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东:哈贝马斯在汉语世界的历史效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8 次 更新时间:2010-02-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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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东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哈贝马斯就日益受到了汉语学界的广泛重视,对汉语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对哈贝马斯著作的翻译、介绍和研究,已经构成了当下汉语学界的一个重要学术话语。本文无意于全面而系统地梳理哈贝马斯在汉语学界被接受的历 史过程,而是想把其代表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作为范例,通过该书在汉语学界的接受、研究与应用,来管窥哈贝马斯在汉语世界虽然短暂却很重要的历史效果。

早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中国的一些学术期刊就注意到了哈贝马斯,并刊发了一些国外学者研究哈贝马斯的文章,如《哲学译丛》和《国外社会科学》在1980年代初期就发表了中国学者对哈贝马斯的介绍文章,同时还配发了前苏联的塔夫里江和联邦 德国恩格思以及荷兰的亨克?范?勒伊克等论述哈贝马斯的文章。但此时基本还限于介绍哈贝马斯,尚无对哈贝马斯著作的直接翻译和深入研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哈贝马斯本人的文章才开始有了中译文。率先被翻译过来的是一篇哈贝马斯的对话录《我 和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同西德<美学和交往>杂志编辑的谈话》[2],其后接踵而来的有《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3]、《评H.-G.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4]、《新的非了然性??福利国家的危机与乌托邦力量的穷竭》[5]等。这一时期可以称为汉语世界接受哈贝马斯的起步阶段。

到了20世纪80、90年代之交,哈贝马斯研究在汉语世界形成了第一个高潮。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徐崇温主编的“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对哈贝马斯作了较为系统的译介:《交往与社会进化》、《交往行为理论》等重要著作被收录其中。丛书还推 出了中国学者对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思想的研究专著[6]。其他一些学术刊物,如《国外社会科学》和《哲学译丛》也纷纷展开对哈贝马斯的翻译和介绍。也有学者开始 尝试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哈贝马斯进行探讨,如薛华的《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7] 综观这一时期对哈贝马斯的介绍和研究,我们不难看出,主要还是局限于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出发,强调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尚未形成对哈 贝马斯思想的全面认识和总体把握。换言之,此时的中国学者对哈贝马斯研究的着眼点还在于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的最新发展,他们眼中的哈贝马斯只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流派的法兰克福学派一员,其理论也只是被简单地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的一种新 近发展而已。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政治原因,汉语世界对哈贝马斯研究的热潮出现回落,研究水平也没有什么新的起色。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启动和政治氛围的改善,汉语学界重新燃起了对哈贝马斯的强烈兴趣。 大批学者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和讨论哈贝马斯的不同思想概念。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哈贝马斯的著作开始大面积地翻译出版:1999年,上海学林出版社推出了三部主要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和《认识与兴趣》。2001年4-5月,哈贝马斯应邀访问中国,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做了系列演讲,激起了“哈贝马斯热”,并使汉语学界注意到了哈贝马斯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维度:话语政治概念。为了顺应这股热潮,上海人民出版社相继推出了“哈贝马斯文集”(包括《合法 化危机》、《包容他者》、《后民族结构》、《交往行为理论》等)。其他出版社也不甘示弱,陆续推出了哈贝马斯的部分代表著作,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和《理论与实践》;译林出版社出版了《后形而上学思想》、《现代性的 哲学话语》等。引人注目的还有一批哈贝马斯的对话录,如《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理解的界限? ?利奥塔与哈贝马斯的精神对话》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哈贝马斯著作在汉语世界的传播和接受,一些外国学者撰写的传记著作和研究著作也被引进了过来,如德国学者霍尔斯特的《哈贝马斯传》;英国学者奥斯维特的《哈贝马斯传》、日本学者中冈成文的《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和美国学者欧 文?豪的《哈贝马斯》等;[8]与此同时,许多中国学者也出版了风格不同的传记类或专题类的研究著作,如余灵灵的《哈贝马斯传》[9]、曹卫东的《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10]、章国锋的《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11]、郑召利的《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12]和龚群的《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13]等。

把汉语学界的两次哈贝马斯热潮进行比较,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首先,接受动机有了显著的变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汉语学界不再把哈贝马斯仅仅局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之内,相关研究也不再仅仅从政治意识形态批判的角 度出发,而是充分认识到了哈贝马斯自身理论的独创性和丰富性。其次,对哈贝马斯著作的翻译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在20世纪80、90年代之交,被介绍过来的哈贝马斯著作主要是转译自英文,译文质量也难如人意,错误可以说是比较多的;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翻译过来的哈贝马斯著作基本都是直接译自德文,加上一些专业研究者投身到翻译哈贝马斯的事业当中,这就使得翻译质量有了较好的保障。最后,对哈贝马斯的研 究水平也有了不小的提高。如果说,20世纪80、90年代之交的哈贝马斯研究基本还停留在介绍和评述水平上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相关研究已经大大拓宽了视角,深化了学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粗略回顾汉语学界对哈贝马斯的接受过程,我们其实不难发现,《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具有一种其他著作所无法比拟的表征作用,因为这既是第一部有了较为可靠译本的哈贝马斯著作,也是第一部在汉语学界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广泛运用于各个学科 的哈贝马斯著作。

众所周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是哈贝马斯的教授资格论文,出版于1961年,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即便在欧美学界,在1989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出版英文译本以前,也同样如此。但自1989年该书再版起,即在原书德文版出版近30年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全球范围内广为注目,引发了一场关于“公” 和“私”的大讨论。

汉语学界对《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关注也可谓“姗姗来迟”。直到20世纪90 年代,先是汪晖和曹卫东翻译了哈贝马斯的文章《公共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一章,刊登在三联书店的《文化与公共性》(1998)一书上,童世骏翻译了《公域的结构性变化》,发表在中央编译出版社的《国家与市民社会》 (1999)中;而后,到了1999年,该书有了完整的中文简体译本,由学林出版社出版。20 02年,台湾出版了繁体字版。与此同时,甚至更早一些时候,汉语世界还发表了一些文章介绍和阐发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如曹卫东的《关键词:交往》[1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其他》[15]、《哈贝马斯:步入公共领域》[16];于海的《公共领域的起源和演化: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变>》[17]等。

然而,也就在这个时期,如何翻译“@①ffentlichkeit”一词在汉语学界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形成了小小的学术论争。有学者认为,“@①ffentlichkeit”应翻译成“公共领域”,也有学者认为,“@①ffentlichkeit”应翻译为“公共论域”,还有的认为应当翻译成“公共空间”,或干脆译为“论域”。作为该书的主要译者之一,经过认真思考,笔者本人决定取“公共领域”而舍弃其他。为了论证自己的译法,笔者曾撰文指 出,哈贝马斯是在思想和社会两个层面上使用这个词的。思想层面上的“@①ffentlichkeit”可以翻译成“公共性”,而社会层面上的“@①ffentlichkeit”则应当翻译为“公共领域”:

虽说哈贝马斯在该书中主要是在思想层面上做意识形态批判,但鉴于他是从(资产阶级 )社会变迁角度入手,对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①ffentlichkeit”加以提炼和抽象,因此,我个人主张,书名还是译成《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好,而不能叫做《公共性的结构转型》。[18]

随着“公共领域”概念被汉语学界的广泛认可和接受,汉语学界涌现了一大批利用“ 公共领域”概念进行研究的学术论文,涉及传媒、历史、法律、社会、政治乃至教育等众多领域,许多硕士生和博士生也纷纷以“公共领域”作为论文选题和研究对象,取得 了不错的研究成果,在历史研究和传媒研究领域更是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规模和独特的研究视角。

“公共领域”概念在哈贝马斯那里,是指在17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开始出现的所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产生于私人领域和贵族的代表性公共领域的明确界分。按照哈贝马斯自己的说法,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商品流通和信息交换 是“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私有化的经济活动必须以依靠公众指导和监督而不断扩大的商品交换为准绳”[19]。其外在的显著特征,则是私人在阅读日报等传播媒介时形成了一个开放并富有弹性的交往网络,然后通过私人社团或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 会、宗教社团这类机构,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咖啡馆、沙龙等公共空间为他们的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

这些早期的公共领域逐渐沿着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聚焦点由艺术和文艺转到了政治。这种联系和交往网络最终成了处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 之外”、但与两者“相关”的某种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20]

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已经萌芽,而且随着政治危机意识和民族危机意识的加剧,传统的书院、知识分子结成的社团和新兴的报纸都成了人们发表自己对时局看法的重要场所,并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初步具有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的一些特征。因 而,美国汉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学者,如罗威廉和兰金等,运用“公共领域”概念研究中国的近现代历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如罗威廉对汉口的个案研究,兰金对中国近代士绅阶层地位的研究。他们认为,中国近代社会自身具有走向现代化的潜质 和活力,已经初步形成了“公共领域”的基本形态。

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汉学界就“公共领域”概念是否适用于中国发生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发难者以魏斐德和黄宗智为代表,他们二人都认为,“公共领域”概念很难直接应用到中国身上。黄宗智在其《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 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21]一文中首先梳理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不同类型,进而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概念的历史特定性太强,难以真正适用于中国。但是,当他进一步深入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身时,他发现这一概念具有二重性:“ (公共领域)占据着两种不同的区域”??一方面根据国家、公共领域、社会的三分法, “公共领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区域”;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与社会的二 元对立,“公共领域”仅仅成了(市民)社会在反对专制国家的民主进程中的一种扩展。 哈贝马斯关注的重点显然在于后一种“公共领域”,在黄宗智看来,如果将这样一种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概念应用于中国,则难免会发生错误与混淆,因为中国社会压根就没有形成与国家的实质对立。

不过,哈贝马斯本人也很少关注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随两者变化而变化的公共领域这一较为复杂的观念,由此,黄宗智指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概念蕴涵着适用于中国的内涵。为了确切地把握这一居间区域而又避免在使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 ”概念时出现误用与混淆,黄宗智建议代之以“第三领域”概念。在中国,确实存在着这么一个第三领域,它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受到二者合力的影响,但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之影响的自身特性和自身逻辑”。“第三领域”概念的运用,实际上相当于将“ 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的束缚中剥离了出来,赋予了其独立存在的可能性。通过这一概念,就不会再纠缠于论证中国社会是否已经具有了西方式的市民社会的特征,而是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客观事实,即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早就有了一股异质力量的兴起,并 遵循着自己的成长规律在不断发展向前。

其实,对于“公共领域”概念能否适用于其他文化语境的问题,哈贝马斯本人一直都持一种审慎的态度。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初版序言中就曾认真地提醒过人们: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 “市民社会”的独特历史发展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当中。[22]

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提醒并没有阻止住汉语学界的运用热情,反而引起一些学者的质疑。许纪霖指出:

不管哈贝马斯本人如何谨慎,公共领域……已经从一个特殊的经验分析,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它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代性问题相关联的普适性的解释架构。[23]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许纪霖撰写了长篇文章《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不仅对自清季到民末全国尤其是上海公共领域的发展状况作了详细的探究,而且对中国传统中的“公共领域”资源进行了梳理。和黄宗智一样 ,许纪霖也是取公共领域与社会、国家三元对立的观念。他认为,“公共领域”不是政治领域,既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投票,也不同于私人领域,与以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更不是一回事:

公共领域介于这二者之间……并对政治权力通过社会舆论进行公共监督和批评。这一以公众舆论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正是公共领域的价值和意义所在。[23]

不难看出,许纪霖与黄宗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公共领域”的内在政治功能,即“公共领域”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之所在。在许纪霖看来,“公共领域”概念的普世性在于:“由独立的、具有理性能力的公众,在此空间之中从事公共批 判,形成公众舆论。”[23]所以,凡是具有这类特征的社会现象都不妨纳入到“公共领域”范畴下进行分析,而其中尤为重要的即为一种不偏不倚的公众舆论。

许纪霖赋予了“公共领域”一种解释框架的意义,而废除了它的具体历史内涵。以此为标准,儒家的民本主义、士大夫的清议传统都被整合进了“公共领域”范畴。近代以来,最初是学校、社团和报纸成为“公共领域”的“三位一体”,后来,报纸逐渐独自 担当起了造就公共舆论的重任。在许纪霖看来,中国历史上的“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之间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参与者不是市民,而是社会精英;阻碍其发展的也不是晚期资本主义的金钱和权力渗透,而是无法在体制内获得合法地位和内部 的党争。

黄宗智和许纪霖在解读“公共领域”概念时都把目光投向了历史。黄宗智根据中国历史特殊情况,提出“第三领域”,可以说是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的挑战、丰富和发展。许纪霖则紧紧扣住“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舆论和政治合法性,分析公众舆论 和媒介在中国古代直至近现代的特殊政治功能,但他对传媒的分析主要着眼于意识形态批判,没有对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展开具体细致的分析。这一任务被传媒领域里的学者积极承担了下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展江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24]一文介绍了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传媒的阐述,并发现正是传媒功能的弱化导致了现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反观中国媒体的现状,展江指出,大众传媒,尤其是新闻媒介,长 期以来只是习惯于被领导,而不习惯于发挥监督和批判的作用。在其另一篇文章《传媒评论的范围和任务》[25]中,展江认为,大众传媒作为中国社会中权势集团的成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凭借其行业垄断地位,迅速与经济利益挂钩,染上了浓厚的商业色彩 。这种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的结合,既是新闻/大众传播市场化、产业化的一种要求,也导致了权力的失衡。与此相应,新闻媒介的新闻事业功能也有所退化,即明显从报道、批判、形成舆论转向报道、解释、反映舆论;在媒介内容上,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与 非新闻性内容和广告的比例日益缩小,仅能一般性地满足公众对当下问题、事件和过程的知情需求。这些传媒在与大众的交流中,固然也存在着反映群众心声的倾向,也试图包含一些法制内容,但还远远谈不上具有深刻的政治批判性特征。

在新闻媒介监督作用微不足道的情形下,舆论监督的重任,就历史地落在了媒介评论的身上。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中,时事性杂志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它提供给读者的是可以不断咀嚼回味的东西,并激发起读者的想像力和反思能力,引导他们追求 理想的东西。它也不像报纸那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而是以一国的国民为其“引导” 的对象。展江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现象。通过深入地分析,他指出,相对于报纸、广播和电视而言,中国大陆的时事性杂志尚处在很低的发展水平上,不但种类少,发行量也 小,很少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时事性杂志赖以生存与运作的政治空间过于狭小,含有批评、曝光、揭丑成分的深度报道和评论难有立足之地,而这正是时事性杂志生命力之所在。

展江对时事性杂志的生命力虚弱的原因分析,是缺乏政治批判意义上的吸引力,可以说是切中肯綮的,中国的政治现实确实不能允许西方式的新闻自由出现。所以,从公众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公共领域”,可以发现它的发展程度还很不充分??开放性和 互动性不够;应该作为重要参与者的大众还是配角,仅仅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媒介成了一种权力,而非交流的渠道。可见,哈贝马斯集中批判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26]和商业化的问题,在我国当代传媒中,并不是一个后天的发展趋势,而是与传媒一直相伴随的先天问题。能否形成“公共领域”,在中国需要克服的客观难题还很大。

展江的分析紧扣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的学理层面,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考察了中国当代媒介的发展状况,而且从中看出了中国媒介在营造“公共领域”过程中的无力与不足,其发现令人悲观。与此同时,另有一些学者把希望的目光聚焦在新型媒介上 ,比如自由度较高的网络,试图通过微观分析来寻找建构中国“公共领域”的乐观前景。

许英在《互联网?公共领域与生活政治》[27]一文中指出,1998年3月由“沈洪嘉事件 ”引发的网际公共讨论展开得可谓如火如荼,中国民众似乎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一下子跨越了几千年:已经由私民社会里的“私民”,成长为有能力进行理性辩论的独立“ 公民”。由“沈洪嘉事件”引发并借助于互联网展开的网际公共讨论虽然几经波折,却仍然近乎完美地实践了哈贝马斯那被许多学者指责为“过分理想化”的“公共领域”概念:

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28]

许英认为网际公共论坛对构造“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BBS等网际公共论坛不但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向所有网民开放;在网上加入“ 沈洪嘉事件”讨论的绝大部分网民,都是“真名不具”的“私人”;频频贴出的文章与 海量的投送次数表明,“理性辩论”已经在这些“私人”网民中展开;讨论的主题由对沈洪嘉的“精神支援”,很快上升到对中国电信体制的全局思考,这表明公共讨论的议题已经上升到“普遍利益问题”。最后,中国电信在达成“共识”的大众舆论面前承诺 调整电话资费,开始着手进行体制改革。由于诸多网际公共论坛的出现和大众的积极参与,中国民众已经成功地对“国家活动”进行了一次“民主的控制”。至此,这一过程虽几经周折,但还是取得了非常骄人的成果:推动了一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 模最大的电信体制改革。因此,在许英看来,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这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公共领域建构实践。

以上我们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为例,对哈贝马斯在汉语世界中的接受过程做了简要的梳理和分析。不难看到,哈贝马斯进入汉语世界,真是应了德国接受美学的那个主张,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是由于汉语世界的主动需求而造成和推动的,当然,也许正是 由于汉语世界在接受哈贝马斯过程中过于突出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才使得哈贝马斯的理论目前虽然已经被大面积地引入汉语世界,一度甚至还达到了“热”的程度,但这丝毫也不能遮蔽汉语世界对哈贝马斯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在运用上就更是存在诸 多值得进入探讨的问题了。

不妨还是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为例。上文已经指出,“公共领域”概念在汉语世界的研究和运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我们知道,“公共领域”概念在哈贝马斯那里是其现代性批判的人口,内含着深刻的历史前 提和政治动机。而汉语世界在运用这一概念时,往往忽视了其历史语境和政治动机,特别是其中蕴涵着的丰富的政治批判意识,相关研究成果要么局限于对中国历史的研究而刻意回避现实政治问题;要么在面向现实的时候单取传媒研究而走向狭隘化,基本上忽 略了其中的政治批判内涵。此外,我们也没有充分注意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虽然没有重新突出强调其“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性,但却一直在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公共领域”概念,这一点可以说集中体现在他的“后民族结构”理论当中。按照哈 贝马斯的说法,在全球化的挑战下,我们要想超越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其关键就在于建构起一个能够包容所有世界公民的“全球政治公共领域 ”。由此,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语境而步入后民族状 态,而我们目前的研究几乎毫无例外地还局限于单一的民族国家,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因此,无论是就“公共领域”概念而言,还是就哈贝马斯的整个理论来说,笔者依然坚持多年前提出的意见:

当代中国处于急剧转型过程当中,现代性的冲动一波强似一波,政治变革、社会变迁、文化认同的危机以及个体信念的矛盾,都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也是我们的传统理论资源所难以解释和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公共性”规范批 判为我们从事当代中国的社会批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我们要唯他是从,而是说他的批判精神和批判技巧值得我们借鉴和落实。[29]

或许,现在还要补充一点的是,我们要顺应全球化的挑战,在一种已经露出端倪的“ 后民族结构”的条件下,重新审视哈贝马斯的理论,也重新审视当下中国的现实处境,促使哈贝马斯与汉语世界之间早日建立起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本文系提交给“现代的规范性及其文化语境国际学术研讨会”(2004年11月16-17日,日本东京)的论文,张广海和白馨馨帮助做了许多准备工作,特此致谢。

 [2]请参阅张继武摘译,《哲学译丛》,1984,第1期。

  [3]请参阅高地、鲁旭东、孟庆时译,《哲学译丛》,1986,第3期。

 [4]请参阅郭官义译,《哲学译丛》,1986,第3期。

 [5]请参阅薛华译,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

 [6]请参阅陈学明:《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重庆出版社,1993。

 [7]请参阅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

  [8]请参阅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奥斯维特:《哈贝马斯》,沈亚生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中冈成文:《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王屏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豪:《哈贝马斯》,陈志刚译,中华书局, 2002。

  [9]请参阅余灵灵:《哈贝马斯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10]请参阅曹卫东:《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11]请参阅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2]请参阅郑召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13]请参阅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

  [14]曹卫东:《关键词:交往》,载《读书》,1995,第2期。

  [15]曹卫东:《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其他》《中华读书报》,1998年11月4日。

  [16]曹卫东:《哈贝马斯:步入公共领域》,载《读书》,1998,第12期。

  [17]于海:《公共领域的起源和演化: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变>=,载《社会》,1998,第6期。

  [18]曹卫东:《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其他》《中华读书报》,1998年11月4日。

  [19]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第18 页

  [20]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载《社会学研究》,1999,第3期。

  [21]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2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初版序,第1页。

  [23]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载《史林》,2003,第2期。

  [24]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第2期。

  [25]展江:《传媒评论的范围和任务》,载《当代传播》,1998,第2?6期。

  [2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第170 -171页。

  [27]许英:《互联网?公共领域与生活政治》,载《人文杂志》,2002,第3期。

  [28]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8。

  [29]曹卫东:《从“公私分明”到“大公无私”》,载《读书》,1999,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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