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军:从美国政党的产生和发展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8 次 更新时间:2009-07-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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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军  

在近现代政党的历史上,美国的政党因其独特性而独树一帜。这不仅因为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实现政权在政党之间转移的国家,而且其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竞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毋宁说美国的政党就是为4年一次的总统竞选服务的,并且直到现在也仍旧如此。与此相适应,美国的政党就具有了自己的独特特点和运作规律,认识和了解这些对于我们认识和了解美国社会及其制度不无裨益。

美国政党的产生是18世纪末的事情。当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在1776年起草《独立宣言》和1787年起草《宪法》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看到政党在政府制度中所起的作用。的确,他们通过各种宪法上的安排,诸如分权、约束和平衡、选举团间接选举总统等,使得新的合众国远离政党和小党派的影响。当时华盛顿就有过一个天真的想法,他认为这个新兴的国家没有政党一样也能存在,他曾说,“如果党派存在,我们得使它们合而为一。”

但是,随着1789年华盛顿就任第一届美国总统开始,围绕着是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还是反对建立这种强大的中央政府,统治精英中出现了分歧。以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代表的一批人,赞成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被人们称为联邦主义者;而反对这种强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叫反联邦主义者。当时的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由于反对不把人权法案列入宪法中,并且反对总统可以毫无限制地连选连任,因而不是一个联邦主义者。但他也不是一个反联邦主义者,因为反联邦主义者过分相信州的权力和州的主权,他们要求的是一个软弱无力的联邦制度,中央政府只负责外交之类的事务,与公民并没有真正的联系,也不能直接管辖他们。事实上,在关于民主和集权、对待法国大革命、以及政府的性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观点都是完全相反的。汉密尔顿派以“制宪运动”的功臣自居,自称“联邦党人”,把反对他们的人统统称为“反联邦党人”。虽然这种划分是没有根据的,但一个松散的组织“联邦党”在美国的历史上出现了。

华盛顿作为无党派人士当了8年总统,接下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是个联邦党人。但在这12年中,政府中真正掌权的是汉密尔顿。所以,托马斯•杰斐逊在华盛顿手下当了4年有名无实的国务卿之后,于1793年辞去了国务卿的职务。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以及以后的4年里,托马斯•杰斐逊建立了自己的政党——“民主共和党”,它是美国现在民主党的前身。由此,当时北部的自由工商业者,依靠国内市场的小手工业者,如铁器、农具、金属纽扣制造商,和南部生产烟草、蔗糖、痛恨商人贵族贱买贵卖的小种植园主以及自由职业者站到了民主共和党的一边。而所有因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发了财的投机家,依靠英国提供资金或倾销英货的新英格兰商人,以及持有英国证券的投资者,南部的大地主和保守的英格兰牧师,都积极参加或拥护汉密尔顿的联邦党。在18世纪的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之间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斗争贯穿始终。美国的两党制在建国初期,就已初步形成,不过还没有成为巩固的政党形式。

按照美国当时的选举制度规定,在选举团内得票最多的当选为总统,得票次多的当选为副总统。在这种情形下,1796年约翰•亚当斯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时,托马斯•杰斐逊成为了他的副总统。在这 4年里,是联邦党逐步走向衰落,最后消亡的开始;也是杰斐逊领导的民主共和党逐步壮大,最后取得政权的开始。

1800年,美国民主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伯尔在最后的选举团投票中势均力敌,不分伯仲。这时选举不得不交给众议院处理,改由各州投票。当时共有14个州,在第一次投票中,8个州拥护杰斐逊,6个州拥护伯尔。但要有9个州拥护才能当选总统。投票从2月11日开始,经过一个星期35轮投票仍没有结果。最后,还是汉密尔顿经过权衡,决定支持杰斐逊反对伯尔,动员联邦党人控制的弗蒙特州和马里兰州将它们的票从伯尔那里转到杰斐逊名下,在第36轮投票中,杰斐逊才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伯尔则为副总统。这件事已成为美国总统选举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正是这个律师出身、野心勃勃,最后犯下了叛国罪的伯尔对汉密尔顿在关键时刻把托马斯•杰斐逊推向总统职位怀恨在心,再加上由于汉密尔顿在他4年后竞选纽约州州长时不让联邦党人支持他,使他再次败北,于是在1804年7月11日在与汉密尔顿的决斗中,一枪打死了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死后,联邦党跟着很快也就消亡了。但在美国政党史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杰斐逊都是开创性的人物,在政见上,他们意见相左,但是他们两人合力建立了美国的政党制度。杰斐逊相信民主,汉密尔顿相信开明的特权阶级,他们利用各种武器彼此争持了若干年。每人都有胜利的时刻和年月。可是一旦危机来临,彼此则转而相互尊敬、相互信任。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是美国《宪法》的主要制定者。美国政府的制度,就是以他们两个人为主建立起来的,但这两个针锋相对的天才相互都认识到了对方的伟大。

在美国的历史上和政党史上,托马斯•杰斐逊是一个影响极其深远的人。这不仅因为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的1803年,他仅仅只用了1500万美元就从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买下了相当于今天除阿拉斯加外美国本土1/3的土地,极大地扩展了美国的版图,而且他认为自己一生的功绩是做了3件事:通过了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思想的弗吉尼亚州的宗教信仰自由法案;以他为主执笔起草了《独立宣言》;和创办了寄托着他普及学校教育的弗吉尼亚大学。他甚至为了这所大学耗尽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以致负债累累,死后变卖了所有的房产、家具和贵重物品用于还债。更重要的是,在他的思想影响下,以及他的极力推动下,到1791年,终于通过了1789年提出的宪法的最初10条修正案,亦即人权法案,形成了美国历史中民主的精神,和在平等中觅致自由的原则。他的学生和门徒詹姆士•麦迪逊;詹姆士•门罗和约翰•昆西•亚当斯在他卸任总统以后20年的执政生涯中仍旧在贯彻他的思想。杰斐逊、麦迪逊和门罗这三个一脉相承的人物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弗吉尼亚王朝”,这不仅因为他们三个人都出生在弗吉尼亚州,而且因为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并影响到约翰•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所说,“如果你想证明托马斯•杰斐逊的伟大,你可以注意下述的事实:持有不同政见的人,不论他们的政见多么的不同,都可以从他们的思想里找到根源。美国的每一个政党,都尊奉杰斐逊为它的导师。” 林肯自己虽然是另外一个直接由汉密尔顿派衍化出来的政党的党魁,也承认得益于杰斐逊至深且巨,他说他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感情没有一样不源于《独立宣言》。

从1816年到1824年,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和谐时期”。由于联邦党的消亡,民主共和党在此时一党独大。但在党内已经出现了两个派别:一派是代表北部和中部工商业者的民主共和党人;另一派就是代表南部种植园主的民主共和党人。1828年,曾经在第二次英美战争中在新奥尔良打败英军、代表南方新兴种植园主利益的安德鲁•杰克逊将军获得了总统竞选的胜利,并从那时起,拥护杰克逊的这一派,正式组成了民主党。而代表北部工商业者,以及和他们有联系的南部种植园主,则从民主共和党中分裂出来,成立了国家共和派,并推举亚当斯参加竞选。这一次亚当斯虽然被击败,但仍获得了44%的选票,说明当时工商业资产阶级是一支巨大的政治力量。1843年,国家共和派改称辉格党。这样,自1828年民主党建立和1834年辉格党建立以后,美国的两党制度就成为相对稳定的政党统治形式。所以,美国的两党制度,虽然起源于18世纪最后10年,但其巩固却在杰克逊当选总统以后。

1832年民主党和辉格党实行了新的总统候选人提名制度——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制度。从此,每逢总统大选年,两大政党都同时召开党代表大会推选总统候选人。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临时性组织,每逢总统大选时,各州即召开党代表大会,派遣参加全国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从而推选出总统侯选人。在全国党代表大会中,两大政党各自展开宣传工作,推定本党总统侯选人,并为推定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全国性的广泛宣传。在最初的全国党代表大会中,除了推选总统侯选人以外,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制定政纲,对全国选民做政治上的号召。在当时,这是比以前只由国会推选总统侯选人较为进步的办法。今天,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4年一次的争取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竞争,其实在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在各州的提名初选中,已见分晓,所以,现在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对本党总统候选人的宣传大会和对选民的动员大会,以增强本党总统候选人在全国的影响力。

辉格党从一开始就是北方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方奴隶主种植园主暂时结为联盟的政党。当资产阶级和奴隶主的利益在一个政党中不可能和平共处的时候,从1852年开始,辉格党逐渐衰败下去。1860年,辉格党改名为立宪联邦党,以后,立宪联邦党逐渐失去了它在美国统治集团中的重要地位,终于退出政治舞台。而与此同时,1848年,一些民主党内的改革派、辉格党内主张在西北部领土上根绝奴隶制的自由土地派和一些工业资本家,联合起来组成了“自由土地党”,提出“自由土地、自由言论、自由劳动、自由人民”的政治口号。自由土地党是美国内战前夕成立的共和党的前身。

1854年,在关于新建立的堪萨斯州是否是蓄奴州的问题上,爆发了堪萨斯内战以及美国各个政党的分裂和重新改组。这时,大多数原辉格党人、部分民主党人和部分反奴隶制的自由土地党人联合在一起,于1854年7月,组织了主张反对奴隶制的共和党。可以说,共和党是在堪萨斯流血斗争的烽火之中诞生的。6年之后,在1860年的总统竞选中,代表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亚伯拉罕•林肯终于登上了总统宝座,并在防止联盟分裂和解放黑奴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美国历史上的两大政党,都渊源于杰斐逊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民主共和党。1828年拥护杰克逊的民主共和党人继承杰斐逊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传统,建立了民主党,它是美国民主党的前身。但到了19世纪40年代后期,南方大奴隶主控制了民主党,民主党开始分裂。到19世纪50年代,辉格党逐渐没落,美国的统治权力完全由亲奴隶制的民主党把持。对此,北部到处举行了抗议性的群众集会。这些群众集会是产生共和党的群众基础。同样,共和党也以继承杰斐逊争取民主的传统为号召,是因为联邦党人在第二次对英战争结束时搞分裂失败使其名称已扫地,所以以后代表工商业集团组成新党时,不再采用联邦党这一名称,而定名为共和党,以分沾杰斐逊民主共和党的声誉。

从那时至今,美国的政治基本上就是由这两大政党所控制。虽然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是美国政治中一个周期性的特点,他们也经常提出一些主要政党在政府议程上没有列入的为公众讨论所重视的社会问题,但是,许多第三党都是在一次选举中昙花一现,然后就销声匿迹,影响减弱,或被一个主要的政党所吞并。在至今为止的美国历史上仅仅只有一次例外,即是1854年成立的共和党在成立6年后竞选总统成功,获得了主要政党的地位。这是因为当时在对极其重大的是否取消奴隶制的问题上,使国家分裂,为补充候选人和鼓动选民提供了基础。

综观美国政党产生、发展的过程,我认为有以下特点。

一.美国政党的产生是与总统的竞选相联系的,也是为总统竞选服务的,同时,它的发展也是同选举权的扩大紧密相连的。可以说,美国总统的竞选造就了美国的政党,美国选举权的扩大,则推动了美国政党的发展。

美国在19世纪初取消了参加投票资格的财产要求,随着选民数量的急剧增加,就需要一种手段将广大选民动员起来。政党遂成为实现这个基本任务的制度化的方法。因此,美国政党的产生是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到了19世纪30年代,就成为政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民主党和共和党每4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就是该党下一届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大会,和全党投入总统竞选的动员大会。

今天,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控制着美国的政治进程。大约2/3的美国人认为自己不是共和党人就是民主党人,甚至那些正式宣称自己是无党派者也都有党派倾向,并表现出相当高的党派忠诚。政党的影响力还扩展到联邦和州一级的政府中,政党控制着总统职位、国会、各州州长以及州的立法机构。自1856年以来的历届总统不是共和党人就是民主党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时期,两大党平均占有总统选举选票的95%。

在1998年选举以后,在国会中仅有一位众议员以无党派者的身份当选。在超过7300名当选为各州立法机构的人员当中,不是共和党人,就是民主党人,仅有20名系无党派者,仅占0.003%。两大主要政党操纵了联邦和各州的政府。尽管美国的政党同其他国家的政党相比,在思想体系上更缺少内聚力和纲领性,但它们的确在制定公众政策上,起到了主要的作用。

自从1828年和1854年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成立,至今美国的政治舞台上基本上就是这两个政党轮流执政。由于美国的选举人团的选举制度,也在客观上抑制了第三党的出现。这种选举人团的选举的基本办法就是赢者通吃。你只有在一个州赢得了多数的选举人票,才可取得这个州的选举胜利。这样对于第三党来说,即使他在全国有为数不少的支持者,但只要他在每个州的选举中没有赢得多数选举人票,那么,他就可能得不到任何一个州的选举胜利。所以,在美国的政治舞台上,第三党的出现,并不是这个党可能取得大选的胜利,而是为美国选民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者之间,提供了第三种选择的可能,分散了民主党或共和党的选票,从而间接地左右了大选的结果。

二.美国政党的内部组织十分松散,在党内团结上表现出相当低的水平,没有严格遵守的一套思想体系或政策目标,党内权力结构分散。是不是一个党的党员,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信仰。加入和退出全凭个人意愿,所以也没有党的纪律的约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需要。

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中,是先有州权,然后才有联邦权力的。当时,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们鉴于对欧洲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政府对人民的压迫,和对人民民主权利剥夺的痛恨,从一开始就在《宪法》中对联邦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凡是在州和地方政府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其权力决不会交给联邦政府。从那时至今,在美国形成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大于联邦权力状况,各个州有自己的法律,自己选择怎样推选其选举人的制度,政府的领导人由各州人民自己选举,实行高度自治。与此相适应,在社会中则存在着崇尚个人自由的风尚。他们既然反对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人民权利的侵犯,当然也不会去追求一个集权式的政党的组织形式,即使他们有时为此要付出较高的社会组织成本。

从美国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是与总统选举分不开的。这使得美国的政治是“以候选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由于美国政党在其选民支持方面是多阶层的和基础广泛的,所以共和党和民主党实际上都从社会各个主要的社会经济团体那里获得主要的支持。政党首先关心的是赢得选举和控制政府的人事安排。由于必须照顾到有选民支持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需要从信奉中间路线的社会中寻求合作,所以,美国的政党基本上采取了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并表现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主义的方法使得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都能容忍各自阵营中出现的巨大分歧,从而造就了美国政党内部的自由主义倾向。

与许多国家的政党不同,美国政党中产生参加总统选举的候选人不是由该政党组织控制的,而是由选民最终决定谁将获得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提名。这是美国选举制度的独特之处。它依靠初选提名各党参加各州和国会选举的候选人,在选择总统候选人的过程中,也进行州一级的总统初选。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使得不同党派的选民在选举中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必一味地选择本党的候选人,从而弱化了政党的组织控制能力,而且一个政党内部的反对派也可以通过初选获得该党提名后,进入大选,因此,也就有可能不通过组建第三党而赢得选举的胜利,从而使初选提名程序具有了这样的意义,即将反对派引入两大党之中,从而使它们摆脱组建第三党的诸多困难。

尽管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着明显的党派行为,但大众文化中一个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是对政党的不信任。在20世纪初期采用直接初选的方法提名国会和各州议会的候选人,以及近年来成为总统提名的决定因素的初选规模的扩大,都表明公众之中所存在的反对政党的情绪。美国人对政党组织的领袖对政府行使巨大的权力感到不安。民意测验显示,大部分选民认为,与澄清一些问题相比,政党的所作所为是搞乱了这些问题。如果在选举中没有政党的参与可能会更好。与此相联系,日益增多的选民也认为对自己的政党是否有认同感并不那么重要。这种党派忠诚意识减弱的具体表现就是“分散选票”,即在同一个选举中投票给不同的政党。在1996年,24%的选民通过投票给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和众议员候选人而分散了选票。不仅选民是如此,在政府和国会议员中也是如此。在政府中的政党内部,总统不能断定其国会中的党员是否是总统计划的忠实支持者,国会中的政党领袖也不能期望自己的党员坚持按党的路线进行投票。在政党组织内部,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两院议员竞选委员会(由现任议会议员组成),作为总统指定的全国政党委员会,是自主运作的。他们除了在选举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程序问题上拥有非常有限的权力外,极少干预各州政党的事务。

党派忠诚的削弱使美国政治“以候选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党派为中心”,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由多党分治,已成为联邦政府和50个州的普遍特征。事实上,从1980年以来,除两年之外,总统职位和国会中的至少一个议院一直为不同的党派所控制;1988年选举以后,24个州为不同的政党所控制。

三.政党之争存在于联邦和州一级的政治机构中,在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中,政党的色彩基本上就不存在了。相应的在州以下也很少有政党的基层组织,就是有,除了在大选年有较多活动外,其余时间都处于休眠状态。

这确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政党政治的有限影响。美国的政党是应总统选举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选举的扩大,需要有一种组织将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选民组织动员起来,政党的作用随之也扩大了。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制度设计节约了政治动员的成本,降低了人们在选择政治领导人方面的交易费用。但在地方政府的选举中,由于地域相对较小,人口较少,美国地方城镇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人至10万人之间,人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政党政治进行组织动员,不仅原有的节约成本的优势不明显,而且只能使美国社会原本就存在的对政党政治的不信任更加严重,同时,这也与美国长期以来所崇尚的个人自由的观念相悖。

美国基层的老百姓很现实,他们对由哪个政党来主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并不在乎,但对选择哪位领导人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非常在意。因此,地方政府的候选人在竞选中,刻意追求的就不是政党色彩,而是对选民的承诺。笔者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学习期间,经历了一次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地方选举和2000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在各州的初选。两者的风格截然不同。在地方选举中,你根本看不到任何政党政治的痕迹,有的只是候选人对自己以往政绩的宣传和如果当选后对选民的承诺。选民投票看重的也是候选人对自己利益的关切程度。但在总统候选人的初选中,就有了党派的色彩,宣传招贴画上醒目地标明该候选人是哪个党派的,同一党派不同候选人的提名初选,也有基层党组织的人在那里助选。这些政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在4年一次总统选举中动员尽可能多的选民投自己党的总统候选人一票。

总之,美国的政党制度是在美国的特殊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帜的。它既是美国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对美国社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美国从1776年建国和华盛顿1789年就任第一届总统开始,就是一个非中央集权(不是分权)的联邦制国家,200多年前制定的《宪法》沿用至今,虽然对它已有了十几个修正案,但其中前10个修正案是在建国初期的1791年通过的《人权法案》。其实,200多年前制定的制度在今天看来,有些已经不太符合今天的实际,但是,美国的创建者们可能怕以后的人们可以随意修改他们的建国原则,所以为修改《宪法》制定了苛刻的条件:首先必须在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并在10年内得到3/4以上州议会的批准。从那时以来,对《宪法》中的某些内容,如选举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的争论虽然持续了近100年,修正案也提出了不少,特别是2000年美国总统的选举又演出了一次得普选票多的阿尔•戈尔,反而输给了仅仅靠多得了几张选举人票的乔治•沃克•布什的闹剧,但是,要真正对这种选举办法进行修改,恐怕还会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随着19世纪中叶美国内战的结束,特别是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两党政治之间的区别也在逐步缩小,两党的政策界限冲淡了,杰斐逊和杰克逊时期的两大政党斗争也减弱了,两党都在争取处于社会大多数的中间阶层的支持。这种趋势在最近几十年内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党的色彩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必将弱化,在野党和执政党之间的关系在国会两院、联邦政府和州议会、州政府中更凸显出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多党制和议会民主是西方国家的共同特征。在政党制度中,在野党或反对党存在的理由是对执政党有一种替代机制,它减少了社会监督、制约、政权转移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动荡。美国的政党制度自然也具有这种性质,由于这已广为人知,所以在这里就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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