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中国政治学的自主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2 次 更新时间:2020-09-15 23:04

进入专题: 中国政治学  

郭静  

内容提要:中国政治学担负的历史责任和现实任务要求中国政治学走自主探索的学术道路。在70年的曲折探索中,中国政治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基,通过扭转盲目学习西方政治学的倾向,跟踪研究中国政治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开辟了自主探索的学术道路,但是基础理论这一“核心技术”缺乏突破是当前中国政治学的最大短板。继续自主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需要坚持“四个自信”,深入理解中国政治实践,聚焦重大理论问题,把中国政治学发展的现实优势,转化为原创性的理论成果。

关 键 词: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西方政治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

走自主探索的道路,是中国政治学担负学术责任的必然路径。政治学学科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为国家意识形态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支撑;政治学也是一门强调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学科,为国家治理提供智力支持。从世界范围看,政治学呈现西强东弱的格局,西方政治学是当今世界“整体上居于统治地位的统治思想”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西方发展起来的绝大多数政治学理论都成为西方和非西方世界的理论话语和实证研究的主导”②。政治学的西方化,是非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隐患。面对西方政治学的丰富系统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理论成果,中国政治学担负的使命责任和现实任务要求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为根基研究本国和世界的政治现象,学习借鉴西方政治学成果和人类其他政治学术成果,“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③,为深化人类对政治规律的认识、促进人类共同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一、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历程

近代以来,从世界范围看,(大)政治学演化出两大理论体系:服务于西方国家政治及其全球利益的西方政治理论体系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为代表的探索超越资本主义政治的非西方政治理论体系。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的,中国政治学的理论根基是马克思主义,是“非西方政治理论体系”的一部分。

中国政治学70年来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1949-1978年“另起炉灶”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中国政治学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中国政治学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根基。

在晚清时期,西方政治学科传入中国,经历过“从中体西用到全盘西化再到本土化尝试”④,在1920年代的较短时期,一些大学还曾讲授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但是总体上民国时期的大学和研究院所完全采用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系科建制⑤。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都需要在马克思主义这一国家意识形态基础上建立新中国的政治学。“学者们普遍认识到中国政治学在长期大规模引入西方知识的同时忽略了很多本土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相较于马克思阶级和革命学说,西方的理论和概念对当时中国革命实践的解释力较弱……国民政府时期的一些政治学课程非但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并且其明显的自由主义倾向被视为对新政权的威胁。”⑥1952年,党和政府着手改造大学的政治学科,在院系调整中,作为独立学科的政治学被撤销,部分政治学课程被废除,如“议会政府”“现代西洋政治思想”“英文政治名著选读”等。这次院系调整后,民国时期引入的自由主义政治学在大陆地区断绝了。

改革开放前30年,政治学不是国家学科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但是建立了新中国政治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和骨干内容,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学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研究、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新民主主义论、中共党史研究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这些内容是新中国政治学成长发展的基础。

由此可见,新中国政治学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一样,“是以马克思主义进入我国为起点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⑦,其理论根基是马克思主义,即便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受到西方政治学的较大影响和冲击,也没有完全偏离更没有抛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基。把新中国政治学“寻根”到近代中国政治学的认识,忽略了这一本质性变化,会使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政治学的主流,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成为支流。

由于前30年,中国的学科体系全面借鉴“苏联模式”,加上新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建设任务繁重,国家的内外安全环境复杂,社会科学总体发展缓慢,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发展则更为缓慢。

(二)1979-1990年“补课”和“取经”阶段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在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⑧随后,中国政治学会恢复建立,政治学专业的教学研究机构逐步增多,关于国家政治建设一些重要问题的学术研究成为热点。

在这一时期,反思“文化大革命”以及前30年中国政治领域出现的问题,是中国知识界的思想基调,许多知识分子在懵懂中认定西方政治制度是克服这些问题的“解毒剂”。在这种思想倾向的推动下,中国政治学,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理论和学说占据绝对地位的格局,迅速变成了西方和非西方两套政治理论体系并存但是西方政治理论占优势的格局。1980年代,随着政治学恢复重建为一门独立学科工作的展开,政治学的基本概念、范畴成为研究的热点议题,相关理论讨论基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与此同时,中国政治学开启了“向西看”的时代。在这一时期,政治学领域的大量研究活动是译介西方政治学成果,一大批西方政治学著作和教材被翻译引进中国,一些国际知名政治学者和政治学学术团体陆续受邀访华⑨,西方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论成为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在这一阶段,中国政治学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状态,学术讨论热烈,一些政治学者深度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为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作出了具有积极意义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向西看”的总体倾向对国家政治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作用,政治学的“西化”倾向对自由化政治思潮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政治学者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议,实质是以西方政治为模板,目标是使中国政治制度转型到西方政治模式。正因如此,1989年后中国政治学的学科发展进入一个短暂的沉寂时期。

(三)1991-2012年“西化”取向与自主探索取向博弈阶段

1990年代初期,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的制裁和封锁,特别是苏联东欧国家发生的剧变,促进了包括中国政治学者在内的中国知识界政治倾向的变化。

中国政治学界逐渐从苦闷抵触情绪中冷静下来,反思1980年代政治学研究存在的弊病:一方面较多沿袭了改革开放前的阶级分析范式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没有在坚持中丰富发展;另一方面在引进西方政治理论和方法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食洋不化”问题。“许多中国政治学者很快就认识到,原封不动地照搬国外的政治理论,不仅无助于解释中国特色的政治现实,而且也会阻碍中国政治学的进步与发展。”⑩1991年,中国政治学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学会章程,提出“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科学”的目标。这一目标表达出了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意识。

此后,中国政治学者的研究活动出现三种学术和政治方向:第一种是自1990年代中期起,一部分政治学者形成“本土自觉”,“致力于梳理中国政治的关键问题,并从古今与中外的比较视角对它们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11),明确提出了“中国政治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民主模式。这个民主模式必须以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原则为基础,能有效地保证政治体制的效率,保障政治一体化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必须能够适应中国的历史、社会和文化条件。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模式难以形成”(12)。第二种是致力于扩展政治学科的体系内容,促进政治学科知识体系的丰富和专业化,同时注意与现实政治问题保持一定距离,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去价值化”“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或用“西方学来的概念、模式、理论、方法大而化之地用于对中国政治现象进行泛泛的分析”(13)。第三种是继续秉持西方政治理论、推崇西方政治模式批评中国政治制度和中国政治实践。

从发展趋势看,在这一阶段,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家政治建设的推进,为中国政治学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和空间,中国政治学从宏大且理想化的政治议题,转向关注实际具体的政治问题,研究对象趋向丰富多元。这一转变,有利于政治学者从现实问题着手分析中国政治制度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跟踪研究甚至参与到国家政治发展的进程当中,形成“相互给予”(14)的关系。同时,一些自主探索性的理论成果日渐出现,它们以较好的学术性分析批评西方政治概念和理论,对于盲目参照西方政治模式和政治理念的改革主张,做了比较有力的理论阻击。这些学术成果促使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学术方向和路径越来越清晰,自主探索的能力也逐步提高。

在国家快速发展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大氛围下,自主探索的学术方向和学术能力稳步成长。“西化”取向的政治学者数量在逐步减少,有的转向了自主探索,有的则是换用非政治敏感的话语甚至挂上主流话语的标签,实质表达着西方政治学的理念,这部分学者对于社会思潮和公共舆论始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现实政治保持距离”的政治学者在数量上仍是主体。从发展趋势看,这部分政治学者“跳出来”理解西方政治理论的意识和能力在增强,研究国内外具体现实政治问题的学术兴趣也有提高,但是总体上满足不了国家政治建设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需要。先行自主探索的学者数量较少,却是政治学者中具有较高体制影响力的群体,他们的公共舆论影响力也呈现逐步提升的趋势。

(四)2012年以来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阶段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政府加大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先后召开了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等会议。2016年5月17日,中共中央专门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论断和战略任务。这次会议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国家发展的成就和多年先行探索的学术积累,共同促使自主探索成为中国政治学今后发展的主方向。“中国政治学应该有自己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自觉,中国不应该成为西方理论的检验场,而应成为本土理论的策源地”(15),“中国政治学的本土化可以为政治学者提供一种研究手段,可以对中国社会政治现实进行准确的描述和解释,评估中国独特的发展道路,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规律,评估未来的社会政治发展,研究和指导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16)。这样的认识得到越来越多中国政治学者的赞同。

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总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路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政治发展和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观察中国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中国政治学的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政治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二、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学术路径和主要理论成果

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对待西方政治学和如何对待中国政治实践的问题。西方政治学勃兴于20世纪中叶,是人类社会科学发展到新高度的理论成果,因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打开了人类认识政治现象的新视野,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较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西方政治学也有其局限性,其“主流的政治概念及其因果体系大多是西方学人从自身视角和经验做出的”(17),得出的理论认识可作为政治学继续进步的一个阶梯,但不应成为压制人类认识政治现象的精神“裹脚布”和“致幻剂”。中国政治学在“补课”阶段出现的“迷恋西方”倾向,有其深刻的主客观原因,这表明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在破除“马教条”和“洋教条”的双重任务中,更艰巨的学术任务是破除“洋教条”。

破除“洋教条”,最终依靠更高的社会科学学术水平,这是“5.17”讲话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实质。西方政治学主要是在总结西方国家政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更高学术水平的政治学则离不开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

中国政治学自主发展的途径,首先是跟踪中国的政治实践。基于对中国的政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重要政治制度的完善健全进行经验性研究,中国政治学者的认识逐步深入到中国政治实践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度,政治学者往往认为是不宜涉足的政治敏感领域,关于人大制度的学术研究数量不多,但是理论性很强。对照学术研究和人大制度完善的进程,可以找到中国政治学在这一领域自主探索的方向和空间。

议题一:人大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包括执政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及执政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两个部分。在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研究方面,政治学的探索历程是从“孰高孰大”的二元思维,逐渐转变并聚焦到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学理解读,更加重视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方式与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互动。

1990年代中期起,执政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就是政治学界和法学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中共作为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权究竟是强制性质还是建议性质,一些法学学者认为按照宪法规定“唯有人大才能决定国家意思”(18),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不能理解为党直接享有人大的国家权力,更不能理解为党中央、地方党委在国家政体上是一级或最高级的国家权力机构……人大高于一切政党,法大于党。”(19)因此,党对于人大的领导应该是建议性质,“如果将领导权演变为对人大的强制权,其势必压制国家权力,导致国家权力虚化和人大‘仪仗队’化”(20)。

上述对政治权威和国家权力的区分、关于党提交人大审议的意见是建议性还是强制性的讨论,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曾经出现过的问题的理论思考,主张明确党的意见只能通过说服人大同意而不是强制人大同意的方式,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应具有不通过执政党建议、意见的权力,即人大拥有对党的意见的否决权,以此制度保障人大对党的制约,避免领导党有超越人大的特权。这个议题源于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现实政治运行存在的问题,但是思维方式受西方理论及其议会政党关系的启发,纠结于“孰高孰大”的二元思考,结论必然是主张人大“议会化”,例如进一步主张执政党只对人大中本党的党组和党员拥有管辖权,这就是照搬了西方议会制的机制。

人大与执政党之间确实可能出现意见分歧,但是否必须以人大投票否决这一方式实现人大对党的意见的制约?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体现着中国民主政治与西方民主政治的根本区别。党与人大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保证党的意见与人民的意见的一致性。这一问题如果局限于人大制度本身进行思考,是无法得到很好解决的。西方政治制度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有时执政党的政策提案有较高比例的反对民意,但是议会也无法否决;有时执政党的政策提案有较高比例的支持民意,议会照样否决。

从有各种分歧的意见之中,提炼出各方可接受的共识,这是中国政治的优势。为提高政治决策的质量,中国有全局性的政治制度安排,建立了相互配合衔接的多个渠道和环节。经过长期酝酿商讨、反复试点和调研等过程,已经比较成熟的意见才会提交人大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实践效果看,中国的重大政治决策保持着稳定的较高质量,支撑了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并行的良好局面。

议题二:党管干部和人大的人事任免权,也被视为两个有矛盾的权力关系。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同样要理解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即“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只是渠道和方法不同,其标准是统一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依据,都统一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从国家制度上更好地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21)。

这个共同标准和目标,对于干部任用制度机制的设计具有决定性。二者都是执政者“识准人、选对人”的途径和方法,二者的意见都不是个人或者某个小团体的意见,而是经过一定程序、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形成的看法,而且各有优势:党的组织干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稳定,人大代表在了解群众意见方面更有优势,两者之间的意见分歧恰恰有利于更全面地识别干部,也完全可以在表决前得到恰当处理。如果以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由,主张“对于没有推荐、没有提名,或者没经过组织部门提名的人选,只要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任免,亦可以突破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限制,发生法律效力”(22),党的组织干部体系这种途径和方式势必会形同虚设而最终演变为只有人大这一种渠道和方式,人大在此方面的局限性会因缺乏矫正机制而凸显,这并非是一种优于现行制度的改进性思路。

对于两者之间关系实际存在的一些弊病,中国一直在探索改进,但是改进办法不是抛弃自己“另搭台”,而是在坚持自身政治优越性基础上的改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两项权力的行使都在进一步规范化,分别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慎重提出己方的意见、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形成共识,共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使各自的组织和工作方式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

议题三:在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中群众意愿的影响力不足,强调代表人选提名的组织意愿,有的甚至实际演变成少数领导干部的意见,非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及其构成畸轻畸重等。有研究者把人大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归结到人大代表产生办法,主张引入竞选机制,代表产生办法从“组织确认”向“有序竞争”转变(23)。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十八大之后推出的人大代表产生办法改革措施是:进一步降低党政干部的代表比例;严格审查人大代表提名人选的资格;严格监督人大代表产生过程的违纪违法行为,遏制和防止贿选行为;加大人大代表的培训、管理、监督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多方面的制度,促进人大代表发挥其应有的政治作用。

由此可见,学者们关于人大代表产生办法采用竞选机制的建议,没有被国家接受,原因同样是人大代表产生办法需要的是调整完善,而不是改弦更张。中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人大代表产生办法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项制度机制,需要贯彻与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竞选机制的内在逻辑是,候选人争取某部分选民和金主支持并成为他们利益的代理人,与其他群体利益的代理人在议会进行利益博弈。竞选机制下产生的当选者,其首要任务是满足本选民群体和金主的利益诉求,以继续当选,因而难以优先考虑整体利益。人大代表产生办法无论如何调整改善,都不能违背的原则是:保证人大的决策不是为了个别利益、相互博弈,而是从国家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来考虑的。只有如此,人大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到保障和发挥(24)。

(二)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研究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也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这一政治制度的讨论,核心问题是:建国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是“执政党还是领导党”。

不少研究者认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应按执政党的政治角色治国理政,并把现实中党政关系、党法关系和政党间关系存在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归结为是由党的领导地位产生的。有观点认为“以领导党所强化的主导概念来建构国家政治关系、配置政治权力资源,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党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和巨大无比的政治权力,体现在政体的程序和操作层面上,领导党的领导行为就容易在宪法和法律之外,在国家主权以及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之上存在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这些重大发展,标志着以领导党为主导的政治存在逐步转变为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政治模式,领导党的主要功能和目标,逐步融入了执政党的范畴”(25)。

这个议题的讨论,促进了对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探讨。有研究认为,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二者不是一组对应概念,从性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权能,“领导党的领导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力,而是带有政治吸引力和感召力的权威……是一种政治权威,而非国家权力,其特点是进行政治上、思想上的指导”(26),而“执政党党员所掌握和行使的国家权力,则是来源于人民经过法定程序所授予……执政权则是一种政治权力(国家权力),或者说是以国家权力为其后盾的,其特点是具有国家强制力,权力相对方一般都必须遵从,也就是说,执政权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力量。它的能量是通过强制力来体现的”(37)。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的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内在统一,而不能分离,“如果认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是执掌政权,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对社会进行施加影响,过分强调执政能力的建设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建设,就不能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28)。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需要保持和提高,而不是削弱,为此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因为“执政之后,权力会给党带来全面而重大的影响,甚至存在使党发生异变的危险。这种影响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9),“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30)。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时期形成的“三大法宝”之一,在建国后仍需坚持传承。在全球范围内政党危机和政党衰败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保持着生机活力,源于“始终不断推进和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努力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推动伟大事业发展前进的核心力量”(31)。然而遗憾的是,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滞后于丰富多彩的政治实践,研究深度不足,多是经验总结和阐释宣传,“党建理论缺少理论说服力,而且使党建理论研究呈现碎片化、浅显化、复制化和短期性的倾向,而缺少整体性、长远性和预见性的研究”(32),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尚没有提炼出系统的理论成果。

另一个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政党制度超出西方政党理论解释力的“不契合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与西方政党制度有显著不同:在政党关系上,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合作党,不是反对党;在党政关系上,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或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于国家政权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关系,政党之间是协商合作与互相监督的关系。多党合作既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团结合作,又包括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33)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突破现有政党制度类型的“新型政党制度”,主要体现在参政党概念上。参政党概念在政治实践和理论上都具有创造性,是对世界政党概念的拓展和丰富。在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中,与执政党相对应的是在野党、反对党,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在执政党周围的是参政党,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合法参与国家政权的政党和执政党的合作党,是影响政治过程的独特政党类型。

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并非主观构建的怪异之物,而是历史逻辑的产物:中国政党政治是国家危机和近代政治秩序发展的共同结果,在功能上体现的是政治资源整合优先的状态,这与西方政党制度围绕选举制和公民权利展开是不同的。(34)中国政党制度坚持和谐的政党关系,“政党间基于共同的政治基础,彼此承认和尊重矛盾与差异,并保留各自的特点与差异为边界,形成的权威与自由、平衡与效率、多元与一元、秩序与活力的统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动力”(35)。从中国政党政治实践逻辑中提炼理论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逻辑是: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了政党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也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地位,从而为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多党合作提供了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并决定了各政党在国家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和政党制度的运行方式。(36)

(三)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

新中国是通过政治协商诞生的,协商因素自建国始便融入了新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但是,中国协商民主,这一理论概念的生成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90年代初,中国领导人就阐明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37)直到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才首次在党的政策文件正式引用这一论断(38),正式提出了协商是中国民主的两种形式之一;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首次从国家重要文献层面提出“协商民主”概念。

不少中国政治学者秉持民主不可或缺竞争性选举的观念,认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突破口和必需品是竞选制度,积极主张在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入竞争性选举,不认可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国家正式提出“协商民主”概念之后,2009年全国政协组织关于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研究,引起了学术观点的碰撞,支持优先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代表性学者各执一词。在当时政治学界进一步推动选举民主的主张明显占优的形势下,有学者公开撰文指出:“着眼于当今中国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应当选择协商民主作为发展的重点。”(39)这一观点更实质的意义在于其“潜台词”,即发展“选举民主”不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

关于协商民主“中国性”的质疑,本质上也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之争。一些跟踪研究西方民主理论的中国政治学者,曾经大量介绍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成果。在中国官方正式提出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之后,一些学者认为这是政治学界从西方引入的协商民主概念得到了官方认同和接受。2014年,中国领导人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40)的论断。但是,仍有学者对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的特有形式持不同看法,认为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应该学习西方协商民主的机制,如参与式预算等,更重要的是不能否定“协商民主依然是在选举民主这个宏观制度框架下运行的”(41)。

由此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质,还没有被很好地总结提炼出来,从而为中国政治学者普遍接受和理解。中国协商民主贯穿于中国民主政治的方方面面,理解中国协商民主,是深入认识中国民主政治精髓的钥匙。

中国协商民主的地位和制度载体,都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中的协商。一是协商民主的地位,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二是协商民主的原则,是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三是协商的基本内容,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四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都要开展协商民主,而不仅仅是政协一家的事情;五是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有五个渠道和五种形式。(42)

中国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不是政治主张之间的票决模式,而是在各种观点看法之间的交流协商基础上形成更成熟更全面的认识。不把握这一实质,就不能理解中国协商民主的价值,也不能深刻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国协商民主能够更好地达成为各方接受的“共识”,是因为制度机制形式坚持贯彻了这一实质:一是主体多元,包括社会各政党、各阶级、各团体和人民群众;二是议题重要集中,协商主体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以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均要协商;三是协商方式理性,包括对话、讨论、沟通、辩论、协调和妥协;四是协商达成共识优先于投票定输赢,在投票表决之前尽可能形成共识,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一般延迟投票,继续协商,争取较大多数人的支持。通过这些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使得中国的政治决策具有“共识”的基础,这样的决策有利于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

从政治学界的观点演变可以看出,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成果,许多学者没有真正理解,他们认为只有学习了西方的做法,才是中国民主的进步,这一倾向伤害了他们的“眼力”。许多国家的政治运行中也有协商机制,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参考,但是从事实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直接来源于东西方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民主形式,也不等同于现代西方学者研究的任何一种民主理论……这种制度不是外来的,是从中国政治生活的逻辑中土生土长出来的,其政治基础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43)“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是源于西方,其根基在中国自身,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所不同……它强调民主需要确立在各方协商基础之上,这与强调通过强化民主过程中的公民商议的西方协商民主显然不同。前者将协商视为民主本身,既是对所有民主主体的要求,又是对整个民主过程的要求;后者将协商视为达成民主的一种形式或手段,是否实行协商,不取决于民主运行本身,而取决于民主所要解决的问题。”(44)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深植于中国国情的理论与实践,有着自身的历史积淀、理论渊源,是中国共产党独立探索民主道路和建构民主制度的创造性成果。

(四)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研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有自治法规,但是从学术史看,中外政治学界对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远远多于对城市居民自治的研究,一个主观原因是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是竞争性选举。

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升温,始于1990年代中期之后村委会选举出现了激烈性的竞争。研究关注的主要议题有:村委会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的设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政府的关系等,对于选举后村委会成员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则很少有深入持续的关注。对于村委会选举略显畸形的研究热情,源于研究者认为“基层选举和自治可能是中国‘渐进式民主化’的一个部分”(45),“村民自治的兴起和发展能够使农村率先实现政治民主化,在全国起到一个‘示范效应’”(46),“成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47)。研究者们期待村委会的选举能够培养和提高百姓的“民主素质”,“我国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正在民主实践中得到提高”(48),“广大民众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不仅提高了民主管理能力,学会了现代民主技术,认识了现代民主制度,而且逐渐培养了宽容、理性的现代民主精神,民主和法制意识都得到了强化,民主、平等、公正的观念开始在基层群众中形成”,有了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了直接的示范效应……已广泛运用于村委会选举的各种选举规则和方法,如‘海选’、设立秘密划票间、候选人竞选演讲并现场回答选民提问等等,将有可能为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时所采用”(49)。“村民自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将会有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直接的民主权利,直接民主的比重将不断扩大”(50)。

然而,村民自治的现实,与政治学者的美好愿望相去甚远。“这些学者的观点大都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着重从理论上分析了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而没有或很少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效能。”(51)村民自治制度设计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措施,事实上,真实落实的就是村委会选举,在绝大多数村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期有名无实,村居治理问题日益严重。据多地基层干部评估,只有不到30%的村庄治理有效;30%左右的“村两委”维持基本运转,没有发挥建设性作用;其余的村庄则秩序混乱,具体表现有“村民选举过程中的黑金化和宗族化使选举处于低层次、高烈度的常态;利益纠纷引起的派系斗争使村民自治常常举步维艰;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因权力争夺产生矛盾和冲突;村干部腐败问题”(52),有部分村庄被家族势力和黑恶势力长期把控基层政权和村集体资产、欺压村民,甚至组织村民谋求不正当利益。自21世纪初国家实施“反哺”农村的惠农政策之后,不少地方农村能人、涉农企业、社会非健康力量和基层政府形成闭合结构垄断惠农政策实施,导致农村政策在国家与农民关系调整中的效果有所下降。(53)

对于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些政治学者归结为“浓厚的国家主导性限制了其发展”(54),“村民自治困境的根源在于,它仍是一项国家主导的制度,国家是其中的核心行动者”(55),“现有的‘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于在权力和利益上受到乡镇政权的有力牵制,并没有完全发挥自身的作用”(56),“国家虽然赋予了村委会自治的地位,但这些自治要素无法形成对于既定制度格局的挑战。在案例中,伴随着征地的过程,村民在实质权力有限的情况下,其抗议行动往往流产,政府可以借‘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这种‘排他性权力’来对抗‘村民自治性’,结果是政府加强了对村庄的控制,陷入了内卷化处境”,为此,“要改善村民自治实践就必须进行更大范围的政治体制调整和相应的配套改革”(57),中国应当培养“一个由多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形成社会多元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58)。

中国政治实践的实际走向,没有采用继续弱化甚至排斥基层治理中党政因素、提高社会“自治”程度的思路。2012年之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基于对村民自治问题的长期思考,进行了新的探索,基本思路是“三元统一”:基层党组织负责党务服务,上级政府负责政务服务,村委会负责自治事务,厘清了基层政府、党支部、村委会三者之间的职权关系,有效化解了领导权与自治权、行政权与自治权之间的紧张;有的地方组建以群众为主体的“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社会自治体系,构建“政府以自上而下的服务形式强化社会管理,群众以自下而上的理事形式参与社会管理”的互动式社会管理网络,这有助于补充现有村民自治以行政村为自治单位造成的底层权力真空,将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单位相互联系,形成“纵向到底”的贯通结构,从而达成基层政权由悬浮型向渗透型的转变,在保证基层活力的同时确保政府公共服务的畅通。(59)

新的实践探索显著改善了村庄的治理效果,得到了国家的肯定,一批学者受其启发并进行了理论总结,“村民自治最主要的和有强大生命力的方面恰恰是决策、管理和监督三种权利的落实。因为民主选举不是民主的全部内容,村民自治能否顺利运行关键在于选举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大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四权同步’有助于改变村民自治以选举为中心的局面,因为过分注重选举可能导致乡村派系争斗、选举中的黑金政治,更可能导致在选举期外的村干部腐败。”而推动“四权同步”的动力和保障是“党政机构的介入与指导、党政干部包片挂村、建立党建指导员和部门驻村负责人,村民在民主选举之外的自治权利得到保障与发展”。可以预见,未来村民自治的发展思路是“实现政党执政的权威性、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村民自治的参与性的有机统一”。(60)这种改革思路,遵循了中国民主“三统一”的原则,体现了中国民主的本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产生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三、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的前景

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在不利的国际大环境下,守正创新,取得了难能可贵的进展,相关理论成果在国内的影响力和说服力有所提升,但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仍处于起步阶段。政治学的发展明显滞后于政治实践,“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61)。

上述学术历程具体展现了西方政治理论在中国政治学研究领域持续而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力,而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破解这一局面的关键,即提高中国政治学的学术水平。

(一)中国政治学亟待突破“核心技术”

中国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存在着“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当代中国发展的期望……尚未构建并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为完备、较为成熟的解读近代以来中国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发展奇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62)的短板,中国政治学的这一短板则更为突出。近年来,中国政治学对国家发展产生积极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理论成果,有增量提质的趋势,但是理论供需之间差距仍是巨大的。在国内,政治学研究成果相对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对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重要政策的影响力仍然较低;在国际上,中国政治学的话语没有解决“说得清、听得懂”的问题,没有形成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的理论观点。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中国的政治发展经验,中国政治学却尚未突破“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状态。

当前中国政治学的最大短板是研究成果理论系统化不足,缺乏有创见性的成果,缺少基础理论这一“核心技术”。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严重制约着中国政治学研究成果的理论高度。“中国政治学产出的成果在国际学术界影响还不够大,与中国的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导致中国政治学产出的成果影响不够大的原因并不是论文的数量不足的问题,而是创新性理论成果较少,特别是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少,因而无法对国际学术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63)

例如,国家理论是政治学最为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但是“与政治学的其他大部分主题一样,国家理论研究也深受西方知识的影响……我国学术界虽已出现大量有关国家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但主要体现为对西方理论的引介,真正原创性的成果并不多……当基于西方社会历史背景的概念和理论被横移到中国,并成为国家理论研究的基础时,这不仅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国家理论研究的议题设置,而且还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国家理论研究的价值选择”。(64)

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问题与此类似。“中国学者一直有着建立中国国际政治学派的意识。但大都是在考量思想渊源和思维模式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很少意识到核心理论问题的重要意义,因此很难产生理论硬核,进而发展成为中国学派。”(65)“中国是一个由大一统的国家理想和大同社会的世界理想而生成的国家,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逻辑和历史经验。纵观中国国际政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尽管有诸多清醒和冷静的学者在呼唤和探索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范式,但就总体而言,中国国际政治研究依旧被笼罩在西方理论范式之下,还没有深入挖掘和自发弘扬中国的文化理念,反而有丢失文化传统之虞。”(66)

中国政治学没有突破基础理论“核心技术”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学科结构上看,“基础性理论研究边缘化,研究的精细分工导致学科离散化”(67),基础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之间缺乏有机结合;从研究人员的思想倾向看,还没有把握好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民族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在选题和研究方式上注重接轨“西方规范”,包括对于中国政治实践的一些经验研究仍在不自觉地向西方看齐和对标,受到西方政治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束缚;从学科特性上看,政治学基础理论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舆论敏感性都较强,尚未成熟的探讨性理论观点不适于像一般学术问题那样公开争论,这是导致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一个重要的制约条件。

(二)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的有利条件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

其一,人民立场为中国政治学实现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有机统一提供了前提条件。政治学是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社会科学学科,但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必须追求认识的科学性,二者能否有机统一,取决于其依据的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西方政治学的局限性在于其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抽象人性论基础。“从抽象的个体主体出发,从认识论看,肯定没有客观规律,即便有也不可知。因而历史的创造源泉最终只能诉诸抽象的人性,或所谓的‘重叠共识’。而从政治实践看,把抽象的个人当作历史活动的主体,无论多么冠冕堂皇,最终必定是维护少数特殊个人的统治……有了人民主体,历史才有客观规律可循,认识和掌握历史规律才成为可能……作为剥削阶级的革命阶级代表人民是暂时的,只有无产阶级能够持久地代表人类的普遍利益,因而是唯一能够冲破资本主义狭隘个人关系的社会力量。”(68)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的国家性质、人口规模和国际地位都决定了,中国自身的发展不能采用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发展模式,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为世界人民的共同发展开辟道路。中国政治学的理论根基是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这一理论根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思想‘独立’必须高于思想‘包容’”(69),才能对西方政治学的优秀成果“去伪存真”,超越西方政治学的局限性。

其二,中国政治实践的优秀品格和丰富成果,为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提供了现实基础。中国政治实践坚持实事求是和独立自主,探索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中国政治学健康发展提供了宝贵学科资源和历史机遇。

本国政治实践的良好效果及其内容领域的丰富,给政治学者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理论发现的源泉,而本国的政治失误和挫折,往往诱发政治学者的“外源性”思考,瓦解“理论自信”,阻滞学科自主探索的进程。从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实践高于理论。政治实践需要理论指导,政治学成果能够给政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但是,如同医学对于人体的了解一样,政治实践中有大量复杂的内容,是政治学尚未知晓的。特别是“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深化改革、急剧转型的时代,这样的时代是实践走在理论前面的时代”(70),中国政治学者应在充分尊重政治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提升理论观点的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官方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比如‘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统一战线’‘政治协商’‘政治团结’等,而不是什么竞争性选举、党争民主等,恰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理论。当然,这种理论要更有活力、更有空间,必须汲取作为社会科学的政治学的学术研究成果,从而提升其理论论述能力和表达能力。中国政治学需要进一步提供解决中国现实需要的理论方案和实践方案,主动地、自觉地回归中国历史,研读领导人的著作和政治智慧,以此来研究中国政治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合法性。”(71)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更为广阔的中国政治实践及其现实需求,为中国政治学提供了有利的时代环境,将推动中国政治学自主探索进入新阶段。

从政治学科史看,一个国家政治学的发展与该国国内国际条件及其政治实践,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72)中国政治发展业已展现并在继续展开的历史进程,为中国政治学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73)揭示中国政治发展生动实践的理论逻辑,是中国政治学应当担负的历史责任和任务。

总之,中国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国情,使得中国政治学具有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的优势。“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成果及其文化形态……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大增量。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74)

中国政治实践的成功经验为中国政治学研究提供了空间和资源、提出了研究对象和命题,政治学研究积极回应、参与回答时代主题,努力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学理根基、智力支持和解决方案。当前中国政治学者要担负起学术使命,树立“四个自信”,秉持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抓住有利条件和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走自主探索的学术道路,加快推进政治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

①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历史转型及其当代挑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12期。

②乔恩·泰勒:《学科去霸权化:中国对政治学多元化发展的贡献》,《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

③《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25—326页。

④王浦劬:《近代中国政治学科的发轫初创及其启示》,《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3期。

⑤王向民:《学科与学术:中国20世纪30年代政治学的建立》,《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3期。

⑥房宁主编:《中国政治学70年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页,第6页。

⑦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

⑧《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0—181页。

⑨参见李普塞特中国之行备忘录:Martin Lipset,“China in Transition:A Travel Memoir,May-June,1984”,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Vol.17,No.4,1984,pp.765-777。叶维钧:《我国政治学界的对外学术交流》,《政治学研究》,1986年第1期。

⑩俞可平:《中国政治学的主要趋势(1978-2018)》,《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11)王绍光:《中国政治学三十年:从取经到本土化》,《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12)王沪宁:《发展中的中国政治学》,《瞭望周刊》,1994年第20期。

(13)王绍光:《中国政治学三十年:从取经到本土化》,第17页。

(14)林尚立:《相互给予:政治学在中国发展中的作为——中国政治学30年发展的反思》,《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5)王中原、郭苏建:《中国政治学学科发展40年:历史、挑战和前景》,《学术月刊》,2018年第12期。

(16)[美]乔恩·泰勒:《学科去霸权化:中国对政治学多元化发展的贡献》,《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

(17)潘维:《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页。

(18)蒋劲松:《论党委与人大关系之理顺》,《法学》,2013年第8期。

(19)郭道晖:《权威、权力还是权利?——对党与人大关系的法理思考》,《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20)陈伟:《论党委与人大关系之理顺》,《法学》,2013年第8期。

(21)张光旭:《对地方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思考》,《云南人大》,2012年第5期。

(22)林木:《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发展》,《法学杂志》,1990年第5期。

(23)陈文、胡胜全:《从确认到竞争:人大代表选举的现存问题与改革向度》,《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4)房宁:《人大代表应反映国家整体利益》,《环球时报》,2013年3月4日。

(25)李林:《从领导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宪政阐释》,《学术界》,2002年第2期。

(26)虞崇胜:《领导党和执政党双重角色的准确定位》,《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27)同上。

(28)田润宇:《领导党与执政党之间:对中国共产党角色定位的学理思辨》,《求实》,2010年第1期。

(29)王长江:《中国共产党执政七十年党建经验再思考》,《党政研究》,2019年第4期。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0页。

(31)刘先春、王小鹏:《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六个问题》,《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32)刘先春、王小鹏:《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建构逻辑》,《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

(33)张献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世界政党制度中一种独特的类型》,《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2期。

(34)程竹汝:《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功能性价值》,《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4期。

(35)王彩玲:《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基于党际关系的一种理解》,《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36)袁廷华:《中国政党制度功能探析》,《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

(3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

(38)《胡锦涛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58页。

(39)房宁:《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特色》,《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

(4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41)杨雪冬:《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和当代性》,《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5期。

(42)刘佳义:《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求是》,2014年第19期。

(43)同上。

(44)林尚立:《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求是》,2014年第6期。

(45)Pei Minxin,“Creeping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Journal of Democracy,Vol.6,No.4,1995,pp.65-79.转引自贺东航:《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现象的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6期。

(46)贺东航:《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现象的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6期。

(47)唐兴霖、张紧跟:《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

(48)张厚安:《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社会科学研究的反思性转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20年回顾》,《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49)金太军:《走出村民自治的认识误区》,《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8期。

(50)唐兴霖、张紧跟:《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

(51)贺东航:《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现象的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6期。

(52)肖滨、方木欢:《寻求村民自治中的“三元统一”——基于广东省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53)赵晓峰、付少平:《社会结构分化、关系网络闭合与农村政策扭曲——当前国家与农民关系面临的新挑战》,《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期。

(54)唐兴霖、张紧跟:《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

(55)王行坤、薛婷婷:《文本与实践的悖离——对我国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解读》,载《桂海论丛》,2010年第1期。转引自肖滨、方木欢:《寻求村民自治中的“三元统一”——基于广东省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56)周庆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思考》,《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6期。引文中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委员会。

(57)贺东航:《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现象的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6期。

(58)周庆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现代化建设》,《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59)肖滨、方木欢:《寻求村民自治中的“三元统一”——基于广东省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60)肖滨、方木欢:《寻求村民自治中的“三元统一”——基于广东省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61)《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22页。

(62)谢伏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63)周光辉:《新时代应以原创性研究推动中国政治学发展》,《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2期。

(64)郭忠华:《国家理论研究》,载房宁主编:《中国政治学70年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79-81页。

(65)秦亚青:《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中国学派的生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66)门洪华:《从中国特色到中国学派——关于中国国际政治理论建构的思考》,《国际观察》,2016年第2期。

(67)王中原、郭苏建:《中国政治学科发展40年:历史、挑战与前景》,《学术月刊》,2018年第12期。

(68)侯惠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红旗文稿》,2018年第17期。

(69)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历史转型及其当代挑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12期。

(70)房宁:《继往开来,为人民做好时代的真学问》(2019年10月12日),人民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people.com.cn/nl/2019/1012/c40531-31396515.html。

(71)杨光斌:《论政治学理论的学科资源——中国政治学汲取了什么、贡献了什么?》,《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1期。

(72)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

(7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24页。

(74)《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322-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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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东方学刊》2020年第2020春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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