,其本身是权力的一种体现。不具有对媒介的控制权,怎能对媒介议程进行设置?三是舆论监督的权力。对谁、对什么事进行舆论监督和怎样进行舆论监督,是媒介法定权力的体现。实施以上权力的,从表面上看是媒介、传媒从业者,是"把关人"。但它(他)们何以有此种权力?依据宪法,由公众赋予和委托相应权力,这才是媒介权力的本质和其法理依据之所在。

媒介行使权力有自己的特点。有研究者以央视名牌栏目《焦点访谈》的报道为例,探讨了媒介行使权力的独特之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报道山东临沂假种子案,反映山东某种子销售部门,为牟取暴利,置国家与农民利益于不顾,掺假贩假。画面真实记录了整个制假过程,记者也对事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身份提出质疑。无论是内容选择,编排秩序,还是符号语言的表述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主观断定和评价,区别于法律对肉体的制裁,政治对利益的剥夺,媒介是在'述说'之中完成权力的实施。而将权力引入话语,在媒介所依赖的符号系统中不难找到根据。"⑩ 媒介在"述说"之中行使权力,实质上就是报道事实、传播信息和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判,并借助于事实、信息和观念的传播,形成相应舆论和舆论压力,直接指向有关当事人的声誉(面子、信誉)和良心(使之受到心灵拷问和谴责)。媒介权力是非刚性的,既不能决定他人的升黜,也不能剥夺他人政治权利,只能影响对有关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并使之受到心灵震慑、震撼。媒介权力以此区别于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

当然,在新闻传媒内部也有一个权力问题。负责人有人事调配权、干部任免权、经费支配权、事项决策权(含新闻采编的终审权、裁定权)等。地位高,则权力大。而记者、编辑和采编部门的负责人,也程度不等地拥有对于版面和时段的控制权、支配权。这些也都涉及掌权和用权问题。如为利所诱,则可能出现"有偿新闻"抑或"有偿不闻"等弊端。以上权力,有些属严格意义上的权力,有些属宽泛意义上的权力。不管掌握的是何种权力,新闻传媒负责人和从业者同样有一个奉公廉洁、严格自律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对新闻传媒负责人和从业者的要求,与对严格意义上的权力资源拥有者的要求有相通之处。

在执政者与作为执政资源的新闻传媒的关系问题上,前者起主导和决定作用。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阐述得颇为明确:"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以上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领导机构、管理部门和新闻传媒提出的要求。领导机构、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从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的高度领导和管理新闻传媒,作为执政资源的媒介才可能更好地服务于党的执政大业。当然,媒介应积极主动地发挥特殊执政资源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

从目前情况来看,新闻传媒作为执政资源,在以下四个方面都还有很大潜能可以发挥:(1)传播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和各类信息;(2)设置相关议程有效引领社会舆论;(3)进行舆论监督和积极干预社会生活;(4)为公众提供媒介所能提供的服务。从总体上说,新闻传媒在上述四方面,过去和现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很大潜在能力。其中,在第二、四方面进一步发挥潜能,媒介自身因素所起作用更大;而在第一、三方面进一步发挥潜能,因涉及当地开明程度和民主程度,故媒介的上级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所起作用更大。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尚有欠缺,从而影响了媒介潜能的发挥。为此,以下主要论述地方党政领导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与媒介发挥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潜能的关系。

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信息发布的潜能,主要是指借此渠道经常地公开地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这有赖于地方党政领导执政能力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所共知,知情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让公众充分知晓国家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在此基础上参政议政,这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并行不悖,也是党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自十三大以来,党一直十分注重"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要问题经人民讨论"。通过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重要事项的信息,是近年来得到普遍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举行此项活动,及时发布重要信息,需要借助媒介的力量及其资源优势,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新闻传媒进行有相当重要性的信息的日常发布,也是不可忽略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正面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通畅,负面信息的公开发布渠道则往往不够通畅。其原因在于有些信息公开传播以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主政者的面子、声誉、政绩。数年前,《河南日报》以《板桥镇夏庄村强行集资建校引起群众不满》为题,批评泌阳县强令农民集资一事。该县广播电台对此报道进行了摘播,由此招致一系列麻烦。县委主管意识形态的李姓副书记闻讯后派人对电台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责令他们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广播电台一记者因在《驻马店日报》报道交通肇事逃逸案而被有关部门开除。李姓副书记在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说:"谁写泌阳的批评稿,就是破坏泌阳形象,谁就是泌阳的败类。"县委宣传部长在全县所有记者、通讯员会议上说,对写批评稿的通讯员不换思想即换人;谁写批评稿,就和谁过不去。(11)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上述两位干部执政能力之低下显而易见,凭其认识水平,不可能主动发布客观存在的、必须披露的负面信息。诚然,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中,把话说得如此直露的也许并不多,但具有这种心态者则不在少数。在自己所掌控的新闻传媒上,不利于面子、声誉、政绩的信息就堵住不予发布,这种现象有一定普遍性。如不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考虑问题并加以改进,怎么可能减少这种现象呢?

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干预社会生活和进行舆论监督的潜能,主要是指真心实意地支持新闻传媒进行舆论监督工作。这同样有赖于地方党政领导执政能力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从世界上的情况看,舆论监督具有不可低估的力量,甚至可能构成很大的杀伤力。"在水门事件中,无论如何都难以想像《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究竟会对总统构成多么大的威胁。但从最终结果看,在促成总统辞职的各种压力中,媒介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原因在于媒介对事件的参与及由于他们的参与所引发的一系列复杂关系,即局部事件的公众化,而这种公众化也许恰恰是置总统于不利的环境中,因为其在选民中的威信,其在维护社会成员共同价值观念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在党派之争中的地位都将会因为媒介的报道发生改变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12) 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介,行使自己对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生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权,这是公民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的舆论监督与西方的舆论监督有所不同的地方。在我国的国情条件下,新闻舆论监督无疑应当有所加强。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得到进一步发挥,而依靠媒介进行舆论监督须慎而又慎。舆论监督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是底线。

新闻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作为人民的喉舌,其重要使命之一是代表人民进行舆论监督。从目前情况看,媒介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其意识比较明确和自觉,特别是主流媒体。而它们作为人民的喉舌,虽然也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意识不够强烈,实际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而进一步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空间。要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表达人民群众的愿望,尤其重要的是要代表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部门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舆论监督。说人民群众想说而无处可说、想说而说不出、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倘若在一个地方,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方面未充分发挥作用,那么不能说它已尽了重要特殊执政资源之责,也就不能说此地的党政领导具备了较高的执政能力。

中央领导对舆论监督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说:"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共和国三任总理通过题辞和赠言,对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舆论监督工作加以肯定和勉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焦点访谈》栏目组人员说:"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舆论监督的现实情况,如一位业界人士所说:"两个大环境比较好,就是从中央到人民群众。实际我们在涉及到一些具体的地方部门的时候,往往这个环境不轻松,有的时候我们采访中会遇到阻力。"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中央重视而地方重视不够甚至处处设置障碍的现象是存在的。在不少地区,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得尚不充分,甚至很不充分。有党报工作者撰文指出:舆论监督有名无实。相当部分的地方党报,舆论监督仅仅体现在对中央、省、地反腐倡廉等方针政策的"照搬照转"的传达,体现在对地方党委、政府整肃法纪、惩治腐败等工作会议的报道,而很少对身边的腐败现象予以关注。舆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的监督。(13) 舆论监督流于形式,在新闻界具有普遍性;事实上难以展开,在许多应当发挥作用的场合"失语",绝非个别现象。然媒介和从业者并非不想作为。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执政者高度重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高级记者刘振英说:新闻记者在采访涉及群众利益的纠纷事件时,多会刺痛"疮疤",连带着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待新闻监督,不是一触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就是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来"摆平"。(14) 在这些摸不得屁股的"老虎"和设法摆平的人中,有些就是地方的党政领导,或是得到其默许、支持的人。

对于一地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人和事,原先多由上级党委管辖的新闻传媒或异地媒介首发批评报道进行舆论监督,由此揭开序幕并转入有深度的监督,最终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引起全社会包括领导机构和领导同志的重视,促成问题的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异地监督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明令禁止。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由原来的上级媒介监督、本地媒介监督和外地媒介监督三个渠道,变为仅存前两种监督渠道。而按规定,党报又不能监督同级党委。因此,舆论监督要切实开展起来,可行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加强上级媒体对下监督的力度,虽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前几年,江西定南曾发生过扣发载有批评该地暴力强行拆迁报道的《人民日报》事件),但还是要坚持;二是地方党委从利于执政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增强开展舆论监督和接受舆论监督两个方面的意识,适当放宽对舆论监督所设的限制,不是使舆论监督事实上开展不起来,而是使之得以开展和开展得更好。举凡是执政能力强的党组织,都能利用自己所辖的新闻传媒开展有力的舆论监督,都能正确对待来自媒介的舆论监督。一个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高低强弱,将在如何开展、如何对待舆论监督问题上经受考验和检验。根据在新闻舆论监督问题上采取积极主动态度的陕西宝鸡市委书记吴登昌的分析:"多数问题出在观念上,一些干部习惯于出了问题内部处理,不欢迎新闻监督。""不欢迎新闻监督",这是一种留有余地的说法;"多数问题出在观念上",则点到了要害处。在吴登昌的倡导下,当地新闻传媒开设了"领导与你面对面"专栏。他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就要大力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它视作解决民生难题的渠道。"(15) 在对待新闻传媒开展舆论监督的问题上,作为一位开明的领导干部,吴登昌的想法和做法有值得称道之处。

历经20年酝酿、人们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旨在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从无到有,这是历史性的进步;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监督法》的涵盖面将会进一步拓展。届时,新闻舆论监督依赖和受制于领导者个人开明,倘不开明新闻舆论监督就寸步难行的状况将有所改变。

注释:

①③④ 刘宗洪:《执政党执政资源论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3期。

② 辛鸣:《以宽广的视野看执政资源》,《文汇报》2004年11月30日。

⑤ 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页。

⑥⑦ 孙载夫:《谈权力》,《湖湘论坛》2002年第3期。

⑧ 杨光荣:《权力三思》,《人民日报》2003年9月5日。

⑨ 徐卫华:《论媒介权力的来源与特性》,《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⑩(12) 刘斌:《大众媒介:权力的眼睛》,《现代传播》2000年第2期。

(11) 转引自郑溢涛《舆论监督--一块试金石》,《汕尾日报》1998年11月30日。

(13) 宋伟、范治文:《进一步强化地方党报的舆论监督》,《中国地市报人》2005年第11期。

(14)(15) 刘刚、陈芳、翟伟:《让"无处不在的眼睛"更加敏锐--两会内外聚焦新闻舆论监督》,《天津日报》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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