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走出“事故时代”要靠自发秩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1 次 更新时间:2012-08-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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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哈尔滨大桥坍塌,三死五伤,经济损失巨大;陕西延安特大公路交通事故,36人死亡;甘肃陇南市客货车相撞,五死九伤……一场场惨祸让人应接不暇,淋漓的鲜血背后是公众的困惑与迷茫——中国是不是进入了交通事故多发期?能不能找到什么办法来改变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实?

事故的集中爆发也许具有偶然性,但背后的大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根据统计,中国的交通事故频率和万车死亡率居于世界前列。一些事故,如哈尔滨的大桥坍塌,背后也许确实有腐败、权力寻租的阴影,但撇开这些因素不谈,中国作为一个欠发达的转型国家的现实、中国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巨大变迁、中国有限的资源和技术水平,决定了它会和当年那些处于发展期的西方国家一样,必然处于一个事故多发的历史阶段。

城市化和全球化也许让问题变得更严重: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的天性,农村人从电视中看到城市人的出行方式,城市人从电视中看到西方人的出行方式,理所当然会产生效仿心理,例如,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村人也希望而且有能力乘坐卧铺客车出行,但基础设施状况、合格司机数量和公众的交通规则遵守程度等方面的欠缺,决定了其中必然隐藏着安全隐患。

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其他国家在繁荣过程中也遭受过类似的冲击: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拥挤的马车让道路狭窄的伦敦事故频发;二战之后的美国和日本,经济快速增长和汽车拥有量的提升造成交通事故大幅增加。而且这个过程贯穿着整个人类历史,经济与技术的进步总是要挑战既存的社会规则和治理方式。最早的城市化意味着交通规则的制定和政府机构的复杂化,火车、汽车、飞机等更精密的交通工具则要求更细致的规则和管理方式的诞生,同时带来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和法律的改变。

这种秩序演化发生在不同的民族、社会和时代。笔者在一篇题为《清末上海城市交通事故与社会舆论》的论文中读到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载于《社会科学》2011年第一期,作者邵建),涉及到当时上海的交通规则变迁。作者引用了当时上海《申报》上的一篇文章《论马车当严定章程》,其中写到:“今欲禁绝马车其势断乎不能。租界之地而竟使马车横行若此,尚复成何体?今若明定章程,凡马车碰人,必先审其曲直,曲在坐车者,则罚之;曲在行路者,则除受伤令投医院医伤外,亦科以行路不慎之罪。若定此例,则凡有马车伤人皆可籍口于行路之不慎,又孰肯出为见证也者?是有此一例,反使马车得以张其气焰也。窃以为马车伤人其曲总在御车之人居多,必须严定章程,照例惩办。”

用现在的话大意是说,上海马车事故增加,过去的归责方法是看双方各自的过错(也许与普通行人路上相撞类似),如果过错在路人,则路人承担责任。但这样很不公平,因为双方地位不平等,路人很难证明自己无过错,这往往导致马车更加肆无忌惮,因此作者建议以后如发生马车伤人情况,以惩罚驾车者为常态。

不清楚他的建议有没有得到采纳,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位评论者也许并不熟悉西方法律,但他还是从对现实变化的观察中推导出了现代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学者称为“严格责任原则”),即驾车者承担责任不以有过错为要件。不过法律概念无非以常理常情为基础,再经学术界提炼而已。不论这个责任分配方式是基于事实判断(经验表明马车撞人时驾车者有错居多)、经济逻辑(驾车者占用的道路空间更大,造成的风险更大,外部性更高)还是道德理由(乘车者多半更有财富和权力,需要保护弱者),这是公众在马车这种新工具出现后对责任分担的认定达到的一种新的“均衡状态”,而且符合社会新的公平观。

当然马车也是昙花一现的事物,很快在汽车等新工具的冲击下退出历史舞台,但新的规则却延续了下来。在那个时代,西方国家的侵权法也正在经历剧烈变化,很多国家确立了汽车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由经验、认识上升到学理、明确的规则,最后是法律,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很明显,最后的结果是,这个原则会让驾车者更加小心谨慎,从而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增进全社会的福利。

这个例子的另一个启示是,这种新规则不是聪明的专家坐在扶手椅里发明的,更不是政府官员或监管机构想出来的,而是无数的公众在体验了马车带来的冲击之后,经过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的无数次博弈之后达成的共同认识——这么归责是最合理的。这个共识然后再上升为法律,再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确实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减少事故发生率、增进总体效益,使潜在的反对者无法将规则逆转,方成为常态规则。它体现的是一种自发秩序。

而且这只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个例子。随着交通事故形式的层出不穷,各种其他的规则也被制定出来,这些规则有些是技术性的,如禁止司机酒后驾车、乘车者必须系安全带(1984年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要求载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法律)等。有些则是制度性的,例如交通事故的分散的受害者可以提起集体诉讼索赔。诉讼方式的改变大大改善了美国的道路安全。

这样的逐渐演化让西方的道路安全管理模式向着更优化的方向前进。减少交通死伤率只是一个初级任务,这个任务完成后,人们就可以思考许多更高级的目标:如何以更合理的方式降低交通污染和环境影响,并以定价、道路资源分配等方式来减少行车人的金钱与时间成本,如何把最新的科技应用到道路安全管理中,如何从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划发展到发挥地方社区的积极性等等。这种自发秩序还为试错提供了更大空间,例如最近一些中国城市试图“引进”的征收“拥堵费”的措施,不仅在英国、新加坡不同国家存在不同形式,而且随着时间的转移,其效果会不断得到评估,从而不断调整,这种调整的基础则是社会治理方式的民主化,科学化是民主化的必然产物。此外,这种治理还在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各种国际公约、欧盟等国际组织的制度、各国非政府组织的联合,都在推动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的共同事业。

在应对道路安全挑战的过程中,开放的社会、负责任的政府和科技的进步,形成了一种正反馈回路,不仅事故发生率降低,而且进一步改进的成本也越来越低。而其最初始的基础是尊重和发挥社会自发秩序的作用,通过民主博弈来形成更合理的规则,并由政府切实有效地执行。这当然不能根绝安全事故,但人们在不断的尝试中努力向着最佳的解决方案前进。

中国的情况呢?不仅是交通安全问题,对于其他层出不穷的重大问题,无论是食品安全危机、校车悲剧还是重大自然灾害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政府的回应,最好的时候不过是运动式的救灾、一时心血来潮的加强执法,以及所谓要加强立法和监管的承诺,还有很多时候是推诿责任、不了了之,不仅不鼓励,而且压制社会的参与热情。

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像一个正常的生命体,能对病毒产生抗体,不断提升免疫力,而中国社会则呈现一种免疫系统低效甚至瘫痪的状态,不断遭受同一种病症的侵袭,而应对效果没有丝毫的改善。年复一年,当别国的治理体系加速进化的时候,中国还在低端的常识性问题上纠缠不休:要不要公开信息,要不要严厉追责,要不要鼓励社会参与。这阻止了社会的演进,而且,当底线变成了公众需要费力争取才能得到的东西时,等待我们的就将是连绵不断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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