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国 彭海噽:我国国企改革四十五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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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国   彭海噽  

 

我国国企改革四十五年的历程可以分为外部放权让利、内部机制转换、产权制度创新、布局结构调整和全面深化改革等五个阶段。国企改革四十五年来,国有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已经融合,国有企业效率效益显著提高,功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下一步,“新三年”国企改革方向主要是围绕“两个核心”,重点在“深化”“提升”两个方面发力。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过去的四十五年里,我国国企改革走过了筚路蓝缕、波澜壮阔的道路,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重大突破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国有企业肩负新使命,正在过去坚实的改革基础上高水平地持续深化改革。

我国国企改革的基本历程

国企改革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国企改革采取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卓有成效的改革之路。回顾国企改革这四十五年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外部放权让利、内部机制转换、产权制度创新、布局结构调整和全面深化改革等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分别对应了不同形势下的改革任务,各自侧重于解决不同层面的长期困扰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外部放权让利阶段(1978—1986年):以厘清企业外部关系、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为主要改革内容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城市的改革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当时被称为“最难啃的骨头”。1978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执行政府计划任务的一个生产单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基本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产供销、人财物完全依靠政府计划指令和行政调拨,这一方面使得生产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性严重受挫,极大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首先开启了“放权让利”的外部改革,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当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政府对企业进行松绑放权和利益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松绑、扩权、留利的政策措施,同时探索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份有关企业扩权的文件,明确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具有的责权利,包括生产研发及市场、产品销售权、利润分配权、劳动用工权、资金使用权、外汇留成权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1981—1982年,开始试行工业经济责任制,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1981年10月,国家经委和国家体改办提出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到1982年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80%以上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后来改革实践中发现,由于利润基数难以科学、公正确定,1983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全面停止以利润分成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全面实施利改税和拨改贷改革。1984年5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放权。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外部环境的理顺,使国有企业完成商业化市场主体化改造。

(二)内部机制转换阶段(1987—1992年):以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

198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原则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开。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此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最初“一包就灵”,但由于其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其弊端日益明显,企业利润出现下降。1989年以后整顿经济秩序成为经济工作主基调,政府花大力气清理整顿公司,清理“三角债”。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开始转向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经营机制转换。1992年初,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全国国有企业掀起了以“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为中心的企业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改革热潮,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关键一战,在全国拉开了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序幕。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在全国全面推广“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邯钢经验,其基本内涵是企业内部模拟市场价格核算,将成本与效益挂钩,效益与分配挂钩,并以成本否决为杠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当家理财、精打细算强管理、眼睛向内挖潜力的积极性,达到个人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1996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国家经贸委、冶金部《邯郸钢铁总厂管理经验的调查报告》,再次要求全国深入学习推广邯钢经验,这是继工业学大庆后又一个全国范围学习的企业经验。这些改革政策措施引导国有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旧观念与行为的束缚,使国有企业逐步适应商品化市场化的经营环境,解决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

(三)产权制度创新阶段(1993—2002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改革内容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并实施,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有了法律依据。当时,开展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国有企业普遍实现股权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后公司化股份化改革在国有企业全面展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国有企业亏损问题更加突出。为此,中央开展了三年改革脱困,主要方法是“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基本做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在一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同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国有企业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资本和产权观念,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布局结构调整阶段(2003—2013年):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两项重大任务。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随后地方国资委相继成立。国资委具体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出资人)的职责,从体制机制上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结束了过去“五龙治水”“九龙治水”局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而无人负责的局面,开启了国企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新阶段。随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国资监管法律规章先后出台,明确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确立了“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多头管理到一个统一的出资人代表机构,有利于站在国有经济全局,考虑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问题;更有利于站在服务国家战略高度,考虑国有资本的合理布局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以兼并重组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结构布局调整。这一阶段的改革对国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

(五)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4年至今):以顶层设计、试点先行和专项行动为路径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的全面深化提升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一轮国企改革从总体上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企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几十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N”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政策体系。

2014年7月、2016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启动了中央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等“四项改革试点”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十项改革试点”。中央企业和各地国有企业在顶层设计大框架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各地方、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具体实际,分别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相继展开各项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度广度远超以往时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2018年后推出了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科改行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示范行动等五项综合性试点,再次掀起了国企试点改革的高潮。

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9月27日,全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聚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以更加开放融合的机制公平参与竞争、深化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2022年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如期圆满收官。

2023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今后三年国企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2023年7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式启动。

我国国企改革取得历史性巨大成就

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情况最复杂、难度最大的改革。经过四十五年的艰苦努力,特别是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圆满收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迈出重大步伐,国有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已经融合,国有企业效率效益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功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取得了亮眼喜人、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四十五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极大改善,国有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建立,国资监管体制更加成熟定型

国有企业已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加快形成。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为显著标志的三项制度改革大面积、多层级破冰破局。截至2022年底,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央企和地方各级子企业的比例已超过99%,央企各级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管理人员达到了6.9%,已开展中长期激励的央企子企业占具备条件子企业的比例已达94.8%。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从计划经济体制附属的传统国营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新国企,总体上已经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活力和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得到明显改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省级、地市级国资委统一监管的比例分别达到了98%、99%。

(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不断增强

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布局逐步优化,国有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重大安全支撑、产业引领和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更好发挥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存量、优增量,持续优化布局结构,有力促进了产业体系升级发展。主责主业更加突出,先后有27组49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施重组整合,从事主业的子企业户数占比达到93%,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在战略性关键性领域的影响力也进一步提升;落后产能加快退出,率先完成了钢铁等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了2041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和特困企业治理任务,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2012—2021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约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均超过50%。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有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实施了战略性重组,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进一步集中。

(三)国企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四十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考核、资本金投入等政策支持,加快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2013年以来,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中央企业累计投入研发经费6.2万亿元,超过全国1/3,2022年研发投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764个,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91个;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拥有科技人才(专职研发人员)104.5万人,占全国的1/5,两院院士231名,占全国的1/7;创新成果丰硕,在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高速铁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特高压电网、核电、移动通信、北斗导航等领域攻克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大国重器,国企当先。高铁驶出中国速度,“天眼”探空、“神舟”飞天、“嫦娥”探月、“蛟龙”探海、北斗组网。C919大型客机成功首飞,开启中国民航新时代。以中国空间站、祝融号火星车、“嫦娥五号”月球探测器为首的“航天重器”齐亮相;从“长征七号”到“长征五号”,中国运载火箭成功升级换代;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与天宫二号自动交会对接,擎起迈向航天强国的中国力量。全球首台永磁电机驱动盾构机在我国问世,填补了我国乃至世界的产业空白。“海洋石油981”钻井深度可达10000米,代表当今世界海洋石油钻探平台技术最高水平。蛟龙号载人深潜器最大深度成功达到7062米,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同类载人潜水器下潜深度最大的国家。华龙一号全球首堆—中核集团福清核电5号机组首次并网成功,标志着我国在三代核电技术领域跻身世界前列,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之后真正掌握自主三代技术的国家。华能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是全球首次将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商业化的示范项目,具有第四代反应堆主要特征。我国特高压输电技术起步虽然较晚,但后来居上,排名世界第一,我国电网已全面进入特高压时代。

(四)国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要贡献

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我国上榜企业数量为142家,连续五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大陆(含香港)公司数量达到135家。国有企业是我国上榜企业的中坚力量,我国大陆(含香港)上榜国有企业达97户,占我国上榜企业总数的68.30%、总营收的75.89%。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企业对外经营性投资基本从零起步。到2022年底,央企境外单位逾9100户、资产总量达到7万亿元,投资与业务已遍布18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央企在基础设施、产能合作等领域投资合作项目有1700多个。在“走出去”与“引进来”协调发展中,国有企业不仅增强了自身活力、扩展了发展空间,也造福了投资东道国和世界人民。

(五)国企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国有资产财富家底,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22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39.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94.7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9.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1.8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0.1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2.9万亿元。此外,全国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7.6万亿元,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0.9万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的质和效都有明显提升,规模效益不断上台阶。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22.3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39.6万亿元,利润总额从1.3万亿元增长到2.6万亿元;效率指标明显提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从每人38.2万元增长到每人76.3万元;税收等贡献也很突出,累计上缴税费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7,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1万亿元。

国有企业在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在脱贫攻坚战中,国有企业坚决落实扶贫脱贫任务,累计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近千亿元,定点帮扶248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全部实现了脱贫摘帽,占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县总数的42%。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在新冠疫情及地震、洪涝等重大灾害面前挺身而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有召唤,人民有需求,国资国企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国资国企积极参与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一线抢险工作,充分发挥了大国重器主力军、国家队的作用。

(六)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壮大,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尤其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国内外复杂的局势,国有企业更是发挥了顶梁柱作用,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2013年至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59.3万亿元增长到121万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按年平均汇率折算,经济总量达18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

我国国企改革一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着眼于国企、民企和国资、民资公平竞争、协同发展,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76%,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为24%,呈现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逐渐多样化,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由传统的国有独资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展到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有企业在核心科技和战略产业的大发展,从产业合作、价格普惠、人才输送、技术溢出、资本救援等多方面惠及和支持了民营企业,使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如今已达到“五六七八九”。

当前国企改革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五年来,国企改革取得巨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但国企改革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决非一蹴而就、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企改革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如改革进展不平衡、穿透基层不够、改革推动力度不强、改革实效需要巩固等问题。国有经济规模大但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发挥战略支撑作用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长期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尚未彻底破除,需要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解决。

(一)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总体框架及基本运行机制已形成,但局部存在“形似神非”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要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两个一以贯之”,使两者有机统一。企业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五个细化”:党委前置研究清单要细化,以便理顺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出资人权力清单要细化,以便落实企业董事会的职权;集团公司的权力清单要细化,以便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权力清单要细化,以便落实经理层的职权;经理层成员任免程序与标准要细化,以便做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

(二)市场化运营机制还须进一步健全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但在改革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能进、能上、能增”不科学,“能出、能下、能减”不到位,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制度落实不广不深,行政化管理、“大锅饭”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社会化用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兑现、问责惩罚等方面刚性不足,不敢动真碰硬,对岗位管理、能力管理、绩效管理等基础制度改革重视不够,结合企业具体实际的创新性举措不够多,差异化市场化薪酬方面真正动存量、动真格的做法还不够普遍、中长期激励不足等。

(三)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国有经济产业布局虽然通过一系列重大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资本比重趋于相对稳定,经营效率有所提升,但有的仍存在布局方向不够明确、主业不够突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紧密的问题,有的存在结构趋同、效率不高、质量提升慢等突出问题。具体来看,我国国有经济在布局结构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整体资产收益率偏低,这虽然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出国有企业在提高资产收益率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第二,我国现有国有经济布局与中央要求的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产业引领方面差距更加明显。工业国有资本仍主要集中在煤炭工业、石油和石化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和电力工业等五个传统重化工行业,国有经济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上的优势并不明显,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比较集中的电子工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国有经济的占比并不高,国有资本的产业引领作用不突出。第三,国有企业利用新型举国体制攻关重大科研创新课题,在许多核心科技方面取得了突破,然而在应对市场需求导向的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整合再创造方面,对比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尚有一定差距。第四,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手段来看,过去我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行政捏合方式为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

(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须进一步深化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和实践中,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监管体制的不断成熟定型保障了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但是国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探索解决的问题。第一,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有待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尚有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平台公司需要加快改革转型,一些国企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第二,国资监管机构要做到政治性与专业性的统一。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使国有企业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和服务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要体现专业性,建议成立战略、行业、市场、法律等四个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更加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第三,关于放管结合、统一高效的问题,既要防止因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也要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管、过度监管现象出现,要细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形成依法合法前提下企业主动干事、积极作为、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第四,关于分类监管问题,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开始,中央就一直强调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现在主要是具体细化、进一步落地落实的问题。

(五)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差距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国企党建工作总体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不良倾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基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缺乏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把握,创新意识不强,党建制度还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够彻底,党建考核体系还不够科学,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矛盾,比如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如何有机统一,“两个一以贯之”如何在实践中落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如何融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如何结合,如何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大监督工作体系等,需要在分类分层的国企改革具体实践中妥善处理、探索解决。

国企改革展望

改革不停步,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肩负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已经提出新的要求并作出新的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文章中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增强国企核心功能作出重大部署。2023年4月,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2023年7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切实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国资国企改革,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更加突出做强做专,更加强化核心功能使命担当,要求国有企业急国之所急、应国之所需,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履行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更好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新三年”国企改革方向,主要是围绕“两个核心”,重点在“深化”“提升”两个方面发力。“深化”主要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主要是提升核心功能,增强服务国家战略能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是两种类型的改革。

一方面,功能使命性改革。国有企业有自己独特的功能使命,要找准功能定位。国有企业虽然也是企业,也是市场主体,但因为其冠有“国有”二字,就有了“国有”的功能使命,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以市场主体的运作方式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履行其功能使命。当然,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量大面广战线长,分布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功能和使命不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强调分类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不是市场主体,完全服务国家计划,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向是市场化改革,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往往容易忽视其“国有”的特殊性,使有些方面对国有企业功能使命的发挥重视不够。而且,功能使命性改革是新提出的一种类型的改革。因此,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首先强调的是功能使命性改革,就是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的核心功能。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和安全支撑上。

另一方面,体制机制性改革。主要是通过国资国企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体制机制改革并不是新的改革,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至今,已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成效,但并没有完全到位,尚存在前面所述的诸多不足和问题。“新三年”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在过去改革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企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同时,在深化改革中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通过“新三年”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现“三个明显成效”目标任务和“五个要求”。在增强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取得明显成效;把国有企业改革锻造成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排头兵、富有活力的现代新国企、全面从严治党的示范地。

 

作者: 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彭建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中心中级政工师 彭海噽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2023年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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