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辂:和谐之“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32 次 更新时间:2012-10-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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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辂  

一学术人不相信古人所说的“义”,认为“义”只是社会设置的游戏规则而已,因为内化于人才被说成是“义”。他举例说:“只有一块烧饼,几个人都要吃,怎么解决?”意思是争夺是必然的,要么强力争夺,要么制定争夺的规则。所谓“义”就是这种规则,目的是防止打得头破血流。我说:“小的时候你们兄弟争一块烧饼,母亲是怎样解决的?”其欲辩而无语。心得其宜为义,非“由外铄我也”。母亲对子女出于真心,所以能得“心之制,事之宜”,处理的适宜而得当。兄弟虽时而有争,但不失友悌,所以认同、服从母亲的做法。家庭中这种最真切笃实、不容蒙昧的地方,正是良知的发端之处。从此出发,反身而诚,推而至于社会,则各得其理、各适其宜。虽然“义”之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但同样是理之所当然。如果失去了根本,所谓制度、规则必然是偏私的,即使内化,也是屈从于强力。

有人说,现代社会是由陌生人组成的复杂的大型社会,只有利益的竞争、交换,不存在家庭或血亲关系中那种自然的“义”。那么,家庭或血亲关系中所谓自然之义是从哪里来的?难道决定于“血亲”而无关乎心?难道人之本然良知也会随社会的变迁而消失?家庭与社会不同,但人的良知、良心却并无不同,以老吾老、幼吾幼之真心待人,社会岂能陌生混乱?社会的陌生化、复杂化由于人心被污染而变得冷漠、麻木,而当今一些人却倒果为因,用现代的、复杂的眼光看问题,“现代社会”成了不需要被解释而解释一切的起点。伦常、道德要么成为与现代社会绝缘的“古董”,要么成为初级群落的“非理性本能”。用现代和传统、复杂和简单这样的两分法将“道”“理”一分为二,人之本善之心、本体之明被“现代”所覆盖而无法显现,人而不仁,社会失义,在野蛮中求和谐,这是典型的缘木求鱼。

和谐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但往往求之而不能得,原因在于将和谐外在化。丧失“心之所同然”,各拘于形、各拘于私,失其性命之正,只有私利相争而无礼义之和,在这种情况下,和谐根本不可能实现。“君子和而不同”,以其不拘于私、不拘于形,正心而归于理义;“小人同而不和”,以其同于私欲,各争其利,相互倾轧。古人云:“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失正理则无礼义、无是非、无善恶,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阶级与阶级、国家与国家之间完全停留在各自私利之上,利益之间根本无法调和,只能以斗争解决问题,哪里会有和谐?

《论语正义》中说:“和因义起,同由利生。” 君子依义而行、各尽其道,虽不同却能和;小人嗜欲相同,然各争其利、损人利己,虽同却不能“和”。以私利、私欲之“同”作为“发展”动力,越是“发展”其内部的对立与分化也就越大。强势者利用手中的资源、优势,将私利“上升”为学术乃至意识形态,用“私利”的叠加来计算整体的增长,用增长掩盖各种关系的对立。在“做大蛋糕”、“创造财富”的旗号下,不断地“创新”掠夺手段,以“创新”为名巧取豪夺,夺利于他人、夺利于后代、夺利于自然,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做大蛋糕”的过程成了制造金融危机、社会危机以及生存危机的过程,“创造财富”的过程成了创造贫富对立和人天对立的过程。这是一个讲“利益”的时代,但其实并不懂得真正的利益。“利者,义之和也。”“利者,和合于义也。”没有凭空产生的利益,也没有孤立的“发展”,一切都是在一定的“关系”中进行的。脱离各种关系之“和”而追逐“利益”,利己而害他,利此而害彼,“竭取宇宙所有,以满足人类之动物欲,”这种所谓的“利益”与吸毒之后须臾的快感一样,是以系统的毁灭为代价的。古人曰:“和于义乃能利物,岂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不得其宜,不能和于义,造祸而得“利”,害物而求“益”,所谓的“利益”并不真实,即使获得物质财富也不能真正利益人。

在冲突和对立越来越严重的当今世界,人们认识到多元和谐的重要性,但和谐并不是力量比拼之后的妥协,也不是“兼众异而得其平衡”。废理而尚“和”,无义而苟“和”,一方面制造不和谐,另一方面又强求和谐,即使有妥协和平衡也是暂时的。和谐的秩序是自然而然的,而不和谐的秩序却是造作的、强制的、偏私的。不行和谐之实,在不和谐的秩序中做“和谐”,这如何可行?《周易》中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万物虽有形器之不同,但如果各“正其性命以自全”,必可保合“太和”。政、教回归于本和之理,制度、法律乃至于“发展”、“创新”不逃匿于“义”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写于2009年12月10日,刊于《江南论坛》2111年10期。

附一篇

隐士的反思

“时隐”是我敬佩的老者,其穿着与山野村夫无异,然气象清奇、宽裕温厚。以“时隐”为号,意为“隐随其时”。我曾想以师礼事之,不许,事之以老者则不拒。以采药为事,为人治病不取报酬,以正礼谢之却不推却。老者通晓三教,常以医道喻事,但不论政。问之,则答曰:“山野之人怎敢谈论国事?”尝言不知自治则病,我借机问道:“国家、社会是不是同理?”其默然不答。我想知其政见,将拙作《时弊与“改革”》(《证大》2002年2期)呈上,老者阅后说:“颇在理,但气不顺。”问其详,又不语。良久,说:“你以为古今之理不同?”我深知其意,遂以商鞅之事问之。

问:商鞅是什么样的人?

答:刻薄少恩,虚浮无根之人。

问:其变法如何?

答:强求其利。

问:何为强求?

答:偏执于一隅,如割股以饱腹。

问:能否详示?

答:为得一时之利而破坏根基,致使贫富对立、世风贪鄙,无异于割股求饱。

问:强求之利何来?

答:夺利于时,夺利于民。

问:何谓夺利于时?

答:利不凭空而来,利此而耗彼,逞一时之能而消耗元气,此谓夺利于时。

问:何谓夺利于民?

答:执政不为民,弃民生以求“强”,此谓夺利于民。

问:其法治如何?

答:废德而任法,岂能自治?虐民而治,闻所未闻。

问:秦国完成霸业,与商鞅变法无关?

答:世人见秦成就霸业,不见其二世而亡。以权术盛者以权术亡,其理一也。

问:老者以为法不当变?

答:法弊则当变,弊除而利显,变法有何错?然小智之人以为利在法中,以“变法”营利。此为弄法,难见利弊。

我闻老者之言,感慨万分。老者没有理论,却能直接论理,其所论都是常理,而时之显者却视而不见。老者不愿谈论当今政治,但其所言却足以喻今。今偏执于改制、创新者,难道真的知道利弊?“弄法”营利,利终有尽时。愿老者之言能促人反思。

写于2002年底,刊于《证大》200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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