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中国加入WTO后的商机与游戏规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8 次 更新时间:2011-12-1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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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时间:2001年10月7日(周五)15:00

地点: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

主讲人:王磊(北大83级博士生,欧盟史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盟法专家,86年至96年参与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谈判)

讲座内容:

92年以来中国加入世贸的事情在国内已经是妇孺皆知,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由于媒体的炒作,造成了人们对加入世贸的一些不恰当的理解,我觉得只要时间允许,我都很乐意向大家讲述一些我所知道的关于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事情,让大家对世贸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了解和适当的认识。

一、 经历

我在86年离开北大之后,就很有幸参加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的谈判。这个15年的谈判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92年在世界承认中国从事的是市场经济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作为铺垫的陈述来解释中国从事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贸易制度。其中包括我们的价格制定方式、企业管理机制等等。比如我们当时的企业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座的如果有外国的同学,一定会觉得这听上去很新鲜。不错,如果对中国进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了解的话,当时的已经采取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对中国的制度一定会感到很新鲜,但是也一定会觉得怪怪的。在中国,党委书记和厂长到底谁的权力大呢?在采取公司制的企业里,有决定权的是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谁出的股份多,谁的投票权就大。这些在现在我们都觉得是习以为常的,但是当时这些都还没有引进到我们的体制中来,我们仅仅是在课堂上听说而已。我们当时要在这种过渡的情况下进行陈述,可想而知是很困难的。

在6•4事件以前,我们国内总体的改革气氛还是不错的。85、86年在经过了将近6、7年的改革之后,中国的改革出现了不错的进展。所以,当时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改革还是采取支持和推动的态度的,也很欢迎中国加入到关贸总协定中来。关贸总协定实质上是用市场经济基础上制定出的规则来约束成员政府,而不是约束企业。所以说到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面对最大挑战的是中国各级政府以及在政府中工作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其次才是由于政府的行为而影响到的公司和企业。再次由于公司和企业从事的是经济活动,这会才影响到个人。86年在我们向关贸总协定提交恢复席位的申请的同时,关贸总协定也开始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那时主要大国决定邀请中国作为观察员国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所以,当时我们实际上是同时参加两场谈判。也就是说,我们在谈判自己恢复席位的同时也参与了所有有关乌拉圭回合的协议谈判。乌拉圭回合的所有协议在94年全部谈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关贸总协定的规定的范围非常小,只有两点,即,降低一些产品的关税和减少许可证配额的产品,没有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金融、保险、航运等范围。所以说,我们当时在谈判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过程中,关贸总协定自身发生了变化,最后被世界贸易组织给替代了。西方国家是要不断扩大关贸总协定的职责范围,这样就产生了今天的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与国际社会中其他组织一样,也是以国家实力为基础的。所以,中国要加入世贸,首先是要协调好与美国这样拥有强大实力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大家不要不服,事实是,我们只要同美国的谈判谈妥了,入世的问题也就解决了90%。因为,第一,美国提出的要求不仅仅是美国一家的要求,它们有着广泛的普遍性。第二,美国有很大的带动性。世贸组织有“主要供应国原则”和对各国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国与中国谈判,只是和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就某几种甚至一两种商品进行谈判。因为美国和中国的贸易利益关系最多,只要美国和中国就相关商品等的问题谈妥了,根据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其他很多国家也可以从此而沾光了,每必要再单独和中国谈了。

89年5月份,我们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关贸总协定的主要缔约方已经基本上谈妥了,中国有望在89年底加入关贸总协定。但是89年6月的学潮使得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成了泡影。6•4以后,我们只好返工重来。缔约国当时对中国说:“你们要加入关贸总协定可以,但是我们不知道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什么变化,也不知道它将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政府3年前作出的陈述现在是否仍然有效,我们希望中国政府进一步澄清。”所以,我们只得再次进行复杂的准备,再次进行陈述,尽力恢复谈判的势头。

91年1月1日台湾经济部长提出台湾、澎湖、马祖、金门作为单独关税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定,台湾是有资格加入的。因为,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缔约方虽然主要是主权国家,但是它也对单独关税地区开放。只要一个地区有权力自主地决定当地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它就有资格加入关贸总协定和世贸。而且,台湾是一个很大的世界贸易的贸易方,所以把它排除在关贸总协定之外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当时我们除了要尽量恢复中国复关的势头外,又多了台湾入关的问题。中国政府表示同意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但有两个条件:1、一个中国的原则。2、在加入的顺序上,“中先太后”(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这就是政治。但国际社会也同意了)。中方当时只有我们4个人在日内瓦和欧盟等多方谈判。当时,我们不是和台湾代表直接谈判。台湾的代表是通过美国和欧盟的代表和我们正面谈判。主题只有一个,就是要不要成立台湾工作组的问题。谈了8个方面,8个月。我们坚持:加入世贸的台湾可以是太澎金马单独关税地区,但是,在关贸总协定文件中只能称为“中国台北”。在措辞上的表述是:“关贸总协定的所有缔约方都承认联合国2758号决议,因此多数缔约方同意中国的观点,即中国台北不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少数缔约方不同意这个观点。”这里就引起了争论。在对“多数缔约方”的表述上,欧盟的代表不同意用中国提出的“majority”,他们要求要用“many”。而在对“少数缔约方”的表述上,中国又坚持要用“a few”,但他们要求用“some”。在这个问题上就僵持了几个月。双方代表只好各自报告首都请求指示。我们最后还是让步了,同意使用“many”和“some”。但是我们在最后的案文中又使劲塞进了我们的东西。即:“理事会的主席要考虑所有缔约国的意见,特要注意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议定书的审议和通过必须在中国台北议定书之前。”这些大家在平时觉得无所谓的词,在当时就会使谈判一连几个月无法继续进行。92年9月份,在以上的案文谈妥了之后,台湾工作组也成立了,开始谈判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的问题。

与此同时,邓小平进行了著名的南巡讲话,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句话说出来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在86年我们陈述中国的贸易体制的时候,外国人对我们所说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明白。我们自己也无法解释出来。在92年台湾问题解决后,确定了“市场经济”的贸易制度后,我们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谈判才真正进入了讨价还价的进程。但是,关贸总协定的职责这时已经开始扩大了。这样,缔约方对中国的要价就相应地范围扩大了。比如,要求中国要保护知识产权、要允许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等。这对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中国改革开放几年来,所有的外资企业都只是限制在制造业内,附加值很低。而且,这些企业的运行主要只是给中国农村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是,如果中国开放了服务领域的贸易,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城市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服务业是附加值很高的服务,职员将会有很好的收入来源。所以说,我们的社会进步了,所以我们必须有新一轮的开放。但是,冲击是肯定有的。中国现在的服务业至今还是很缺乏人本主义的、顾客之上的精神。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服务体制,我相信中国的消费者将会得到更好的服务。正因为如此,从92年开始我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作国内的人的工作,给国内的主要部门解释加入世贸的要求。国内的反应非常大,反对的声音也很大。所以那几年每次美国等国的贸易代表来中国,我们的国家领导人都要像表演一样安排时间见一下他们。其目的就是为了平息国内各方不满的意见。也有人问,“让外国的公司进来中国,中国的老百姓负得起他们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吗?”想想看,现在就有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有业务,像西门子、惠普、IBM等等。它们的商品我们不也买得起吗?外国公司看重的不仅仅是中国人多,而且也考虑到中国人民的购买力,不是在毫无调查的前提下就往中国投资的。我们谈判小组也曾收到过很多的辱骂信,说我们是要缔结卖国条约等等。有的年轻的同志还认为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要来了。但是我们知道加入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不只是某一些人、公司或部门的事情,一切决定都是经过国家领导人点头的,所以我们不需要担心。99年9月份我们和美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了协议。事实上,4月朱鎔基总理访美时很多协议已经谈成了。

我国有13亿人口,这虽然说也是一个很重的包袱,但是,13亿人就是13亿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事实上,即便是中国还没有参加世贸组织,但中国早已参加了世界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比如,美国的许多大公司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几个甚至几十个大型的企业,而且进行的都是十年甚至几十年的长远规划。这不正体现了美国与中国在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吗?美国从6•4以后每年都要审议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来找中国的麻烦。这实际上是美国利用经济的手段来想向国外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但是,一旦美国不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话,由于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关税极高,中国商品就进不了美国市场。这样一来,美国商人在中国投资的企业的商品在中国国内就会同样卖不出去。广州地铁的竞标就是很好的例子。德国人之所以中标,原因就在于他们说,他们完全不提意识形态,只以盈利赚钱为目的。这些在中国投资的财团、公司当然会对美国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不用害怕美国会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我们的国力虽然还不及美国,人均GDP还很低,但是我们的市场大,这就是我们的实力。这个实力也能对其它国家起到制约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对国际商家最具有吸引力的,也是一个能够继续发展的市场。

二、 世贸组织的主要游戏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

Ⅰ市场开放

1、 农产品

① 关税化;约束所有农产品的关税。许多国家对农产品有许多非关税措施,比如配额等。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这些所有的非关税措施都必须要关税化。因为,关税有很多好处。那就是透明性、稳定性。所谓约束关税指的是,成员国必须按照对世贸组织作出的承诺约束住本国的关税,不能随便变动。如果要变动,必须经过世贸组织同意。

② 总的关税水平从目前的21.2%到2004年降到17%。

③ 个别商品实行关税配额制(TRQ)。也就是说,关系到一国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一国可以对其有一个总量的控制。比如,棉花的进口。中国政府可以规定第一年全国配额量为70万吨。这70万吨的棉花进口关税只有3%。但是,如果超出了这70万吨的其它的棉花就得要上20%的关税。这就得遵循先来先到得原则。

( 目前中国有关关税配额制的具体事项:⑴正在起草实施办法;⑵全国集中统一分配配额;⑶给私营企业一定配额;⑷用关税配额代替数量限制的产品:糖、棉花、化肥,包括DAP、NPK、尿素;⑸逐步取消关税配额。)

④ 取消出口补贴。

2、 工业品

① 约束住所有工业品关税。

② 总的关税水平从目前的24%降到9.4%。

③ 二分之三的关税减让2003年以前到位,剩余的在2005年以前到位。

④ 2005年前逐步取消配额和数量限制,并有15%的年增长率。

⑤ 加入后3年内放开外贸权。我们国家习惯把公司也分为三六九等,不允许所有的公司都能从事外贸,必须要通过外贸公司。这样就加大了成本。外贸权应该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利。一个公司只要是合法注册,按规定纳税,就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与任何人、任何国家进行交易。加入世贸要放开外贸权,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革命。

虽然目前我们国家汽车的关税很高,但是,国家实际上靠关税中收取的钱却不多。原因有二。第一,中国有大量车是特批进口的,可以免税。第二,有大量的走私车。所以,平均下来,我国汽车的平均实际税率只有80%左右。比如,有人预计中国加入世贸以后第一年会有5002万辆进口车进入中国,认为这就会给中国的汽车工业造成重大冲击。而事实上,中国社会现在就已经容纳了500万辆的进口车,这也没有给中国的汽车工业造成什么大的冲击呀。所以我们加入世贸以后,把关税从200%降到80%又何惧之有呢?

再谈一下商品的国民待遇的问题。所谓国民待遇就是说,外国产品进入一国海关,只要是按规定缴纳了关税,就可以享受与这个国家的国内产品同样的一切待遇。比如,在我国的化工部还没有撤销的时候。它有一个“有毒化工品第一次进口检验”的规定。当然,这是应该的。但是有两个条件:第一,要交高额的检验费。第二,要求出品人把这种有毒化工品的分子式告诉中国的检验当局。问题在于,中国对于国产的同样的有毒化工品第一次出厂的时候采取的不是同样的检验办法,也不是由同样的检验机构来检验。同时,也不需要交纳那么高的检验费,更不需要公开产品的成分和分子式。这就是赤裸裸的违反了世贸组织中基本的商品国民待遇的规则。

3、 国营贸易产品,指定经营产品。长期以来我们的国营贸易进行的都是垄断经营。在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仍然由国家指定经营,但是它所要遵循的规则和以前的就完全不一样。比如木材经营。仍然由有限的指定的几家国内公司经营,但是这些公司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必须将包括采购、货物来源、货物去向、定价等等数据报告给世贸组织,而且在其中国家不得有任何的干预。世贸组织会有专门的机构来裁判这些公司是否滥用了国家给它们的经营特权,而不是从纯商业的角度来经营。

4、 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业、电信、分销(进出口、零售)、交通运输。我们目前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有3种办法。首先是地域上的限制。比如外资银行从事的人民币业务只能限于上海、深圳、大连、天津。其次是业务的限制。比如外资银行只能作外币业务,不能从事人民币业务。再次是股权的限制。加入世贸后,我们允许外国的电信、保险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它们只能搞合资的企业,不能搞独资的企业。而且在合资企业中,外方的股份永远不能超过50%。这些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逐步放开。对于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我们也给予它们国民待遇,但是这种国民待遇是经过谈判的,有一定限制的。比如,规定在多少年之内外资银行才能在中国的哪几个城市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几个百分比等等。

Ⅱ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管理体制

1、 非歧视的原则。也就是说,给予一国的优惠待遇必须无条件地给予其它缔约方,不允许对某一国或某种商品给予特殊的待遇。

①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包括单独关税地区,实行非歧视的原则。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都是单独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对它们的待遇不应该比其它国家和地区更优惠。

②废除或修改法律,在5个方面给予国民待遇。我们已经修改和废除了超过1000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这正是一个迫使中国政府来检讨自己、反省自己的大好时机。

③若干商品的过渡安排(包括:香烟、药品、酒、化学品)。

2、 统一性和透明性原则。统一性就是说,世贸组织的规定应该在成员国或地区的全国或整个地域中实施。比如,不能是天津一种做法,北京一种做法。所谓透明性指,所有的有关经商、贸易、投资的法律规章制度、行政命令、政府官员的办事程序等等都必须公开透明,让商人容易知晓。我国至今为止这一类型的文件资料非常匮乏,但是在长期从事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是不足为怪的。中国正准备根据这个要求设立一个官方公报。此外,我们还要设立一个咨询点。商人只要对中国的经贸政策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这个咨询点咨询。咨询点必须在30天到45天内作出具有权威性的答复。

3、 对国营企业的原则安排。

4、 对保护知识产权问题的原则安排。

Ⅲ世贸组织对中国产品出口的限制。

比如,中国在谈判中已经接受一条原则,就是,由于中国的出口实力实在是太大了,世贸组织中的其它成员国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就某中商品对中国实行高关税而对其它成员国实行相对较低的关税。这些对中国是不利的。

Ⅳ合法背离世贸组织义务的例外规则

1、 关税可以修改。经过世贸组织同意,可以每3年修改一次。

2、 保障措施。

3、 发展中国家促进建立某工业可限制进口。但是,以此为借口非常难。关税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至今只有5起这种案例。

4、 适用一般非例外的规则限制进口。

5、 使用安全例外外的规则限制进口。

6、 申请免责。即一国没有任何理由就要求免除在世贸组织中的责任。这也非常难。

7、 适用合法背离世贸组织义务外规则的规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产生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体制、政府部门、企业、老百姓都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把我们的这套经济体制交到国际社会中去。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国际通道制度。世贸组织的成员虽然有142个,但是主要的只有4方,即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中国加入以后就是第五方,这将平衡世贸组织中各方的力量。世贸组织中可以没有摩尔多瓦,可以没有孟加拉国,但绝对不能没有中国,否则,它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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