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换头术”背后的法理与伦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8 次 更新时间:2015-04-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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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脑袋掉了,还有命吗?反正我脑海中对于换头之类的场景,还停留在《西游记》和《聊斋志异》这类的神话小说里。车迟国的虎力大仙因为与孙悟空比砍头,结果没了头;书生朱尔旦请陆判给妻子换了一颗美人头,最后也落得个被儿子虐待的命运。看来,就算在虚拟的神魔世界中,换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世界上首例“换头术”就要来了。30岁的俄罗斯科学家瓦雷里·多诺夫从小患有霍夫曼肌肉萎缩症。他最近同意让意大利医生塞尔吉奥·卡纳维洛为自己进行人体换头术,将自己的头部接在一个新的身体上。这位医生今年年初就曾声称,人脑移植在脊髓融合、防止免疫系统排斥反应等瓶颈可被攻克。

医生专注于医疗技术的发展,我等旁观者更为关注的是,若“人体换头术”进入临床应用,它将给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怎样的一种变化。首先是,这个手术安全吗?检索了一下“换头术”和“人脑移植”等关键词,还没发现有成功的动物活体实验。难道首例“换头术”本身就是一个实验?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实验发生? 如果医学界强烈反对这种手术并发出了安全预警,而某个医生坚持要进行“换头”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不管怎样,在多数国家,医生的“换头”行为都可归入到“杀人罪”中吧。

有人会问,医学的进步都要经过临床,如果没有第一例,又如何能攻克“换头术”?法律若不宽容科学,科学就难有进步。但现实的问题是,这种手术的前期研究成果能否保证手术成功的相对几率?偏执的科学家常见,对科学家的偏执也应给予宽容。不过宽容也有边界。人类在科技领域的信息分享早已超越了历史任何时代。当下的世界是“平”的,而不是“怪”的。一个创新手术是否可行,也应有医学共同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风险评估走在前面。总之,以科学探索为名的“杀人”行为绝不能鼓励。

再一个问题是:躯干从哪来?禁用死囚器官已是全球的多数共识。从2015年起,中国也已对死囚器官全面严禁。器官如此,何况躯干呢?

那么,活人生前承诺捐献躯干行不行?问题在于,躯干和可以单独移植的人体器官完全不同,就算人脑生前可以决定躯干的去向,当这个躯干与另一个人的脑袋组合成一个新的个体之后,新的问题来了:这个人是谁?他在法律上的身份又是什么?躯干就当然从属于脑袋吗?“捐”出躯干的人还算不算“活着”?两人原有的亲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即便这个获得新生的人愿意存续两人之前的所有法律关系,其他当事人又是否同意?显然,不管换头之后的“新人”法律身份如何,他 (她)也不能同时拥有两位配偶。换头手术之前,他们各自的配偶也未必愿意接受换头之后的“新人”。

这一系列的疑问也指向了“换头术”可能引发的诸多伦理挑战。一个身患霍夫曼肌肉萎缩症的科学家想要通过“换头术”获得新生,这样的故事的确很打动人。就如1992年年底那位为渴望孩子的儿子、儿媳担当替身母亲,并成功生下了一个小宝宝的美国大妈霍若尔汀。这个打破世俗的奇闻赢得了很多人的同情和赞赏。但问题仍然存在:这个孩子究竟是大妈的儿子呢,还是孙子呢?今天的试管婴儿和借腹生子技术已完全可以走向临床应用,但各国都选择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说“不”。相比起手术风险,已知的和未知的伦理风险更不可控。因为这类科技往往挑战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以及人类之所以成其为人类的最本质的属性。“换头术”也是一样。


作者简介: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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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检察日报》2015年4月15日,第7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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