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政治家有责任作出文明表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61 次 更新时间:2007-05-13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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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最近电视里,台湾“立法院”又在演出全武行。“立法委员”们男男女女冲上台去,扭作一团,然后是当众撸起衣服涂抹伤口。这样的表演已经有过很多次,花样百出,还有过当众把一只只鞋扔出去,扔得一地的。多了,就弄得大家见怪不怪。这样的“乱象”,让开会一向庄严肃穆的人看着很是笑话。

所谓立法委员,就是民众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他们开会就是在替民众表达。因此,开会的成功与否首先是他们能不能准确而畅所欲言地表达民众意见,把民众的意见转为立法,这才是他们是否有必要存在的理由。假如他们不能代表民众意见,不能有效代表民众的利益立法,不能推动立法的有效执行,那么,会开得再漂亮也是没有用的,开会只不过变成了一场表演,在浪费演出者和观众的时间罢了。

在能够充分表达的时候,不同民众的代表们意见发生冲突、发生激烈冲突,都是很可能的事情。西方老牌的议会文化开始得很早,意见冲突也发生得很早,当时整个社会都还相当粗野,上层还沉溺于决斗文化,这样的背景必然会在议会中表现出来。在英国的议会大厅里,到现在还是一党坐一边,地上有两条线,中间隔开一个距离。这个距离就是一个历史记录:当初确定距离,就是要两边都拔出剑来,刚好还刺不着。美国刚刚立国的时候,政治家也还在决斗,也发生过一个议员盛怒之下,冲上去打了另一个议员的事情,或者约好了出来决斗。算算也差不多有两百年了。大家公认,这种事情的减少、杜绝,表现了社会文明程度的增长。在现代社会也就很少发生了。

有一些地区,例如台湾,曾经在一个不能完全表达的制度里憋了很久。它的制度曾经和时代很不匹配,然后在短期里突然转型。从不能表达,到能够表达;从不能反对,到能够反对了。在这个突然释放的过程中,就会不知道如何表达,甚至觉得可以或者有必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以前是不准充分表达不同意见,不准吵架,现在“可以”了,何不充分利用这个“可以”?

这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充分的政治表达”?其实这只是一个手段而不是目标。通过这个手段,民众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和法律保障,走向一个更自由和文明、民众更幸福和快乐的社会,而不是相反。

当民众不能充分政治表达,民众利益被权势伤害而无能为力,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真相可能被掩盖,繁荣可能有水分。这样的状况可能还不如能够以争吵和打架来表达的议会。可是,容许表达了,如何表达,仍然是一个问题。政治家必须意识到,他们是有责任作出文明表率的。最近美国新泽西州长严重车祸,11根肋骨和胸骨折断。走出医院大门,首先做的事情是向民众道歉要求原谅,因为他出车祸的时候没有依法系安全带,如他自己所说,“成了民众和年轻人的坏榜样”。

另一方面,民众素质的提高也是对政治家行为的约束。假如一个政治家表现不文明,民众并不因为他表达的是自己认同的观点,就认同他的不文明,并且能以选票表达自己的反对,那么,政治人物会立即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表现。去年我们州(北卡罗来纳)的一个黑人众议员,没有佩戴标志牌进入国会大厦被警卫拦住,她一怒之下用小包甩了警卫。尽管她曾用反种族歧视来向自己的黑人选民们解释自己的行为,但在此后的选举中仍然落选。

因此,制度转型后,一时不知如何行事,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偶发不文明的状况,也可以理解。而长时期调整不过来,在立法场所频发斗殴,也反映了这个地区的整体政治素质和文明程度还没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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