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庆平:依法治国与信用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3 次 更新时间:2015-06-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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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庆平 (进入专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毫无疑问,诚信与法治既是紧密相关的,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如有人所说,有什么样的法律秩序就有什么样的诚信秩序,遵守法律就是要遵守诚信原则,能够恪守诚信,必能奉公守法;能够奉公守法,必能恪守诚信。

以下围绕依法治国与信用建设,我分8个方面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在座各位同仁。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依法治国与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始终遵循这一总目标,也必须始终遵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还必须始终遵循2049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

二是将诚信建设制度化。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对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道德支撑。目前在某些范围内,确实存在"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有些滞后。

三是借鉴历史经验教训。在我国历史上,法治与诚信的经验教训颇多。正如2014年10月13日,习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例如商鞅徙木立信。这使商鞅变法治国的理念得以实行,说明离开社会诚信,法治精神难以确立和弘扬。1912年毛泽东19岁,当时中华民国刚成立一年,毛泽东写了《商鞅徙木立信论》,认为"自古以来,国民思想愚昧,民智不开,往往不理解、不接受好的政策法规,到了民国也不例外。这是国家几乎灭亡的根源所在。"

四是理顺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与维权都不能只依靠暴力,都离不开法治与诚信。法治和诚信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而中国人的契约精神较差,这有时影响了我们的政府、市场和企业。李克强总理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三句话中既有法治又有信用,第一和第三句话是对政府而言,第二句话是对市场、企业和公民而言。现在我们政府维稳有时是暴力思维,公民维权有时也是暴力思维,我们一定要跳出暴力思维的怪圈。习总书记明确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求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明确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要求政法机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工作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政法干警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明确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要求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是官员发挥带头作用。我们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可以发挥带头作用。但某位学者说的"三个不能低估"值得我们深思:第一不能低估官员的贪腐程度,第二不能低估知识分子的堕落程度,第三不能低估老百姓的愚昧程度。其中"不能低估官员的贪腐程度",不是说官员很贪腐,而是只要有一个贪官漏网,都可以说"不能低估"。有的官员确实贪腐,例如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矿主与当地贪腐官员勾结,隐瞒事故真相长达半月。据《朱镕基讲话实录》,朱镕基当时批示:"如此重大事故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勾结官员,草菅人命。当前首先要排除一切阻力,查明遇难人员。请经贸委、公安部牵头组织力量坚决贯彻落实。"

六是健全惩戒失信违法者长效机制。有人认为,当前鉴于民德低下之殇,一定要将诚信与法治结合起来,以法治之力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饭店,有人在用地沟油;捐款,不一定能交给最需要的人……诚信,本应是社会交往的基石,却成了当下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提出: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七是将诚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王夫之提出"诚与道,异名而同实",他所说的"诚与道"都指客观规律,都应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正如有人所说:法治的最终目标不是缘法而治,而是"去"法而治。当诚信植根于人的内心,也就守住了法治的精神基石,就能塑造出充满法之理性的人,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途径。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将诚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必然会达到法治下的和谐。

八是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至关重要,建议各位同仁抽时间读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强调:"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会文件中有很多"全民守法"的内容,与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相互呼应,正在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和全社会信仰。

(本文为2015年4月18日作者在"中国信用高峰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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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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