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福林:上博简《诗论》与《诗经·隰有苌楚》新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6 次 更新时间:2015-03-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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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  

一、《桧风》与《隰有苌楚》

《桧风》在《诗经》中历来不大受人重视。春秋后期,吴公子季札聘鲁“观于周乐”,聆听诸国诗歌演唱以后讲述其感觉,虽然他侃侃而谈,纵论多国诗歌,但“自《郐(桧)》以下无讥焉”[1](P2007),听而不予置评,看来季札认为《桧风》实在没有令其称道的价值。当代学者也多不重视《桧风》,程俊英、蒋见元认为:“从现存的四首诗中,看不出《桧风》有什么特点,《隰有苌楚》表现着浓重的悲观厌世的色彩,《匪风》情调也十分低沉,可能都是亡国之音吧。”[2](P389)既然是“亡国之音”,还有什么可以称道的呢?这种论断,说明了学者轻蔑《桧风》的基本原因。

桧国在文献中又写作“郐”。西周末年为子男之国,国小势微,被从关中东迁的郑国所灭。《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述郑国史事谓郑武公时“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1](P2220);《史记·郑世家》谓“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逸周书·史记》篇记载:“郐君啬俭,灭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皆言郐君贪而无谋,其为郑国灭乃势所必然。郐国虽灭,但郐地尚存,其地之诗而冠以郐名,被称为《桧风》,似有较大可能,非必其诗皆属西周。郐国在两周之际被郑国灭,今存《桧风》诗四篇,有人认为皆西周时诗,此说似不确。郑玄《桧谱》谓:“宣王任贤使能,周室中兴,不得有周道灭而令《匪风》思周道也,故知《桧风》之作,非宣王之时也。宣王之前,有夷、厉二王,是衰乱之王。考其时事,理得相当,故为周王夷、厉之时。”[1](P381)其谓《桧风》诗不是周宣王时作品,是可信的说法,而将《桧风》之作推至夷、厉时代则未有确证,无法让人释疑。朱熹《诗集传》卷七引苏氏说谓“《桧》诗皆为郑作,如《邶》、《墉》之于《卫》也”①,当近是。

《桧风》今存诗四首,即《羔裘》、《素冠》、《隰有苌楚》、《匪风》。这四首诗作的主旨为思夫、悼丧、悲念、感伤。《桧风》诸诗思深而旨远,与《郑风》的诗篇有较大区别。《郑风》今存诗二十一首,爱情诗占了多数,余者多赞美猎手或夫妇情话等,多为欢快明朗之作。《桧风》虽然也是流传于郑地的作品,但其忧患意识强烈,风格与《郑风》迥异。编诗者据其出现的地区而编为《桧风》,并未混入于《郑风》,是颇有见地的。

《隰有苌楚》是《桧风》的第三首。从上博简《诗论》的内容可知,孔子选出并且置评者,皆为有深意或易被误解的诗作。孔子授徒不大可能将三百篇逐一讲解,很可能只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从“旨深”而“易误”这两个方面看,《隰有苌楚》是兼备二者的典型作品,完全符合孔子授徒之诗的标准。诗曰:

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家。

隰有苌楚,猗傩其实。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室。

苌楚,即今俗称的猕猴桃,藤本蔓生,善攀援向上。《隰有苌楚》全诗以对苌楚的感叹组成。要说明诗意须说明一下诗中的“无”字,此处的“无”字不能够理解为没有、毋、不等意,而须理解为从反面强调之意,意犹无不。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十曾旁征博引,说经传中的“无”每作“发声”之词,如举《鲁语》曰:“彼无亦置其同类”。韦《注》曰:“无亦,亦也。”举《书·微子》曰:“今尔无指告,予颠隮,若之何其?”王引之曰:“无,发声,无指告,指告也。”又举《礼记·祭义》篇“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王引之说:“‘无人为大’,人为大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则‘无’为发声可知。《正义》曰:‘天地生养万物之中,无如人最为大。’失之。”杨树达补充王说,谓:“此‘无’犹惟也。”[3](P232)按,王、杨两家之说皆可通,但孔颖达《礼记正义》释为“无如”之说,更为近之;若释为“无不”,则可能更妥。《礼记·祭义》所云“无人为大”,意即天地之间无不以人为大。以此来理解诗意,诗中的“无知”意即无不有相知;“无家”意即无不有家;“无室”意即无不有室。准乎此,可将此诗意译如下:

湿地上长着苌楚,枝叶好看多婀娜。枝叶嫩嫩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相知。

湿地上长着苌楚,繁华艳丽好婀娜。枝叶嫩嫩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室家。

湿地上长着苌楚,果实累累真婀娜。肥肥大大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家室。

诗义应当说是比较清楚的,诗人见湿地上生长着的婀娜多姿的苌楚而感慨,此意不难理解。然而,所感慨者为何事,则古今皆有不同说法。大略言之有五。

其一,认为这是一首讽刺诗,所“刺”的对象是国君之“淫恣”。《诗序》谓:“《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这个意思比较别扭,郑《笺》拐了不少弯子才把它说清楚。郑《笺》云:“(苌楚)始生正直,及其长大,则其枝猗傩而柔顺,不妄寻蔓草木。兴者,喻人少而端悫,则长大无情欲。”[1](P382)人从小品行端正,长大才会无情欲。以此讽刺国君之多欲。这种说法硬将此诗纳入汉儒说诗的“美刺说”范围,颇为牵强。宋儒或将“刺”意理解为“夭之沃沃”,指“反思始茁其牙,未有牵蔓之时,生意沃沃然,盖甚可爱也,此所谓赤子之心也”,但是长大之后,则“柔弱牵蔓,盖如人之多欲”[4](卷14)。此说实为郑《笺》说的发挥,与诗旨的距离依然不小。

其二,认为这是一首悲观厌世之诗。宋儒朱熹说:“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5](卷7,P86)现当代学者亦多沿着朱熹的思路为说,如郭沫若说:“这种极端的厌世思想在当时非贵族不能有,所以这诗也是破落贵族的大作。自己这样的有知识思虑,倒不如无知的草木!自己这样有妻儿牵连,倒不如无家无室的草木!作人的羡慕起草木的自由来,这怀疑厌世的程度真有样子了。”[6](P36)钱钟书亦谓:“室家之累,于身最切,举示以概忧生之嗟耳”[7](P128)。这种说法影响不小,后来的陈子展、蒋见元、程俊英等亦从此说。

其三,认为这是望子成龙者伤其子不成器之诗。清儒牟应震说此诗之旨在于“伤子之不材也。苌楚之猗傩,自枝而华,自华而实,不改其观。而予所乐者,则子无知无室家之时,盖有则不能乐矣。”[8](P104)

其四,认为这是一首哀叹遭乱逃难之诗。清儒姚际恒说:“此篇为遭乱而贫窭,不能赡其妻子之诗。”[9](P154)方玉润发挥此意说:“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挈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10](P295)如前所述,如果不能断定此诗必为桧国之诗,此说就将是无根之谈。

其五,认为这是一首爱情诗。高亨认为:“这是一首女子对于男子表示爱情的短歌”[11](P190-191)。或有论者谓这首诗是婚恋之诗,“用猕猴桃枝柯柔美,枝叶肥润来比喻对方的年轻可爱”[12]。论者将此诗视为爱情诗一般认为是女慕男之意,见到苌楚即联想到自己所爱悦之少年美盛,并且欣喜其未有家室,正是自己与其结合之机遇。可是,这种说法的证据比较单薄,义多有未安之处,并且与上博简《诗论》评析此诗的意蕴很难牵合。此说若欲成立,尚需很多论证。

以上诸说虽皆力求诗旨之本真,但由于所处角度不同,故而对于诗旨的理解不可能一致。概括言之,汉儒纳此诗于美刺之列,显然迂曲而不能令人信服。宋儒看出其中的悲观情绪,比之于汉儒是一大进步,但从诗中的“无知”、“无家”、“无室”,如何推论出厌世,其间缺环太多,不一定符合诗人之志。清儒谓此为乱离感伤或悲子不成材之诗,但从诗中反复出现的“隰有苌楚”、“夭之沃沃”的形象看,很难与乱离与伤子不成器的意思联系在一起。而当代学者的爱情诗之说仅从“知”字来看问题,一字立论,证据似有所不足。

如何正确理解此诗的主旨,首先必须对诗中的关键词进行辨析。如前所述,这首诗的字面儿意思不难理解,但其中的“知”字却不易解释。最引人入胜的解释是将它解释为“智”,知与智相通用是先秦词语中的常识,并且如此释读还可以发掘出相当精彩的意蕴。人有苦恼时,常羡慕草木的无忧无虑。有人指出,这种嗟叹常常为诗歌造就一种“低徊暗淡的美”[2](P390)。然而,美则美矣,无奈这只是读诗者赋予它的境界,并不是《隰有苌楚》的本来意旨。

笔者此说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此诗三章句式相同,用字类似,其内容应当属于同一类型,而不大可能为两个范畴的事情。遍检《诗经》十五国风,一诗当中句式相同而小有变化者,皆为所咏事情的反复强调,或者是语气的加重变化。例如,《桃夭》首章的后两句作“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次章变动了两个字,作“宜其家室”,末章则变成“宜其家人”。室家、家室、家人,意属同类。再如,《干旄》首章作“彼姝者子,何以畀之”,次章变作“何以予之”,末章作“何以告之”,畀之、予之、告之,亦属同类词语的递进重复。又如,《汾沮洳》首章末句作“殊异乎公路”,后两章则变作“公行”、“公族”,“公路”、“公行”、“公族”皆是管理交通的职官名称,一如同类词语。总之,《国风》诸篇中,末句只改变一个字进行重复递进表达的句式,不在少数②。其所表示的意蕴,皆属同类。遍检《国风》诸篇尚未发现一例是末句用字类似而意义却迥异者。据此,我们可以分析,《隰有苌楚》三章的末句,句式一致,其意蕴亦应属同类。此诗三章的末句分别作“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首章的末字“知”,应当是和次章及末章的“家”、“室”意蕴一致的。如果释知为智,则与后两章末字的意蕴相距甚远。也有人认为,一首诗中诸章句同词位同而字异,字义可同也可以不同,不必过于拘泥。这个认识虽不能说错,但《国风》诸篇中,字义相同者比比皆是,而一定要以不拘泥为理由说此首诗例外,似乎没有多少说服力。

我们的这一观点似乎很有利于将此诗作为爱情诗的判断。对此,不能不做较详细的探讨。

郑《笺》释“知”意为“匹”,谓“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句,意即“于人年少沃沃之时,乐其无妃匹之意”。此说影响很大,《尔雅·释诂》盖据此而专门为释③。清儒马瑞辰所论甚辨,颇有典型性质:

《尔雅》:“知,匹也。”笺训知为匹,与下章“无室”、“无家”同意,此古训之最善者。或疑知不得训匹,今按《墨子·经上》篇曰:“知,接也。”《庄子·庚桑楚》篇亦曰:“知者,接也。”《荀子·正名》篇曰:“知有所合谓之智。”凡相接、相合皆训匹,《尔雅》“匹,合也”,《广雅》“接,合也”是也。知训接、训合,即得训匹矣。又古者谓相交接为相知,《楚辞·九歌》“乐莫乐兮新相知”,言新相交也。交与合义亦相近,《芄兰》诗“能不我知”,知正当训合。“不我知”为不我合,犹“不我甲”为不我狎也。《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释文》作“不相知”,云“本或作‘不相知名’。名,衍字耳。”今按,不相知者,即不相匹也。此皆知可训匹之证[13](卷14,P429)。

这些论证应当说都是正确的,但其所讲的意思则不对。知固然可以训为匹,匹亦有接、合之意,但匹字在先秦时期并无作配偶的意蕴④。《曲礼》“不相知名”,即令作“不相知”,其意只是说互不知晓,或者说是不为相互认识提供条件。如果把这里的“知”理解为配偶,那是说不通的。马瑞辰申述郑《笺》之意,其逻辑顺序的“知——匹——接(合)”,是能说得通的,但下一步再判定为“配偶”之意则说不通。总之,郑《笺》的说法虽然符合《国风》诸诗末字用语之例,但将知释意作配偶,却是说不通的。

既然“知”不可通假而作“智”,又不可以通作“匹”,那么,该如何理解它呢?笔者以为应当理解为朋友、友人。在先秦文献中,虽然“知”无配偶之意的例证,但将其释为“友”,则用例甚多,如:

以周公之圣,兄弟相知之审,而近失于管蔡,明人难知也(《孔丛子·儒服》)。

若颜阖者,非恶富贵也,由重生恶之也。世之人主,多以富贵骄得道之人,其不相知,岂不悲哉(《吕氏春秋·贵生》)!

孔子见温伯雪子,不言而出。子贡曰:“夫子之欲见温伯雪子好矣,今也见之而不言,其故何也?”孔子曰:“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不可以容声矣。”故未见其人而知其志,见其人而心与志皆见,天符同也。圣人之相知,岂待言哉(《吕氏春秋·精谕》)?

上引第一条材料,称“兄弟相知”,可见“相知”者,兄弟也。第二条材料谓鲁国君主与士人颜阖不能相知,即不能够成为知己朋友。第三条指孔子与士人温伯雪子为“相知”。最能说明“知”所指人物关系的例子是《仪礼·既夕礼》的记载。是篇说:“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在丧礼当中,外人助丧的时候,兄弟关系者,可以赗、奠皆施,如果只是“知”,则只能赗而不能奠。此处的“知”,郑玄注谓:“通问相知也,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依此说,则“知”只是相互有交情的朋友,其与死者的关系密切程度低于兄弟。清儒胡培翚认为,“知”应当包括“朋友”在内,并引敖氏说:“赗以币马,尊敬之意也,故亲疏皆得用之。奠以羊,若相饮食然,亲亲之恩也。故疏者不得用之。所知,谓知死知生者也,朋友亦存焉”[14](仪礼卷29,P1877)。《仪礼·既夕礼》中的“知”是指朋友,还有一条材料可以确证,《吕氏春秋·遇合》篇载:“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自苦而居海上。”所谓“知、识”,即指所相知所相识之人。其亲属程度在亲戚、兄弟、妻妾之外。男女恋人亲密程度超出相知相识,其关系并不属于“知”的范围。当然,男女恋人在开始的时候,亦从相知相识发端,可是相恋之后,就不再称为相知了。屈原《九歌·少司命》“乐莫乐兮新相知”。王逸《楚辞章句》解释说:“言天下之乐,莫大于男女始相知之时也。屈原言己无新相知之乐,而有生别离之忧也。五臣云:喻己初近君而乐,后去君而悲也。”“相知”,可以指恋人初识,但屈原于此所喻者是君臣之交,所以说“相知”,还不能以此为据而说指恋人。乐府诗《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衰竭”[15](卷16,P231)。此“相知”意指恋人间追求相互知心的境界,并不能说这里的“相知”就是恋人。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相关问题,即如此来理解《隰有苌楚》诗中的“知”、“家”、“室”之意,是否合乎诗旨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我们先来说一下“苌楚”的习性。苌楚,木质蔓生,但又不像紫藤那样整个缠绕于树,而是长大之后靠枝蔓攀援树木或支架向上生长而结出果实。苌楚为人所喜爱,故歌而咏之,诗的首章谓“乐子之无知”,表明诗人先喜它幼苗之态,它不依附它物,连叶子都光泽嫩润。无相知者,无不有相知也。它树皆在其周围,供它选择攀援相伴。次章言“乐子之无家”,表明诗人喜欢它长大之后攀援它树向上挺拔,此时已经攀援它树,犹如有了家庭可以依靠,所以诗人说喜欢它无不有家。末章言“乐子之无室”,室与家本来可以互用,但在先秦时期,一般说来,室要大于家,就地位看,室可以有“王室”、“公室”,就数量上看,室可以包括许多家。一个宗族也可以称为“室”,如《国语·越语》上云“当室者死”,韦注:“当室,嫡子也”。此诗中的室相当于屡见于先秦文献的“宗室”,是为宗族的代称。诗末章中的室盖用此意,即谓果实累累的苌楚,像宗室(宗族)有许多“家”那样令人喜悦。由此可见,《隰有苌楚》是一首意境美丽、节奏欢快的诗作,没有必要作为一首政治诗来读,若非要从中体味出“亡国之音”来,则于诗旨大相乖戾。

二、上博简《诗论》相关评析的启示

上博简《诗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隰有苌楚》一诗的契机。《诗论》第26简载:“《隰又(有)长(苌)楚》得而之也。”评析《隰有苌楚》的简文之意,学者们没有多少异义。简文中的“”字专家多据《玉篇》、《集韵》释为悔,简文之意则是自悔恨命薄,连草木都不如,或谓有室家之累者羡慕无室、无家者之洒脱,是诗作者后悔自己有媳妇、已成家、有妻室,正所谓“得而悔之”[16](P16)。专家读简文的“”为悔,有古代字书为证。这是可以说得通的,但并不能肯定“”一定只能读若悔,也不能排斥另外读法的可能性。庞朴即谓这个字“似应释‘无’。其诗有云:‘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皆以无为乐,即以无为得也”[17](P239)。“无”的古音亦在鱼部,与“”相同,读作“无”从古音通假方面说并无障碍。简文的这个字如果释读为“无”,那么,照此理解诗旨,则与“悔”意就有着较大距离。

笔者以为,简文的这个“”字寻求其通假之例,应以上博简的材料及与上博简时代很近的郭店楚简的材料,最为直接可信。它在上博简中有多处用例是读作“谋”的⑤。例如,上博简《缁衣》第12简谓:

君不与(以)少(小) (谋)大,则大臣不令。叶公之《寡(顾)命》员(云)“毋以少(小) (谋)败大(作)……[18](P56、187)

陈佩芬注释此条简文说:“,为‘谋’字之古文。《中山王鼎》铭文‘谋’字从母从心作‘’,与简文同。《集韵》:‘谋,或作。’”[18](P187)此条简文的两个“”字,今本《礼记·缁衣》皆作“谋”,可证“”读“谋”之正确无误。再如,上博简《性情论》第39简载:

速(数),(谋)之方也[18](P109、275)。

濮茅左注释此条简文和陈佩芬一样,亦引《集韵》“,或作谋”为说,论证简文“”当读若“谋”。又如,上博简《彭祖》第6简载:(谋)不可行,述(怵)惕之心不可长[19](P127、307)。

上博简《曹沫之陈》第13简载:

臣闻之:又(有)固(谋)而亡(无)固城[20](P104、251)。

上博简《鬼神之明》第20简载:

去以(谋),民之所欲,鬼神是有(佑)[21](P146、302)。

上引例证说明,简文“”字确实可以读作“谋”,虽然它也有敏、毋、悔等读法,但谋是最主要的读法。

《说文》云:“虑难曰谋,从言某声。”《说文》所引谋字古文作“”,亦作“”。古文字中,从言从心之字每互用,如《徐王子钟》“其音”, 字不从心而从言,即为其例。再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治狱》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其中,“人请”的“请”,当读若“情”,亦可证从言从心,可相通用。《说文》载“谋”字古文有从母从言者,依古文字从言从心字相通之例来看,《诗论》简的“”字,读作“(即谋)”,不仅是可以的,而且也是较优的。又如,上博简《中弓》篇第20简载孔子语:“今之君子,所竭其青(情),尽其(慎)者,三害(患)近与矣。”[21](P93、277)“”专家或读若“慎”,亦为从言从心相通用之证。总之,简文“《隰又(有)长(苌)楚》得而之也”的“”,当以读若“谋”为优,而非读若“悔”。

谋的意蕴是考虑、筹划,与计、谟等意相近。《说文》:“谋,虑难曰谋。”春秋时,人谓“咨难为谋”[1](P1932)、“咨事为谋”[22](P186)。《诗·皇皇者华》:“周爰咨谋”,毛传:“咨事之难易为谋”[1](P407),皆与《说文》之训相同。谋虑、谋划,历来为儒家理论所重视。孔子在谈到战争与军事时主张“临事而惧,好谋而成”[1](P2482)。孔子讲为政的理论,主张“不在其位,不谋其政”[1](P2487),反对“小不忍而乱大谋”[1](P2518)。《论语·学而》记载,曾子“三省吾身”的首位即“为人谋而不忠乎?”[1](P2457)总之,遇事思虑成熟而行,是为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郭店楚简·语丛》四谓:“虽勇力闻于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谋。众强甚多,不如时。故谋为可贵。”[23](P218)充分肯定“谋”的重要。简文“得而谋之也”,字面儿的意思是说得到了就要谋虑它、谋划它。这是对于诗旨的直接评析,从中也可以充分体会到儒家理论对于谋以及谋与礼的关系的重视。

三、《隰有苌楚》诗旨在诗外

就诗体而言,赋、比、兴三者,以“兴”最难理解。一般认为,“兴”在诗中就是引譬连类、托事于物引起诗人之意,所兴之词虽然隐晦但却意义深远,使诗达到文已尽而意有余的效果。兴体常通过此喻表达意蕴,但意蕴只在于有意无意之间,并非一眼即可望穿。《隰有苌楚》一诗,朱熹以为皆赋体[5](P86),并不正确,倒是毛传以之为兴体,更令人信服。但是,毛传只在此诗前两句之后注明“兴也”,后两句(以及后两章)是否“兴”体,却并未言之。元儒刘玉汝认为,《隰有苌楚》全篇为兴体,这种兴体的诗意“犹在一篇所言之外”,“诗中有此体者,惟此(按,指《兔罝》)与《隰有苌楚》二篇而已”,“或曰:如此则当为比。曰:比者,以彼物状此物,盖于物也。若此诗则以此事兴此事,非有二事也。故只当为兴,不可以为比也”[24](卷1)。笔者以为此说甚是。《隰有苌楚》诗的各章的前两句,皆作“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后两章分别改枝字为华、实)”,其“兴”之意明显。而后两句,为什么说也属“兴”体呢?原因就在于后两句“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后两章分别改知字为家、室)”,也是在托物兴辞,实际上只是说了苌楚枝叶之润泽而令人喜欢,诗人的意蕴于诗句中依然看不出来。末句所云“乐子之无知(家、室)”,与前面所写不同,似乎是直抒诗人胸臆,但细绎诗句,还是看不出来诗人到底在说什么。“乐子之无知(家、室)”表示诗人之“乐”而已,实际上是托诗人之乐,来暗喻诗人的真正意思,但这一点在诗中是看不出来的。所以说,《隰有苌楚》全诗皆为“兴”体,诗意只能够在诗外体味。

“兴”体的特点之一在于起兴小物而取义大事,亦即小处着眼而大处思考,有以小喻大的作用。《文心雕龙·比兴》篇说:“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25](P227)称名与取类的关系,儒家理论中时有涉及,以《易·系辞》下篇所言易象与卦的关系说得最为明确,是篇谓“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孔颖达解释此语谓:“‘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1](P89)儒家讲《易》与讲《诗》主旨皆一,可以说《易》的象犹如《诗》所“兴”之物事,而《易》卦辞爻辞则是所“兴”之意。

《隰有苌楚》一诗全篇“兴”体,诗旨在诗外,这一特点就给读诗的人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留下了观察此诗的多种角度。然而,什么是最贴近诗旨的解释呢?笔者以为就是上博简《诗论》的简文的解释:“得而(谋)之也”。兹试析之。

这首诗三章分为三个层次让人体味其意旨。诗中明谓已经得到了朋友、家庭、宗族,那么,在此之后呢?那不就是必须考虑如何对待的问题。诗外之意蕴,就是围绕这三个层次展开的。第一个层次是诗的首章,讲人有了朋友的时候要考虑如何相待朋友。依照儒家的交友之道,那就是要选择道德高尚及博学者为友,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无友不如己者”[1](P2491),“友其士之仁者”[1](P2517),“友直,友谅,友多闻”[1](P2521)。还需要对朋友讲究诚信。曾子提倡的“三省”,其第二项就是反思自己,“与朋友交而不信乎?”[1](P2457)子夏亦主张:“与朋友交言而有信”[1](P2458)。孔子在回答弟子询问时说自己的志向,其中之一,就是“朋友信之”[1](P2475)。孔子认为,朋友间可以相互批评,“切切偲偲”[1](P2508),若朋友有了过错,应当“忠告而善道(导)之”[1](P2505)。可以说,《隰有苌楚》首章的“得而谋之”意,即有了朋友就应当“谋(考虑)”如何与朋友交往。

此诗的次章,即其第二个层次,是讲家庭的。在儒家的治国理论中,家庭居于重要地位,孟子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1](P2718),则是关于家之重要性的明确表达。孟子的这个思想,在《礼记·大学》中是这样表达的:“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1](P1673)家是国的基本单位,所以,孔子及儒家学派特别重视“齐家”。《隰有苌楚》的次章很应当和《周南·桃夭》诗的首章进行对比研究。请看这两章诗: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家。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这两章诗,皆写其繁华正茂之时,“猗傩其华”与“灼灼其华”,如出一辙。“夭之沃沃”与“桃之夭夭”,亦极类似。只是后者前两句为兴体,后两句则为赋体,而前者则整章皆兴体。但两诗所表达的意蕴则是相同的,都是讲“家”的重要及如何对待“家”。春秋战国时期,“家”、“室”两者每相一致。固然称“家”者多指卿大夫贵族之家,但并不否定夫妻称家的情况存在。《孟子·告子》下篇记载,“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1](P2755)。《桃夭》诗的“宜其室家”,毛传云:“宜,以有室家无逾时者”[1](P279),家即指夫妻之家,非谓卿大夫之家。《隰有苌楚》诗的“家”亦当指夫妻之家。“得而谋之”,对于得到“家”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依照儒家的理论,那就需要先从自身做起,即《大学》所谓“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对于家人要“孝”、“弟”,对于家中的劳动者要仁慈。这些都是“齐家”的要点,皆属于须“谋”的内容。

诗外之意蕴的第三个层次,即诗的末章“猗傩其实”,点明了这是猕猴桃成熟的时节。猕猴桃结果繁多,层层累累,正可喻指宗族内部室家数量众多,旺盛发达。宗族是周代社会最重要的基础组织形式,而宗族则由“室”来组成。周代著名的农事诗《良耜》谓收获的时候,“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郑《笺》云:“百室,一族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1](P602)。《隰有苌楚》诗中的室即相当于屡见于先秦文献的宗室,是为宗族的代称。我们依然可将《隰有苌楚》与《桃夭》诗进行比较,请看《桃夭》的次章和《隰有苌楚》的末章: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隰有苌楚,猗傩其实。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室。

这两章诗皆写果实成熟时节,一个是红白相间,果实斑驳(“有蕡其实”);一个是果实累累,把枝条压得弯弯(“猗傩其实”)。果实丰收,意味着家庭建立,并且融入了宗族系列。

如何处理个人在宗族内部的关系,那是很有一番理论可以考虑的。依孔子所定“士”的标准,必须在宗族内部真正做到孝敬长辈,使得“宗族称孝焉”[1](P2508)。上述两章的不同处在于,《桃夭》的“宜其家室”,为赋体,意在诗内,而《隰有苌楚》的“乐子之无室”依然是就“苌楚”说话,意旨在诗外,此句依然为“兴”体。诗内诗外之意虽然位置不同,但意蕴却是一致的,诗所表达的情绪皆欢快而乐观,并非如一些学者所论的那样消沉、暗淡和低回。这首诗浸透着诗人的同情之心,诗人既为猗娜多姿的苌楚高兴,也为自己如苌楚般的际遇高兴,自己有相知的朋友,有家室和宗族可资凭依。然而,在高兴之外呢?那就应当是深深的责任感,对于朋友、家室、宗族的高度责任感。上博简《诗论》第26号简简文论析这首诗所说的“得而(谋)之也”,应当就是基于这种责任感而发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正是这支简文启发我们考虑到了这种诗意下的责任感。

总之,《隰有苌楚》是一首完全咏物之诗,它描写了苌楚的成长过程,表现了苌楚的美好与可爱,湿地上遍布的苌楚润泽美丽,孜孜向上,丰腴多子,这正是人生状态的写照。但作者为什么要如此描绘苌楚呢?从此诗中可以看到三章同用了一个“乐”字,但诗人为何而“乐”呢?从诗中难以找出答案。这答案并不在诗内,而是在诗外。原来,诗人所“乐”苌楚者正是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苌楚的成长过程告诉人们,要善待朋友、处理好家事、巩固好宗族,这一切均须深谋远虑才能做得完美。不去谋划这些不行吗?不行的。因为你得到了就意味着有了责任,就意味着必须去思虑和谋划,必须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回过头来看,这不正是简文“得而(谋)之也”的意思吗?

对于《诗经》的误读由来已久。不同时代、不同境况、不同阅历的人,以不同的视角来解读《诗经》,必然会出现不同的理解与判断。春秋时人每每断章取义赋诗言志,这种做法并不遭非议,可见当时社会对于误读还是认可的。诗作犹如一颗能够折射七色光的宝石,视角有别即可以看到不同的光芒。诗心是诗作者的本心,而诗意则是诗所表达之意。诗意可以误读,甚至可以读出很美的境界。可是,诗心却不应当被误读。此乃不可不辨之事。就《隰有苌楚》而言,我们不敢保证孔子一定没有误读,上博简《诗论》所记载的孔子对于此篇的评论一定符合是篇的诗心,但可以肯定的是,编《诗经》和最早论《诗经》的孔子的理解要比后人的解释更为可信。

对于《隰有苌楚》一诗,后人往往从忧生之叹的角度来观察,自然会从中看出凄美的意境。人生苦短、人生苦忧、人生实难之叹,每每见诸各种作品中,推究其意境之源,亦有将其溯源到此诗。其实,这样理解诗意未尝不可,它能把读者引进一个新的境界,感悟出不少人生的真谛。这种误读化欢快为低迷、变明亮为阴沉,引人从另外的角度进行深思,但与诗心毕竟有了一定距离。而细细体味《隰有苌楚》全诗可以悟出,它让人体悟的是一种欢乐情绪下的严肃责任感,而不是要把人们带入那种柔肠千转的忧伤意境。

注释:

①按,朱熹所引“苏氏说”,疑为苏辙《诗集传》之说,然而苏氏论桧风,仅谓桧“为郑桓公所灭,其世次微灭不传,故其作诗之世不可得而推也”(苏辙《诗集传》卷七,四库全书本),未言诗为郑作事,朱熹所引苏氏或别有人。

②这类例子,除上引者外,还有《蒹葭》《破斧》《兔罝》《甘棠》《式微》《墙有茨》《兔爰》《葛藟》《采葛》《将仲子》《叔于田》《风雨》《著》《卢令》《敝笱》《载驱》《陟岵》《伐檀》《绸缪》《蟋蟀》《羔裘》《无衣》《东门之池》《月出》《蜉蝣》等。

③清儒陈启源《毛诗稽古编》指出:“《尔雅·释诂》‘知,匹’语,殆专为此诗注脚”(《清经解》第1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76页)。

④按,《楚辞·九章·怀沙》:“怀质抱情,独无匹兮。”王逸注:“匹,双也。”又,《文子·上德》:“神龙不匹,猛兽不群,鸷鸟不双”。这些用例中的匹,实有成双、配合的意思。然而,成双、配合之意与配偶并不能等同。

⑤专家对于此字的释读,据贺福凌说,台湾学者郑玉珊曾经释作“谋”字(按,郑玉珊《诗论二十六简字管见》一文见简帛研究网2003年6月1日),贺福凌亦同意此说并引用了郭店楚简的例子进行说明,见其所撰《释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的字——兼辨〈桧风·隰有苌楚〉诗义》(《古汉语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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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河北学刊》(石家庄)2009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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