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人淮:中国经济彻底摆脱下行压力必须成功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2 次 更新时间:2014-11-1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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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人淮  

自2012年我国GDP首次跌破8%以来,经济增长持续下行,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下行压力。历史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面临“低收入陷阱”,可以通过工业化、市场化等方式迈出“低收入陷阱”,跨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而一旦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为了避免陷入长期低迷增长,根本性的解决方案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整体、协调和配套推进各方面的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因此,我国经济能否从根本上摆脱下行压力,关键要看我国经济发展能否成功转型。

一、能否真正确立保障改善民生导向及永续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仅仅是追求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更重要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民众。若只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而忽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最终必将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矛盾和经济波动,拖累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基本上沿袭的是粗放型的速度规模扩张型发展模式,最典型特征就是过分强调GDP的增长,甚至盲目崇拜GDP。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2003-2007年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即使遭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8年和2009年,中国GDP仍分别实现了9%和8%以上增长速度。然而,经济的高速增长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长期低下,严重影响和制约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有效防范陷入长期低迷增长的风险,需在把经济发展理念上由长期过分追求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及时转向保障改善民生导向和永续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和共赢发展。

1.把民生目标作为发展最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得到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某些民生指标日渐恶化的现实,其中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不公问题尤其突出。目前,我国收入最高10%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7.3倍剧增至2007年23倍;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警界线以上。近年来,普通百姓“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就业难和通货膨胀等民生问题牵动着每个人神经,有可能演化为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并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为了有效抑制某些民生指标日渐恶化势头,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需持把民生目标作为发展的最高目标,坚持把就业优先、成果共享、共同富裕,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经济发展重要目标,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改革,解决好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领域公平公正问题,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制度保障。

2.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长期以来,总规模、轻质量和重速度、轻效益的发展模式,不仅已经走到了尽头,而且由于形成惯性留下很大后遗症。根据清华大学课题组对国家“十二五”规划执行中期执行情况的研究成果:“十二五”规划确立的七大目标中,总评价较差的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指标;宏观经济目标实施情况中,进展评价较差的是“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指标;结构调整目标实施情况中,实施评价较差的为“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六大高耗能产业比”指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目标实施情况中,实施评价较差则是“耕地保有量保持在l8.18亿亩”、“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比重达到11.43%”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等指标。可见,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势头,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把调整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一是合理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淡化GDP崇拜,使经济增长速度回归理性,着力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二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扭转“粗放式”发展模式,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三是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努力打造经济升级的新动力;四是“四化”并举、协调互动发展,也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3.构建化解泡沫风险的缓冲机制。为了有效防范经济泡沫,尤其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给经济带来毁灭性的冲击,需要构建化解泡沫特别是房地产风险泡沫冲机制。房地产市场持续十年的快速发展,导致了高房价、高信贷、高空置率的巨大风险,致使我国实体经济被高度空心化,推涨了人们试图一夜暴富的浮躁心理,国民的创业、创新、创造意识和能力不断弱化,严重制约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应当看到,单靠房地产业无法支撑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有限的土地资源被房地产占用以后,再也没有实现经济继续循环发展的基础。而只有先进制造业、先进高新技术产业才是经济发展的背梁。因而,有必要去除房产的投资属性,使之回归居住功能。同时,重新定位房地产业在宏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使之由主导产业变为配套产业,因为只有第一、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得到发展,房地产业才有真正的发展空间。也就是说,要从过去十年经济发展的主角回归为配角本色,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的金融泡沫,一定意义上讲是和房地产泡沫连在一起的。因为,资金是推动房地产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需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进行严控,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金、购房人的资金,提高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的配套比率和购房人特别是二套以上的首付资金比率。同时,需控制资金的投放规模和加强金融监管。另外,在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同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控和治理,抑制过高的债务占比。

二、能否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及其作用边界

政府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的机制或制度安排。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显著特征,就是过分偏重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中的主导作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资本短缺、产品匮乏、技术落后和市场发育不良等现状,我国采取的强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对推动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集中有限资源办急事和做大事,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等确实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内外环境不断变化,强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负面作用越来越突出,资源配置低效率和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价格长期由政府决定,导致国内资源价格长期低于国际市场,并造成国内外市场对中国资源的过度需求和浪费;各级政府追求GDP的投资冲动,不仅客观上刺激了经济的粗放式增长,而且造成了严重的资源重复配置和低效率利用问题;政府管理经济行为长期偏重微观经济指标,缺乏对能耗、排放等行为规制,加上未及时建立节约使用资源、资源再生利用等激励机制,实际上对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现象起了鼓励作用,致使经济发展中的资源供求矛盾愈加突出。为了避免我国经济陷入长期低迷增长风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及其作用边界,加快转变这一过分偏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已迫在眉睫。

1.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和角色的转变。也就是说,取决于能否把政府真正转变为职能得当、机构精干、服务高效和法治约束的政府。为了使政府与市场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需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和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消除政府对不同企业的各种偏爱性或歧视性政策制度,确实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公平服务;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某些事务交给社会,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要求合理确立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依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五是处理好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关系,切实解决政府机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有效提高政府部门的回应能力。作为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载体的政府机构,应当根据行使政府职能的需要加以设置,做到每个机构和部门都要有自己特定的和明确的职责,且各自任务饱和、运转高效。需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等关系,将政府的职能、权限和行政方式等严格置于法律规定的框架之下,并严格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2.依照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内在属性取长补短和优势互补。就我国当前而言,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不清和作用界限模糊问题比较突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转变长期以来过分偏重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不是简单地削弱政府作用,也不是简单地夸大市场作用,而是按照政府与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各自优势和内在缺陷,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互补。就当前我国而言,需要着力解决好如下问题:一是解决政府“越位”问题和市场“缺位”问题并举。政府需把履行的本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事项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克服和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其中,重点是要改革和完善政府体制和管理制度,确实把政府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项让位于市场机制。二是解决政府“缺位”问题与增进市场功能并举。需通过政府的“补位”来解决该由政府管理领域和事项出现的“真空”问题,实现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为增进市场功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合理适度使用行政手段,努力做市场做不到和做不好的事,以弥补市场缺陷。当前着力点是要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和用好宏观管理手段。三是解决政府“错位”问题和市场“错位”问题并举。这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的“正位”来防止和解决政府和市场在各自领域出现的作用方向和力度不合理问题,从而有效解决政府低效率和市场低效率问题。要充分和有效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把政府和市场做不好的事情坚决交给社会。

三、能否有效培育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过度依赖外需的经济增长模式,不仅付出沉重资源和环境代价,导致中国产业长期处于国际价值链低端水平,而且使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2007年中国外贸依存度高达63%,是全球化龙头美国的2.3倍,出口导向型日本的2.5倍,[11]导致我国经济来自外部的风险不断加大。为有效应对经济陷入长期低迷增长风险和挑战,全面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从而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已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既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同时还需“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

1.着力优化对外出口结构,不断增强我国出口竞争能力。需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在巩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市场基础上,加大对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国家(地区)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推动出口产品多元化,在大力提升传统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基础上,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等产品出口份额;鼓励国内有条件的内需主导企业积极开拓出口业务,并扶持和支持外需不足的出口企业努力挖掘内需;不断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为打破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壁垒,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FTA)战略,通过加强双边多变经贸合作扩大对外出口;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通过选择性激励和内部惩罚权等监督机制,以增强国内企业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应诉动力和能力。

2.着力优化引进外资结构,不断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需摒弃长期以来“全面招商、来单全收”的传统做法,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主动选择和择优选择利用外资,努力提高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层次。需设立必要的引进和利用外资门槛,确保引进的外资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使利用外资转向服务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转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引进外资的主动性,加强利用外资的软硬环境的配套建设,在不断增强对外资吸引力的同时,努力调整和优化引进和利用外资结构,坚持“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努力开发和掌握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在新一轮全球化中提升自己驱动全球价值链的核心能力,积极推动我国产业不断向价值链上端移动,以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3.着力优化对外投资结构,不断扩大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为了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平稳发展,需加快优化对外投资结构。首先,需优化对外投资区位结构,可在继续巩固和扩大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同时,重视开拓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爆发和蔓延,许多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恢复和发展经济需大量资金,国内企业可利用这一难得机会扩大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其次,需优化对外投资领域结构,可在提升采矿业、建筑业和初级产品制造业等传统投资领域竞争力同时,加大对海外高科技产业、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某些对国内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拉动效应产业的投资力度。另外,考虑到我国是人口大国,将长期面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矛盾。为保障粮食安全,缓解粮食等农产品供求矛盾,可积极开展耕地的跨国投资(又称“海外屯田”),通过土地租赁(landlease)、购买(landsale)等直接方式获得耕地使用权,或采取输出资金和技术等手段,以大股东身份掌控他国耕地市场与经营等间接方式,享有他国土地使用权,努力开拓海外农业投资。

4.力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经济地位。“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是中共十八大定下的外交政策之一。当前,世界经济逐步进入一个变革和调整的时期,各种力量此消彼长,正进入全球治理博弈时代。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尚未建立一个充分代表新兴和发展经济体的成熟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对话往往不能更好地维护新兴经济体的利益。近年来,美国不仅继续巩固和强化不断强化WTO、IMF和世界银行等现行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积极主导把中国排除在外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G7/G8等谈判。为了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需积极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改变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被边缘化的情形迫在眉睫。一方面适度增加在WTO、IMF和世界银行等中的份额和投票权,不断提高我国在现行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地位,着力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处于“被治理”的局面。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主导和努力推动双边和多边谈判和合作,利用和发挥好中国在“金砖五国(BRICS)”、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和G20等双边和对边对话及合作机制中的作用,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双边和对边治理机制中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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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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