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公地的悲剧”与自主治理的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5 次 更新时间:2018-09-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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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 (进入专栏)  


在公共牧场,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负担。随着放牧的羊的数量增加,到了一个门槛之后,就可能出现草地过度放牧,从而造成草地退化,最终影响羊群的可承载总量以及全体牧民的收益。但是,单个的牧羊者往往会不顾草地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从而增加收入。看到这样做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效仿,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牧场最终被过度放牧,草地迅速退化。这样就产生了每个牧羊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现象:过度放牧导致草地退化,导致羊只可承载总量的减少和全体牧民收益的下降。

上述这种现象就是英国学者哈丁(Hardin)所指的“公地的悲剧”。1968年,哈丁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描述了上述悲剧故事。在“公地的悲剧”故事中,个体理性行为与“集体非理性”(这里的集体,更准确的是指“群体”)形成了鲜明对照:在个体层面,每个牧羊人作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都增加羊只,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群体层面,过度放牧和草地退化使得草地的羊只可承载总量下降和全体牧羊人的收益总体下降。哈丁所说的公共牧场的“公地悲剧”问题确实也适用于中国的牧区。现在我国牧区的一种做法是推行禁牧圈养制度,即禁止自由放牧,把牧场切块,之间筑起围栏或者拉起铁丝网,分给牧民家庭使用。牧民所分到的草地部分用于种草,部分则转为耕地。我们在内蒙古阿拉善盟能够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随着这种做法的推行,草地资源并不一定落到最能利用草地者的手中,而且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很多退化的草地。据说草地继续退化的原因很多,包括:一是很多牧民家庭分到的草地不一定有水源,结果需要打井,加速破坏生态;二是牧民的围栏种草导致生态区的碎块化,使得草原生态脆弱;三是适当的放牧本来可能刺激植物发挥顶端优势(例如绵羊吃草的上端),牲畜粪便本身就是肥力,可以提升草地密度,而现在无法发挥这一优势;四是种草之后,为了保持草地肥力,估计需要和种稻一样使用化肥农药,结果使得草地的农药化肥残余量累积增加。

有关公共牧场或类似公共牧场的“公地的悲剧”问题,真正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法是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解决方案。奥斯特罗姆分析了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似于公共牧场性质的所谓“公共池塘资源”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提出需要组织“使用者协会”实现自主治理。这里涉及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池塘资源”,就是在消费上(也就是使用上)一方面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它们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八项构建自主治理制度的原则:一是确立清晰的边界,即明确界定有权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范围;二是要结合当地条件及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供应规则来确立有关占用“公共池塘资源”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数量的规则;三是达成的集体选择的安排,要体现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四是实施监督,即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要么是对占用者负责的人,要么是占用者本人;五是推行分级制裁,也就是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六是确立冲突解决机制,使得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七是确保对自组织权得到最低限度的认可,即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八是利用多层分权制企业组织形式,这里涉及到,当事关较大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多层次的分权式组织。

与公共牧场这种有形“公共池塘资源”相差较大的、无形的、广义的“公共池塘资源”,也都有可能产生“公地的悲剧”。比如,社会信用环境就是这样一种广义“公共池塘资源”,如果被很多个体滥用,就容易恶化,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即由于赖账者多,那些愿意还钱而且有能力还钱的借款人也不容易借到钱,即便能够借到,其利息因为放贷人或者信贷机构考虑风险溢价而大幅提升。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众多,但是问题平台和“跑路老板”也很多,信用环境的恶化就容易使得整个行业走向“公地的悲剧”。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法治下的自主治理。

连政府诚信也可视为一种广义的“公共池塘资源”,也可能遭遇“公地的悲剧”。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曾提到“塔西佗陷阱”: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予负面评价。这里的“塔西佗陷阱”就是“公地的悲剧”。针对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或者政府诚信遭遇“塔西佗陷阱”问题,其出路还是法治下的自主治理:就像美国和瑞士这样的国家,每一级辖区都是在法治下自主治理的。除了公共治理领域之外,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也都是法治下的自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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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主与科学》2018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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