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志宏:理论与经验:科斯vs.张五常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38 次 更新时间:2011-09-0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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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志宏  

但凡是个理论家,不管他怎么强调经验的重要性,都看重理论对于经验素材的组织和整合作用。科斯(1964)就明确地讲过,理论的作用就在于组织思想,也正因为此,他对美国的旧制度学派没有好感,认为他们的那些所谓“洞见”缺乏理论来整合,“一把火烧掉”也没有关系。当然了,科斯对于经验的强调、对新古典的黑板经济学的批评也是出了名的,也因为此,受他影响的有些研究者如Posner(1994)就评价科斯的研究是“不理论的”。不过,当Posner这样做时,科斯本人都不用讲话,自然就有人站出来反对了。方法论家如Maki(1998)干脆以‘Against Posner Against Coase Against Theory’这样的题目来捍卫科斯的工作是有理论性的、具有方法论的价值的。

受科斯的影响,张五常也是强调经验,但,就对理论作为组织思想的工具而言,他对形成一个逻辑一贯的理论的强调甚至比科斯表现得更明显。如果说,在科斯那里,基于交易成本这个概念的单一目标视角的最大化思维是统领其所有研究的线索、而这个线索并不特别清晰,是需要我们后来人花很大的力气才能挖掘出来的话,那么,在张五常那里,他则是非常明确地意图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个框架来组织思想、并由此来对各种经验现象进行分析。两者都强调理论,但各自所强调的理论虽相近但又有微妙的不同,表现出来就是各自走的路径也不一样。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因为他们二者“相近、相容但又有微妙的不同”的这种家族相似性背后反映出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内部的不同研究侧重之间的关联性。因此,透过对张五常和科斯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体会新古典经济学作为一个基于同样的“基因”而形成的家族相似系统其大致构架是怎样的。

以二者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看法为例。二者都不认同外部性这个概念,都看到了它用来指引政府政策的任意性、武断性,因为,所谓的外部性,在现有的定义下其实是一个没有经验含义的、自我指涉的空洞概念,相当于理论家只需指着一个现象,说这里存在着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也就是外部性,然后,就可以说,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使两者一致。科斯很务实,当然受不了这种武断,他的想法是,我们作为经济学家得实际点,不能拿着现实与理想对照,然后就给出政策,而应该考虑各种可能的问题解决方案,看哪一种相对更好,以及是否真的能够对现状有所改善。这其实也就是科斯所谓的“比较制度分析”,它比的是哪种做法能够导致“更大的产值”,而不是像庇古那样,拿现实和理想对比(关于科斯的这种障眼法——它让人以为它就是务实的、是跟庇古不一样的,但实际上是一样的——我之前已经讲了太多了。这里就不讲了。)。

显然,如果承认科斯是对的,那么,政策分析就不能基于武断的、关于外部性的指控,而必须基于所谓的比较制度分析。前者,按照科斯的话讲,不在于说通过它得出的政策结论一定是错的,而在于它在方法上是错的,所以,从它出发不能保证总是正确。例如,有些被认为是外部性的现象,如果找不到任何办法可以加以改善(也就是使社会产值更大),那么,按照科斯的逻辑,我们就只能认为它是有效率的——总之,一个经验现象到底最后如何认定,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能否找到替代性的制度安排,使现状改善(在科斯那里它由所谓的“产值最大化”来表示),是,则可认为它是没有效率的,否,则是有效率的——总之,效率的问题,按照这种理解,是一个事后判断的、经验的、政策问题。

如果说,在科斯那里,外部性这个概念是因为其武断性而被拒绝接受的话,那么,在张五常那里,外部性是因为其本身不合逻辑而被决绝接受。因为,按照张五常的观点,由“个体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者”这个理论公设出发,现实中就不可能有那种个体可以增进其利益而不去增进的现象,也就是说,观察到的,就一定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大化选择,外部观察者如果认为还有利益没有被当事人捕获,那一定是因为外部观察者没有认真地去考察当事人所面对的约束条件。按照这种理解,“效率”根本就是一个逻辑概念、关系概念,或者说,就其与经验的关系而言,它始终成立,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反驳它(当然也就意味着,也不需要任何经验去捍卫它)。这就好比写出一个等式,然后我们说效率就是指的这个等式永远成立,只不过,由于这个等式本身没有经验内容因此是空洞的,因此,我们需要在具体的经验中给这个等式的两边赋值,使之具体化。

对比科斯和张五常,你会发现前者是以“产值最大化”来统领思想,而后者是以“均衡始终成立”(等价于“个体始终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者”、“潜在的利益增进已经被充分发掘”)来实现这个目的。虽然“产值最大化”从逻辑上讲,也就意味着对各方来讲潜在的收益增进被充分发掘,因此,它对应的,也是均衡实现的位置。但,很有意思地,两者各自受各自关切的问题驱动,他们是本能地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来理解这个“均衡”。在张五常那里,因为他的意图在于解释已经在那里的现象(而不是如何改进现实),因此,“均衡”始终成立(只有这样,经济解释才有可能。否则,按照张五常的说法,非均衡意味着什么都可能),进一步,具体怎么个均衡法,则再从观察到的现象本身那里找答案。而科斯那里,由于他的意图在于政策指引,因此,关于均衡的认定主体,就自动地落在了作为政策咨询者的经济学身上。均衡或最大化已经实现与否,如何才能实现,因此,最终是由外在于当事人的经济学家通过“科学地”权衡双方的利益而算出来的。

一个实证,一个规范;一个认为现实就是处处均衡,一个意在使(那看起来不让人满意的)现实点点均衡;一个从均衡假设出发,然后为其注入经验内容,一个从经验现实出发,然后分析如何可以实现均衡。这就是张五常和科斯之间的相似与不同。贯通两者的,一是均衡思维,二是在经验中去应用均衡思维。由两者各自的问题导向不同,各自的应用自然也就不同。但,如果与强调理论的形式化乃至公理化而不注重理论的应用的其他经济学路数相对比,则又可以认为两者又是同一个家族的。当然,如果再把这个家族扩展一下,离得比较近地就算是贝克尔、波斯纳了,后者其实也是在应用均衡分析,只是,他们意不在解决经济学领域的问题,而在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而已。

上面我写的这些,切不可让人误以为,我就是认同科斯和张五常的理论和他们对其理论的经验应用的。我这样做,是出于这么一个基本的考虑:要反驳你的对手,你得做到比你的对手更了解他自己。就科斯和张五常两人的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至少,在我看来,他们虽然都引对方为同僚,但并没有深刻地去反思,到底他们思想共同的基础是什么、存在的差异又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有这种差异等等。例如,两人一直以来都对交易成本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分歧,一个坚持使用交易成本,另一个认为应该使用“制度成本”取而代之;又如,两人对于企业是否能够看成是合约的联接,也是一直有不同意见。这些差异如果顺着我上面的分析思路,照理说双方都其实是可以理解对方的,但结果并非如此——这实际上反映出了研究者对自己做的工作,以及自己的工作与他人所做的工作的关联性缺乏必要的反思(因为缺乏反思,所以各执一端,丝毫不尝试去理解对方的思想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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