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容结构与建构理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15 次 更新时间:2023-08-3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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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凛  

 

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1]63这一重大政治判断与根本政治逻辑,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要求、新部署。纵观二十大报告关于党的建设内容,“全面从严治党”与“自我革命”可谓两大关键点,也是相辅相成的一大主线。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65新任务新要求,既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内容,更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新要求与基本制度保障,也是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制度保障。(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那么,如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至少涉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制度结构、建构理念、建构方略等基本问题。因此,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仅仅从字面上抽象理解自然难得其要;必须立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时代内涵来确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框架与制度框架,必须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来确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遵循,必须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来形成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方略。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制内容与价值目标

任何社会规范、政治规范或制度规范,都具有特定的实践主体与规范对象,都是规范形式、规范内容、价值目标的有机统一。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而言,全党与各级党组织是实践主体,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是其规范对象。那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所要规制的基本内容、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建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先必须明确的基本问题,是“量体裁衣”之“本体”与目的所在。要深刻认识这一点,必须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内涵、内容层次、时代要求与目标取向。

就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内涵而言,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再度重申提高“四自”①能力,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1]64,从政界到理论界已经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内涵与基本要求。对党的自我革命而言,“四自”之间相辅相成,但四者的内在要求和目标导向有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反映出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内涵与内在层次,另一方面反映出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价值与目标取向。

第一,就党的自我净化而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自我净化即“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3]14,“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4]181;其核心要义在于与时俱进地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政治免疫力,以实现党的政治纯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与作风纯洁。具体而言,党的自我净化涉及净化对象、净化内容、净化方式等基本内容。其一,就党的自我净化的对象而言,包括个体层面的党员与党员干部,也包括组织层面的各级各类党组织。其二,就党的自我净化的内容要求而言,针对不同对象有着不同的要求。其中,对普通党员而言,主要聚焦在坚定政治立场与理想信念,清除政治上、思想上以及生活作风上的不纯洁因素,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干部而言,则不仅包括针对普通党员的自我净化内容要求,(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更包括防范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防范与克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也包括克服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问题,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各级党组织而言,主要聚焦在克服与防范各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弱化、组织功能虚化、组织力不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员队伍软弱涣散等组织不纯问题。其三,就党的自我净化方式而言,既包括自律,也包括他律,具体涉及思想教育、加强管理、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严惩不正之风与腐败行为等。概括说来,党的自我净化的实践路径,主要是通过正风反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实现;实现清正廉洁、政治清明、廉而有为等,既是党的自我净化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自我净化的基本价值目标。

第二,就党的自我完善而言,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内在要求,其基本要求在于补短板、强弱项、“修复机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3]14;其核心要义在于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组织力、领导力、执政力等。具体而言,党的自我完善的内容要求,涉及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诸多方面,既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3]14,也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创造性与实效性。概括说来,党的自我完善的实践路径,需要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为重点来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其内在价值目标,应该定位在健全组织体系与组织机制、增强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上,应该指向党的建设整体目标。

第三,就党的自我革新而言,与党内改革创新可谓同义语,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3]14;其核心要义在于破除因循守旧与僵化保守,与时俱进推进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具体而言,党的自我革新涉及内容与方式两个层面。从内容层面看,党的自我革新涉及理论、实践、制度、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但无论何种创新,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与时俱进,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实现方式来看,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自我革新的源泉,“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5],只有坚持与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激发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自我革新提供良好环境与智力支持。概括说来,党的自我革新的实践路径,主要是通过党内改革与创新来实现,即通过制度改革、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来实现。破除僵化、革故鼎新、激发活力,打破落后的思想、制度、体制机制藩篱,以求创新发展,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与适应性,这既是党的自我革新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自我革新的基本价值追求。

第四,就党的自我提高而言,其基本要求是不断提高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不断增强党的建设本领以及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这与有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密切相关。党的自我提高的核心要义,即“要有新本领、有新境界”[3]15。这一要求包括党员干部个体、全党与各级党组织两个层面。其中,在党员干部个体层面,要求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6]274;这些本领,主要是通过理论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与实践锻炼而习得。在组织层面,主要包括全党与各级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能力、长期执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等。比较而言,各级党组织的本领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最核心的是健全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以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引领国家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看,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是实现自我提高的前提条件,党的自我提高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最终落脚点与必然结果。党的自我提高的价值目标,应定位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提高境界、提高本领、增强效能上,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这是因为,在任何历史时期,党的建设从来都不是为了建设而建设,而是为了坚持、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则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履行党的领导责任与执政职能。

通过对党的自我革命的四项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基本价值目标的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四自”之间相辅相成,但四者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有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出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内涵、内容层次与内在逻辑,彰显着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具体而言,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容要求与基本目标,从自我净化到自我完善,再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其实践路径,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到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再到推进党内改革与创新,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再到坚持、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其内在价值追求,从清正廉洁、政治清明、廉而有为,到强身健体、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组织机制、丰富组织功能、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再到破除僵化、革故鼎新、激发活力,再到提高境界、提高本领、增强效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一步而言,要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容层次、内在价值、内在逻辑,需要从历史和全局高度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7]141,不能大而化之、不分彼此,也不能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正如王岐山所言:“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7]141因此,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立足于“两个大局”,不断拾级而上,即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推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来推进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与基本框架

常言道: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量体裁衣”是实事求是之道,也是科学行事之道。要建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立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内容与时代要求。从根本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也具有内在的层级性与结构性。如果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性的规范体系,那么,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自我革新制度规范体系、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等只能属于其“子系统”。

其一,要保障党的自我净化的时代要求与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建立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应该主要围绕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而建构,这主要聚焦在正风肃纪、形成党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构建“大监督”体制,严惩腐败、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相关制度既包括党的巡视巡察制度、纪检监察制度、派驻监督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也涉及党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内教育制度中的一些内容。

其二,要保障党的自我完善的时代要求与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建立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从根本上看,党的自我完善需要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与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来实现。因此,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与党的组织法规、完善党的组织体系等密切相关,以实现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价值归依。

其三,要保障党能够与时俱进地实现自我革新,必须依靠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建立党的自我革新制度规范体系。概括说来,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应该能够确保在党内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66,能够保障党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具体而言,科学的调查研究制度是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的基本保障,因为“大略的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和研究工作”[8]可以解决问题;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根本保障,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等。

其四,要保障党能够与时俱进地实现自我提高,也必须依靠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建立党的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前文已言,党的自我提高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最终落脚点与必然结果,因此与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直接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都是党的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而与党的自我提高直接相关的党内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委会的基本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与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体系,使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4]15,把党的政治立场、根本宗旨贯彻落实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各项法规制度之中,使群众标准或人民标准成为检验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四自”制度规范体系的简单相加,而是“四自”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集成。在此意义上看,在党内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只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与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推进党的事业等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系统思考;必须把革新思想观念、淬炼自我革命锐利思想武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系统思考。这要求,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先必须树立整体观念、系统观念,坚持用联系的、全面的、系统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科学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与相关制度安排,克服盲人摸象、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削足适履、画蛇添足等形而上学的思想观念与方法。同时,必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本着民主、法治、科学、有效的原则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9]。

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要求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1]65-66。这一基本要求告诉我们,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以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为主轴来建立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系统集成,使其相辅相成、配套运行。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与根本工作制度,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无论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还是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都理应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都是紧紧围绕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而展开的。进一步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该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以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为主轴的党内制度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应该是“1+4”的基本制度框架,即以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为主轴,涵盖并贯通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自我净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与自我完善,党内改革创新与自我革新,党的领导与自我提高等的系统性的制度结构。在这一基本框架中,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是根本制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与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为重点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党内改革与创新制度机制、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是重点内容所在。

进一步而言,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根本工作制度,党章明确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四个服从”①原则、第三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原则,第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三条从根本上确立了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二条党内选举原则②,从根本上确立了党内民主乃至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三条与第四条关于上下级组织关系、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0]。在此意义上看,党的民主集中制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等有着根本性的规定与规制。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范形式与制度类型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基于上文所言“1+4”的基本制度框架而建构起来的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涉及许多党内规范形式,也涉及诸多制度类型。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而言,“1+4”的基本制度框架再加上其他基本制度,共同构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具体党内规范形式与重要制度、具体制度交织,共同构成“网格化”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首先,就管党治党基本依据看,中国共产党百年管党治党的基本经验充分表明:在任何历史时期,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内规范性文件,都是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其中,党的纲领(包括纲领性文献)是制定党的章程的出发点与根本依据。对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有什么样的纲领,就需要有什么样的章程来保障。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从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党章至今,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五大除外)都会与时俱进地修改党章,每一次党章修改都是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而进行的。党的章程作为党的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与根本遵循,又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党的纲领与章程制定的,在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具有指导作用,可谓党内“软规矩”。在此意义上看,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称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范形式。其中,党的纲领(包括纲领性文献)可以为党的自我革命作出战略部署,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党的自我革命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总体部署;党的章程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根本遵循;中央党内法规可以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基本法规制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政策指导,如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总之,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四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可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行稳致远,又可以保证党的自我革命的适应性与创新性。

其次,就党内法规体系而言,涵盖党的中央党内法规(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部委党内法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地方党内法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三个层级,中央党内法规主要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进行规范。就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而言,因为自我革命涉及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系统性与整体性,因此,唯有党章以及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才能成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规范。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些基本党内法规,与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直接相关;《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则与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直接相关;《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则与党的自我革新制度规范体系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则与党的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直接相关。

再次,就党内制度类型与效力层级看,党的制度又具体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等四个层级。那么,依据什么来确定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根本上看,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与使命,而且明确规定了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从尊崇党章、依章治党角度看,只有党章有明文规定的相关制度,才能称得上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乃至重要制度。根据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建立起来的,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称之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根本工作制度,其他党内制度只能叫做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或具体制度。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11],关系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关系到党的自我革命的成败得失。这正是我们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统领与主轴的根本依据。(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新时代建立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紧紧围绕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来建构,必须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到整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之中。进一步而言,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层面,党内监督制度可称之为基本制度;党的巡视巡察制度、纪检监察制度、派驻监督制度等属于党内权力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称之为重要制度。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与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层面,党管干部制度等,可称之为基本制度;管党治党责任制、党员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可称之为重要制度。在党内改革创新与自我革新层面,党内选举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可称之为基本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可称之为重要制度。在党的领导与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层面,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各级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等,可称之为基本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可称之为重要制度。从根本上看,每一项根本制度都需要若干项基本制度与之配套衔接;某一项基本制度,也都需要若干重要制度、诸多具体制度与之配套衔接;党内各项具体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与应用”[12]。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而言,相关具体制度数量众多,具体体现在党内法规的许多具体规定中。

根据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4”的基本框架,结合其规范形式、制度类型,可以绘就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图(见表1)。概括说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与制度统领,对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进行引导与规范的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由党的自我革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构成,涉及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多种规范形式,兼具稳定性、规范性、适应性、灵活性等基本特点。

表1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内容结构

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问题导向与努力方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从问题出发才能找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突破口并制定科学的发展方略。那么,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概括说来,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同于党的制度体系而进行泛化理解,分不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次与重点,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面临的最大问题。从根本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党的制度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大系统,那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属于“大系统”中的“中系统”;而“四自”制度规范体系只能属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子系统”,属于党的制度体系“大系统”中的“小系统”。

因此,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三大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在整个党的制度体系中来定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容要求与层级目标来确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主线;三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等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权力—责任—能力—绩效”与“权力—监督—执纪—问责”一体两面来建章立制、把党的自我革命的各要素系统集成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结构化”而非零散化的有机系统。聚焦到当前,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对照党的自我革命的价值目标、主题主线、系统结构与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按照“要素完善—系统衔接—效能释放”的内在逻辑,做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系统集成“大文章”。

首先,要补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各项短板。“截至2022 年6 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 部”[13],这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制度基础。从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看,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自觉知规、遵规、守规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与有效性,这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具体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十年多的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相关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完备;比较而言,党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相对薄弱。如何把正风反腐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转化为党的自我净化的法规制度、提升监督合力,如何把党内监督的重点防线从“严整四风、严惩腐败”拓展到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这是完善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实现从自我净化到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拾级而上,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其次,要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建立完善“四自”制度规范体系,并使之与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配套衔接,这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部的衔接协调,既需要补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短板,更需要坚持系统理念与科学思维,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为主轴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构成要素系统集成、各子系统相辅相成,以形成强大制度合力。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正确处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之相辅相成、配套衔接、协调发展。从根本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14],“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6]295,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密切相关,但侧重点有所不同。要推动三者的配套衔接、协调发展,必须明确三者定位、厘清彼此界限。其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净化的关键性制度保障,二者都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都不能涵盖或替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因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是涉及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制度规范体系,亦是新时代党的领导、执政、自身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再次,要有效释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势与效能。一方面,要有效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的强大动力,是纠正错误偏差、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航标与方略,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由之路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社会革命的政治保障,具有动力、航标、路径与保障四大政治功能。要保证党的自我革命的实现与作用发挥,必须着力构建自主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出真知。必须着力构建自主适应与引领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从党的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转变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转变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15],这两次大的适应性转变,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结果。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优势与效能的发挥,有赖于党的自我革命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转。这要求,必须坚持目标引领,使党的自我革命的价值目标成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动力与引力;必须坚持实践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与必由之路,把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好“两个维护”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保障,把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作为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基本举措,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推动力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结语

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置于整个党的制度体系中来定位,紧紧围绕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容要求与层级目标来展开。其中,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要以“清正廉洁、政治清明、廉而有为”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来建章立制;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要以“强身健体、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组织机制、丰富组织功能”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思想力、组织力,增强党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来建章立制;党的自我革新要以“破除僵化、革故鼎新、激发活力”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守正创新、深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来建章立制;(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党的自我提高要以“提高境界、提高本领、增强效能”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破解大党独有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来建章立制;而且要着力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创造性、实效性。总的说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价值归依,就是要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与政治本色,与时俱进地进行守正创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刘红凛,复旦大学党建研究院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胥壮壮,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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