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87 次 更新时间:2010-11-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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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进入专栏)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在经济改革逐渐转向市场经济方向的同时,法制建设也日益取得进步,具有越来越多的法治内容。但值得反思的是:并不是有了市场经济,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法律越多也不等于法治越完善,巨大的社会进步总是和转型过程中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伴的各种矛盾冲突同时并存的。所以,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协调统一,就成为当前我国学术界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作为好的市场经济的法治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的“度”。第一个“度”就是国家权力干预市场的度。市场必须有自由和市场秩序,又不能缺少国家强制力。在法学家看来,这就是国家意志和市场主体意志的关系。前者表现为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后者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共同任务是把握好这个度。没有国家干预的市场当然不好;国家干预过多的市场也不好。要成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有国家权力适度干预的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第二个“度”就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贫与富的度。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一般而言,竞争中往往是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当然不一定是绝对贫困)。市场经济本身就会造成贫富的两极分化,而贫富的过度两极分化又会造成社会的巨大冲突和市场经济的巨大破坏,这就又需要国家力量的干预。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不可能造就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部环境。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共同任务就是要把握好市场经济的这个度。概括起来可以说,法治经济中的法治,一是要求自由和秩序,二是要求公平与正义。前者要求不能有国家权力的滥用,后者要求防止为富不仁,因此市场经济的法治必须是以平等、自由、权利、公平为基本价值理念的法治。第三个度就是市场的培育、发展与法治的培育、发展这两条改革主线之间的度。政治体制改革大大超前于经济体制改革,有国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为训,似乎不可取。但政治体制改革大大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同样也不可取。第四个度就是国家监管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度。既要让法治得到发展的必要空间,又不能让法治发展到国家权力无法控制。这就是法治与稳定的关系。过分强调稳定而人治泛滥;过分强调法治,则危及到稳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生存,也绝不会被容忍。这个度的掌握,可能比前面所讲的三个度更难一些。

俗话说,“风物长宜放眼量”。通过对这些问题长时期的冷静观察,我的结论是:要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就必须遵从法治原则,市场经济发展的研究离不开对法律和法制环境的研究,因为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制度下进行,并接受现存的法律制度、政策规定对它的影响。同样,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也离不开经济的分析,这不仅是因为具体的经济研究经常为法学研究提供鲜活的素材,更因为市场与法治本身就是社会进步与发展过程中两个相互促进、关系密切的重要方面。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对经济的法律分析,就是要通过对法律—经济复合系统的深入研究,去探讨市场经济和法律的协调发展之途,解释有关法律影响市场运行的规律,剖析主体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行为背后的经济逻辑,从而开启法与经济分析的新视野与新领域。因此说,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提倡经济学家与法学家的联盟不仅必要,而且非常紧迫。法经济学作为一门把法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的当代显学,无疑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如所周知,经过近40年的实践检验和学者们的努力,一场国际性的法经济学运动,现在已扩展至全球不同类型的国家和领域,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从国内立法司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到国际反垄断法、国际经济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给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研究的新进展带来深刻启示,展现出对法治实践课题的独特分析思路及其广阔应用前景。方兴未艾的“法经济学运动”充分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与法律两种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高度统一的新特点、新趋势。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一大批国外法经济学的著作和论文被译介到中国大陆,引起很大反响,包括我主编的《外国法律文库》中收录的美国学者波斯纳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更成为学者和学生们的时髦读物。为数众多的法学和经济学者开始尝试运用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对中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司法改革以及各个部门法的整合与创新问题进行有益的理论研究,奉献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不仅开拓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而且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内涵。

纵观国内外法经济学的研究,在经过一个学科间概念移植和初步应用的阶段之后,都面临拔高和深化的双重课题,这也就提出了法经济学的两大研究进路:(1)在更高和更广阔的视域构建法经济学的本体论框架;(2)立足于法律规范和法律应用技术层面的个案分析,实现法经济学研究的实证化和本土化。冯玉军博士是近年来我国理论法学界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学者之一,他在法经济学领域用力甚勤,钻研甚深,成果卓著。这本由冯玉军博士具体负责的《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的编选,就是基于上述的主题考虑和学术抱负,希望改变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学者跟在美国70、80年代法经济学初创时期作品后面,亦步亦趋的过时做法,立足于法经济学的国际交流与创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经济分析为标尺,以法经济学的实证化和本土化为基调,以法经济学研究的最新发展与最新论题为标准,邀集目前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法经济学研究方面有相当造诣、卓有贡献的中青年学者,惠赐自己已发表或即将发表的优秀法经济学论文,以总体展现法经济学在中国落地生根之后实证化、本土化的最新成果。从而弥补了法经济学引入中国近二十年来偏于译介和定性研究,而疏于应用与实证分析的“空白”,并在深入评述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的基础上,使中国法经济学者以整体的姿态站立在国际学术交流的前沿。

可以想见,这本书的出版,不仅是中国法经济学成果走向应用、注重实践价值的第一步,而且是中国法经济学学者建立学术自觉并日益成熟的重要基石。

是为序。

江平

2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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