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英丽:制度的多层次性与转轨的内在逻辑[1]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1 次 更新时间:2012-11-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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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英丽 (进入专栏)  

[论文摘要]: 当前围绕国有企业是否应进行市场化的产权制度改革而展开的这场争论已产生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本文认为这次争论的意义不在于明辨市场化产权制度改革是否应该继续,而在于揭示了多层次制度间改革的相互依存性及其协调的重要性。本文以本次争论为起点,以制度的多层次性及多层次制度相互关系的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制度转轨和演进的内在逻辑,指出意识形态、政治与法律制度变革的滞后已使经济改革陷入困境,其促进生产力的潜能正在衰减。因此意识形态、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变革已成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

一、 问题的缘起:国有企业改革争论及其需要澄清的问题

8月以来,郎咸平作为一方,张维迎和周其仁作为另一方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展面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笔者要问的是,同为西方理论背景的、又都自称为主流经济学家的郎咸平、张维迎和周其仁,他们的分歧为何“如此之大”?笔者以为看问题角度的差异,以及“拍脑袋”提法引起的情绪化因素,使争论看起来有了很大的分歧。郎咸平是一位财务学家,他以微观的公司财务个案的分析以及对企业家考问的方式提出了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相比较,张维迎和周其仁对中国制度问题的认识更具宏观视角,他们对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当然具有更为深入体会和认识。只是他们认为,最好让改革实践说话,经济改革的深入必然会推进政治和法律制度改革的进程。笔者以为,过多纠缠在“对立见解”上,只能造成更多的思想混乱和误导。中国经济正处在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分散化的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其复杂性并非一种理论所能解释,其改革途径也绝非一种模式可以概括。如果我们理性地对这场争论进行梳理,吸收双方争论意见的合理内核,也许可以把握经济转轨的内在逻辑,找到一条成本更低或效益更高的改革路径。

1、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问题

对国有企业需要改革这一点,争论的两方都无疑义。关键在于怎么改。这涉及改革的方向和方式问题。

郎咸平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所有者缺位,而是职业经理人缺位。改革的重心应该是政府行政命令的退出和完善经理人的信托责任,而国家的股权应留在市场。[i]

作为回应,张维迎和周其仁教授都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作出解释,并指出国有企业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维迎指出,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指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信托责任依赖于经理人市场,但是中国没有经理人市场。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产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过去好多年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怎样创造一个经理人市场, 形成企业家阶层。产权改革,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就是向这个方向行进的过程。只要有了私人企业,它们就有积极性给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定价,然后职业经理人就会出现,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才会有。” [ii]

周其仁认为传统的国有经济有两大弊端:一是不承认人力资本的合法产权,二是靠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场契约组织经济活动,从而无法实现分工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根本问题在于没有最终委托人。“委托代理是一个责任链条,最后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拉不起来。我认为普遍缺乏信托责任的根源就在这里。”[iii]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路径问题,有几点需要补充说明和澄清。

第一,国退民进是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产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并不意味国有经济的全线撤退,战略性的、自然垄断性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属于“进”的领域。这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竞争性产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或突破口是产权制度改革还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完善其信托责任,关键在于保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及其行政命令是否能够完全退出,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否能够形成。改革实践证明,这种可能性不大。

第三,郎咸平的改革方案在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社会(由国家及弱势投资者代表)、管理层和民营控股股东三方利益关系存在一个内在的矛盾。郎咸平在讲所有者缺位时指出,汇丰银行等公众持股公司没有人格化的大股东,也能经营得很好。这里实际上是说,在市场和法律约束十分健全的场合即使所有者缺位,约束管理层也不成问题。但是,郎咸平认为,东方的法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中介机构不发达,依靠美国式的法律体系来制约管理层的办法在东方可能不是很现实。因此东方大量出现了家族企业以及以家族企业为背景的大股东。他还认为,对中国而言,当前民营企业效率高的伴生现象就是做其他事情也效率高,他们一旦作奸犯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手法同样效率很高。不要对民营企业抱有幻想,对于民营企业的杀伤力近期公众应该有所察觉。由此推理,保留国有股权或国家控股权对维护中小股东及社会的利益也许是必要的。这里的问题是,在法律和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场合,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将不能防止管理层侵害中小股东和社会的利益;将国家控股换成家族企业控股又将难以避免民营控股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因此在经济制度改革问题上,完善法律的和市场的约束机制是第一位的。在完善的法律与和竞争性市场约束机制的安排下,国有企业管理层或民营企业都会面临有效的外部约束,前者可以承担好信托责任,后者会自律诚信合法经营。相反,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与市场约束机制,那么既不能排除国有企业代理人渎职或吃里爬外的可能性,也不能抑制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国营还是民营的选择问题是第二位的。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国有企业改革路径选择产权改革主要出于两个考虑:一是大部分竞争性国有企业已经陷入生存危机,需要民营资本介入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二是在传统国有制经济中不可能形成健全的市场及其约束机制,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影响来看,立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也无法得到保证。

2、关于国有产权交易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关于产权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争论双方的意见并无分歧,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郎咸平强调了法制缺位和买卖双方定价特权引起的国有资产贱卖和流失。周其仁对郎的回应重点在于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界定企业家和员工人力资本合法产权的行为正在误认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张维迎“要善待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的说法与周其仁意思相近。只是他强调,最危险的是政府不讲信用,侵犯私人资产。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情况在我国的产权交易过程中都在较大的范围内发生着。产权交易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学者不应以偏盖全,以避免引起思想混乱和政策误导。

相比较,本文提出另外两种国有资产流失的类型,希望学界和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一种是技术原因引起的国有无型资产价值低估和流失。买企业是买未来,企业价值几何应该看其未来的升值能力。但是在实际的产权交易过程中,未来升值能力的重要决定因素,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存在很大程度的低估。比如企业的商标所代表的客户忠诚度、市场份额和社会合作关系;专利和企业拥有市场准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内部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稀缺性、互补性和紧密的内部协作关系等等。特别是最后这种由技术团队优势构成无型资产,虽然技术团队互补性的技术优势实际为企业所垄断使用,但是由于技术团队个人及个人的无型资产并不属于企业,因此其价值的归属常常无法认定。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都可能被闲置或低效率使用,价值无法充分实现。但改制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使用效率大大提高,而且在给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作出的贡献在某些场合可能比有形资产还要大。但是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并无作价或并无充分作价。

第二种是国有资产“市场均衡性”贱卖。2003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根据有关部门规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在三年内也即到2005年底完成。笔者以为,制定改革完成时间表的做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而且在这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已出现追求“改制”政绩的倾向性问题,有些地方政府更是出现了“一卖了之”的简单化倾向。在民营资本实力十分有限的背景下,政府的这样两种倾向已经并正在导致国有产权供大于求的市场均衡性贱卖。

3、关于国有资产流失背景下是叫停还是继续推进国退民进产权改革的问题

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关于格林柯尔的讲演时指出,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必要停止目前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以防止一些企业家打着所有人缺位的口号,合法侵吞国有资产。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关法令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交易要在公开、透明、竞价以及国际认可的核数师背书情况下才能进行,否则应该暂时停止产权交易。”[iv]

张维迎认为,“不能因为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就终止国有企业改革,正像一个企业不能因为有销售人员吃回扣就停止销售产品一样。而且我们有必要搞清楚,改革的过程就是怎样把寻租的行动变为创造价值的行动。我们不改革,寻租的机会更多,国有资产流失会更严重。改革恰恰是为了改掉寻租机会。”[v]周其仁认为,“传统公有制不改,资产被攫取的花样百出,最后的命运就是被攫取干净。只有改制彻底,攫取活动才最终失去土壤。……., 叫停改制的战略, 不论主观动机如何, 实际效果只能是延长国资被攫取的时间, 增加国资被攫取的机会和数量。正确的选择,是坚持改制方针,增加改制的透明度,提升改制的程序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vi]

对此,笔者的观点是:现在需要加快法律制度和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而不应叫停市场化的产权制度改革。理由有两点:第一,张维迎、周其仁关于冰棍融化的改革紧迫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第二,法制的空白点和漏洞只能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显现出来,法律制度的演进或完善总表现为对漏洞和空白点的弥补。但是,我们需要避免政府管理部门因为追求“改制”政绩而出现“一卖了之”的简单化倾向。

我认为,本次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争论,双方学者都已涉及到了制度的多层次性和多层次制度改革的相互协调的问题。例如郎咸平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批出:“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不详尽的,而且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英美法系国家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是什么标准呢?就是社会公众的意见是判断的标准,你不能违反社会公众习俗。…….。而我们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在我们这里,只要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这“在我们国家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在英美法系里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我们社会公益”。[vii]周其仁则明确指出:“权力不上法治的路,私产和市场终难以上路”。[viii]因此,我以为,这次国有企业改革争论中最有意义的不是产权制度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提出了多层次制度改革相互关系和协调的问题。

二、制度的多层次性与多层次制度相互关系:理论概述

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以及法学家在讨论制度发生问题时大都涉及到制度的多层次性和多层次制度的相互关系。

这里我们运用汪丁丁曾作过的一个概括,“当代社会科学这样来建构现代社会:(1)追求不同目标的个体形成“道德共识”;(2)在首先道德共识的基础上,个体参与制定“宪法”——社会的建构原则;(3)在宪法的规约下,个体参与建构和监督共同的“政府”,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执行宪法及其细节条款(法律);(4)在道德共识、宪法及法律和政府行为模式都足够确定的条件下,不同个体之间签订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的各类契约,社会经济活动得以顺利展开;(5)如果社会经济契约执行的结果让每一个体足够满意,那么每人一个体都愿意继续参与下一轮的社会博弈,而且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施行上一轮社会博弈的各种规则。这类博弈规则的全体被称为‘自我强化的’的制度,这种制度有能力繁衍下去,长期维系自身。但是,还有一类制度,在它们的规约下,上一轮社会博弈的结果不足够地令人满意,于是导致许多个休要么退出博弈,要么提出修改博弈规则。这样的制度,在下一轮社会博弈中得到施行的范围会比上一轮更狭小,故称为‘自我毁灭的’制度,这类制度尽管不断发生,却难以长久生存,它们不是‘演化均衡’的制度。”“制度现象也是划分为层次的。当我们关注(分析)特定的制度时,我们将这一特定制度的层次纳入分析的范围,而把这一层次和以上或以下的层次称为‘制度环境’。也因此,制度分析永远是‘中观’的,因为那个被分析的制度,它以上的制度层面是‘宏观’的,它以下的制度层面是‘微观’的。”[ix]

杨小凯则将现代经济发展的分析分为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地理政治构局;第二个层次是意识形态、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政治法律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商业制度、工业组织和商业实践的演进。第四个层次是分工和相关经济结构的演进。第五个层次是总合生产力和福利水平。其中第一个层次影响第二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影响第三个层次,依次影响到第五个层次。反过来,第五个层次又影响意识形态、行为准则和制度的演进。[x]

西方学者在研究现代经济发展过程时也从不同侧面分析了多层次制度间的关系。巴克勒(Baechler, 1976)指出,西欧和地中海特殊的地理条件有利于各国之间长距离的贸易而不利于统一战争,在没有一种超级的统一政治力量的情况下形成了多元地理-政治格局,这种政治的多元化格局导致经济的自由化。库兹涅茨(1973)的计量经济分析则指出,现代经济增长同资本主义作为主要经济体制的出现是相一致的。而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为什么首先出现在英国这样的国家, 德国思想家韦伯认为,宗教和经济之间存在着一种决定性关系, 资本主义特别适合在信奉新教价值观的国家产生和发展。新教鼓励利润创造,认为这是一项高尚的活动,同时新教强调节俭和自律,这对资本积累至关重要。而经济史学家诺思(1973)则强调对产权的法律和制度界定是欧洲出现现代经济增长的根本。“有效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西欧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发展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要求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财产权力,它们能形成激励,使个人经济努力转化为使私人报酬率接近社会报酬率的活动。”[xi]此后,阿布拉莫威茨(1986)等经济学家在解释战后几十年来,穷国和富国间没有明显趋同性时也指出了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他们认为,只有当穷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支持外国资本和技术的流入时,趋同力才发挥作用。如果穷国政治动荡,或者无力保护外国投资和私有产权,或者没有为劳动者提供教育,那么趋同力就会大大削弱。上述研究表明,在西方现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形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改革困境与转轨的内在逻辑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中国是一个内陆的国家,具有政治经济高度中央集权的二千多年封建历史。最近20多年来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在市场制度、经济组织和商业实践等第三个层次上的突破或转轨。价格的市场化、要素流动的逐步松动、国有企业改制与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分工,经济结构的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财富和经济福利得到巨大的增进。但是,由于意识形态、政治与法律制度这些第二个层次制度的演进严重滞后于第三层次的制度转轨,使得经济改革本身陷入困境,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潜能正在迅速衰减。多层次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决定了多层次制度转轨或演进的相互促进关系和作用。就中国现阶段改革的实践来看,意识形态、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变革已成为经济改革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

从转轨的内在逻辑来看,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正面临一些新的矛盾。

中国几千年里形成的天赋皇权、官僚特权的封建思想及相应的等级观念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尚未得到彻底的清算。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国家垄断、政府管理的经济。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求国家垄断的退出和政府从日常经济活动中退出,另一方面也给予私人追求自身利益(私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合法地位。但是,改革20多年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由市场准入和自由创业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官僚掌控经营特许权的状况还没有出现根本的转变。注册资本金要求与行业准入的审批制度,排除了大多数自然人通过自由创业实现发家致富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虚假注资的商业运作,今天的浙江和福建就不可能有如此发达的民营经济。事实上,按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来看,虚假注资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但在西方国家,办公司根本就没有资本金要求,因此也没有虚假注资的必要。在这里,我们需要谴责的不是虚假注资行为,而是经营特许制度封杀了大多数公民自由创业的空间。经营特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今天众多不公平现象的根源。因为这种制度安排一开始就在鼓励钻营,为权钱交易大开方便之门。它给钻营者的分配性致富努力大出方便之门的同时并没有给期望通过生产性努力发家致富的人们打开几扇窗,[2] 因此,对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杀伤力显得特别巨大。而且在缺乏自由创业制度安排的背景下,特许经营与行业准入限制必然导致行业垄断。特许、钻营、垄断、暴利,第一轮产生的示范效应带来新一轮的、更高层次的特许、钻营、垄断和暴利。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至少可看到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资本市场(包括银行融资、股票融资和产权交易)的三次轮回。

与官僚特权思想并存的是贫民百姓的均贫富思想。均贫富是对结果进行平均分配,而不管结果是如何形成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均贫富的思想及其制度安排直接扼杀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私有产权形成时期,在保护私有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尚未健全的时期,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和杀伤力也是十分巨大的。

本次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改革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大多数学者在涉及公平时更多涉及的是贫富两极分化问题。笔者认为,贫富两极分化是不公平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但公平则不可能通过均贫富实现。对中国的改革实践而言,公平并非是均贫富,而是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机会的平等。除了老弱病残以外,发展机会的平等又比生存保障更为重要。发展机会的平等包括平等的受教育权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自由创业、基本劳动条件和创业条件的提供或获取等。

市场化导向的产权制度改革旨在建立激励兼容制度,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官僚特权思想和特许经营制度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市场化的产权制度改革伴生着大量的权钱交易、国有资产流失和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加上自由创业制度和平等发展机会的缺乏,以及传统均贫富思想的影响,这就使人们对市场导向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合法性提出了责疑。市场化改革是否已形成了有利于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新经济秩序?目前已形成的新的利益格局是否能在社会和意识形态的层面上给予认可或合法化?这些新问题的提出,意味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济制度改革已陷入困境。陷入困境的原因是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和意识形态的演进出现明显滞后。因此,摆脱改革的困境决非走回头路,而是顺应改革的内在逻辑,及时推进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变革,促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形成。

四、几点改革建议

第一,加快政治体制的改革,促进法治社会的真正形成和政府职能的根本转换。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维护合约实施的有效性和市场秩序。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社会里,国家机器成为保护个人产权及其正当权益的工具,而利用国家机器侵犯个人产权和权益的行为得到杜绝。

第二,高度关注立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加快立法制度的的建设,切实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有效性的提高。首先,在由谁来立法的问题上,必须排除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惩戒的潜在对象。而应由利益中性者代表需要法律保护的社会阶层主持立法。其次,立法过程需要公开的听证会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以此确保法律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避免政府管理部门将其特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法律潜在约束对象在立法上的寻租行为。

第三,通过设立差别遗产税制度,解决“原罪”问题。建议加快私有产权的界定,并在界定产权的同时实行财产登记工作,对差别遗产税制度设立前积累的资产开征高遗产税,对此后积累的资产开征低遗产税。遗产税率的设计可以遗产税成本不高于企业在国内发展的未来收益超过其在海外发展收益部分的现值为原则。

第四, 积极推进自由创业制度的建设。取消注册资本金要求,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建立个体经济和小企业发展局,促进个体经济和民营小企业发展;放开除少数自然垄断和国家战略垄断行业外其他产业的市场准入,促进有效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

第五,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切实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现,提高国民综合素质,逐步放松并最终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保障每个公民能自由进入市场并获得平等发展的权利。

第六,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企业定价技术的发展,避免在产权交易中国有企业价值低估和流失。郎咸平“公开、透明、竞价以及国际认可”的提法可以成为重要指导思想。也就是,放宽产权交易的市场准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实行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制度,杜绝内幕交易;引入国际认可、诚信可靠的资产价值评估公司等有效中介服务。

最后,需要促进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社会文化的形成。新闻媒体需要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并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Abramovitz, Moses, “Catching Up, Forging Ahead and Falling Behind”,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46, No. 2, 1986.6, Pp. 385-406.

Baechler, Jean, The Origins of Capitalism, Translated by Barr Cooper, Oxford, Blackwell, 1976.

Kuznetz, Simon, “Modern Economic Growth: Findings and Reflec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3.

郎咸平:参阅邹芸的采访报道,《成都商报》2004年9月3日;《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1日姜英爽的采访报道。

North, Douglass, and Robert P. Thomas, the Rise of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ge: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萨克斯和拉雷恩:《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译本。

汪丁丁:“‘经济分析基础’(2002年秋季)阅读引导”,参见《海的寓言》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杨小凯:《发展经济学:超边际与边际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张维迎:“要善待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经济观察报》,2004年8月24日。

周其仁:“我为什么要作出回应”《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13日,程明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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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曾以“转轨的内在逻辑:由国有企业改革争论引起的思考”为题在《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11-12月期发表。主要观点曾在上海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大会主旨演讲中发表,并作为对“国有企业改革”大争论的一个总结而引起学界关注。

[2] 经济学家对分配性努力与生产性努力的定义如下:分配性努力是在不增加社会总产出的前提下通过财富分配方式追求自身财富增殖的努力,如盗窃行为,寻租行为等都属于分配性努力,分配性努力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和法律惩戒。因为这种行为是建立在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相反,生产性努力是通过增加社会总产出的方式追求自身财富增值的努力。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与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一致的。因此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给予鼓励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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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郎咸平的主要观点参阅《成都商报》2004年9月3日邹芸的采访报道;《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1日姜英爽的采访报道。

[ii] 张维迎:“要善待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经济观察报》,2004年8月24日。

[iii] 周其仁:“我为什么要作出回应”《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13日,程明霞报道。

[iv] 郎咸平,参阅《成都商报》2004年9月3日邹芸的采访报道。

[v] 张维迎:“要善待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经济观察报》,2004年8月24日。

[vi] 周其仁:“我为什么要作出回应”《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13日,程明霞报道。

[vii] 《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1日姜英爽的采访报道。

[viii] 周其仁:“我为什么要作出回应”《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13日,程明霞报道。

[ix] 汪丁丁:“‘经济分析基础’(2002年秋季)阅读引导”,参见《海的寓言》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47和248页。

[x] 杨小凯:《发展经济学:超边际与边际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3页。

[xi] North, Douglass, and Robert P. Thomas, the Rise of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ge: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1973,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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