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倩: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维特根斯坦语言观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34 次 更新时间:2023-12-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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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倩 (进入专栏)  


摘  要:将语言比作金钱,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观点,旨在表明语言的意义如金钱一样在于使用而非指称某物。这样一种对于语言的理解,认为人工语言有其自身的限度,而无法全面取代日常语言。金钱的意义在于它在市场中的自由流通和使用,哈耶克的这一思想,与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思想,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


关键词:语言;金钱;意义;维特根斯坦;哈耶克


早在古希腊时代,人即被认为是一种语言/理性的动物,哪怕我们暂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以及其可能面临的种种批评,仅从日常生活经验的角度看,没有语言将使我们的生存变得极为艰难,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能的。我们借由语言,在与他者的广泛合作中获取生存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源,在此之外,我们还借助语言来维系或发现亲情、友谊或爱情,并在这一过程中,通过与异性的成功交往而实现人自身的繁衍。不要说普通人的生活离不开语言,即使像梭罗这样的特立独行之士,当其独居瓦尔登湖畔、并写下他的所思所感时,同样离不开语言。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离不开金钱,无论这里的“金钱”以哪种具体的形式呈现——黄金、白银、纸币、数字或其它。不仅如此,金钱的跨地域流通,还促成了广泛的人类合作。我们今天所说的“全球化”,首先即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通。今天,人类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开金钱是无法生存的。但同样是“离不开”,语言与金钱对于人而言,在根本上又有所差异。斯蒂芬·平克认为,学习语言是人的一种本能,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天赋,而非后天教养而成。而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并学会赚钱,则是我们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学到的东西。

语言与金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两种东西,它们在根本上有其差异,但也有一些相似或可做类比的地方。而且,正如本文的探讨所要表明的,通过对二者关系的讨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一些重要的哲学问题。本文对此关系的讨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在“自然vs人工”这一概念框架中,讨论语言和金钱的本体论地位;二是说明维特根斯坦如何通过语言与金钱的类比,阐明其“意义即使用”这一重要主张的;三是讨论语法与规则的问题。


一、 自然vs人工


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自然与人工之别,是一个基本的形而上学区分。在这样一种理解中,“自然”不仅有“本性”的意思,还有正确或正当的含义。而所谓“人工”的东西,则是对自然的模仿,因此是第二性的、派生的东西。我们知道,在古希腊,前苏格拉底哲学主要是一种自然哲学——即一种广义的物理学,它探究世界的本源、本性或本质是什么。苏格拉底实现了哲学的“转向”,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从而促成了广义伦理学的诞生——哲学从此开始关心人间世界的种种。但尽管如此,自然与人工的形而上学区分,作为一个基本的概念框架,仍或隐或显地保留在哲学尤其是本体论问题的讨论之中。

语言与金钱的出现或使用,都与人类生活有关,这在某种意义上即是说,二者都不是自然的,或者说都不具备物理意义上的“实在性”①。从朴素实在论的立场出发,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思想试验,设想在一个没有人类的世界中,语言与金钱有可能存在吗?有学者说:“如果没有人类,没有人类交换货物的意向,货币是不会存在的。”[1]在一个类似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人类,没有人类交流或交往的意向,语言是不会存在的。同样,基于朴素实在论的立场,我们可以设想,即使人类不存在,地球、银河系或更广大的宇宙,仍有可能是存在的。这即表明,在自然本体论的意义上,语言与金钱并不具有地球、银河系或更广大宇宙的那种实在性。

说语言与金钱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不具备物理实在性,这是否意味着,语言与金钱即是人工制品呢?

在十九世纪末,弗雷格认为,科学的发展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相关工具的改进。对科学而言,日常语言是模糊不清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发明一种科学的语言,促使科学取得更大的进步。1879年,弗雷格《概念文字》一书的出版,即可看作他在此方面所做的初步努力。就日常语言与“概念文字”的关系而言,弗雷格曾做过这样一个比喻,他将日常语言比作我们的手,而将“概念文字”比作扳手。毫无疑问,就日常生活而言,我们的手能做很多事情,同时也相当灵活。但就拧螺丝这一特定的工作而言,扳手则是更好的工具,即使它无比僵硬且只在这一特定的工作中有用。

罗素在其哲学工作中,认为语言的表面语法常常掩盖其真实的逻辑结构,许多所谓的哲学问题即是由此而来。因此,他认为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语言的逻辑分析这一方法。而要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一种人工语言的发明则是必不可少的。

前期维特根斯坦部分地承袭了弗雷格和罗素的问题与方法,并试图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虽认为日常语言是完备的,但同时也认为语言表面的语法结构掩盖了思想的逻辑结构,因此需要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来解决。而到了《哲学研究》时期,维特根斯坦则彻底放弃了建构一种人工语言的想法,认为通过对语言之日常使用的勘查,即可治疗因语言的不当使用而强加给我们的理智疾病。

经如上简要论述,我们大致可以认可这一判断,即“似乎没有一个真诚的哲学家坚持过要用某种形式的逻辑语言来整个取代日常语言的想法。”[2](P426)的确,无论是弗雷格、罗素,还是前期维特根斯坦,他们虽认为日常语言在科学或哲学的意义上有缺陷,因此有必要发明一种工具性的语言来帮助解决相关问题,但并不认为需要用这种人工语言来全面取代日常语言。那其实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科学或哲学并非生活的全部,而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内容。

   虽说极少有哲学家主张用某种人工语言来全面取代日常语言,但这并不表明没有人曾持有过这一主张,并在某种程度上付诸于实践。拉扎·匝门霍夫(Lazar Zamenhof),世界语的发明者,即曾“设想作为国际语言的世界语可以消除欧洲的地方民族主义。”[3]卡尔那普在其思想自述中谈到,掌握了世界语的人们,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什么问题。这说明世界语作为一种人工语言,在某种程度上是成功的。但为什么推广世界语的运动,最终失败了呢?直到今天,人们也没有采取世界语作为一种国际间交流的语言。

上述事实表明,基于某一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一种人工语言,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相较于日常语言,人工语言具有逻辑性强、简明而又清晰的特点。但人工语言所具有的上述优点,并不能使其成功地取代日常语言,根本原因在于,对于复杂多样的生活形式而言,日常语言是更为合用的。有学者说,“日常语言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我们人类一直在使用它完好地表达和传达着我们的思想,在描述着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实。”[2](P425)在这一问题上,后期维特根斯坦及约翰·奥斯汀,持有大致相近的观点。

语言无法脱离人类而存在,因此其不具备物理上的实在性,但依其本性,语言也不是某种人工制品、由几个聪明人设计而成。在一个类比的意义上,金钱也是如此。哈耶克由此指出,像语言、金钱,以及市场或道德准则等,“并不是真正的人工制品,不是自觉创造的结果。”[4]

有关哈耶克的上述思想,我们可在此稍作展开。罗伯特·内夫(Robert Nef)在《哈耶克对“社会正义”的批判——二十个命题》一文中总结道,“语言不是一种发明,而是进化的产物。对哈耶克来说,语言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知识和经验宝库,说话者可以从中汲取许多东西,即使他不知道这个过程发生了什么。他总是指出通过自发使用的语言交换意思和通过市场自发交换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一种亲缘关系。”[5]

罗伯特·内夫的上述总结,表明在哈耶克那里:1.我们日常所使用的语言,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聪明人的“发明”创造,而是在某一历史、传统中持续演化的结果;2.语言承载着历史的经验、知识和智慧,我们在学习和使用语言的同时,也在向历史或传统学习;3.用语言交换思想,与通过市场用金钱交换商品或服务,这两种人类活动具有一种结构上的相似性。

我们可以将哈耶克的上述思想,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做一简单比较。在前期维特根斯坦那里,他认为人为地发明一种理想语言是必要的,而有能力从事这一工作的,肯定是某个或某几个聪明的逻辑学家。将这一强调理性建构的思想模式运用于经济领域,即上世纪广泛流行于世界的计划经济制度——但在哈耶克看来,计划经济因缺乏足够的信息,从而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

后期维特根斯坦认识到,语言的形而上学用法,是导致种种哲学问题的根源,因此他倡导我们应该回到语言的日常使用,回到粗燥的地面上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这样一种强调经验、语言之惯常用法的思路,可以说与哈耶克的思想有相通之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推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在经济领域,是支持市场经济的。

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先后指出,语言与金钱既非自然,亦非人工制品,而是在人类的历史、经验活动中持续演进的产物。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即可反过来说,自然与人工的形而上学区分,虽在某些时候不乏效力,但在考察语言、金钱的时候,则是一个过于粗陋的概念框架,无法对二者的存在做出恰当的本体论定位。


二、 意义与使用


语言的意义是什么?需要由一种理论来回答吗?针对前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理解“语言”这一概念。在前期维特根斯坦那里,语言即命题的集合。由此,追问语言的意义问题,需回答命题的意义从何而来。总体说来,前期维特根斯坦不认为语言的意义来自其内部的循环“定义”,也就是说,他不认可所谓的“融贯论”。语言的意义,在于其关乎世界。

前期维特根斯坦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指明语言是由命题构成的,而命题则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名称在一定结构中的组合。基本命题是独立存在的,对其所做的分析只能到名称这一层次,也就是说,我们对名称无法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名称的意义在于其指称的对象,由此,基本命题即是对事态的表述,命题即是对事实的表述。语言表述世界,世界是事实的集合②。

在以上的分析中,名称指称对象,是连接起语言与世界的一个关键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前期维特根斯坦持有指称论的观点,并试图用这一理论来回答语言的意义问题。在《逻辑哲学论》所设定的语言框架中,这一回答是有效的。

但是,正如中后期维特根斯坦自己所认识到的那样,前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设定是过分理想化的,因此是不真实的。有学者指出,“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的结构和世界的结构的一致关系,不是指日常语言的结构与世界的结构的关系,而是指他们所建立的人工语言的结构与世界的结构的关系。”[6]由此,前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与世界结构的分析,对于真实的、日常的语言而言并不适用。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改变了对于语言的看法,不再只看重命题式语言,而是说:“当我讨论语言(语词、命题等等)时,我必定是在谈论日常的语言。”[7](§120)这即表明,后期维特根斯坦放弃了他早先对于语言的过分理想化的、不实的理解,转而考察日常语言现象本身。他还谈到,纵使日常语言似乎是粗燥和物质化的,但无论是提出或回答某一问题,乃至关于语言自身的讨论,都离不开日常语言。在这个意义上,日常语言是合用的。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不同理解,要求他对语言的意义问题给出新的答案。也就是说,前期维特根斯坦基于人工语言而给出的指称论回答,此时不再有效了。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就此问题,给出了如下回答:“人们说:重要的事情不是语词,而是其意义;此时人们以像考虑这样一个物件的方式来考虑意义,即尽管它不同于语词,但是还是与其同属一类的。这是语词,这是意义。金钱和人们能够用它买到的牛。(但是另一方面:金钱和其用途。)”[7](§120)

在维特根斯坦以上的回答中,我们认为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1.他不再将语言理解为命题的集合,而是更看重日常用语中的“语词”;2.人们通常将“意义”视为不同于“语词”的“物件”或某种实体性的东西,但这种理解本身是有问题的;3.可将语言与金钱做一类比,人们用金钱来买牛,意味着金钱的意义在于其用途;在类似的意义上,语言的意义亦在于使用。有学者指出:“语词好比金钱,钱的价值不是用来指称某物,我们虽然也为商品贴价格标签,但这正是基于钱可以使用,即用来买东西。”[8]

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120节,将语言与金钱进行了类比,笔者对其观点做了比较细致的解析。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由于表达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就语言与金钱所做的类比,至少在字面意思上,是不太清楚的,或者说还有待于展开。事实上,在《哲学研究》之前,维特根斯坦对此问题有相对清楚的表述。

在《大打字稿》中,维特根斯坦写道:“若允许将语言自身与金钱相比较的话,那么自在自为的看,钱自己什么价值都没有。只有当人们用金钱去购买那些对于我们具有意义的对象时,钱才间接地与意义相关联。”[9]维特根斯坦在此表明,脱离了使用或贸易,语言与金钱自身是毫无价值的。

语言的意义在其使用之中,这样一种对语言之意义的理解,是一种交往之中的、动态的理解。在这样的理解中,语言的意义内在于广泛的交往活动之中,不需要由一个理论来回答。与此相反,指称论作为一个理论,预设了一种对于语言的静态的、扭曲的理解,因此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多余的。

与语言类似,在一个自由流通的市场秩序中,金钱不仅作为自由贸易的中介,也具有价格信号的功能。在这样一种瞬息万变的、动态的交易过程中,价格的自由浮动,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主观性;而不可能如权力所宣称的那样,以行政命令手段所规定的价格,即有一种客观的社会必然性——那不过是一种对于经济的静态的、扭曲的理解。


三、语法与规则


“语法”是中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有关这一概念,他做过这样一个比喻:“语法是语言的账簿,但凡与伴随﹝语词﹞的感觉无涉的,但凡是语言的实际交易,都要记录在这些账簿上。”[10]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反复论及这样一个思想,即语言与金钱一样,都是在使用或流通中获得生命。而将语言比作金钱,语法即是语言的“账簿”——如同账簿记录金钱实际的流通情况一样,语法记录语言实际的使用情况。

语法记录语言实际的“交易”状况,表明这里的“语法”所做的,主要是一项描述性的工作。我们知道,在一般性的概念框架中,规范/描述是一对经常出现的概念。因此,说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概念是描述性的,也就等于同时在说,它并非规范性的或主要不是规范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即可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与一般语言学所研究的语法概念区别开来。

语言学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对语言现象的考察,力图发现语言运作的内在机制,由此,语言学所研究的“语法”,是机制性和规范性的、而非描述性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则已如上述,主要是描述性的。对“语法”概念的不同理解,标示出中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工作,并非如一些人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语言学的工作。

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语法”,记录语言实际的使用情况,这种记录与感觉无涉。这里所谓的“感觉无涉”,并非是说语词与人的感觉之间毫无关系,而是说语言的本质是公共性的使用,而非某种私人性的感觉。讨论到这里,我们即涉及到了维特根斯坦著名的反私人语言论题。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传统的指称论是一种指向外部对象的外在指称论的话,那么所谓的“私人语言”,其实质乃是一种内在指称论——即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指称某个内在的私人感觉。但问题在于,内在指称论由于缺乏公共性的标尺,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因此是不可能成立的。

在语言与金钱的类比关系中,没有私人语言,也就意味着没有私人货币。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可以随意将某个东西视为货币并任意赋予其价值,对于这么做的人,我们要么认为他是在开玩笑,要么认为他陷入了一种可怕的精神错乱。

维特根斯坦的“语法”,在描述语言实际使用情况的同时,亦标示出其规则。有学者指出,“人类所有的话语都是按照规则来说的,这个规则就叫做语法,但是语法并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只能说这句话,或者不能够说这句话。因此,这种语法具有比较宏大的意义。它不是在规定每个具体的语言活动,而是在规定所有的语言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概念,我们才能够把握他要表达的核心思想。”[11]

在上段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使用并非杂乱无章,它必定受到某些规则的约束。但是,语法作为语言使用的规则,只是为语言的使用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而并不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做出详尽的规定。由此,语法与其说规定了我们如何使用语言,不如说规定了我们不能如何使用语言——违反语法的使用方式是没有意义的。

语言及其使用规则,并非某一个或几个聪明人临时发明出来的,而是长期演化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对每一个特定的个体而言,他在一个共同体中出生、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即是一个盲目遵循规则的过程。我们在理智上或许并不理解规则为什么是这样的,但在实践上必须遵循它,并在此前提之下寻求理解。

规则并非是不可改变的,而且实际上它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之中,一直都在或大或小地有所改变。但规则的这种可改变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多种合力的基础上缓慢发生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即可以理解,为什么尽管新词、新语频出,语法的改变却甚为缓慢。


注释:

①希拉里•普特南说:“不管根据哪种理论,绝大多数的金钱都不具备物理上的实在性!”见[美] 希拉里•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

②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详见笔者的论文《维特根斯坦论事实》,载丁子江主编:《东西方研究学刊(第六辑)》,2017年6月出版,第24-43页。


参考文献:

[1][美]保罗•博格西昂.对知识的恐惧:反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M].刘鹏博,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12.

[2]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328.

[4][英]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M].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83.

[5][德]格尔哈德•帕普克主编.知识、自由与秩序[C].黄冰源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89.

[6]张庆熊.社会科学的哲学——实证主义、诠释学和维特根斯坦的转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136.

[7][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89.

[8]陈常燊.语言与实践: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病”的诊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22.

[9]转引自徐英瑾.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29.

[10][英]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读本[M].陈嘉映,编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15.

[11]江怡.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概念[J].哲学研究,2012(7):49.


刊于《云梦学刊》2018年第6期,页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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