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天: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

——一种用于节目研发的理论模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98 次 更新时间:2010-01-2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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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天  

摘要: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本文认为电视节目形态要走出类型研究的误区,以电视节目模型化生产为研究取向,采用物质细分的层级结构来建立理论模型,沿着基本形态——模块环节——元素符号三个层面,探讨并建立电视节目形态的构成理论。最后,探讨电视节目形态作为播出产品在时间上的延伸和空间上的跨越。

关键词: 电视节目形态 结构 模式 元素

  

近年来,电视界出现了一种对创新电视节目形态的狂热。“一是盲目迷信创新的力量,不计成本地大动干戈,导致大量优质的品牌节目无疾而终;二是把形态仿制为形态创新,导致新一轮的同质化;三是无视电视节目形态发展的趋势,为创新而创新,只求与自己既往的节目不同,而不看创制的节目是否符合电视传播的规律。”[1]那么,如何创新电视节目形态才是符合其传播规律呢?那就要深入到电视节目形态的内部结构中去进行研究。

国外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视传播研究的学理层面,如美国的《视觉传播形象载动信息》(保罗M•莱斯特)、英国的《理解电视: 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大卫•麦克奎恩)等,分别从视觉传播、节目类型变迁等方面进行论述,为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拥有知识产权的节目模式研发的应用层面,如近年来大量介绍的各种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译著,这些案例为学习和移植国外节目形态提供参考。

当今国内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十分热闹,输入关键词“电视节目形态”,在期刊网上搜索到183篇论文。电视节目形态研究的专著也有好几部。应该说这些论述都较为全面,但这些研究成果似乎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基本上是电视节目类型研究,二是以经验性描述为主。

类型研究是电影的研究方法。电影根据生产方式和欣赏习惯,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若干类型影片。然而,处于分众时代的电视承载更多的传播功能,同时受众需求更加多元化。随着电视的发展,电视人不断地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节目样式,开发出各种具有知识产权的电视节目模式,以满足更加多元化的电视观众和更具差异性的市场需求。笔者认为,电影是一种类型化生产,而电视应该是一种模式化生产。况且,如果沿着节目类型的思路研究的话,或许有利于电视批评和节目分析,但无助于节目形态的探讨和节目模式的创造。

那么,研究的进路在哪儿呢?这就涉及到研究动机和价值取向了。从电视业需求角度来看,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必须为内容生产和节目研发服务,为电视节目创新和电视实务服务应该放第一位。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电视节目形态研究始终要从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角度来观照它。因此,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应该摈弃传统的节目类型分析法,另辟蹊径,采取一个全新的思路。笔者在《电视策划学》一书分别从电视节目的制作形态和播出形态切入节目研究,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尝试。

要研究电视节目形态先要理清节目形式与节目内容之间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内容与形式(形态)似乎密不可分。然而,在电视节目形态理论模型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先要把二者进行剥离,通过简化和抽象到达事物的本质。而到了理论应用阶段,我们再考虑二者的结合。

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理论框架。笔者借用物理学中的物质细分的层级结构原理,沿着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建立理论模型,即沿着基本形态——模块(环节)——元素符号三个层级来构建电视节目形态理论体系。只要我们弄清楚这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那么就可以用它来构建各种各样的电视节目模式了,包括创造出新的电视节目形态和对旧的电视节目形态加以改造。电视节目形态的构成理论分为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都是由若干基本节目形态组成。

中观层面:电视节目模式都是由若干模块或环节构成。

微观层面:电视节目形态构成的最小单位是元素符号。

下面我们先从宏观层面开始讨论,即探讨电视节目的基本形态。

“研究节目实际上主要就是研究节目形态。我们现在回忆以往的节目,在脑子里留下的更多的是形态,而不是内容。对形态有感觉是一种职业素质,因为这种感觉对怎么做电视节目特别灵。”[2]那么,什么叫电视节目形态呢?

关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以下几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

“电视节目形态指的就是与电视节目内容相对应的电视节目表现形式,它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的核心,提供着适用于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3]

“简单地说,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的存在样式和运动状态。从传统意义上讲,节目形态,是指广播电视媒体组织传播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播出方式。具体到电视节目的完整形态包括节目名称、内容、主题、形式和一定的时间长度。但电视节目形态在当代还被赋予了新的意涵——所谓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设计的基本模式,或者说‘节目形态是电视栏目的程序软件, 提供着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4]

“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形式的自然延伸和个性化拓展,也即由电视节目的形式、内容、气质和神韵构成的电视节目设计模板。”[5]

这几种说法都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但都比较模糊,不够准确、具体和科学。这里关键在于对“形态”一词的辨析上,“形态”与“形式”和“模式”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形式:事物的形态、结构等;形态:事物的形态或表现;模式:某种事件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

李幸教授是这样描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态应该是属于形式里的一个小元素,它比形式小,但它又比一个具体的样式大。是这样一个从大到小的关系:形式——形态——样式。”[6]

综上所述,电视节目形态有两个主要特点:一,电视节目形态还是属于形式的范畴,它强调对电视节目内容的承载和传达,因此它与内容既有独立又有关联度;二,形态是一个介乎于抽象的形式和具体的样式之间的中间状态,它与具体的节目样式和结构方式关系密切,可以说它是节目模式的基本构成。由此,笔者给电视节目形态定义: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它既是具体的节目形式,又是节目模式的基本构成。

要研究电视节目构成,首先要了解电视节目。约翰•菲斯克认为电视节目“是电视所输出的有明确界定与标识的部分,它是由电视业生产、发行和界定的。我们有必要把电视及其节目看成是意义的潜在体。”[7]这里的电视节目有两层意思:一,它是由电视业产出、界定的物质产品;二,它是“意义的潜在体”,即一种承载文化意义的内容产品。如何解读电视节目这一“意义的潜在体”呢?英国文化学者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提出的编码与译码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他认为:“电视的播放机构必须生产出以有意义的话语形式出现的、经过编码的讯息。”[8]电视节目制作就是一个编码过程,观看电视节目就是一个译码过程。以什么样的编码规则来对电视讯息(视听传播符号)进行编码,就能够形成什么样的电视节目形态。电视节目的编码规则大致有三种:记录编码、组合编码和混合编码。

根据以上节目构成认识和影像编码理论,在考察了各种节目类型和大量节目样式后,笔者把所有的电视节目形态归纳为六种基本节目形态:纪录片、谈话节目、现场直播、电视剧、真人秀、动画。我们把这六种基本形态抽象为六种以单一节目形态存在的理论模型。

1、纪录片

纪录片节目形态是指采用纪录编码制作的各种纪实性节目样式,它包括纪录片、专题片、电视消息、连续(系列)报道等。纪录编码是对被传播对象真实状态的建立在音像纪录基础上的编码再现。实际上“现在,典型的纪录片已经失去统治地位,让位给了比它新的节目形态,但是记录的表现方式却如同电视的基因一样,在所有电视节目中携带着。”[9]实际上现在的纪录片节目形态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如VCR(视频片断)已广泛植入到谈话节目、现场直播等各种节目形态之中。

2、谈话节目

谈话节目形态是由节目主持人和嘉宾围绕特定话题在特定时空中制作而成的一种节目样式。它显著的特点就是把人际传播引入到大众传播中。英国学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认为:“电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似乎是它引起交谈、鼓励谈话的功能。实际上,电视似乎常常是关于谈话的。作为一种媒体,它确实是由可视的谈话构成的。”[10]

3、现场直播

电视现场直播是与被传播对象现场实况信息的出现并同步传播该信息的电视节目制播方式,它也是最能发挥电视特有的传播特性和优势的一种节目形态。现场直播与其他节目形态区别就在于它可以不受各种编码规则的制约。由于现场发生事件的不确定性又之不受编码规则的制约,不可预知的直播过程和多机拍摄的现场感给观众带来更多的期待和体验。

4、电视剧

电视剧形态采用的是组合编码,这是一种传播者为传播其观念与想象的需要而自由组合影像的编码方式。“虚构类作品最花心思的事情就是创造出令人信服的符合生活逻辑的类生活,千方百计使剧中的生活具有真实感,令人信服。”[11]需要指出的是虚构性不同于戏剧性,虚构是一种影像表意,一种编码方式,而戏剧则是一种叙事方式,一种结构方式。因此,我们要把故事情节虚构的剧情节目与含有戏剧元素的纪实节目区分开来。

5、真人秀

“真人秀”是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形态。“电视真人秀作为一种节目,是对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中,为了预先给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行为的真实纪录和艺术加工。”[12]从制播方式来看,真人秀更接近纪录编码。然而,在游戏规则的作用下,真人秀产生了组合编码的戏剧效果。这种介乎于虚构与纪实之间的电视节目形态是由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构成的。

6、动画

这是一种由计算机图像技术构成的数字电视节目形态,人们把这一数字影像通俗的叫做动画。它有两种编码方式,一种是模拟影像编码,则以假乱真,仍然是按真实影像规则进行编码。另一种是虚拟影像编码,即全部是动画制作,完全可以采用一种与真实影像不同的“语法”。作为单一形态存在的电视节目基本形态,我们主要是指后一种编码方式。

当然,在现实中,单一形态存在的节目并不多。实际上各种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往往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节目形态所构成。换句话说,就是所有的电视节目样式都可以由六种基本节目形态组合、融合和变异而成。如获2002年度中国电视新闻奖现场直播一等奖的《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特别报道》,里面就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整合多种基本节目形态:大江截流实况(现场直播)、专家访谈(谈话节目)和介绍导流明渠作用(三维动画)。在这个节目形态里至少包括三个节目模块:现场直播模块、谈话节目模块和动画模块。由此可见,基本节目形态的融合和变异还取决于节目模块(环节)及其结构方式。

我们通常把一个具体的固化的节目形态叫做节目模式,模式的外部形态又叫版式。“在结构主义看来,事物的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这就是结构。”[13]节目模式是由节目模块(板块)或节目环节结构而成的。不同的节目模块适合承载不同的传播功能。电视节目的模块可以分为制作和播出两大类来考察:按制作方式来看有纪实模块、虚构模块(电视剧)和虚拟模块(动画);按播出方式来看有录播模块、直播模块、互动模块、包装模块等。

模块(module;block),又称构件,是指能够单独命名并独立地完成一定功能的程序语句的集合(即程序代码和数据结构的集合体)。它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外部特征是指模块跟外部环境联系的接口和模块的功能;如一个纪录片模块接一个谈话节目模块,中间就要用转场或片花来串联。内部特征是指模块的内部环境具有的特点(即该模块的局部数据和程序代码)。电视节目的创意、规则和规范,以及制作的技巧方法等就是节目模块的内部特征。

模块的组合总是以某种方式结构而成。模块的结构方式有:链接式、嵌入式和混合式。有些“模块”的外部特征并不明显,我们把它叫做环节更为恰当。环节(link;sector)是指相互关联的许多事物中的一个。与模块不同的是,节目环节之间前后并无表现时空上的明显跳跃,彼此之间只存在着内在的逻辑递进关系,设计者按游戏规则把整个节目设计为几个环节。在每一个大的环节里又套着若干小的环节,每个小环节都会根据游戏规则变换场景和内容,而每一期节目也通过这些变化进行微调。

归纳起来,电视节目模式和环节的结构方法主要有三种类型:拼盘式的模块组合、层递式的环节链接以及前两种结构方式的混合型。

模块的组合和环节的链接须遵循电视节目形态的限定性。“限定性是电视节目形态的基本要义, 没有限定性就谈不到节目形态, 有什么样的限定, 才会形成什么样的形态, 所谓形态创新, 其实也就是对限定方式的创新。”[14]电视节目形态的限定性作用有两个:一是节目工业化生产的需要,有利于节目的标准化和大规模生产。因此,为了满足栏目的常态播出和流水线生产方式,对于节目模块都有某种规范性要求,如叙事方式、主持风格、播报语态,以至包装标识等。二是在电视栏目化的今天,节目模块都是在特定的电视栏目内构成的,因此都有时长的限定,制播的限定。这样有利于观众的辨识和记忆,也有利于节目品牌的塑造和积累,如 CBS《60分钟》由四大板块(模块)构成,各个模块都有其独特的传播功能和节目风格。

电视节目模式的研发很大程度上是节目模块的设计,但电视节目形态的差异性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微观层面的元素符号上。元素,或者叫做要素,是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从理论上说,只要能够析出的元素,都可以成为变量,带来簇群与簇群的不同,带来个体与个体的差异。”[15]电视节目元素是构成电视节目形态的最小单位。构成节目的元素分为内容和形式两大类元素,内容元素主要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感、故事等元素,形式元素主要有视觉、听觉、时间、空间、刺激、技术等元素。构成电视节目形态的主要是形式元素。

如果说基本形态是电视节目形态的宏观构成,节目模块是电视节目形态的中观构成,那么节目元素就是电视节目形态的微观构成。基本形态的不同组合会创造出新的节目形态,节目模块(环节)的不同排列也会创造出新的节目形态,节目元素之间的差异和组合,那就更让节目形态千变万化了。当今,电视节目的竞争就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差异化的关键在于节目元素的运用。”[16]如何更好地认识和运用节目元素,对于电视节目形态创新至关重要。然而,并非所有的节目元素都可以推动节目形态的演化和变异,只有那些有符号意义的元素才能起到这一作用。“这个信息传播过程是一个把信息符号象征化的过程,正是通过这个象征化过程才完成了传播行为。”[17]如果说电视节目构成是一个系统,电视节目的形态构成就是一个符号系统。作为符号意义的元素内涵可大可小,我们是根据它在电视节目形态中的传播功能和造型作用来选定其为构成要素。

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将符号的基本构成分为能指和所指,他把符号比作一张白纸,“能指和所指就是纸张的两面”。能指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号形式。所指表示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所表述的概念,即符号的意义,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号的内容。在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中,就是借助视听元素特有的能指,利用其所指的符号意义,发挥元素符号在节目形态构成中的作用。形式元素与内容元素的结合,就形成其符号意义。例如听觉元素符号,电视节目里的主题词、片头音乐、特效音响等声音元素同样可以具有符号意义。如电视栏目《生活空间》主题词“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已成为凸显其节目宗旨的听觉符号。

无论是视觉元素还是听觉元素,单一运用效果不一定好,只有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更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如央视《感动中国》中的颁奖词诵读,主持人庄重地手捧一本打开的奖状证书(起表意作用的视觉符号),抑扬顿挫地宣读对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的颁奖词(起叙事作用的听觉符号),由此体现了一种道德精神的弘扬,传递了感动中国的视听冲击力。

视听元素符号不仅可以表征内容,而且对形式有很强的结构能力。如纪录片《幼儿园》中反复出现的插曲《茉莉花》,它有两层符号意义,一是表现风格和调动情绪,二是衔接节目段落(环节)。电视栏目中的片花和电视剧里的插曲都具有这种结构形式和强化记忆的功能。

如果电视节目的策划者懂得视听符号的结构作用,创造或置换一些能够成为符号的节目元素就可以创造出任何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形态。

前面我们讨论了电视节目形态的内涵,最后我们再来讨论它的外延。过去,我们推出一个新节目,往往审看样片就可以了,现在我们还要看看它的节目方案,不但要了解它是如何制作的,而且要了解它是如何播出和如何运营。从电视节目的传播和运营的角度来看,时间是构成电视节目形态的一个重要变量。林少雄在论述电影与电视在时空营构上的差异时指出:“电影由于致力于对假定性的艺术空间的营构,且其跳跃式的网状形态,决定了其主要以空间性的特质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而电视由于致力于还原化的生活状态的表现,且其叙事性的线性结构模式,决定了其主要以时间性的特质来满足人们的认知需要.”[18]当今电视节目形态既是形式产品,又是播出产品。作为播出产品的电视节目还具有两种形态:一,它是单一传播渠道的时间产品,如电视栏目化,栏目就是典型的时间产品;二是跨越多个传播媒介的空间产品,如大型活动的多媒体运营,多媒体播出的视频节目。

1、作为时间产品的节目形态

节目形态不仅是节目的制作形式,还是节目的播出形式,一个完整的节目模式应该包括节目的内容、版式和播出形态。作为频道的播出产品,它要根据观众的收视习惯、收视行为及受众构成来确定节目设置和时段编排,如美国NBC的早间新闻谈话类节目《今天》(The Today Show),每天上午7点到11点,时长四小时。在节目的前半段,内容通常以各种信息为主,国内外新闻、气象预报交通、财经信息等,因为这个时候大部分上班族还在家中。后半段主要以软性题材为主,因为这个时段上班族已经离开了家,主要收视群以家庭主妇为主,内容也主打生活休闲类。

除了日播、周播及插播的电视节目外,近年来我们还引进了美国的一种电视节目编排方式——“播出季”。这里的“季”并非自然界的季节,“电视里‘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电视行业中统一的节目编排周期,比如说‘NBC上一季的收视’;另一个是指电视剧或者电视栏目的制作、销售和播出单位,比如说《疯狂主妇第2季》。”[19]这里的电视节目显示出两大形态特点:一,电视节目形态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时间产品;二,电视节目形态与电视节目运营相关,它不仅要经营时间,而且还要经营观众。

2、作为空间产品的节目形态

当今电视节目还是多个传播渠道多种传播媒介互动的空间产品,如跨媒体传播的各类电视选秀活动。自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起,林林总总的选秀活动得到电视媒体的青睐充分说明它所具有的巨大的传播潜能。一方面手机短信、网络传闻都是选秀节目的延伸产品,它可以增加节目的附加值。另一方面,电视节目也可以提供给网络视频和移动电视。当传统的电视节目放到网络上和手机上播出时,还会沿用原来的电视节目形态吗?回答是否定的,对于新媒体,无论是传播特性还是受众行为,都与传统电视大相径庭。对此,笔者认为新媒体需要内容定制和形式创新,需要新的内容产品和形式产品。这种形式产品既是一种节目形态也是一种媒介形态。

总而言之,在数字时代,电视节目形态不仅是形式产品,还是一种在时间上延伸和空间上跨越的媒介产品。

以上都是谈论内容与形式剥离后的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但在实际的节目模式设计和电视节目研发中,一定是形式为内容服务,一定是节目内容与节目形式的紧密结合。同样是聊天式谈话节目(Chat Show),节目模式也十分相似,《鲁豫有约》与《奥普拉•温弗瑞秀》(The Oorah Winfrey Show)还是有较大差异的。节目内容与节目形态有三对互动关系:基本形态与基本定位;模块环节与传播功能;内容元素与形式元素。如果我们了解各个基本节目形态的编码规则和传播特点,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承载相关的节目内容。如谈话节目比较适合观念传播,而现场直播则更能更好地进行信息传播。如果我们了解各类模块的传播功能,那么我们就能在节目模式构成中运用自如。内容与形式如何更好地耦合,这要另外撰文论述。

[注释]

[1]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105

[2]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J].电影艺术.2004(1).38

[3]王彩平.电视节目形态创新方式探究[J].声屏世界.2005(8).

[4]李立.认识当代电视节目形态[J].新闻界.2006(1).

[5]孙宝国.中国电视节目形态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2

[6]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J].电影艺术.2004(1).40

[7] [美]约翰•菲斯克著 祁阿红 张鲲译 电视文化[M] 商务印书馆,2005(8)21-22,

[8]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9)426

[9]张小琴 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92

[10] [英]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电视与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74

[11]张小琴 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30

[12]尹鸿、冉儒学、陆虹 娱乐旋风——认识电视真人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1).6

[13]李彬.符号透视:传播内容的本体诠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8)101

[14]张小琴、王彩平:《论电视节目形态的限定性》,《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第78页

[15]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67

[16]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66

[17]陈卫星 传播的观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19

[18]林少雄.视像与人_视像人类学论纲.[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3)45

[19]徐立军、袁方 电视播出季——频道编播创新前沿[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5).3

[1]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105

[2]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J].电影艺术.2004(1).38

[3]王彩平.电视节目形态创新方式探究[J].声屏世界.2005(8).

[4]李立.认识当代电视节目形态[J].新闻界.2006(1).

[5]孙宝国.中国电视节目形态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2

[6]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J].电影艺术.2004(1).40

[7] [美]约翰•菲斯克著 祁阿红 张鲲译 电视文化[M] 商务印书馆,2005(8)21-22,

[8]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9)426

[9]张小琴 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92

[10] [英]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电视与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74

[11]张小琴 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30

[12]尹鸿、冉儒学、陆虹 娱乐旋风——认识电视真人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1).6

[13]李彬.符号透视:传播内容的本体诠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8)101

[14]张小琴、王彩平:《论电视节目形态的限定性》,《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第78页

[15]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67

[16]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9).66

[17]陈卫星 传播的观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19

[18]林少雄.视像与人_视像人类学论纲.[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3)45

[19]徐立军、袁方 电视播出季——频道编播创新前沿[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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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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