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民主不仅是民众的事——再论普及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3 次 更新时间:2019-07-1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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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耀章 (进入专栏)  


一、中国谈论民主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


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但是, 同样的社会存在却能产生不同的意识, 这些不同的社会意识之间往往会产生分歧、矛盾、甚至斗争。这种社会意识的分歧、矛盾和斗争之所以存在, 可能概出于对社会存在认知的分歧。自从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及其运动以来, 各种思想层出不穷, 其中有的思想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 成为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普及民主” 就是解放思想或思想解放的产物。民主及“普及民主” 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那么, 中国的“人民民主” 的社会客观的“存在” 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从旧中国及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历史发展而来的, 经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 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现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即“后新民主主义社会” 阶段[2] 。这个阶段是一种多质态的社会, 或异质态的社会。这种多质态或异质态的社会也决定着现阶段的民主也是多质态或异质态的。要认识我国社会民主的这种多质性或异质性,  要从党的思想路线出发。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学术界的说法不一。对此,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 多有一脉相承的继承和创新: 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但我还是认为《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中讲得好,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理论联系实际, 实事求是,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3] 。与其说是社会性质决定社会发展阶段, 倒不如说是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社会性质。中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是我们最大的实际, 也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这种最大的实际和基本国情就是我们所说的多质态的社会或异质态的社会[4] 。这种“多质”、“ 异质” 从社会形态角度看, 就是在我们的社会里同时具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成分或要素。其中,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成分或要素属于过去的痕迹; 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分或要素则是属于现实的基础; 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分或要素至多还属于未来的萌芽。在现实基础中主要是国内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国际资本主义和国内社会主义的并存、合作、矛盾、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和斗争。我们要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即用“ 民主” 的方法 — 去处理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什么是“人民” ? 我们认为就是国旗上的四颗小星星。谈论民主, 除了政党( 尤其共产党民主)民主外, 就是“中华” 56 个民族的民主, 就是“人民”的民主, 就是我们国旗上的四个小星星的民主, 就是四个小星星之间的民主。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国情, 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实际之一。这是我们谈论民主问题时须臾不能离开的基本国情。所谓” 人民民主” , 就是指工人民主, 农民民主, 知识分子民主, 现任干部民主, 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民主, 城乡民族企业资本家人员民主……谈论民主, 只谈工人民主, 只谈农民民主为“人民民主” 是不够的, 是值得商榷的。


二、对“民主” 的另一种理解


笔者在《探索》2009 年5 期撰文《论普及民主--- 共和国的民主不可或缺》 ( 以下简称为《一论》)中, 曾一度认为, 我对“民主” 作了前无古人、后有来者的解释、认知和描述, 认为“民之主” --- “民知主”---“ 民自主” 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它们以“历时”  态和“共时” 态的形式存在和发挥着作用。作为民主的最高境界的“民自主” 总的说来还是一种未来的情形, 还远不是现实的状态。我一直不停地在思考着。“ 民自主” 这一情形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都不乏个案。但是, 问题之一在于, 民自主以后怎么办? 这涉及到民主的实质内容和具体有效的形式问题。一方面, 民众自己知道“自主” 后怎么办? 是不是民众不论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要使用直接民主的形式。另一方面, 政府公务员在民众“自主” 之前怎么办?在民众” 自主“之后怎么办? 之前, 就一定要“管制”、“ 管理” 型政府, 之后, 就一定要“服务” 、“服务” 型政府?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 在民众” 自主” 之前少不了服务型政府; 在民“ 自主” 之后也少不了管制、管理型政府。问题往往在于管制、管理或服务型政府必须有“度”。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自觉地体现民众的自主性。千万不要以为总体上还处于人民或公民的“之”和“知” 阶段, 公共政策就不体现人民的自主性。越是在人民总体上还处于“之” 和“知” 阶段, 公共政策越是要体现人民的或公民的自主性来。这单是“法制政府” 不够, 这单是“德治政府” 也不够; 只有民主、法治的政府才能是真正的人民政府! 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政府才是科学的人民的政府! 其实,无论是“之” 还是“知” 阶段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民“自主” 的内容。如真正体现民意的公共政策, 难道就不体现出一定程度的民“自主” 的( DNA) 某种元素吗? 怎么才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去“自主”呢?第一, 过去总以为民主是可以而且是民众自主的, 其实不然。” 民自主”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民之主” 和“民知主”是民主的主流,“代议制” 亦即间接民主形式是民主的主流或具体形式。但是, “民之主”、“民知主” 怎样体现“民自主” 呢? 除了民主的法治( 制) 和德治的辩证统一, 别无他途。


第二, 既然“民之主” 与“民知主” 是当今民主的主流, 那么“民自主” 就是未来民主发展的大趋势和未来情景, 具有“定向性” 。任何超越民主的“之主”或“知主” 阶段都是不现实的。


第三, 民主首先和主要的当然是政治民主, 是政治选举。但是, 民主是分领域、地域、区域和层级的。这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决定的。所以, 民主不仅有政治民主, 而且还有非政治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 还有多种多样的区域民主、地域民主、层级民主等。非政治民主决定着政治民主, 政治民主积极反作用于非政治民主。第四, 民主、尤其是政治民主, 由于领域、地域、区域、层级等不同, 其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就不能搞“一刀切”、一二一齐步走, 人为地搞“结构同构”, 滋长“一等”、“二靠”、“三恩赐” 的思想。这在总体上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色” 的要求。同时, 也不能以任何借口为由消极地理解“中国特色”, 认为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实行民主的种种条件, 将民主, 尤其是政治民主, 人为地推向遥远的将来。其实, 政治民主尤其是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前瞻性、优越性、定向性等特点, 能够保证我国的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以政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 来弥补由于历史发展水平造成的差距。如上所述, 民主是分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民主既是历时态的, 更是共时态的, 是非平衡发展的。但是, 不能认为, 等非政治民主即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了之后再发展政治民主, 或只有政治民主了之后才有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也不能认为只有“东部民主” 了, 才能带动“西部民主”或带动“中西部民主”, 或者相反,等“中西部民主” 了再来发展“东部民主” , 都是值得商榷的。也不能认为只有基层民主了、” 草根民主”了, 才能” 带动” 高层民主、国家民主, 或者相反, 只有靠“政党民主”、“党内民主” 、国家民主、高层民主了,才1k'A能” 带动” 基层民主、或“人民民主”, 这在观念上都是值得商榷的。比较准确的发展趋势是: 非政治民主的建设往往具有政治民主性的功能, 其他领域的民主如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 区域民主、地域民主、层级民主是与政治民主互动的。这里关涉到唯物与辩证法的关系。但是, 这丝毫不能否定, 政治民主对于非政治民主, “东部民主” 对于“中西部民主”, 政党民主、“党内民主”、国家民主、“高层民主”对于社会民主、基层民主、“草根民主” 、人民民主乃至“公民民主” 有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当然, 民主发展的历时态和共时态都是不平衡的, 这种不平衡是社会及公众发展自身的不平衡所决定的, 政党、国家、政府、干部、官员或“公务员” 就应当根据这种不平衡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在一些人民或公民还处于“之主”、“知主”阶段不能忘记“ 民自主” 那部分人, 不能忘记人的合理的“阳光经务”、“ 阳光政务”、“阳光文务”、“阳光社务” 的诉求, 他们积极性要求极大提高。无论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 还是不负责任、昧着良心甩担子、丢包袱, 让群众买单, 都不合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要创造一种好的制度和体制及机制, 让有思想的人解放思想, 让有计的人献计, 让有策的人献策。在今日之社会中,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思想,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计有策的。要承认这种非平衡的存在之现实。在大多数人还处在确实需要“之主” 、“知主” 的阶段, 要尊重少数民“自主” 的要求。在公共政  策中发扬不同人群的民主, 以求共识、共有、共享、共担的那种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和谐境界; 在“差序格局”中谋求个性、积极性、活力与可持续发展。我们相信, 只有自由、民主才能出智慧、出财富! 最终将民主经“民之主” 、“民知主” 发展  到“民自主” 的新境地。“他律”及法律目前少不了,要强化, 但也少不了“自律” 及道德的辅助。然而, 未来将是“自律” 的天下! “自律” 一定会出现战胜“他律” 的情景。因为我们都是人民, 都是公民, 大家都是人, 而作为人都是或总是要有点精神--- 自律--- 为尚哉!他“律”为“自律” 让道, 人间“自律” 是沧桑!


三、对民主的再分类


把民主分为“民之主”、“民知主”和“民自主”三大基本类型, 这是民主问题分类的一部分。在《一论》中基本准确地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五个基本政治元素, 这就是党、中华或民族、人民、共和、民主。但严格说来这是民主的一种分类方法。它只强调抽象的民主, 距离具体的可体验的“民自主” 还有相当的路程要走。在民主的分类问题上, 在2009 年11 月14 -15日北京香山会议上, 有两点新思想, 其一是政党民主; 其二是建设民主。


前者, 在《一论》中提到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元素强调了党尤其是共产党、党内民主, 在名称上有了人民、有了共和, 而实质上就自然而然地有了民主。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也是人民。共和也有“企业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 等等。在这次香山会议上, 针对会议的议题, 我把这个公式, 共和国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民族+ 人民+ 共和) 民主” , 基本政治元素没有变化。特强调政党民主, 包括共产党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在中国, 讲政党民主, 就要讲共产党民主, 民主党派或参政党民主。它不同于“党内民主”。“党内民主” 有共产党的党内民主, 也有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 以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或“党际民主” 。因此,“党内民主”不仅仅是共产党的事。当然, 从特定意义上说, 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程度是决定一切的。党内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民主党派党内民主的程度; 决定着国家民主、社会民主、人民民主和公民民主。没有政党民主, 没有共产党的党内民主, 民主及“民之主”、“民知主”、”“民自主”是不健全的。


后者, 在民主及其建设问题上, 人们易把“基层民主” 同“国家民主”、“社会民主” 等混同起来, 有误解之嫌。显然, 上述几个概念是有其较严格的区别的, 各有其特指的内涵与外延。其中,“基层民主”可指国家民主或社会民主。但对国家民主来说, 共产党以前的“基层” 是指县或“ 郡”。基层不下“县”。共产党的政权到乡、镇。严格说来, “基层民主”, 在农村, “基层民主”叫“社区民主” 或“农村社区民主”; 在城市,“ 基层民主”叫“城市社区”或叫“城市社区民主”。


“社会民主”, 或“社区自治”, 一般是指“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或“政府民主”以外的民主, 当然, 包括农村社区民主和城市社区民主在内, 不包括乡、镇、设区的城市的街道之派出机构的民主。这种误区存在了多年, 可惜现在还继续存在。剥离开“基层民主”后的“人民民主”的主体和实质是一致的。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民主”实际上是“人民民主” 也即“社会民主” 的主体或载体。当然不排除其他分类民主的“社会”性、“基层” 性和“人民”性。由此决定“基层民主”的“四大属性” 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尽可能将“基层民主”和“ 国家民主”、” 社会民主” 等不混淆起来。它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于“政党民主”﹑ “国家民主”、“政府民主”, 它同“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主”的实质民主是什么关系, 尤其它同”社区自 治”是什么关系, 值得好好研究。对此, 多数人的失语总不是正常现象。


四、两类民主的辩证关系


既然民主大体上可分为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政府民主和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主或公民民主等两大类, 那么它们的关系怎样呢? 如众所周知, 在讨论自由问题时, 赛亚#伯林曾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的自由观主要侧重于政治的层面。我们是否将民主分为“消极民主” 和“积极民主” 两类呢?当然, 有人认为由“文化大革命” 时期的“大民主”、“ 多数人的暴政” 的结果必然导致” 消极民主” 。我们并不简单地这样认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我们可以把民主的关系暂分为唯物的和辩证的两方面。其中, 唯物地看, “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政府民主等属于“被动因素” , 它们归根结底受“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主”、“公民民主” 等具有主动因素制约, 是它们决定、影响着民主的一般进程。一般说来, 有什么样的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 主、公民民主, 就有什么样的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政府民主, 而不是相反。


辩证地看, 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政府民主等不总是消极被动存在着, 它们要积极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主、公民民主。如果它们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 那么, 人民还需要政党、国家、政府干什么呢? 1998 年我曾经在《中国行政管理》 发文说过, 没有落后的社会, 没有落后的国家, 只有落后的政府及其管理。从而在学术界首先提出政府行政管理可持续发展思想。今日之中国, 社会民主、基层民主、人民民主、公民民主以及社会自治等相对落后, 正需要政党民主、国家民主、政府民主的建设用以大大地推进社会、基层、人民及公民的民主建设。


无论是唯物的还是辩证的都不能离开其统一体。不是唯物先行, 也不是辩证先行, 而是唯物与辩证相互通行的。我以为, 这就是在民主问题上的东方特色, 这也就是中国特色, 就是中国风格, 中国气派!


五、普及民主, 从何做起?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 普及民主, 是一个真问题,一个真命题, 一个积极的真命题。它是以承认民主的存在为前提的。每个领域, 每个区域, 每个地区,每个层级, 都有以民主及民主问题存在为基础的, 只是不尽如人意, 因此需要普及。按照字面解释, 所谓普及民主, 就是将有关民主的民主知识、民主常识、民主精神、民主体验、民主建设、民主经验以及民主教育等方面传播、推广到各方面: 民主的领域、民主的区域或民主的地域、民主的层级等等。其中, 不妨也提出“民主” 建设要从娃娃抓起” , 从能够做的做起, 从小事做起, 从身边做起。


《一论》中, 我说普及民主问题是由我国现今的教育普及、科学普及、法律常识普及等问题联想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普法、科普、教育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收效很大, 但实事求是地说, 我们的科普、普法、普教等方面工作是打折扣的。这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中原因之一与没有及时提出普及民主教育有一定的关联。所以, 提出要普及民主, 提出民主建设非平衡发展, 民主建设不能“一刀切”, 我们的民主建设“一万年太久” 要只争朝夕。所谓“治理”、多中心“治理” 实际上是民主的大趋势, 普及民主的大趋势!


所谓普及民主, 首先是横向的在同领域、同区域或同地域、同层级的普及民主, 在同领域、同地域、同区域和同层级内, 把相关民主推广、普及到该领域、  该区域、该地域、该层级的各个方面, 如政治领域内的政治民主要推广到各方面, 如政党民主, 首先要推广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内部、每一个参政党党员内部,还有国家政治生话的方方面面, 政府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民民主、公民民主、社会自治的方方面面的民主要普及。


所谓普及民主, 其次是不同领域、不同地域或不同区域、不同层级间民主生活的普及。如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等。即“领域际” 、” 区域或领域际”、” 层级际” 等民主。


不要讲民主就只讲政治民主, 不讲非政治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等。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民主也要普及或者“灌输”。


所谓普及民主, 还是指一种常态的生活方式, 不是一种口头上的、不是” 运动式的民主”。在人生的  不同年龄阶段, 处于社会的不同领域、不同地域或区域、不同层级和地位, 所需要的民主是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 即任何人对民主都不是生而自知的, 都需要学习, 需要灌输, 需要普及, 需要有自我体验。也许有人会说“民主”无须普及, 一切听其“自然, 或“无师自通”, 有两个例子: 其一是从“娃娃抓起”; 其二是“国学院”的普及, 现实中很多娃娃并不懂“国学”, 先背诵下来再说, 以后慢慢会懂得, 长大了自然会知道的。其实, 这些是很值得商榷的。民主除了上述划分外还有其他划分法, 按照年龄段分, 就有“学龄前民主” 或“娃娃民主”、“ 幼儿民主”、“青年民主”、“中年民主”、“老年民主”等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似乎什么都要从娃娃抓起, 有的如果不从娃娃抓起会危及到生命, 如《文汇报》 报道,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为2个月的宝宝实施手术, 以拯救其性乃至生命。如“足球从娃娃抓起”、“ 外语从娃娃抓起”、“电脑从娃娃抓起”、“民主从娃娃抓起” ……幼儿园的选干等足以说明” 官本位民主” 已经弥漫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幼儿民主” 已经远不是幼儿的事。那么, “老年民主” 就不该重视吗? 最近过世的几位老同志: 季羡林、任继愈、钱学森、贝时章、谷牧……他们已进入人生民主的最高境界了。活到老学到老, 还有三分没学好。


可见, 普及政治民主, 普及非政治民主, 普及政治民主和非政治民主有机集合的知识常识, 非常非常之必要。无论从制度、体制、机制、知识到日常民  主生活, 我们还有多少事要做, 还有多少路要走。正因为, 普及民主是我们自己的事务, 也是一项公共事务, 当然, 有'制度的安排, 有上级党、国家、政府的支持, 我们会做得更好!


普及民主能够做到互补。


注释:

[*]原载于《理论探讨》2010年第1期。

[2]乔耀章.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8,(1).

[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7-18.

[4]乔耀章.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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