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桂梅:文学性:“洞穴”或“飞地”

——关于文学“自足性”问题的简略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4 次 更新时间:2011-03-20 11:18

进入专题: 文学自足性  

贺桂梅  

文学自足性(self-referentiality)(或译成自律性、自指性)问题为什么需要在今天提出?这是讨论之前需要首先厘清的问题。因为所谓“文学性”并非一个自足的范畴,而始终与一些相关的对立范畴相参照而提出,比如文学/政治、文学/社会、文学/商业化等。如果缺乏一个参照对象或拟想的对立物,关于文学的讨论事实上很难展开。当“文学性”被作为问题提出的时候,往往是它感受到来自“非文学”的压力过于强大或它的自足性表现得过分明显的时候。同时这也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显示出文学的一种品性,即文学性并非文本自身的特性,而是如T·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所说的一种“关系性的存在”。

“文学性”问题在今天提出很大程度是对于90年代以来文学状况的一种思考。2001年这曾经成为批评界的一个重要话题,起点是《上海文学》第3期发表的李陀的访谈《漫谈“纯文学”》。这篇文章认为,曾经在80年代产生过积极影响的“纯文学”观念在90年代成为关于文学的主流观念,并制约了作家和批评家“拒绝和社会以文学的方式进行互动,更不必说以文学的方式参与当前的社会变革”。他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在90年代思想、理论界和目前中国的社会变革密切相关的论争当中,并没有文学界的声音;另外是“70年代写作”尤其是“个人化写作”被提高到了不适当的位置。应该说,李陀提出的是缠绕在20世纪中国文学中的一个“老”问题,即文学/社会的关系。如洪子诚在《问题与方法》中说到的,20世纪一直困扰着中国的一些作家和批评家的一个问题是,“写作和现实生活、社会问题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这种关联是什么性质的?”在对这种关系的理解上,“我们总是陷入一种循环的‘怪圈’之中”,即在两极之间摆动1。而到了90年代,关于文学与社会问题、现实生活的脱节的讨论时常被提出,李陀则从反省“纯文学”观念的角度重提了这一问题。但颇有意味的是,如果说“文学自足性”在20世纪的历史中不断被提出,而提出的动因几乎都是文学界对于“非文学性”力量所造成的压抑的抗议,那么90年代的这一次,却是对文学过分强调其“自足性”的一种批评。

如若就事论事地讨论90年代文学/社会的关系,从文学的社会效果来看,应该说文学确实没有能够产生80年代那样的影响,而从文学创作方面看则未必如此。可以说,90年代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在文学中同样有相当密切的表现,即使就“个人化写作”而言,它也同样再现了90年代一种重要的社会生存状况,比如对都市女性的生存状况、个人生存空间的变化、关于都市另类的时髦想象等。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文学是否和社会建立起关联,或文学是否干预了现实生活,而在于建立关联的方式、这种方式中蕴涵的意识形态特性,以及这种文学话语产生的社会效果。

这一问题事实上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内涵。其一,文学创作应该建立怎样的和社会的关联方式?用文学表现重要的社会问题、“干预现实”曾经是“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工农兵文艺时期的主要口号,以政治(更直接的是政国家权、政策)要求文学,把文学限制在一种政治话语之中,而80年代的文学过程就是要求从这种“政治紧身衣”中摆脱出来。这事实上也限定了80年代文学视野的两极,即文学/政治的二元对立,在此前提下强调文学的“独立性”。文学的自足性就表现在它可以摆脱国家政权话语的限制而具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文学不直接表现重要社会问题、提出社会问题被看作是这种自足性的表现方式。但是,隐藏在这种文学/政治二元对立思路下的关键问题是,远离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的文学是否就是纯粹的文学?不写改革开放、反贪污腐败和三个代表、五个工程等,是否就表明文学独立了?当文学不写社会问题而在书写个人(私人)经验、书写新人类的另类生活方式,书写都市白领的生活时,它就摆脱了“意识形态性”吗?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将文学对抗于某一种政治话语及其写作方式时,隐匿了自身携带的意识形态特性,并将其抽象化为“纯粹的文学”这一表述之中。

这事实上也带出了问题的第二个层次,即刻意表明文学的“非政治性”时所隐藏了的意识形态特性。隐藏在90年代主导性文学现象(包括“纯文学”、“个人化写作”等)背后的意识形态特性,是需要对具体文本和其与社会产生的特定互动关系中去分析的。而李陀所提出的文学应该介入社会变迁,应该“表现出自己的抗议和批判性”是将这种意识形态性(政治性)明确化,并且是立足于一种批判立场的倡导。这种问题的提出,事实上又应该区别为两个层次,即作家是否应该在文学创作中主动介入社会问题,如何介入?和批评界如何阐释已有的文学作品。如果说文学创作始终不能脱离它和社会、和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的关系,那么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批评界如何阐释所谓“文学性”以及这种文学性中蕴涵的意识形态内涵。如同澳大利亚批评家托尼·贝内特(Jenny Bourne Taylor)所说的:“如果文本本身没有效果,只是生产效果的场所,那么效果问题显然就是一个实践问题,亦即如何以最佳方式介入文本效果的生产过程”2。所以,提出90年代以来文学丧失了介入社会变迁的能力这一问题,更关键的不在于是否应该倡导文学去表现、提出重大社会问题,而在于批评界是否有能力对已有文学文本和文学创作中蕴涵的意识形态作出清晰阐释的问题。简单地给文学划出一块“纯文学”的自留地不过是一种话语的姿态,但是要求文学重新建立起和重大社会问题的关联,也不能仅仅停留于一种价值理论的倡导,而应该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完成。

第三个层次的问题涉及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90年代之后文学的社会影响的削弱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关于这种削弱应该从怎样的角度提问题,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指责文学主动放弃了“对社会重大问题发言的权利”,事实上是认为问题的根源出在文学自身身上。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及文学生产体制的变化是导致文学社会影响削弱的更关键因素。现代文学与现代民族国家话语建立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小说为中心的出版业系统对于现代国民观念的形成的影响,以及文学由此确立的特权位置,使得文学在20世纪中国处在一个中心位置。但是文学的这种特权位置显然在90年代之后发生了变化。不仅文学自身处在与民族国家(制度和话语)的急切分离过程中,而且新的文化传播和消费渠道,比如电视剧、网络、图象文化等,也侵占并分享了曾为文学独享的社会空间。如柄谷行人所言“赋予文学以深刻意义的时代就要过去了”3,或已经过去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重提文学应当建立与社会的紧密的互动关联,就不仅应该反思那种把文学/社会隔离开来的“纯文学”观念,而且应当对文学体系内在的等级制度、评价系统本身作出反省。如同吴晓东、薛毅在访谈中提到的,80年代文学经历了持续的向内转和把“非文学”因素从“文学”中清除出去的窄化过程4,这种过程发展到“先锋文学”,形成了一种文学的等级制度,即形式高于内容、纯文学高于政治文学。这种等级观念越来越倾向于把文学性视为一种专业性的技巧和技能,而忽视对这种等级制本身的意识形态性的剖析,并将其视为一种“非政治性”的表现。

在上述背景下,文学的自足性(或自律性)问题,需要追问一些有关“文学性”理解的基本前提,即所谓“文学性”到底是文学文本自身固有的一种品性,还是文本的意识形态消费过程中的价值生产?如果说“文学性”是一些文学文本(经典或被追认为经典的文本)的固有特性,那么文学的自足性显然不是问题,它将由自人类有史以来的经典文本构成一个“共同文化”的序列(类似于T·S·艾略特所谓的“文学传统”),这个序列将随着文学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但是显然,不同时期的文学经典是处在变动之中的,而且即使对同一些经典文本,其评价也随之变化。也就是说,对文本的阐释、批评和阅读是比文本自身的特性更使其成为“文学”的因素,与其说“文学性”是一种固定的特性,不如说它是一个意识形态效果的价值生产过程。T·伊格尔顿说得更为绝对:“我们迄今所揭示的,不仅是在众说纷纭的意义上说文学并不存在,也不仅是它赖以构成的价值判断可以历史地发生变化,而且是这种价值判断本身与社会思想意识有一种密切的关系。它们最终所指的不仅是个人的趣味,而且是某些社会集团借以对其他人运用和保持权力的假设”5。他在剔除本质主义地理解文学之外,更强调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借助教育系统和社会文化制度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具有的权力特性。但无论马克思主义者或文化唯物主义者怎样强调文学的物质基础,他们都无法否认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实践的特殊性。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谓的“相对自律性”,也是伊格尔顿后来在《审美意识形态》中所说美学的“双重性”:“美学始终是一个矛盾的、自我消解的工程,在提高审美对象的理论价值时,人们有可能抽空美学所具有的特殊性或不可言喻性,而这种特殊性在过去往往被认为是美学之最可宝贵的特征”6。

如果说“文学性”是一种相对自足或自律性的存在,那么,强调或否认文学的现实干预能力都失之简单化,而对于90年代成为内在的主流观念的“纯文学”,也因此似乎可以辨证地加以讨论。一方面,强调文学的独立性或自足性,可以对文学的技巧、形式特征保持相应的关注,而且可以较为开放地把一些难以用理论、理性概括的经验、感性内容纳入文学表达的范围,从这一层面,文学可以构成一种审美解放的“飞地”;而另一方面,文学的自足和自律,始终不能脱离其物质基础,即其创作主体的意识形态构成,它与一定的教育、文化、语言体制的关系,以及文学文本在消费过程中被不同阶级、性别、世代等身份的个体所再度构造,因而它必然与社会/现实构成相应的关系。因此,文学不是对现实的“再现”,而是对现实的构造。如果说90年代的文学界“主动放弃了对社会重大问题发言的权利”,并不是因为作家和批评家不关心社会现实了,而是他们拘囿于自身的意识形态立场的视野之中,缺乏描述(实则是建构)社会总体图景的能力。在这样的意义上,针对文学社会影响和社会介入能力的减弱,就应该如李陀所说的,强调文学作为“文化政治”的意义。而这里所谓的“政治”不是80年代语境中处在文学/政治二元对立格局中的国家政治动员和政治制度,而是“指我们把社会生活整个组织起来的方式,以及这种方式中所包含的权力关系”7。文学本身即是这种蕴涵着权力关系的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

事实上,一旦把文学纳入一种语言/文化体制来看待,这种抽象的“辨证”两面看起来是难以共存的。所谓文学的自足性,意味着一种语言或文类形式能够脱离其语境独立,“自行组织成相对独立的语词总体,然后,由在时空上相距遥远的团体和个体以及社会阶级或文化所掌握”,但是,这种自足的文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度,颇似一种社会契约,我们同意按照契约遵守某些规则,适当地使用所论的语言”。也就是当我们转换所讨论的重点,“不是艺术作品是否是自治的,而是艺术作品何以成为自治的”时,将清晰地看到这种自治性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幻觉”何以能够产生。文学本身的这种“制度性”显示出,当我们强调文学的自足性时,其实就是在强调文学作为一种语言/文化制度(具体表现为小说、诗歌等文类,以及关于何谓“文学”或何谓“文学经典”等的理解)。这种制度性的存在,也限定了我们关于文学能够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地重构社会现实和自身的倡导,事实上这也是一种类似于“幻觉”的对文学编码能力的过度信任。如F·杰姆逊(Fredric Jameson)所揭示的“文学结构” 8,他将前现代、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文化重建为一部与世界的“符码”形成对照关系的历史,亦即这三者构成一种在编码方式上的结构关系,“一切现代主义作品在本质上都是被取消的现实主义作品,换言之,……只是间接地、通过一种想象的现实主义叙事而被理解的”,他把现代主义取代现实主义叙事模式,解释为晚期资本主义的同质性公众的瓦解所造成的破碎性质导致的后果。因此,现代主义并不是对新的社会现实关系的呈现,而是对文学结构内部编码方式的革命,由于存在这种错位,导致了艺术表达与再现的悖反:被人们公认为是艺术、文学的文本实践中,“社会生活的真实越来越与语言的或个体表达的审美性质不相协调”;而只有那些遵循了19世纪现实主义叙事模式的畅销书作家才会表达“生存的基本世俗问题”。在杰姆逊所列出的这个线性历史序列中,我们固然可以质疑现实主义/现代主义是否必然以不可逆的方式存在,但他关于“文学结构”的阐释却并非无稽之谈。与杰姆逊关于现代主义文学的理解有所不同,德国学者彼得·比格尔(Peter Bvrger)在提出“艺术体制”这个范畴的同时,认为先锋派文学艺术是对艺术“自足”的否定,因为它试图跨越“自足”范畴在社会/艺术(文学)之间划定的那条疆界9。类似的讨论还可以纳入法国理论家布迪厄所提出的“场域”概念10,他分析了文学自主场域的历史形成,并将文学场和权力场之间关系的考察纳入整体的社会结构之中。——上述讨论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关于“结构”的理解,包括文学自身形成的体制性构成,也包括文学作为一种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场域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活动方式。

如果把上述理论考察纳入到对90年代文学性的讨论当中,可以看到,真正的问题并不在文学有否或是否介入社会现实,而是在一种潜在的文学/社会的对立框架中关于“文学”的理解方式。类似的理解方式仍旧在重复着一种新批评式的关于文学的“内部”/“外部”的理解,将文学/社会均看成一种本质主义的实体,并人为地在两者之间划定了一条界限。如果说“纯文学”观念确实构成了90年代后当代文学介入社会时的一种障碍,那么仅仅把文学介入社会作为一种倡导提出来,似乎仍旧未曾走出“纯文学”观念,不过采取了另外一种相反的方式而已。因而,在重提文学的社会影响和介入社会能力这一问题上,似乎首先应该做的是追问所谓“文学性”到底指的是什么,同时考察文学文本在再现一种社会现实时采取了何种修辞手段和叙事成规,进而揭示这种再现方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特定的意识形态运作方式。由此,“文学性”才不再是一种有着先在本质的实体性存在,而成为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一种结构语言/文化的方式。在杰姆逊文章的结尾,他再次援引了柏拉图那个著名的比喻:洞穴,和囚禁于洞穴之中将墙上的影子指认为生活本身的人群。事实上也可以说,这种洞穴式的境遇也存在于80-90年代“纯文学”观念(也包括总体文学格局)的实践过程中,而要走出这种洞穴式处境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注释:

1 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中国当代文学史讲稿》,第四讲“‘当代文学’的生成”·“缠绕不清的问题”,第153-166页,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

2[澳] T·贝内特:《马克思主义与通俗小说》,收入《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英]弗朗西斯·马尔赫恩(Francis Mulherm)编,第222页,马海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3[日] 柄谷行人:《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第1页,赵京华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4 《文学性、境遇化和当代文学》,吴晓东、薛毅对谈,当代文化研究网2002年(http://www.cul-studies.com)。

5 [英]T·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第34页,王逢振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6 T·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王杰、傅德根、麦永雄译,第2-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7 T·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第281页。

8[美] F·杰姆逊:《超越洞穴:破解现代主义意识形态的神话》,收入《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

9 [德]彼得·比格尔:《先锋派理论》,高建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10 [法]皮埃尔·布迪厄:《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和结构》,刘晖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进入专题: 文学自足性  

本文责编:xiaol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9512.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左岸文化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