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民《香港的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一文向我们展现了香港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民主化的历程。在笔者看来,作为公民社会的华人样板,香港公民社会有三点经验值得关注。
首先,香港社会中公民认同的普及。公民与人民、市民是不同的,它是一个法律概念,不仅规定人的经济、社会权利,而且包含公民与政治权利,其中最为重要的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很难想像一个公民认同不普及的地方,会存在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
其次,公民社会具有独立组织的形态。正如陈文所说“分散的公民是难以监督政府的,公民必须在政府体制外结成社团方能制衡政府、维护权利。”香港公民社会组织的特点是自治、多元与开放的,与政府共同进行社会治理。中国大陆现在虽然也重视社会建设的民间参与,但是当局一直强调的是社会管理,而不是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是政府主导的模式,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政府的管制之下。而在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团体是对等与合作的关系,公民社会的独立存在与发展得到政府的承认与尊重。
第三,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香港公民社会一开始是从民生与慈善组织开始,关注的是社会民主问题,倡导权利诉求的压力团体并不多。20世纪80年代以后,压力团体开始发展起来,焦点从民生议题转向人权与民主议题。特别是在回归前形成一种共识:要长远保障香港的自由、人权与法治,必须发展民主制度。而关注民生议题的压力团体亦开始意识到,只有发展民主才能让政府更积极地回应民众的诉求。香港公民社会诉求的变化,对中国内地发展中的公民社会来说,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此外,陈文还提到一个发人深省的现象,对尚未具备普选合法性的港府来说,此前面对实体组织的公民社会已经力不从心,如今在网络社会日益发达的今天,当公民社会又以网络虚拟的分散方式浮现时,未来的应对必将更加困难。而对缺乏民主化经验的中国内地当局来说,未来面临公民社会的挑战无疑是双重性的。
《二十一世纪》(香港)2012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