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保卫: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队伍建设 维护媒体公信力

——写在第15个记者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7 次 更新时间:2016-04-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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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卫 (进入专栏)  

【摘要】近年来我国新闻战线取得了许多成绩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当前我国新闻界在遵行职业道德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危害及产生原因,我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须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加强新闻法治建设、强化新闻道德委员会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媒体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媒体公信


今年11月8日,已是第15个记者节,回顾这些年来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方面努力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做出的贡献,让人钦佩和赞赏。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这就要求每个新闻工作者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站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去传播信息,报道新闻,引导舆论,服务社会。

自记者节设立以来的15年中,我国新闻工作者不负党和人民的嘱托,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努力工作,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职业乐章,留下了一个个生动的感人故事。

在抗击非典中,在抗震救灾中,在伊拉克战争前线,在各种突发事件现场,我们的记者不顾生命危险,克服艰难险阻,总是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报道新闻、反映和引导舆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许多灾区百姓把记者同解放军、武警、公安人员和医务工作者一起称作是“最可爱的人”。

在近年来开展的“走转改”活动中,大批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民间、深入生活,同人民群众在一起,了解他们的生活疾苦,反映他们的呼声愿望,报道他们的劳动业绩,颂扬他们的高尚品德,这种真正“接地气、知民情、通民心、达民意”的行动赢得了百姓的认可和信赖。

在反对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斗争中,新闻工作者以“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精神,不惧权势,顶住压力,抛开个人利益得失,勇敢地揭露问题,同搞腐败和不正之风者进行坚决斗争,抨击了腐败行为,捍卫了社会正义,维护了人民利益,践行了做“社会捍卫者”的职业承诺。

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用自己的行动说明,作为一个同教师、护士一样受到社会尊重的职业工作者(国家所设立的职业工作者节日中只有教师节、护士节和记者节),是受之无愧的!

我们回顾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以求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新闻界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是背离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的,是有损于“新闻工作者”这一光荣称号的。这些不正之风不但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危害了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妨碍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顺利地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

因此,弄清当前我国新闻界在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其危害和产生的原因,对于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担负责任,发挥好积极功能和正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我们纪念记者节的一种特殊方式。

本文将从分析当前我国新闻界在遵行职业道德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危害及产生的原因入手,提出当前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媒体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一、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表现形式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在新闻传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致使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频频出现,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这些年来,被称为新闻领域“四大公害”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不正之风,一直在困扰着我国新闻界,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闻敲诈等新的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这更是突破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成为附在新闻体内的一个毒瘤。另外,一些新闻工作者放松对自己的思想和政治要求,偏离新闻工作指导方针,违反宣传纪律,导致出现政治方面的导向错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大大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认识这些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原因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条件。

(一)虚假报道屡禁不止

“新闻要真实”是个连普通公众都知道的道理,但在我们的媒体上,虚假报道却屡屡出现,屡禁不止。从2001年开始,《新闻记者》杂志每年都评出“十大假新闻”。研究发现,在前10年评选出的100条“十大假新闻”中,据统计,“新闻事实完全失实者达到71%,部分失实者达到29%”[1]。这说明在新闻队伍中有些人根本不把新闻真实当回事,连新闻要依据事实进行报道这一最基本的要求也置之脑后了。

这些年新闻界治理虚假报道不可谓不下功夫,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治理活动一个接一个,但是“新闻打假年年打,虚假新闻年年有”,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二)低俗之风难以根治

“低俗之风”也是新闻界长期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在我们的一些媒体上常常充斥着淫秽媚俗、血腥暴力、煽情炒作这类新闻与信息。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有些人完全背离事实,故意制作一些低俗、离谱的标题来吸引网民,提升点击率。

这些年,中央曾多次提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低俗化和娱乐化的倾向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而且还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媒体甚至在报道一些严肃的政治性事件时也玩起了娱乐,让人啼笑皆非。

(三)新闻寻租时有发生

新闻寻租是一个旧话题,它包括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多种形式。当下,一些新闻记者拿自己所拥有的采访权、报道权同一些个人和单位进行利益交换,以换取钱财。有的编辑记者收受红包后,全然不顾事实信息有无新闻价值,完全按照对方的意图和要求来采写“新闻”;有的编辑记者收了他人钱财,甚至故意隐匿事件真相不作报道,或是停发已经采写好的新闻稿。

新闻媒体的传播权是一种由社会与公众赋予的公权力。这种权力要求新闻媒体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义务。新闻媒体利用公权力从事寻租活动,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新闻敲诈歪风蔓延

新闻敲诈是近几年新闻界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股歪风。所谓新闻敲诈,是指以媒体曝光和刊播批评报道相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或变相在媒体上刊发广告和提供赞助的行为。

新闻敲诈,通常有真记者以权谋私、假记者冒名敲诈、记者站违规运作、真假记者联手敲诈等几种形式。其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不只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了。

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就联合印发过《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但新闻敲诈现象却依然屡屡出现,而且有不断蔓延之势。今年3月,中宣部等9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接着中宣部又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安排部署,一个声势空前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再次在全国展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4月公布的数据,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等问题,2013年以来全国共受理报刊领域的举报案件400余件,已有216家违规报刊被查处,停办76家,49个记者站被注销,193个记者站被缓验,14455个记者证被注销。这些数据反映了中央主管部门在打击新闻敲诈方面取得的成效,也说明抵制新闻敲诈的歪风任重而道远。


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危害

上述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给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与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而且还影响到社会风气,甚至会危及整个新闻业的健康发展。

(一)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公信力,是媒体的生命力之所在。缺乏公信力的媒体,在市场上就难以立足。因此,维护媒体的公信力理应成为新闻从业者的自觉意识。

然而,上述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说明,当前一些媒体的公信力不是在提高,而是在下降。以往在人们的心目中,媒体报道呈现的事实是真实、客观、可信的,一些人常用“这是报纸上说的”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权威性。而如今,新闻界出现的大量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却使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受到严重损害。

(二)损害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

新闻媒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新闻工作者借助舆论监督手段,可以揭露社会弊端,抨击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替弱者发声,因此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而一些新闻工作者却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搞新闻敲诈,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公众对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负面评价,近年来社会上甚至流传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这正如俗话所说的“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粥”。

(三)危害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媒体本该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然而大量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特别是那些利用媒体话语权和传播权以权谋私者的行为,却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信任度。

马克思曾提出,人民的信任是报纸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如果失去人民的信任,报纸就会萎靡不振,就会失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大量事实说明,一家失去人民信任、不受群众欢迎的媒体,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最近发生的一些媒体及其相关人员因为搞新闻敲诈和虚假报道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处罚,有的甚至被停刊或关闭的案例给新闻界敲响了警钟。

(四)败坏行业和社会风气

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低俗炒作之风、虚假编造之风、欺骗敲诈之风、以稿谋私之风等,不但会败坏新闻业自身的风气,导致自己行业形象的恶化,而且还会误导人们对社会的认识,破坏传统美德,败坏社会风气。

例如前些年发生的“彭宇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媒体未经调查,一味采取偏向彭宇的做法,营造了一个“好人没有好报”的假象,引发了社会上关于“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争论。其实事实的真相却是彭宇的确撞到了老人,而并非冤枉被讹。一些媒体关于“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舆论出现偏差,造成了错误导向,误导了公众,这其实是对社会风气的一种污染和侵害。


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产生的原因

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者之所以产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既有来自外部的客观原因,如商业因素的侵袭,以及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等因素的影响,也有来自新闻从业者自身的主观原因,如新闻从业者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正等。

(一)商业因素的侵袭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市场化经营为新闻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大大增强了新闻业的经济实力。但不可否认,由此也带来了商业因素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侵袭,致使新闻队伍中出现了许多由于追求经济利益而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现象。

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为了获得某些物质上的好处,不惜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权谋私,于是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其实是有偿新闻的一种变种)频频出现。更有甚者,新闻敲诈等完全与新闻职业道德背道而驰的行为也纷纷发生。最近揭露出来的21世纪网事件和去年发生的陈永洲事件就十分典型。这些单位和个人完全不讲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去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也有一些媒体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公开编造虚假新闻,无节制地炒作明星,大搞娱乐化,甚至肆意传播低俗不堪的东西,使得虚假报道、低俗之风、新闻炒作和新闻侵权等现象屡屡发生,弄得一些媒体乌烟瘴气,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声誉和形象。

(二)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也是造成一些媒体及其新闻从业人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原因。例如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爱听恭维话,好大喜功,他们只希望媒体报道成绩和经验,而对问题和错误则千方百计地加以掩饰,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或是为了在政治上捞取资本,甚至有意造假、欺骗,导致一些虚假报道和广告式新闻得以频频见诸媒体。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容不得媒体批评,一见到批评监督稿件便暴跳如雷,对实施批评者百般刁难并施以打击和报复。结果,造成记者难以写真话,媒体无法登真话的不正常情况,一些掺水和掺假的“新闻”由此而生。

另外,社会上存在的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新闻媒体坚持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也有很大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宣传自己或掩盖问题的目的,借助金钱和财物诱使个别道德意志薄弱的新闻从业者为其撰写宣传稿或“消灾稿”。于是,一些内容不实或广告味十足的稿件得以堂而皇之地登上媒体,严重败坏了媒体的声誉。

凡此种种,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类新闻报道失范行为从外部侵袭着新闻从业人员,使其职业操守受到严重挑战。

(三)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正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新闻从业者自身政治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不强、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差、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踏实也有着直接关系。

例如,有些新闻工作者平时不注意政治学习和道德修养,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又不踏实,如此状况很难保证其能够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去组织报道、传播新闻,于是难免会出现上述所谈到的各种职业道德失范行为。

近年来出现的大量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和新闻敲诈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说都同新闻工作者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例如有的人工作作风不踏实,他们往往满足于道听途说,习惯于捕风捉影,或者干脆闭门造车,如此信手拈来的新闻稿很难保证不出现虚假报道。有的人思想作风不正,他们总是一切向钱看,满脑子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极易被金钱利益所诱惑而去搞有偿新闻和低俗报道,甚至有人会铤而走险去搞新闻寻租和新闻敲诈。

这说明,新闻工作者如果缺乏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道德修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就可能导致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防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对策

在我们喜迎记者节的时候,认真总结我国新闻界在遵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其危害及产生原因,研究如何在全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防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并将其纳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整体工作框架之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仅依靠新闻界自身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以治理,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一个人人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人人都讲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人人都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使那些利用新闻媒体的职业权力以权谋私,大搞不正之风的人没有市场、没有机会,也没有胆量去做那些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事。

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则须主要靠新闻界自身的努力。结合当前新闻界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原因看,要解决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

新闻工作者所存在的一些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偏离新闻工作方针,违反宣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要从自身的思想作风方面找原因。而要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真正把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当作新闻工作者的看家本领。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能够帮助新闻工作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和分析一切新闻现象,去回答和解决新闻传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所以,每个新闻工作者都要学会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来指导和统率自己的思想及行动,要善于用其认识国情、民情、世情,把握新闻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工作要求,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新闻工作者。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是空头理论,也不是过时的理论,而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能够与当前我国新闻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理论。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可以帮助新闻工作者更好地端正思想、明确方向、涵养道德、乐于奉献,成为一个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

新闻工作者如果能够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分析新闻现象,做好日常新闻工作,如果能够把新闻工作视为自己愿意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时时刻刻为做好新闻工作尽心尽力,而不是仅仅把新闻工作当作是挣钱吃饭,养家糊口的一种职业,那么他就不会去利用自己拥有的话语权和传播权去搞以权谋私,去做损害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事情。

(二)加强新闻法治建设

总结和检讨近些年来我国新闻界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可以说同我国当前新闻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依法治业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大,新闻法治的气氛和环境还不够好有着重要关系。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由宪法、民法、刑法、商法、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所构成的新闻传播法律体系也基本形成。应该说,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中的违法和失范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新闻从业人员具体权益的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比如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等基本权利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罚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新闻敲诈、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的处罚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去年涉嫌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的,而前几年“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的炮制者訾北佳,最终也是以犯“损害商品名誉罪”被判刑的。这种情况不利于司法机关借助法律对违法者进行明确、有效的警示和处罚。

完善和健全新闻法治是实现依法治理新闻业的基本保障,因此,要实现新闻法治,还须不断完善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法治体系,使得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加细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的新闻传播活动,应该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进行制约和规范。

(三)强化新闻道德委员会职能

国际上流行的新闻评议会,作为新闻行业实行道德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近些年来,在我国出现了类似国外新闻评议会的机构——新闻道德委员会,这是一个以新闻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监督与仲裁机构。

中国记协自2013年起在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等五省市开展了组建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试点工作。从其实践看,这些担负试点任务的省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在处理新闻纠纷、规范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受到了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积极评价,可以说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国外新闻评议会的实践看,一些评议会由于独立地位得不到认可,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工作职权不够明确,执行裁决不具权威性,加之新闻界一些媒体和个人出于自身私利不愿揭短,采取不配合态度,有的甚至持反对立场,公开或暗中进行抵制,因而工作困难重重,有的实际上是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的新闻道德委员会建设应注意从中汲取教训,有关部门要强化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职能,确保新闻道德委员会拥有自主的地位、明确的职权、必要的经费,而且要保证其在执行裁决时具备一定的权威性,这样才能使其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而新闻道德委员会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加大执行力度,排除各种干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好自己担负的工作,为规范新闻工作,纯洁新闻队伍,维护媒体公信力做出积极贡献。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新闻业既是党和国家的事业,也是人民和社会的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是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接受群众监督,首先要有诚意。凡新闻工作中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要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批评,及时作出答复和检查,并立即纠正错误,以弥补损失,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批评,固执地坚持错误。

其次,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社会监督能落到实处。如可以通过举行读者(听众、观众)座谈会,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开设群众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受众反馈和举报系统,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真诚地鼓励群众对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媒体职业行为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止和克服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具有明显的效果。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则应当自觉地树立职业理想,自愿地将新闻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并且严格遵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时刻注意维护职业荣誉,增强职业素养,提高职业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多传递正能量,多发挥正向作用,多做积极贡献。(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新闻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13级博士生叶俊参与了本文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涛甫.十年百条虚假新闻的样本分析——《新闻记者》“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十年分析报告之一[J].新闻记者,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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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闻爱好者》2014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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