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厉以宁解读中国经济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2 次 更新时间:2015-0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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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 (进入专栏)  

 

书名:非均衡的中国经济

作者:厉以宁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作者简介:

先生,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主任。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作有《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大百科新版)、《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理论》、《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资本主义的起源》《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商务)《工业化和制度调整》《希腊古代经济史》(商务)《厉以宁经济史论文选》《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等。最新出版了《只计耕耘莫问收——厉以宁论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还曾出版《厉以宁诗词选集》(上下卷)、《山景总须横侧看:厉以宁散文集》(商务印书馆)。

内容简介:

本书是厉以宁先生的学术代表作,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中国经济非均衡理论”,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南。

本书围绕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特征,从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分析了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制度创新和经济波动等问题,深刻揭示了中国经济宏观和微观运行机制的特点,并探讨了以企业改革为中心,通过改革调整走出困境,实现顺利发展的途径。

本书被评为“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本经济学著作”之一,列入“中国文库?新中国60周年特辑”,并荣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

书摘正文:

 

第一章 资源配置问题的探讨

 

第一节 从非均衡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问题

 

一、非均衡的含义

在经济学中,非均衡是相对于瓦尔拉均衡而言的。瓦尔拉均衡是假设存在着完善的市场和灵敏的价格体系条件下所达到的均衡。非均衡是指不存在完善的市场,不存在灵敏的价格体系的条件下所达到的均衡。因此,非均衡又被称做非瓦尔拉均衡。

根据瓦尔拉的学说,既然市场是完善的,价格体系是灵敏的,每一个参加市场交易的人对于现在的和未来的价格都有完全的信息,对现在的和未来的供求状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价格随着供求的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那么在任何一种价格条件下,需求总量必定等于供给总量,社会中的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交易的实现,都以均衡价格为条件。没有达到均衡价格,不会成交;只有价格均衡了,才可能进行交易。根据这样的学说,生产的过剩、商品的滞销、经常性的失业,以及与超额需求有关的通货膨胀也就不会出现。

对于这种不符合经济实际的瓦尔拉均衡分析,虽然早就引起一些持有异议的西方经济学家的尖锐批评,而且凯恩斯在其 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专就资本主义社会中经常性失业存在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但直到60年代初,经济学界关于非均衡的研究仍是局部性的、非系统的。甚至对凯恩斯本人的经济理论的解释,也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占主流地位的凯恩斯理论解释者认为,凯恩斯经济学仍然是一种均衡经济学,凯恩斯只是对瓦尔拉均衡学说作了一定的修改,基本上没有否定它。另一些凯恩斯理论的解释者则认为,凯恩斯经济学已经突破了均衡理论的限界,进行了非均衡理论的最初的、系统性的阐述。

这具体表现于:凯恩斯认为市场机制不一定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场难以把各种交易活动协调起来,无论是产量,就业量还是投资量都是波动的,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经常出现的是生产过剩、失业、投资需求的不足。

非均衡理论从60年代后期起有较大的进展。非均衡的研究表明:在市场不完善和价格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的作用的条件下,各种经济力量将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被调整到彼此相适应的位置上,并在这个位置上达到均衡。显然,非均衡所达到的均衡,并非市场完善前提下的均衡,而是市场不完善前提下的均衡;并非与零失业率或零通货膨胀率同时存在的均衡,而是伴随着失业或通货膨胀的均衡。换言之,非均衡实际上也是一种均衡,只不过它不是瓦尔拉学说中所论述的那种均衡,而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均衡。这就是经济学中非均衡的含义。

 

二、资源配置的含义

资源配置是指经济中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在资源供给有限的条件下,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的各种资源分配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任何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内,只有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才能被认为做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社会上人力、物力、财力有被闲置而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部分,或者,人力、物力、财力有被浪费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部分,这些都是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学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之一,就是使资源配置趋向合理,以便让现有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潜在的资源被发掘出来。

资源配置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较高的层次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层次是指:在资源分配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使之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

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一方面,就全社会范围而言,现有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现有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的分配情况,必然影响到每一个具体单位的资源利用的效率;宏观上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必然使相当一部分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另一方面,假定大多数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效率都能在现有基础上提高,那么其结果将导致经济中资源总量增加,而资源总量增加与资源总量不变相比,前者将有利于调整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的分配,有助于资源配置合理化。这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之间的区别在于:第一,彼此的目标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的目标主要是提高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效率,使一定的投入能有更多的产出。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的目标则主要是让每一种资源合理分配,使之进入最适宜的使用方面,然后通过生产要素在广泛范围内的重新组合,使生产要素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生产单位内部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层次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

但无论是从较高层次上看还是从较低层次上看,资源配置的合理化都表现为一个长期的过程。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也不会有一个极限。我们只能这么说:通过这一层次或那一层次的调节或改革,资源配置状况是不是比较合理了,是不是比过去改善了,或改善了多少,等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怎样通过经济调节,使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源配置状况逐渐好转,逐渐趋于合理,以便在较高层次上和较低层次上都能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的特点

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源配置问题时,有必要先了解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以及这种经济体制给资源配置带来的各种影响。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可以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也可以相应地分成几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资源配置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体制所赋予的特点。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大体上分为三类经济体制:一是传统的经济体制;二是在传统经济体制逐渐失去主导地位和新经济体制逐渐成长的条件下的双轨经济体制;三是新的经济体制。可以把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这段时间的经济体制称为传统的经济体制;把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称为双轨经济体制。目前我们正处于双轨经济体制之下。至于新经济体制,则是我们力求通过经济改革,在摆脱了双轨经济体制之后所要建立的那种经济体制。后者对我们来说,至今仍然是目标模式,而并非生活中的现实。

三种类型的经济体制之下资源配置的特点如下: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之下,指令性计划或者被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惟一形式,即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指令性经济;或者被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从而以指令性方式分配资源成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市场或者不起什么作用,或者即使起作用,它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也是十分有限的。不仅如此,由于否定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否认企业应当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抹煞企业的自身利益,限制生产要素的流动,因此,在高层次的资源配置方面,不仅存在着资源的极其不合理的分配,造成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的严重失调,而且资源的浪费、破坏也非常惊人;在低层次的资源配置方面,则由于行政部门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横加干预,企业既没有合理使用资源的积极性,也没有这种可能性,所以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很低。这就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特点。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是资源配置从不合理趋向合理的必要前提。

双轨经济体制是新旧经济体制交替时期客观存在的一种体制。当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从而必须对之进行改革之后,经济中有可能出现一系列新问题。这是因为,旧经济体制只可能逐步退场,新经济体制也只可能逐步建立,新旧体制的交替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一部分经济活动仍按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方式进行;另一部分经济活动则开始按新经济体制下的方式进行。此外,还可能发生这类现象,即一部分经济活动既要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制约(因为传统经济体制尚未退出经济活动的舞台),又要受新经济体制的制约(因为新经济体制已经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生某些作用);或者,在一些经济领域内,传统经济体制和新经济体制都不起作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空白点,从而产生了一些混乱。必须指出,双轨经济体制本身具有过渡性,而双轨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也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这具体表现于:一方面,产业结构正在朝着比较合理的方面调整,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现象正在减少,资源的使用效率正在提高;另一方面,基本建设规模不合理地扩大,重复建设有增无减,原材料供应更加紧张,由需求与成本两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物价上涨难以被抑制住。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的整个状况虽然比传统经济体制之下会有所好转,但这并不排除某些方面的资源配置状况也许比传统经济体制之下更差一些。于是就会使经济改革遇到原来预料不到的障碍,即本来对经济改革抱有较大希望的人在目击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发生的混乱现象之后,对经济改革的信心下降了,对经济改革的前景感到没有把握了,甚至认为传统经济体制仍有值得留恋之处,至少不会出现像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出现的这些混乱。这就是双轨经济体制之下资源配置的特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不可避免的“过渡性症状”,即伴随新经济体制诞生而来的阵痛。

新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之后所要建立的目标体制。这将是一个以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由于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根本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了,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而趋于合理。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也能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到实现。可见,我们将要建立的新经济体制,是一个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

 

四、经济的非均衡与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

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源配置的特点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改革和经济调节的意义和任务。但仅仅从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不够的。有必要进而从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来分析资源配置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源配置的特点。

根据前面关于非均衡的论述,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对我国而言,过去,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行固然是一种非均衡状态的经济运行,而目前,双轨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行仍旧是非均衡状态中的经济运行。甚至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即使建立了新的经济体制并使之在经济中发挥作用,但由于资源约束的继续存在等原因,经济运行将会继续处于非均衡状态之中,只是非均衡的程度不断减弱而已。这正是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应当回避它。

现在,专就双轨经济体制之下的资源配置问题来说,市场不完善、商品比价不合理、价格信号扭曲、资源供给受到很大限制、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总之,非均衡经济的基本特征,在我国双轨经济体制之下都是存在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经济运行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事实,这就是:在双轨经济体制之下,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或基本上没有摆脱)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它们还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的投资行为和交易行为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扭曲,价格信号即使是准确的,它们也不可能成为企业调整供给与需求的手段。因此,只要对我国现实经济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从非均衡经济这一立足点来进行考察,那么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下述结论:要使资源配置从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体制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价格改革既不是惟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关键在于所有制体制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改革。改革的突破口在于首先应赋予企业以活力,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能够接受价格信号并根据它们来调整供求的商品生产者。

要知道,既然经济改革的目的在于使资源配置从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那么需要改革的就是资源配置的机制、经济运行的机制。以企业体制改革来说,所要改革的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机制、生产要素流动和组合的机制,而不是隶属关系或管理范围的调整(例如从“条条”变为“块块”,或从“块块”变为“条条”)。在价格改革方面,所要改革的是价格运动的机制、定价的机制,而不是价格比例的调整。只要企业仍然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企业不能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那么在价格方面,所改的只能是商品的比价,而不是定价的机制。这样的“价格改革”,其结果只能是“比价回归”,即比价调整以后不久又恢复到原来的不合理比价的位置上,但是价格水平却比以前上升了。这对于资源配置状况的改善是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的。

假定把企业体制改革即所有制体制改革作为关键,并把赋予企业以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投资主体,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市场,使市场完善起来,那么在投资主体明确和市场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最后必将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资源配置问题的解决也就顺理成章。由此可见,在非均衡经济之中,不从妨碍市场完善和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的根源上着手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也就是不从先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方面着手以导致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而试图一开始就建立市场,放开价格,那么恰恰把一切都颠倒过来了。如果那样做,不但只会造成无休止的物价上涨,只会使商品比价依然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且由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存在,市场还是不可能完善,价格信号仍然是扭曲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依旧是可望而不可即。根据非均衡分析,所得出的必然是这样一个结论。

 

第二节 资源配置失调与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的可能性

 

一、社会主义经济中“滞”与“胀”的根源

“滞”是指经济停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经济增长率下降,并停留在低水平上。“胀”是指通货膨胀,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滞胀”是指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滞”与“胀”既有可能单独出现,也有可能一起出现。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作了论述。参看厉以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 297~298页。问题是,造成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与“滞胀”的根源何在?能不能把这些情况简单地看成是由于政府工作失误或受到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带来的后果呢?从前面对于经济的非均衡分析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给予资源配置的影响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滞”、“胀”还是“滞胀”都有深刻的内在原因,如果说政府工作失误或偶然事件的干扰多少与此有关的话,那么这只是加剧它们或诱发它们的因素而已。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一种非均衡的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都有可能发生,总量失衡表现为由于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结构性失衡表现为由于关键性产品需求与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的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这样,“滞”或“胀”或者由于总量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结构方面的原因而单独出现。如果总量失衡与结构性失衡同时发生,那么就可能有下述四种不同的表现:

1?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2?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3?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4?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上述第一、二种表现仍属于单独出现的“滞”或“胀”,而第三、四种表现则是“滞”与“胀”的同时发生,即“滞胀”。应当说,这四种表现,在非均衡经济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在传统经济体制之下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对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较易于理解。那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假定建立了新经济体制,是不是就不可能发生“滞”、“胀”与“滞胀”了呢?并非如此。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在新的经济体制之下,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市场已趋向于完善或比较完善,价格信号也能够正常地发挥其调节供给与需求的作用了,但只要继续存在着资源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存在需求约束),那么,新经济体制之下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非均衡经济,或者说,是一种非均衡程度较轻的经济。即使如此,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滞”、“胀”或“滞胀”,仍是有可能发生的。

这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滞”、“胀”或“滞胀”的根源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在于非均衡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那么,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原因又何在呢?这就必须从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协调谈起。

 

二、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不协调的原因

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这并不仅仅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有关。假定建立了新经济体制,那么由于企业经济活动和个人经济行为是分散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各自的利益和意图进行经济决策,它们的活动不可能自发地同国民经济运行处于相互适应之中,由此,仍会产生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具体地说,在新的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会根据自己的价格预期、利息率预期或对于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期,调整自己的存货水平和资金借入量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市场商品的可供量和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个人也会根据自己的价格预期、利息率预期或对于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期,调整自己的消费品存量、现金持有额和资产形式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市场商品的供求和资金的供求。从企业和个人行为的调整可以了解到,市场存货数量的波动必将导致经济中出现不正常的市场存货或流通中过多的货币量,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可见,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以及由于这种不协调而导致的总量失衡、结构性失衡(这些失衡以“滞”、“胀”或“滞胀”等形式表现出来),不会因新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再存在。只是在新经济体制之下,一旦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出现不协调的时候,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使这种不协调趋于缓和的力量要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易于发挥作用,通过政府调节来消除或缓解这种不协调现象的效果也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大得多。如果说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都会出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都会发生总量失衡、结构失衡及其表现形式“滞”、“胀”或“滞胀”的话,那么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这种不协调和失衡不仅要比新经济体制之下远为严重,而且在使这种不协调转变为比较协调的过程中,经济本身为之付出的代价也远为巨大。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过程概括在从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到比较协调,再从比较协调到新的不协调的过程的话,那么与新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相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从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到比较协调所需要的时间较长,遇到的障碍较多,为此而付出的代价较大,而从宏、微观经济的比较协调到新的不协调之间的时间较短,即新的不协调可能很快就产生。

现在,把问题再回到非均衡经济方面。可以明确地指出,假定社会主义经济真的是像瓦尔拉所描述的那种均衡经济的话,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就都不存在。总量失衡或结构失衡也不可能出现,宏、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就不会发生,于是“滞”、“胀”、“滞胀”之类的现象也都没有存在的可能了。但瓦尔拉所描述的那种均衡经济是不符合实际的,经济中实际存在的是非均衡状态。既然如此,那就可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失衡和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是来自非均衡的经济运行,而主要不是政府工作失误或偶然事件干扰的结果。

 

三、“滞胀”与资源配置失调

社会主义经济中出现的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都反映了资源配置的失调。经济停滞反映资源配置失调,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这是因为,在经济停滞的情况下,必然发生资源的严重闲置。这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生产设备的闲置,劳动力未得到充分利用,以及原材料的积压;在流通过程中,表现为已经制成的产品的滞销,表现为市场上出现超正常的存货。当然,关键性产品(如燃料和动力、重要的原材料、重要的设备、运输部门提供的劳务等)的严重短缺也可能导致经济停滞,但这同样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这种情况下的资源配置失调主要以产业结构的畸形等形式出现,即由于产业结构畸形引起资源配置失调,引起关键性产品的严重短缺,最终导致经济停滞。

那么,社会主义经济中所发生的通货膨胀同资源配置失调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为什么说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一样,也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呢?这可以从三种不同类型的通货膨胀着手分析。

1?由于社会总需求过大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需求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需求之所以过大,或者是由于投资规模膨胀,或者是由于消费支出增长过快,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需求大大超过供给,这是与资源配置失调有关的,因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企业、个人或政府)把过多的资源投入到不应当投入这样众多资源的领域中了。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流通量过大只是一种现象,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则是由于资源配置失调所造成的投资过多或消费支出增长过快。

2?由于成本上升过大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成本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成本上升幅度之所以过大,归根到底,由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过大所决定。生产要素价格之所以上涨过大,则又是由于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过猛以及生产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就生产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而言,这或者是由于产业结构的畸形,或者是由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受到限制,或者是由于用于提供生产要素的部门的资源投入严重不足,总之,这一切全都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有关。

3?由于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协调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结构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关于这一类型的通货膨胀,可以从关键性产品的供不应求找到答案,这就是:某些关键性产品的需求过大和供给严重不足,使得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使得货币流通量增加,从而导致了通货膨胀。至于关键性产品为什么会供不应求,仍然与资源配置的失调以及由此引起的产品结构失调、产业结构失调等等联系在一起。

由此看来,三类通货膨胀中的任何一类通货膨胀都与资源配置失调有联系。这样,经济停滞、通货膨胀、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的并存都可以被看成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研究中,我们必须认识到“滞”、“胀”或“滞胀”等现象的产生都和资源配置失调有关,因此在研究时,必须致力于探求消除资源配置失调,使资源配置趋于比较合理和合理的途径,以克服经济中的“滞”、“胀”或“滞胀”现象。

 

四、“滞胀”的可能性与“滞胀”的防止

在经济中存在着结构性失衡时,如果单纯压缩总需求,以至于经济紧缩过度,同时,物价上涨率由于结构性问题的存在而未能降低,那么经济的“滞胀”就可能出现。这是国民经济管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但也应当注意到,经济中出现“滞胀”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这种可能必定成为现实。可能发生的“滞胀”要变为实际发生的“滞胀”,需要以相应社会购买力的存在作为条件。要知道即使由于商品供求结构不协调而可能出现物价上涨的趋势,但任何物价上涨都与相应的社会购买力的存在有关。如果社会购买力不足,在商品供求结构不协调时,短缺商品的价格仍然难以上涨。因此,在采取压缩总需求(比如说,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居民可支配收入)之后仍有较大的社会购买力,并且这种社会购买力足以导致物价上涨的话,那就必须了解这种社会购买力究竟来自何处。

它会不会来自财政支出,即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会不会转化为对短缺商品的购买力?一般说来,这种可能性在经济紧缩过度时并不存在。压缩总需求首先包括了对财政支出的压缩。

它会不会来自信贷支出,即信贷支出的一部分会不会转化为对短缺商品的购买力?这种可能性在经济紧缩过度时一般也不存在。压缩总需求无疑也包括了对信贷支出的压缩。

它会不会来自出口收入、侨汇收入、国外入境者的支出(即旅游收入)、引进的外资?这是因为,所有这些收入都有可能转化为对国内的短缺商品的购买力;紧缩国内需求与增加出口收入、侨汇收入、旅游收入和引进外资完全可以同时进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合理地利用所增加的外汇收入,利用它们来增加国内短缺商品的供给(如直接增加短缺商品的进口,或增加有关的生产资料进口),那么即使增加了对短缺商品的购买,也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于是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在经济紧缩时足以引起物价上涨的社会购买力并非来自财政支出、信贷支出和各种外汇收入,那么它们究竟来自何处?

可能有下述三个来源:

第一,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在经济紧缩时,如果居民的预期发生变化,他们是有可能提取存款,使之转化为社会购买力,购买短缺商品,从而引起物价上涨的。

第二,来自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不管这些现金被当作备用金的还是具有“持币待购”性质的,只要居民的预期发生变化,这些现金就有可能冲向市场,引起物价上涨。

第三,来自企业的税后利润部分。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货币作为公共消费支出,或把它们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转化为职工的个人消费支出,使之进入市场,购买短缺商品,从而引起物价上涨。但应当指出,如果企业是有利益约束的并且具有长期的发展方针,那么企业将考虑到经济紧缩的客观形势,就会在税后利润的支出方面自行约束,节制公共消费支出和给予职工的收入份额,而宁肯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积累上下功夫。反之,如果企业缺少利益约束,企业行为是短期化的,那么企业很可能置经济紧缩的形势于不顾,继续采取把税后利润“分光吃尽”的做法,物价也就可能因此而上涨。

由此可见,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如果政府采取了紧缩需求的措施而又不设法缓解居民储蓄存款和居民手头持有现金对市场的压力,不设法阻止它们对市场可能发生的冲击,那么可能的“滞胀”就会变为实际的“滞胀”。同样的道理,如果政府不在紧缩需求的同时改造企业的运行机制,而仍然使企业缺乏利益的约束,缺乏自我调整税后利润使用方式的机制,以至于企业的行为依旧是短期化的,那么“滞胀”的可能性就会转化为“滞胀”的现实性。

“滞胀”对经济是十分不利的。它不仅与经济的稳定增长无法相比,甚至比“增长中的膨胀”还要坏。就现阶段的我国经济而言,紧缩总需求势在必行。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在紧缩总需求的过程中不至于出现“滞胀”。当然,在这里必须强调增加有效供给对于缓和经济失衡的关键意义。如果紧缩需求过度而造成了对有效供给的紧缩,那么紧缩需求以缓和供不应求现象的目的将不可能实现。除此以外,我们还必须就前面已经提到的居民储蓄存款、居民手头持有现金、企业运行机制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以便寻找防止发生“滞胀”的有效对策。

第一,居民储蓄存款问题。

为了防止在紧缩需求过程中居民预期发生大的变动而使提取存款,冲击市场的情况出现,可以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开展保值储蓄和实物预购储蓄,以稳定储蓄存款。同时,政府应当引导居民用一部分储蓄存款购买住宅,购买证券。住宅和证券都是保值性的。对房屋和证券的购买可以把短期资金变为长期资金或把消费基金变为生产基金,这是存款分流的有效渠道。

第二,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问题。

对待居民手头持有现金的方式基本上与对待居民储蓄存款的方式相同,即政府应采取措施,使居民把手头现金的一部分变为存款,变为对住宅和证券的购买。同时,对于个体户和农民,应当设法鼓励他们把手头持有的现金作为生产资金,以便增加供给,而不要用于挥霍性的、炫耀性的消费。

第三,企业运行机制问题。

不仅增加供给有赖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例如,通过企业改革的深化,可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可以促进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可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等等,以达到增加供给的目的),而且抑制需求也有赖于企业改革的深化。正如本书以后各章将会指出的,企业改革过程就是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造过程,企业必须有利益的约束,才会关心自己的税后利润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方向,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才能避免。那么,究竟怎样改造企业的运行机制呢?承包制在这方面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承包制并未割断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脐带”,承包制下的企业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承包制应当逐渐向股份制过渡。参看厉以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31~43页。股份企业的经济活动取决于投资者的利益,宏观经济调节的意图可以同股份企业的长期利益相适应,即投资者为了自身的长期利益,将在经济紧缩期间自行约束税后利润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方向,而不至于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只图短期利益最大化,这样,“分光吃尽”税后利润的短期行为也就有可能防止了。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结构性失衡存在的条件下,“滞胀”不是没有出现的可能性的。但是,只要我们在压缩需求的同时致力于有效供给的增加,只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稳定居民储蓄存款,并尽可能把这些存款和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引导到对住宅和证券的购买方面去;只要我们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企业的利益约束机制,那么“滞胀”可以被防止。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前景将不是“滞胀”,而是经济的中速增长和物价上涨率的下降。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问题,而且只进行了十分粗略的分析。在本书以下各章,我们将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供给缺口与商品需求缺口并存条件下的政府调节问题和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较细致的论述。

 

五、重新认识资源配置问题的必要性

研究经济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找到一种令人满意的体制或机制,以便合理利用资源、配置资源,既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又能使财富或收入的分配趋于公平。不重视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忘记了经济学这门科学的这一使命。但自从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以来,历来有关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有两种趋向。一种趋向是: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惟一有效的机制,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通过市场对经济自发地进行调节的学说。另一种趋向是,从资源配置的过程与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了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的闲置或浪费;或者反映了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即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即使资源的配置比较合理,社会财富可以增加,但收入分配的失调现象却会变得严重起来,从而必须运用政府的调节职能或计划机制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至少应用它们来克服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然而,当我们把研究的课题转入我国现阶段的资源配置方面时,不难发现,国外有关资源配置的种种观点,尽管其中有不少可供借鉴的内容,但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仍有较大的距离。根据我国经济的非均衡状态,那种把市场机制视为资源配置的惟一有效机制的学说,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假定把市场定价作为解决我国现阶段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出发点,我们的经济很可能陷入较大的混乱之中。这是因为,在市场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干扰较大、企业尚未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现实经济环境中,要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首要的问题是让企业成为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商品生产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使市场日益完善。而在企业有了充分的活力之后,如果资源约束的情况仍然未能消除,那么完全依靠价格调节也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的目的。这就是非均衡条件下资源配置问题的复杂性,也是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实际情况重新认识资源配置问题的主要理由。

从我国经济中可能发生的“滞”、“胀”与“滞胀”以及它们与资源配置失调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现阶段资源配置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这就是,无论是按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惟一有效机制的模式,还是按计划机制对市场机制替代的模式来分析这些问题,都不可能深刻地揭示其原因和找到对策。我们强调“只有先了解中国,才能对中国经济作出符合实际的说明”,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轻视经济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经济理论的指导,没有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分析,很可能陷入一大堆琐碎的、非系统的具体事实的罗列或描述之中,因此,我们重视经济理论的指导作用,是指不能根据经济生活中的若干表面现象就得出有关我国的资源配置问题的现成的答案,而是要探索可以用来解决我国资源配置问题的经济理论。尽管这种探索会遇到困难,但只要我们循着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途径前进,总是会有收获的。

于是,从重新认识资源配置问题的必要性出发,自然而然地会导致如下的论断: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配置理论。非均衡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有助于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的理论,正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而被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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