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连:从贵族法治到帝制法治:传统中国法治论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1 次 更新时间:2014-05-2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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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连  

 

内容提要: 法治转型是围绕社会转型进行的,中国第一次社会转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与此相应,法治转型则是由贵族法治转为帝制法治。贵族法治的特质是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也就是西周以降的礼治。"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是春秋战国社会转型的全部内容。这种转型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为适应社会的这种转型,先秦法家提出了"法治"理论。这种"法治",与传统的礼治相对立,其特征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重心是治吏治官。这是秦汉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秦汉以后的中华帝国法治主要是这种观念制度化的结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用"儒家思想法律化"来概括帝制中国的法治特征较"法律儒家化"为妥。

关键词: 贵族“法治”; 君主“法治”; 社会转型

引 言

一、贵族法治: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

(一)宗法制与分封制

(二)周礼:贵族之法

(三)儒家纳仁入礼改造礼治

二、法家的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一)法家的法律观

(二)法家推行“法治”的理论

(三)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四)法家法治的重心:治吏治官

三、秦汉以后的君主/官僚/专制/帝制/“法治”

四、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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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外法学》2011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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