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辉:以社会治理的思路给择校热降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1 次 更新时间:2014-11-2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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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辉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着力从均衡资源配置、完善招生秩序、优化学校管理等环节入手,破解择校问题。笔者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毋庸置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举措也应扎实推进。但仅靠教育系统内部发力,尚不足以瓦解择校的社会基础,不足以建立破解择校的广泛行动联盟,不足以从根源上给择校热降温。

我们知道,以“择校”为代表的诸多教改难题,已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嵌套在一系列“全球-本土”性社会变革脉络中的复杂社会问题,往往具有多重诱因以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些盘根错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交互作用,不断挑战和冲击着择校治理的有效推进。近年来,政府在尝试破解择校问题的过程中,政策干预呈现出综合性特征,所使用的政策工具也逐渐多样化,以建立招生入学秩序为导向的政策干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整体来看,目前的整治思路仍然带有鲜明的“内部治理”色彩,亦即“调配内部资源”、“调动内部力量”、“优化内部管理”等策略。这背后的基本假设就是,如果区域、学校(联盟)之间在各项办学资源和条件上都相对均衡了、学校招生入学的过程也基本规范和有序了,那么择校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然而,这套工具理性主义主导的治理模式,还并未完全基于择校问题复杂的社会根源来通盘考虑,仍是一种有限的教育治理,现实中并未取得突出的积极成效。相反,当择校的口径愈发收紧,“小升初”的压力或许得以释放,但“幼升小”甚至“择幼儿园”的拼杀却烽烟四起;“择校”亦有可能演变为“择区”,“逐优”也有可能被更为激烈的“拼爹”所取代。表面上看,择校热得以缓解,但问题实则却在其他领域和层面、以别样的形式继续存在并恶化。只要这场“无烟的战争”依然存在,那么就一定存在“失败者”,而那些落败的家长和学生无疑将是那些在经济、社会、文化资本上都不占优的弱势群体。

如何根治择校、增进教育公平,需要选择新的着力点,借助更加系统的思维及多方合作的策略来达成。我们知道,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在于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尤其是居民身边的那些普通和薄弱学校。当前,改造薄弱学校的根本是提升学校和学生的学业表现。国外大量研究显示,学校效能的改进不仅需要校内教学的整体转型,也有赖于学校所处的社区在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实现资源和福利的基本均衡。所以,改进学校效能与改善社区生态应该同时进行。这显然需要大量跨部门、跨领域的专业协作。

因此,我们有必要跳出教育“内部治理”的逻辑,尝试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下,整合“学校改进”与“社区发展”,探索社会化治理择校的途径。这就要求我们,从教育部门单方行动,变为多部门联合行动;从政府全面包揽,变为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从主攻教育系统内部“病灶”,变为内外兼治、重建学校-社区生态。具体做法,分述如次。

首先,从“提升学业表现”入手,促进薄弱学校的整体转型。在继续做好人、财、物等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应其发展、且更具挑战性的课程与教学,配备高效的教师和领导,促进学校生源背景的多样化。

其次,从社区层面切入,改善学校-邻里的教育和社会生态。一方面,为支持学校教学的转型,社区需要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和健康护理、相应的家长教育项目、必要而广泛的课外学习(实践)机会等支持性服务。另外,从社区的人居环境、社区安全、文化生活以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入手,改善社区整体的空间生态环境。

再次,在“公-私合作”框架下,优化择校的社会治理机制。在学校改进与社区重建的过程中,建议由市-区行政一把手负责牵头,协同教育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配套和行政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和家长参与择校治理与学校改进的行动联盟,将这些利益相关者从政策的“旁观者”、“博弈者”变为治理的“参与者”和“责任人”。

笔者认为,以“择校”这类热点难点问题为载体,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干预策略,不仅有利于打开择校治理的新局面,而且也有助于积累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经验,加快实现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变。因而,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从社会治理取向破解择校问题的经验,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模式。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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