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克:历史主义与社会科学本土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0 次 更新时间:2015-12-0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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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克  

【内容提要】 社会科学本土化作为一种在全球范围内都屡屡提及的学术主张,在诸多方面构成了与主流科学观的冲突,从而成为一个聚讼纷纭的论题。考以社会科学史,可以发现在19世纪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之初,西方社会科学内部以“历史主义”为标志的学术运动就触及了类似的命题。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和哲学诸领域,各种历史主义思潮从不同的角度都发起了对普遍主义社会科学观的批判,大致可以分为经济学历史主义和人文科学历史主义两条理论进路。“历史主义”思潮所蕴含的知识论逻辑,可以对当下语境中讨论社会科学本土化问题提供重要借鉴。

【关 键 词】历史主义/社会科学/本土化


在中国以及其他多个非西方国家的社会科学领域,“本土化”都是一个重要议题。各种本土化的主张强调社会科学知识的“地方性”或“历史特殊性”,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种反普遍主义的科学观。这种科学观挑战了主流的逻辑实证主义科学观,一直存在不少争议。考以现代社会科学史,这样的知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在现代以来第一次,也是影响极为深远的一次表现,是十九世纪以德国学界为代表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历史主义”思潮。

历史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思想并无统一的、确切的定义。①但大致上,历史主义的核心在于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性质不同,每个民族和时代都有着独特性,没有普适的度安排,也无法建立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和理论体系。美国历史学家伊格尔斯指出:“历史”因素是在19世纪的欧洲思想中被重新发现的。在17、18世纪启蒙思想中,要么没有历史,要么历史就意味着“黑暗中世纪”,是需要彻底否定的,社会可以基于人类理性的、自由的“同意”和“契约”来重新建构。但是,面对17、18世纪理性主义启蒙思想激发的现实政治实践所带来的动荡,社会思想家开始返回历史,质疑启蒙理性“将抽象的数学精神应用到文化和政治中”。从抽象的无历史的理性和自然秩序出发来建构社会秩序的理论被怀疑了,社会不再被认为是个人的简单组合,而认为是有“结构”的,而这个结构又是“演变”的,是历史性的。在法国大革命失败后,现代欧洲社会科学各学科都兴起了一股被称为“历史主义”的思潮,在法学中以萨维尼和梅因等为代表,政治学中埃德蒙德•柏克为代表,经济学中以李斯特、施穆勒等为代表。他们的思想虽然被冠以“保守主义”、“历史主义”等不同的名号,但是基本精神莫不是强调社会变迁中本土“传统”和“历史”因素的重要影响,批判启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而在社会学中,其创始人孔德、斯宾斯和涂尔干等人的思想虽然没有被明确地归入历史主义的阵营,但也表现出了同样的倾向。新生的社会学通过对“社会”及其“结构”因素的重视,矫正了对“个人理性”的过度抬高,回应着那个时代的因为革命和社会剧变引发的混乱,同样开始强调秩序和历史传统。②

总体来看,“历史主义”作为早期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起源于德国,并在德国思想中得到了最为丰富的发展。一般认为,历史主义思想兴起的政治背景,是德国思想中为了应对启蒙理性的普遍主义而掀起一场反向运动,是为了反对英法两国挟普遍主义理性之“名”推行政治、经济、文化霸权所作出的文化努力。③同时,德国历史主义思潮对民族性的强调和整体主义的视角,也反映了19世纪德国谋求国家统一和强盛的社会文化氛围。如伊格尔斯就指出,“德国政治民族主义是在法国革命战争和拿破仑胜利之后反对法国的斗争中兴起的,正是这一斗争激发了德国思想中的反启蒙运动倾向”。④于是,19世纪晚期,在德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多个领域掀起了一场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全方位的激烈争论,史称“历史主义之争”。这场争论中明确形成了“历史主义”这一概念,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诸多争论中,以至于诸如库恩的“范式理论”等当今诸多对科学主义的反思也时常被称为知识论的“历史主义”。这一复杂思潮的一个核心共同点,在于对历史和文化特殊性的强调,反对把抽象的普遍主义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唯一或者最高形式。

在这场学术争论中,历史主义的各种观点呈现出错综复杂面貌,多有交叉混合。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出两条理论进路:其一是以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为代表,主要是针对当时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的“演绎主义”倾向进行批判。他们强调要对社会和经济现实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并提出具体、历史的解释和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其二是以哲学和社会学中的“历史主义”为代表,更多是针对孔德首倡的“实证主义”主张做出反思。这些学者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要求对社会事实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意义内涵进行诠释。这样两种取向的历史主义思想对社会科学本土化都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演绎主义批判:经济学历史学派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在现代学术史上第一次明确主张了一种基于民族国家立场的社会科学观。美国经济史学者斯坦利•布鲁(Stanley L. Brue)指出,经济学中的德国历史学派将动态的演进的观点运用于对社会的研究,认为适用于特定时期的某个国家的经济思想,可能对另一个国家或者另一个时期来说并不适用,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而反对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学。他认为,“历史学派是民族主义的,而古典学派是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历史学派更主张“归纳/历史方法”而不是抽象的形式化演绎。⑤

大致来说,历史学派批评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倾向和形式化特征,倾向于强调现实问题的特殊性与整体性,强调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历史性和价值维度。其历史性是指经济学历史学派强调历史问题和现实政治问题的具体性和不可重复性,它们是一个个特定的、综合的真实“问题”,而不是普遍的、分析性的抽象“命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在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上与逻辑实证主义的普遍主义方法有所不同;而历史事件和现实问题中政治利益因素,更使围绕这些问题形成的理论往往是体现了特定的价值立场的,决非真正客观普遍的科学。

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斯特、罗雪尔、施穆勒等人,韦伯则由于出色的经济史研究也常常被归入这一队列。其中,李斯特是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他首先对亚当•斯密和萨伊等人提出批评,认为那种无国界的普遍的经济学理论错误地假定了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秩序和完全自由平等的贸易秩序的存在。他指出那种无国家概念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经济学只不过是反映和符合了英国这样的强势工商业国家的利益,那些后进但试图赶超的国家则必须采取一种国家本位的保护主义的经济学。他说:

“为了理解普遍自由贸易这个概念,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象,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是存在的。……(萨伊)所谈的始终只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为唯一对象的经济。……(但是)必须把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与世界主义经济划分开来。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推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⑥

威廉•罗雪尔从整体论的角度出发,认为政治经济学不应该只是一些普遍性的理论法则,而应该把经济现象作为一个嵌入在制度、文化等多种复杂因素中的事物来进行具体的解释。他明确提出:

“(对于政治经济学),我们了解到这门学科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律或其经济生活相关的……国民生活同其他所有生活一样是一个整体,它的各种不同现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为了科学地理解国民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就必须知道其所有的方面。特别是,有必要关注以下七个方面:语言、宗教、艺术、科学、法律、国家、经济……。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我们对国家这个最大的经济实体、这个持续不断地无法拒绝地作用于经济的所有其他方面的经济实体不加考虑,我们就无法理解国民经济这个有机整体。”⑦

罗雪尔这种多角度综合并视国家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主张,显然会导向一种基于国家立场的特殊主义方法论。也就是说,即使社会科学中存在那些不同维度的静态抽象理论,它们也无法用同样的割裂的方法去解释一个复杂综合的真实经济体及其运作。而如果视国家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就必然面临着每一个国家差异巨大,几乎无法用同样的“大数定律”式的思维去把握“一般”规律等这样一些方法论上的特殊难题。亦即,在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现实问题研究中,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不再是探求某种抽象的“一般规律”,不是理论的演绎,而是去把握和正确描述具体的“特殊现象”。这里,并不是说一般规律不存在或者没有意义,而是说它们不再是首要的和可行的。尤其是对于“真实问题”的研究,总是综合性、整体性和复杂的,不适合于那种分析的、割裂的、仅仅聚焦于探求特定侧面“事实”之普遍法则的研究方法。

同样,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施穆勒对古典经济学在对社会制度忽略或者假定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抽象演绎的方法提出批评,认为历史的、描述的材料以及制度性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对充满历史性的制度因素的关注,导致他对那种过于简化地寻求普遍性经济法则的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奥地利学派非常不满,与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门格尔进行了一场公开的激烈争论。正是他和门格尔之间开启了对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一场影响巨大的争论,被称为现代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方法论之争”。他指出:

“经济制度除了是人类的感觉和思想、行为、习俗以及法律的产物之外,还是什么呢?……由于需求和供给在不同的习俗与法律体系下是相互冲突的,所以他们的结果也有极大的不同。……最糟糕的错觉莫过于那些英国较早的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认为存在大量简单的、自然的法律与经济制度,它们一直保持原样并将继续持续下去。”⑧

马克斯•韦伯兼具社会学家和经济史家角色,身处这场方法论“历史主义之争”,也深受历史学派的影响。他的立场虽然在历史方法和逻辑演绎方法之间有所摇摆和折中,但是对于历史主义的原则提出了不少出色的概括,并给予了正面评价。韦伯首先是强调了现实问题的整体性和复杂性面向,社会科学在根本上关注社会的真正“实在”而不是抽象的法则。他指出:

“对于精确的自然科学来说,‘规律’愈普遍有效,它们就愈重要和愈有价值;而对于赋有具体前提条件的关于历史现象的认识来说,最一般的规律因为其内容最为空洞,所以也最无价值。由于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愈广泛,它就愈使我们离开实在的丰富性,因为它包含尽可能多的现象的共同因素,它就必定是尽可能地抽象,因而是空无内容的。按照我们的看法,在文化科学中,关于一般的认识在其本身是绝无价值的。”⑨

韦伯对当时的德国唯心论哲学、历史法学派和国民经济学历史学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历史学派)完全正确地认识到,用‘规律’的阐述代替对实在的历史认识,或者相反,通过相互并列的各种历史观察达到严格意义上的‘规律’,在方法上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要能够达到这样的认识结果,就需要对特定“历史实在的整体,包括它所有的因果联系都必须作为‘给定的’被设立起来,作为已知的被假定了;而且如果有限的精神能够达到这种认识,就无法设想抽象理论的认识还有什么价值”。⑩

同时,他又强调了社会科学中基于“价值关联”的因素而导致的对于“事实”和“问题”的选择性定义问题。在韦伯看来,所有社会现实同时也是“文化性”的实在,基于文化和价值的对于“社会事实”的选择性定义,建构了我们感知到的社会现实。这就为某种知识论的相对主义留下了空间,因为既然社会“事实”和“现实”都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不同价值立场的建构和诠释,那么所谓科学的普遍规律就失去了得以维持的“客观性”基础。亦即,“在科学工作的理想目的应是把经验的东西还原为‘规律’这种意义上,‘客观地’对待文化事件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仅仅是“无意义的无限世界事件中从人类的观点来考虑具有意思和意义的有限部分”。(11)

虽然经济学领域中的历史主义伴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全面兴起而衰落下去。但是,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的某些思想——如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单向的历史演进性等——仍然不断被后来的研究重新发掘。历史学派的思想启发了美国经济学中的“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理论,并作为当前“演化经济学”流派的重要思想渊源而受到极大重视。(12)即使在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之下,也有不少经济学家充分认识到了“历史”因素的极端重要性。如以建构了一般均衡理论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约翰•希克斯,就在其《经济学中的因果律》一书中指出:经济学还处在“科学的边缘”,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而其根源在于它不能进行真正的“科学实验”,无法“超脱历史的时间性”。(13)

总之,当代这些对历史主义思想作出了完善与发展的理论流派,仍然延续着对自由主义经济学追求形式化普遍理论的批判,强调现实经济问题的历史性和特殊性。这对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而在实际上,今日不少中国学者所提出的“本土化”主张,也有很大程度上采取了类似于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的思路,突出了现实问题的独特性、复杂性和政治性。

二、实证主义批判:人文社会学科中的历史主义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德国学术环境下,按照今天的规范所界定的文学、史学、哲学、法学等人文学科,甚至经济学、社会学都更多地被统称为“历史科学”或者“文化科学”。即使在主要涉及物质财富及其生产而显得更加“客观”的经济领域,历史学派也对那种追求普遍适用法则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有所批判,强调了历史和国家的特殊性。而在经济学之外的那些更具人文色彩的“文化科学”中,对于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历史主义立场的探讨更为复杂,这些讨论对社会和文化研究中的“价值”和“诠释”问题投入了更多的关注。

美国历史学者伊格尔斯认为,人文学术中历史主义的源头是在18世纪的德国,是德国思想中对于启蒙运动的某些思想模式,尤其是自然法学说的反动。这种源自对启蒙主义的普遍理性和自然法的反动,到了19世纪随着穆勒和孔德等提出社会科学中采用与自然科学一致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激起了新一轮的争论。正是这一轮与实证主义科学观的争论,为人文科学中的历史主义在学术史上留下了最深的印痕,并一直启发着后来诸多思想运动。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争论中,威廉•狄尔泰、威廉•文德尔班、亨利希•李凯尔特、恩斯特•特洛尔奇、马克斯•韦伯和弗里德里希•梅尼克等历史主义最卓越的代表人物密集登场,掀起一场方法论的“历史主义之争”。(14)

这些主要表现在人文学者中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经济学中的“历史主义之争”,他们主要不是从“抽象演绎”与“经验描述”之间的方法论区分去展开争论,而是从社会科学(历史科学、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主观性”和“自我意识”入手来论证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对于经济学历史学派,以及部分历史主义史学家来说,他们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历史问题不断变化的历史性,复杂开放的综合性,以及相应的不可重复性;而对于人文领域中的历史主义者来说,他们更加强调的则是人——作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具有自我意识的特点。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科学因为其研究对象具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而更加需要进行“内部的理解”,而不是“外部的观察”。社会事实首先是一种“精神事实”,人类社会不是完全服从某种客观的因果决定论的机械系统,而是在人类的创造性、能动性、价值性作用之下被建构出来的,因此并不会服从普遍性的客观规律。

在这场争论中,狄尔泰认为,关于人的科学只能是“精神科学”,需要的是对于具有独特性的历史事实所包含的意义、意图和价值观念的移情理解,而非某种一般化的因果陈述和命题。而实证主义方法论忽视人类社会特有的意识、价值观等“内在实在”,要求只把科学考察的对象局限于可观察的外部实在,是一种极大的偏颇。狄尔泰这样评论孔德所提出的实证主义,他说:

“尤其在当前的法国,就这种实证主义的突出的解释方式无法公正地对待历史意识的实在和集体生活的价值观念所构成的实在而言,人们发现它的实在观点——尽管它今天在那里仍然非常强大——所具有的说服力是非常有限的。”(15)

狄尔泰认为人类总体以及各个组成部分,就像个体的人一样,是一个个有机的“生命体”,有着某种集体性的意识和价值,有着独一无二的生灭与勃发的生命历程。在这里,“有某种令人困惑不解的、无限的多样性,某种无限的视界,开始展现出来了”,对人类历史的考察也必须从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特性出发,进行一种具体的、移情的理解。(16)

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也特别探讨了历史科学中的哲学问题。文德尔班同样关注“历史主义之争”中关于学科分类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反过来从研究方法入手,区分两种不同的科学——法则的科学和事件的科学。前者寻求的普遍的、不变的法则或者规律,而后者则寻求对于具有生命和价值的特定的群体、个人以及事件全方位理解。他把这种一般与特殊的二元论追溯到苏格拉底的哲学,认为柏拉图更多地认为真正的“实在”是事物的共性和形式,而亚里士多德则肯定了个体的独特性一面。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研究者既要关注那些普遍的常量和法则,同时也要关注那种独一无二的、特定和具有自身内在性质的事件。(17)

李凯尔特继承了文德尔班的基本观点,在其基础上作出了很大的发展。他指出,科学的分类既可以从对象的性质入手,也可以从研究的方法入手。与文德尔班类似,他从方法的不同入手,把科学划分为探求一般法则的科学和探求事物的个别性的科学。不过,在为这两种科学命名时,他依然采用了更接近于按照对象性质来区分的范畴,前者被称为自然科学,而后者被命名为文化科学。他声称:

“有一些科学,它们的目的不是提出自然规律,甚至一般来说也不仅仅是要形成普遍概念,这就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而言的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它们想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这种现实绝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历史科学如何表述它所研究的现实之物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这在目前尚不清楚。因为现实本身由于它的不可计量的多样性而不能纳入任何概念之中。”(18)

韦伯身处这场方法论之争的尾声,他的社会研究方法论思想深受历史主义的影响,但也摇摆于历史主义思想和相对的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方法论主张之间。在这场方法论之争中,奥地利学派的科学观代表了一种源自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关于知识的要求,即要求科学知识必须是某种具有普遍性的全称命题陈述。韦伯密切关注这场方法论之争,在1903年到1918年间,韦伯发表了8篇论述社会文化科学方法论的文章。他指出正是在历史学派的古斯塔夫•施穆勒和奥地利学派的卡尔•门格尔之间的争论构成了经济学中方法论之争的沸点。(19)

韦伯试图在这两种对立的方法论主张之间作出某种平衡,肯定了两种方法论主张各自的合理性。但在总体上,韦伯还是较多地被视为一个历史主义者,对历史主义的方法论主张作出了深刻的阐述。他认为:“社会科学兴趣的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围绕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的现实的、亦即个别的形态,这种文化生活处于普遍的、但仍然是个别地形成的联系中,处于从其他的、不言而喻仍然个别地形成的社会文化状况发源地生成之中。……在天文学中,天体使我们有兴趣进行考虑的只是它们在数量上可以精确测量的方面,相反我们在社会科学中所着重的是事件的性质色彩。还可以补充说,社会科学所涉及的是精神事件的参与,而以神入的方式‘理解’这些事件当然是一种不同于想要或者能够解答精密自然科学的公式的任务。”(20)在这里,韦伯对认为社会研究对象存在“质”与“量”两个层面,在社会研究中不能把所有性质上的不同都完全化约为“量”上的差异。同时,他又从社会事实所具有的面向的无限性、人类知识的主观建构性以及研究中的“价值关联”等角度出发,指出社会科学理论的基本形态必然高度受限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背景。这样一种理论立场显然具有很强的历史主义色彩。

德国历史主义最后一位代表是历史学家梅内克。梅内克提出了“个体性”概念和“个体发展”概念,认为“历史主义所做的首先是把崭新的生命原则应用于历史世界。……核心是用个体化的观察来代替对历史—人类力量的普遍化的观察”,人类的精神和灵魂才是最伟大的历史力量,历史总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生命体,而非臣服于普遍化法则的东西。而且,无论是实质性的“因果规律”,还是统计性的“相关关系”,都只是一般情况和大数法则,并不是针对“特定个体”的。在“特定个体”的意义上,没有任何“规律”可以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言,它一定是充满复杂性和特殊性的,而且总是会抗拒任何既定法则。(21)

三、历史主义的当代影响

围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一度盛极一时的历史主义思潮从一开始就受到奥地利学派(或称维也纳学派)理论家的挑战,并逐渐衰落。德国作为历史学派的大本营,其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失败显然加速了历史主义思想的衰退。而由于历史主义与德国纳粹意识形态之间的思想关联,历史学派的思想对手在战争期间大都移民美国。借助战后美国全球霸权的影响,普世主义思想以及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在受到历史主义的第一波挑战后,逐渐取得了思想界主导地位。沃勒斯坦指出,这场争论的结果,“就是将历史的社会科学的世界性事业从其宏伟之开端扭向时间和空间方面、在规则性(规律性、法则性)的和具体性的研究范围都是更窄的研究之上”。(22)

但是,这种状况从20世纪中后期又重新开始有所变化,一种新的历史主义思想在政治和知识领域都重新抬头。历史主义思想所蕴含的多重含义在当代各种反普遍主义哲学思想中都重新受到关注,并在不同方向上有所发展。在政治理论领域,那种普遍主义的现代化思想受到依附论、世界体系论等理论的挑战,一种反对西方式普世主义的民族文化认同也日益强化;而在知识论领域,传统上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普遍主义科学观的主导地位也开始动摇,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科学”都日益被视为一种历史性的、处于文化情境和现实权力中的实践,而非一种具有超越社会文化影响的、普遍为真的理论陈述或方法论原则。沃勒斯坦准确地描述了这一种新的研究取向,他说: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另一些社会科学家则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转向史学。……他们有时遵循韦伯的传统,有时遵循马克思的传统,有时介于他们两者之间。……他们所作的工作不太具有‘科学主义’的性质,而更多地偏于‘历史主义’的方向。他们严肃对待各种特殊的历史背景,将社会变迁放在他们所讲述的故事的核心位置上。他们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的主旨并不是要检验、修正和制定普遍规律,而是要利用一般规则去解释各种不断变化的复杂现象。……他们对‘主流’社会科学的批判包含着如下一个断言:这类学科偏爱共识的神话,忽略了社会变迁的核心地位;它们在将西方概念用于分析各种完全不同的现象和文化时表现出了一种天真的、甚至是傲慢的自信。”(23)

在这场科学领域的历史主义,或者说反科学主义潮流中,从知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提出的最为代表性的理论是库恩关于“科学革命”的思想。其所提出的“范式”理论对主流的逻辑实证主义科学观形成了最大的冲击。之后几乎所有的对传统科学观的批判,均无法绕开库恩提出的观点,或多或少地受到其的影响。库恩的范式理论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没有一种客观中性的观察语言可以作为统一的科学的基础,没有一种固定和中性的感觉经验,所有的观察都依赖于某种概念基础和理论预设。(24)一个时代或者一个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理论受制于特定的文化情境,科学家共享的世界观、基础概念、理论模型、问题意识等构成了特定阶段或者科学共同体进行研究的基本“范式”。这个范式具有突出的历史性,在不同的范式之间甚至是“不可通约”的,即无法在深层次的基本预设和概念等层面达成共识和一致性。

如果说库恩的思想更多的是从科学史的角度出发,对科学演进的实际过程作出的一种概括,那么当代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传统又分别从另外的角度延续了历史主义对普遍主义科学观的批判。

第一,在科学哲学的传统中,因为受到语言哲学的影响,强调“观察的理论负载”或者“语言负载”,成为传统知识论方向上一种常见的反思路径。当代科学哲学历史学派的代表之一诺伍德•汉森首先明确提出了“观察的理论负载”问题。他指出,科学观察绝不是一种视觉意义上的“看”,人们从来不是在实验中直接看到观察对象,观察“受不同的理论、不同的解释、或者不同的智力结构的影响。……表达我们知道什么所使用的语言和符号也影响着观察,没有这些语言和符号也就没有我们能认作知识的东西”。(25)这样,作为科学规律普遍性之基础的所谓直接经验的“客观性”就难以成立。社会学家帕森斯也指出,“对事实的描述包含一个按这种意义来理解的概念系统。它不仅是客观现实的一种再现,而且是客观现实的有选择性的安排”。(26)而社会科学哲学家彼得•温奇认为,在语言基础上建构的社会现实是一种基于内在意义的“规则性”事实,对于这种社会事实的解释,应该首先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下对其内含的“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诠释,而不是基于某种科学语言的、外在客观的、普遍性因果解释。

第二,在另一个主要的批判方向上,以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为代表从影响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外部因素入手也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普遍科学观展开了批判。当代科学知识社会学突破了传统的知识社会学,不仅仅从哲学思辨的层面对知识的相对性进行反思,更注重在实验室等真实的科学情境下以人类学式的实地研究来揭示科学知识本身内在的社会性因素。它也突破了默顿学派开创的科学社会学传统,不再仅仅把注意力集中于科学的社会组织、传播等外部因素,而是直接指出科学知识自身也具有社会建构性。

在传统的科学观里,科学认知的主体是个人,研究者个人发现的科学知识只需接受普遍性的演绎逻辑和经验实证的检验。而在科学知识社会学视角下,科学知识是一种集体认知的成果,它们在具体的社会过程中得以发展,本身就负载着利益和社会性磋商带来的偶然性。(27)科学知识社会学代表性学者之一卡琳•诺尔•塞蒂纳也指出,“对实验室的研究已经表明,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由这些实践而产生出来的‘事实’,也必须被看做是已经由文化所形成的东西”。(28)

总之,在当代的“科学研究”(Study of Science)领域中,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三条主要研究方向上都兴起了一股强大的反对传统科学观(经验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潮流,共同构成了知识论中的“历史主义”潮流。这些不同类型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科学观,在不同侧面为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主张提供了知识论上的借鉴和支撑。

注释:

①吴承明:《论历史主义》,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2)。

②这一思想可见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彭刚、顾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第4页;克里斯•希林等:《社会学何为?》,李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0页。

③卡洛•安东尼:《历史主义》,黄艳红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第6页。

④(14)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彭刚、顾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第5、168页。

⑤⑦斯坦利•布鲁:《经济思想史》,邸晓燕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54-155、159-160页。

⑥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107、109页。

⑧Gustav Schmoller. Idea of Justice in Political Economy.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Vol.4, Mar., 1894。转引自斯坦利•布鲁等著《经济思想史》,邸晓燕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205页。

⑨⑩(11)(20)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30、37-38、30-31、24页。

(12)贾根良:《施穆勒纲领与演化经济学的起源》,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13)约翰•希克斯:《经济学中的因果律》,转引自道格拉斯•黑格:《对世界经济的总体看法》,载《国际社会科学》,1985(3)。

(15)(16)威廉•狄尔泰:《历史中的意义》,艾彦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第166、122页。

(17)Wilhelm Windelband. Rectorial Address, Strasbourg, 1894. History and Theory, Vol. 19, No. 2(Feb., 1980), pp. 169-185.

(18)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第50页。

(19)盖伊•W.奥克斯:《批判施塔穆勒》导论,见马克斯•韦伯:《批判施塔穆勒》,李荣山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第12、16页。

(21)弗里德里希•梅内克:《历史主义的兴起》,陆月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第2-5页。

(22)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十九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叶萌芽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116页。

(23)沃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第47-48页。

(24)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114页。

(25)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第6、22页。

(26)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第32页。

(27)刘晓力:《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集体认识论和社会认识论》,载《哲学研究》,2004(11)。

(28)卡琳•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上海,东方出版社,2001,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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