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睿 李育:经济史中的“国家能力”:问题与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7 次 更新时间:2023-03-21 09:05

进入专题: 国家能力   比较经济史   离散性   近代中国   社会转型  

孙睿   李育  

内容提要:近代英国国家能力中的三个核心经济要素——财政、贸易与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表现出协调和相互促进的状态,而且还与政治和社会的日益开放包容相互促进。由此,在经济史的比较研究中形成了一个关于国家能力的分析框架,而且该框架对于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然而,以此框架来观察中国明清时期的国家与社会特征以及近代的社会转型过程,却充满了矛盾与张力,因为上述三个核心经济要素在中国历史实践中不仅表现出离散性,而且与政治和社会发展之间并没有表现出同步性。这意味着,该分析框架未必具有普适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持批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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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史中的“国家能力”研究概述


(一)进入研究视野的“国家能力”


随着对国家意义和作用理解的不断深入,“国家能力”成为近些年来一个热门的研究视角。①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家”通常作为一个政治学范畴出现。但在埃文斯等编著的《找回国家》②中,“国家”不仅是一个如政治学、经济学这样的专业分类的研究对象,还是一个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角色。19至20世纪,欧美主流的社会理论和思潮基本都采取了以“个体”为核心的视角,强调社会发展合理性的增强主要依靠个人自由的、理性的行动,集体行动则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作,社会制度也因此会达到相对均衡和完善。个体的自由和理性不断发展成为解释欧洲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由此视角观察“国家”的意义和作用往往显得消极和被动,似乎“国家”相对个体而言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恶”,而“国家”存在的前提之一是不能妨碍个体自由发展。


然而,近年来在区域比较研究中基于个体自由来理解欧洲崛起的趋向却在消解。相反,蒂利关于“近代欧洲兴起伴随着国家能力的扩张”的观点③已逐步被学界承认和接受,并引发对近代欧洲财政与国家结构关系的研究④。另外,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日本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亚洲四小龙”在工业化和社会转型中的良好表现都离不开国家层面的重要作用。这些都要求学者们在进行“国家”相关研究时应该有更加综合的视角,并赋予“国家”更独立的意义。⑤


具体而言,若将国家视为一个有社会生命的主体,那么国家的自主性、韦伯式权力合法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的演变就构成了研究的主题。若从国家所承担的民族性意义来看,相关研究又延伸出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⑥可见,一旦要探讨“国家”的意义、价值和功能,就需要综合性的研究视角,研究也必然无法局限于某个明确分割的学术领域——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而能够实现“国家”作用和意义的“能力”成为“国家”学说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些能力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近年来,经济史新兴的研究主题之一便是国家的经济能力,即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践中理解国家经济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并对国家经济能力进行跨文化和跨时期的比较研究。


(二)经济史中的“国家能力”研究


比较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主题之一便是探寻造成近代欧洲经济社会中的进步和繁荣与同时期其他地区的相对落后这一结果的原因。以往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欧洲的理性主义、科学革命和西欧经济社会制度优势上,然而随着对非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特征认识的深化,这些视角受到了质疑。⑦其中,加州学派以及“大分流”理论⑧认为将近代欧洲兴起归因于理性、科学和市场制度是过于片面的。与同时期的中国江南地区⑨以及日本相比,近代欧洲在市场化程度和经济要素流动的自由程度上并没有明显优势。主流经济学强调的“市场化”因素在近代欧洲崛起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能被夸大了。另一些学者则转向了“国家”视角,例如:在埃文斯的叙述中,社会是散漫的,国家才是那个真正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在蒂利的研究中,民族国家在16世纪欧洲国家间竞争中胜出的原因在于其形成了能够更好地应对长期军事财政压力的制度。蒂利的这一观点不但将欧洲近代崛起重新置于地方性经验中,还提供了新的比较研究可能——以国家能力为切入点。


最能体现国家经济能力的因素便是财政和税收结构。⑩相比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对历史上不同国家财政行为的研究往往显得更加客观、具体,这是因为国家财政研究可以通过文献挖掘或多或少获得一定的数据支撑。同时,数据的对比和量化分析还能减轻对比较研究中“欧洲中心主义”的质疑,在解释近代全球变迁中容易获得更具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结论。


例如,范赞登(11)在解释工业革命和欧洲崛起时提出了一种基于长时段中财政和公民权利关系的分析框架。他认为在中世纪后期,城市国家的财政需求导致了政治与经济结构的转变,表现为税收能力的增强与公民权利的确认。相较于土地税为基础的封建领土国家,城市国家的税收基础是公民收入和财富,这一税基具有更好的增长性和弹性,因此在战争中更具优势。在公民权的约束下城市国家职能行使相对公开和透明,即使公民承担比封建国家更多的税负也不会轻易引起社会动荡。与同样具有发达的市场和高素质人力资本的日本和中国相比,城市国家财政结构的成功代表了欧洲近代的某种制度优势——自上而下的纵向权力结构更加有效。


延伸至中国的研究中,马德斌等认为清代中国的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国家财政能力却非常“虚弱”。(12)对社会而言政府行政过程并不公开和透明,官员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监控。防止官僚体系侵害社会乃至避免整个官僚体系失控的办法之一,就是对官僚体系的经济权力进行压制——包括征税能力的拓展,由此造成了整个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能力的相对落后。同时,基层政府在拓展其合理职能时亦得不到相应的财政支持。与19世纪的英国相比清朝的税负是低的,但偏弱的财政能力阻碍了清政府拓展国家能力的尝试,并且造成了以军事能力为代表的对外能力的衰弱。可见,对“国家能力”的研究似乎也可以构成比较视野下理解近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问题的一个新的视角。


二、经济史中的“国家能力”:欧洲故事


在欧洲历史叙述中,罗马帝国衰落后,“国家”意义的再次凸显大致始于中世纪后期。“15至18世纪期间的国家远没有填满全部社会空间,它没有现在那种‘魔鬼般的’渗透力,它的力量尚嫌不足。尤其它又直接经受了1350至1450年间的长期危机。只是到了15世纪下半叶,它才开始重新上升。”(13)此时,“国家能力”的增长并不是封建君主权力的再现或强化,而是体现出类似现代性的特征——国家与社会共同成长。富裕与强大并存首先表现在城市国家中,典型的代表是威尼斯。


(一)城市国家与商业财富的关系


良好的国家经济能力首先表现为财政收入增加与商业财富增长的正向关系。14至15世纪威尼斯的财政收入多于法国,尽管后者的人口10倍于前者。威尼斯的强大具有某种现代性:一是不依赖土地税收的财政增加,二是在较小的领土面积约束下实现对抗危机能力的提升。相比威尼斯,17世纪崛起的尼德兰,政府的作用却并不显眼。“海牙的政府以软弱无力著称”,“该政府‘群龙无首,各持己见,即使对他们最有利的事,政府代表也很少达成一致意见’”。(14)尼德兰的繁荣和突出的军事能力主要受到商业利益而非政府力量的驱动。当然,尼德兰对航海技术的熟练掌握,对远洋贸易拓展的高效组织,以及整个欧洲经济中心逐步从地中海向北海地区转移都是促成尼德兰繁荣的重要因素。威尼斯和尼德兰都是以较小的领土面积实现了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军事能力的提升,两者成功的关键是对经济竞争的核心要素——商路、技术、商业组织、金融等的控制。但两者的经验并未明确展现出政府角色和财富积累之间的制度性联系,而英国却完成了这一点。


(二)英国经验:“国家能力”与财政、贸易、金融


近代初期的英国成功地建立起蕴含现代意义的制度性国家经济能力,具体表现为财政、贸易、金融三者相互促进的关系。当时英国的国家经济能力增长首先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而英国民族意识的出现使得国家经济能力增长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作为民族利益代表的国家被民众寄托了强烈的情感因素。“首先形成民族市场或民族经济的领土国家英格兰,在1688年革命后,迅速转入商人统治之下。”(15)


进一步需要理解的便是欧洲近代“财政国家”兴起的趋势。从作为历史结果的现代社会视角来看,这种趋势总体而言是好的,但这并非有意识的结果。一些学者认为将这段时期理解为有意识的制度创制时期也是有争议的,如邦尼认为16世纪的“金融国家”只是“‘税收国家’时期的一个欠发达阶段而已,其特点就是政府在没有高度发达的财政结构的支持下不得不越来越依赖于举债”。(16)此外,强的国家财政能力出现也并非外部军事威胁的必然结果。若缺乏合理的“政治—经济”结构,过强的军事财政压力反而会使得国家濒临崩溃,例如拿破仑时代的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便是如此。战争的压力使得国家需要以超越传统的方式安排财政。从结果上看,英国完成了一种超越传统的国家财政和经济制度建构,其成功之处表现在财政、贸易、金融三者构成了相互促进关系,而在英国应对战争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其政治结构也变得开放和包容。“‘自我持续成长’是近代‘财政国家’的一种内在发展模式。”(17)


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英国的中央权力结构更有效,王权的强化、官僚体系的相对成熟同时伴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逐步增强。例如,在1671年和1683年,关税和消费税分别被纳入国家监管之下。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发展出长期债务制度,体现为“允许一个表现越来越积极的国家在时间上向后分摊战争费用,并且把它变成由未来几代英国公民以纳税方式来分担的责任”(18)。1714年英国设立财政署——即后来的财政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库的纳税。此后,长期和永久公债的规模快速膨胀。18世纪的英国经历了频繁的战争,战争时期军事开支所占比重在60%~70%,最高达到79%,而在和平时期国家财政更偏重于债务利息的偿还。参见表2。



公债体系的长期有效运作离不开市场化的发行和有效的监管,对此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承接了政府公债的市场化运作。“英格兰银行早期主要从事政府债务业务,即将英国政府在几乎不间断的战争中发行的多种多样的债券改变为分布很广的长期债款。”(19)因为有商业化运作的银行业参与其中,加上财政机构的国有化和相应财政事务的公开化,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信用得到强化,融资能力得到提升。随着公债社会信用的增强,政府债券成了资本市场上受欢迎的投资品。同时,股票市场的活跃也间接受益于政府的作用,例如政府赋予东印度公司贸易专属权,这一专属权使得远洋贸易的风险降低到投资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英国的债券和股票市场发展良好,伦敦的金融市场开始吸引大量欧洲大陆资金。而丰裕的资金供给使得英国工商业融资成本下降,促进了整体经济的活跃。富裕、强大和理性化运作的现代“财政—金融”制度在英国诞生了。16至18世纪的英国基本完成了国家经济能力的制度化构建,其中一系列新的制度——英格兰银行、财政监督、国债体系等在财富的积累、分享、跨期调配上为政府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这又可以支撑英国海外利益的发展与军事力量的扩张。


(三)理解与反思


从全球视野来看,英国的经验是独特的。理解英国财政、金融、贸易三者之间的平衡需要有全球经济关系视角。首先,英镑自1560年开始就异常稳定,市场预期以英镑作为标的的资产价值不会因为货币因素而产生异常波动,这增强了英国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其次,维持英镑稳定需要政府不断地用白银维持对东亚贸易的逆差,而此时英国恰好能解决白银来源问题。最后,18世纪英法战争中法国的失败也使得英国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时机。可见,英国模式发生在一个内部与外部恰好均衡的历史机遇中,这样“财政—贸易—金融”才可能表现出同步和协调。


以英国经验为典范的国家能力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可以作为更普遍的比较标准吗?威尼斯和荷兰的经验表明并非如此,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度结合并不是历史必然,英国国家能力的确立和扩展在全球近代历史中仅此一例。但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历史定义了19世纪乃至20世纪最理想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政治和经济结构的理性化特征,即经济发展、财富增长与权力民主化的同步发展。19至20世纪其他国家的兴起或多或少地参照了英国模式,中国也不例外。自晚清起“富强”与“民主”的社会就是仁人志士救亡图存的向往,可是近代中国的实践却表现得与西方“理想”的经验几乎相反:国家能力的强化是伴随着政治权力集中而发生的。如何理解这一历史过程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究。


三、“国家能力”与中国经济史实践的矛盾


(一)中国传统社会“国家能力”判断的悖论


以“国家能力”视角观察中国经济历史实践会出现一种矛盾感。总体来讲,很多研究者认同传统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帝国,春秋战国时期强力而相对彻底的“编户齐民”(20)就是表现之一。而发展至明清时期,中国则体现出弱的国家能力。与同时期的欧洲相比,19世纪中国的国家能力显得保守和衰弱。(21)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又得益于强国家能力(22),基于此产生了对经济学新古典范式的批判(23)。解读中国国家能力“忽强忽弱”的表现以及将此作为一个整体的历史过程加以理解,首先需要理解明清中国的国家经济特征。


(二)明清中国“国家能力”经济层面的离散性


1.明清时期财政理念与制度设计


明清时期的财政税收制度设计没有表现出追求国家收入扩张和增长的倾向。例如在清代中期,财政收入以农业税为核心且维持相对稳定的比例结构,商业性税收并不是主要的。如表3所示,与近代英国财政扩张大约同时期的中国,其财政结构中田赋(地丁)(24)占比最大且比例相对稳定。财政收入的“稳定”和“保守”暗示着政府的职能扩展会受到支出方面的制约,也从另一角度解释了“皇权不下县”。


以近代欧洲视野来看,明清财税制度无疑是保守的,但财政的稳定和保守在中国历史语境中具有某种合理性。首先,税收结构相对稳定主要是由于核心税源来自农业。相对于工商业,农业的增长性并不强。明清时期疆域大于宋代使得农业税税基扩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收增长的矛盾。若要将税收结构调整为以商业性税收为主体,同时还要保证征税公平和社会稳定,就需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收技术的提升。而宋元时期对商业性税收的尝试实质上并不成功:由于政府基层行政监督问题和税收技术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社会出现了混乱和动荡。因此,明清时期政府若有意追求财政的动态性和增长性,很可能会造成权力对百姓的压榨。其次,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政治思想不鼓励财政扩张。“轻徭薄赋”不仅是施政理念,也被作为政策选择贯穿始终。传统中国的农业税名义税率基本上不超过10%,如:西汉初田赋为6.6%(十五税一);汉文帝时期田赋为3.3%(三十税一);东汉最初所定田赋为10%,之后便恢复3.3%的税率;唐代初期实行均田制,税率约为2.5%;宋代税收结构更加多样,处在向重视商业、财产税转型中,名义税率也没有超过10%;明代至清代中期,田赋名义税率为3%左右,至晚清才有较大变化。(25)


传统中国的税制复杂多样,名义和实征的数目是有差异的,税收在各地区之间也不同。较低的名义田赋税率并不能说明百姓的负担会因此减少,更不能说低税率就一定合理。但对这样的税率设计可以做出以下几点解读:(1)“薄税赋”的政策传统说明政府厌恶主动性的增收,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不以财政积累和扩大为基础。近代以强财政支撑的“国家能力”提升在传统中国的制度和理念下无法实现。(2)战争活动也难以打破对稳定财政收入的追求和偏低的税率设定。传统中国的财政很难支撑频繁的军事战争活动。而传统中国在应对周边国家冲突时有比较丰富的外交和经济策略,战争对财政的直接冲击由此得以缓解。因此,这样的冲突化解方式很难自然转变为某种长期的“战争—财政”体制。(3)基层行政在应对社会治理需要的扩张时也难以得到财政体制的有力支持。在明清时期,基层行政能力在社会管理上的匮乏某种程度上是通过丰富多样的基层自治组织加以弥补的。


2.明清时期的货币选择


明清时期中国货币体系的实际运作是由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以铜钱和白银为主的货币体系没有体现出类似现代国家主权权力的延伸。货币发行没有唯一性和垄断性,是一种“无主权的货币”(26),这也意味着货币体系是多元化的。(1)铜钱体系中政府的权力是不完整的。民间小额交易以铜钱支付为主,但前朝旧钱仍可通行,偏远地区的交易仍具有实物性质,还伴随私铸的问题。(2)白银体系中政府角色被动。白银是公认的商业交易锚定货币和财富代表,政府虽然默许民间使用白银,但白银仍是贵金属货币而非国家主权式的货币。因此,大宗交易和赋税缴纳中的白银需要逐一确定成色和重量。(3)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可以作为准货币,亦可由钱庄和票号等民间机构自行发行。这些民间发行的银钱票,其流通凭市场取舍。此外,外国银圆也可以自由使用。


在白银和铜钱并行且货币体系多元灵活的结构中,政府对货币的主导能力相对不足。例如:咸丰三年(1853年),因太平天国问题,军事费用骤增,铸造过当十大钱,之后“当千等大钱一出,私铸者风起云涌。用铜四两,铸大钱两枚,可以抵白银一两,以之买旧钱,可得净铜六十两。……所以大钱跌价”。(27)可见,市场和社会的选择对冲了政府的通胀式发行。与近代英国相比,明清中国的货币体系显得松散:一是国家没有相应的货币调控制度和储备制度,仅能通过税收征收白银,难以影响货币供给和流通;二是货币主要受贸易进出口、金属价格波动、铜钱铸造、民间票据发行等因素影响,政府未能在分散灵活的体制下实现货币的统一化和信用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债务市场化发行更是毫无可能。


3.明清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


明清之前闭关锁国并不是中国传统对外政策,例如,宋代就实行了“开洋裕国”的相对积极对外贸易政策。但在明初至五口通商之前这段时期整体上是将外贸纳入朝贡体系中,且实行了海禁。而朝贡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外交体系的延伸(28),约行500多年,以礼节性的厚往薄来为主,维持了外交秩序和文化关系,不具有商业扩张意义。对外贸易在国家能力建构中的作用被忽略,而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则主动参与到对外贸易中,例如,广州和福建的海商势力的发展以及明代中后期发展出的东南亚华人社会等都是证据,但这些很难得到明清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总体上,在18至19世纪的世界贸易格局中——尤其与殖民地体系相比,朝贡体系显得十分保守。明清中国也很难像葡萄牙、荷兰那样,将殖民地作为本土经济积累的后盾,进而支持相应军事实力和国家能力的扩张。


4.传统中国“国家能力”的理解


综上所述,从“国家能力”视角观察明清中国,财政、贸易和金融三者之间不具有像近代英国那样内在协调和自主结合的可能性。财政结构在传统社会中惯性极强,政府很难舍弃稳定诉求,同时也很难主动地满足进一步深化的社会治理需求。货币体系多元灵活但未能真正统一,对外贸易又受到朝贡体系约束,不构成真正的财政意义。因此,在经济发展的时候,国家不能从增加的国民所得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29)在横向比较中,这样的明清中国表现出“国家能力”的保守和衰弱。


而在传统历史叙述中,这种“衰弱”和“离散”却又能被理解。“经济”在传统中国的实践中主要指向“国计与民生”两大层面。从“国计”层面上讲,政治权力合法性增强不以增加国家的经济积累为目的。农业是传统中国社会生产的核心,农业活动受自然规律影响较大,在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产量的大规模增长难以实现。政府多数时候选择尽量少的干扰,在不同年景之间通过国家粮食储备来调节丰歉问题。因此在以农业为核心的税收结构下,税收的稳定性而非增长性是较为合理的选择。从“民生”层面上讲,商业等逐利性的经济行为是民生的一部分,儒家的“不与民争利”既是对政府权力逐利行为的克制,也将政府求利与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化——政府不应该与百姓在生活相关之事上产生竞争性关系。“与民争利”在权力的道德价值和责任感面前被相对矮化——政府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反过来讲,将权力与逐利进行结构性的分割也使得中国民间商人无法像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那样,直接参与到政权和政策决策过程中。因此,国家从法理上难以处理商业性税收的问题,商业性税收也难以构成财政制度设计的主体。同时在中央集权强化的过程中,民间市场发展和基层经济制度没有受到过多的政府干预,且经济秩序主要由民间社会来构建和完善。整体上讲,明清时期中国出现了类似同时期西欧那样活跃而成熟的市场,但是却没能看到相应的国家能力壮大。


四、重新审视“国家能力”:比较经济史视角的批判与思考


由上所述,以欧洲经验为标准的“国家能力”的框架看似客观,但放置在中国历史经验中仍显得矛盾,以此判断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更需要仔细辨析。


(一)“国家能力”与理解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的两难


近代转型语境中传统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结构被描述成为“落后和无力”的起点。强大的军事能力和强“国家能力”作为标准,成为中国转型的唯一选择。诱导中国转型的目标是民族自立与富强,两者需要国家能力的强大才能实现。而晚清时期中国既没有强的国家能力,也并不像近代西方社会那样“富强”。强烈而持续的变革意愿与现实的寸步难行构成了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导致近代中国转型首先出现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动荡与断裂。晚清之后“国家能力”对经济要素的重视和制度化塑造过程,暗含对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新整合,这其中的艰难从洋务运动、晚清新政乃至南京国民政府的困境与矛盾中可以看出。


而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构建“国家能力”核心经济要素所需要的集中和整合如何实现?传统国家经济理念和制度并不支持政府的扩张性行为,现实却急迫地要求政府实现自强。晚清中国还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因此,最急迫和现实的路径就是靠权力集中来实现经济要素的集中和结构的重塑。近代中国转向了对外部单一经验的效仿,但也造成了横亘在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极大张力。例如,基层政府职能的扩张——新式警察制度建立,无形中增加了更多的财政诉求,而财政的公开、透明和专业的运作此时并不存在,国家信用也难以建立和延展。这种财政诉求的增强在百姓看来就是一种与传统“善政”相悖的强制和不公平,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和支持。国家既无法稳固地形成新的有效权力结构,旧有的权力合法性又被消解,经济社会更加难以重塑。


(二)“国家能力”与转型时期政府话语选择的困境


在比较经济史视角中,宏观层面上“国家能力”的缺失是近代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之一。急迫的外部压力催逼政府需要依靠政治权力将经济要素进行整合,而与传统价值的背离使得政治权力主导的经济集中成为了历史话语中的“独断”“专行”“与民争利”。因此,转型时期的政府行为无法在传统中国的语境中得到理解和支撑。而将此过程置于19至20世纪全球社会民主化进程中也是错位的。因为在19世纪中后期,欧洲的民主逐渐被制度化地实现,任何形式的“集权”都成为批判的对象。这就造成晚清以来政府在有意无意地强化“国家能力”时,面临着话语与意识形态的重构困境。因此,晚清以来的任何一场社会运动和变革,都难以构建某种与实践需要相一致的观念和话语。西方经验中“国家能力”的增长和权力相对民主化的协调过程,在近代中国的转型中根本无法实现。中国仍旧是“他者”和“例外”,难以寻找到“被理解”的可能。


(三)“国家能力”与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的矛盾


基于前文的论述可知,现代意义的“国家能力”合理性在近代中国的历史经验中难以相对自然地出现并发展。如果尝试将“国家能力”作为研究标准,或许又会形成某种新的“西方”中心论。以“国家能力”视角理解传统中国社会时所面临的种种矛盾需要进一步剖析。


首先,传统中国的“国家能力”没有展现出如近现代西欧一般的“强”真的是一件坏事吗?传统中国体制发展到清代问题重重,但经济要素的离散性使得中国在没有轻易动摇政治权力集中和稳定的同时,实现了民间经济相对自主的生存与发展。从更宽广的历史维度来看,经济要素的离散性所发挥的作用可能还有待深入挖掘和重新审视。而19世纪世界变迁的刺激使得传统中国国家和社会结构中脆弱性的部分被刺激,其合理性的部分被忽视,离散性中包含的某种对社会的尊重被放弃,乃至于传统的某种合理性整体被消解。


其次,因强化“国家能力”而实行的直接性治理结构与传统中国的间接治理的优劣需要仔细考察。明清时期县以下的社会以半自治状态进行管理,宗族、乡绅和民间社会组织填补了政府社会职能的空缺。“国家能力”构建本质上提供了什么又消解了什么?该不该对“虚弱”本身进行澄清和限定?“虚弱”值不值得去评估?“虚弱”转化的唯一结果只能是强的“国家能力”吗?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思考。


最后,理解中国转型时,“国家能力”中经济要素的“强”是否真的要优先于其他方面来考虑?水利和粮仓体系的建立、地区资源调配的主导、灾害防御和救助体系的维持,这些并未直接体现在财政收入增长中,也不具有扩张意义,但这些是否需要纳入对中国转型的研究框架中?在比较视野下,中国的“国家能力”会不会因西方经验而窄化成参照“军事—财政”模式的评估,而国家所能影响和承担的其他方面职能反而被忽视?近代中国国家能力的被迫建构或许不仅是经济集中化的矛盾,还是对传统国家责任和合理性的抽离?中国转型的衡量是否需要一个更宽泛的标准和更长的历史时期?


(四)构建“国家能力”的比较研究框架建议


目前流行的“国家能力”比较范式的背后仍是一种以西欧为例的地区经验的抽象,并且是基于扩张性的功利主义视角。这一范式将国家能力评估置于以军事能力为导向的财政结构中,看谁更像一个成功的“军事—财政”国家。在这种视角下,19至20世纪的历史变成了国家转型的竞赛。本文认为,“国家能力”值得进行比较研究,可是需要将国家从功利意义中释放出来,以更加包容的视角和更多样的地方性经验作为参照。应在至少包含财政与社会结构、价值、环境、福利等诸多评价维度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国家能力”比较框架。而在比较时也不应仅以国家收入支出作为主体性因素,还应考虑国家与社会的制度性差异等具体因素,国家之间的研究不需要互相证明彼此优劣,而是应将对方作为参照,明确自身的特征,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建构一种合理的“国家能力”比较研究体系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以及国际学界的广泛合作。


总之,“国家能力”作为一个比较分析的框架,值得被肯定、拓展和修正。“国家能力”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凝练出近代欧洲发展的政治经济机制并折射出近现代中国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但是仅建立在单一范式和经验基础上的“国家能力”不应该作为评判其他国家历史发展的标准。比较视野的多元和审慎,永远是学术研究的追求。


①截至2022年5月3日,超星学术统计中与“国家能力”相关的学位论文从2000年的443篇增加到2019年的10738篇。


②具体内容参见彼得·埃文斯等:《找回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③详见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此书作为“国家能力”研究的代表被广泛接受。


④一个典型的财政国家研究比较参见N.Johnson,and M.Koyama."Tax Farming and the Origins of State Capacity in England and France".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2014,51:1-20.


⑤“回归国家”的研究视角梳理参见庞金友、汤彬:《当代西方“回归国家”学派国家能力理论的逻辑与影响》,载《天津社会科学》,2018(2)。


⑥相关研究参见黄清吉:《国家能力基本理论研究》,载《政治学研究》,2007(4);曹海军、韩冬雪:《“国家论”的崛起:国家能力理论的基本命题与研究框架》,载《思想战线》,2012(5);孙兴杰:《国家能力论纲》,载《社会科学战线》,2016(1)。


⑦例如:对中国的研究中,柯文就认为需要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考量中国历史上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这种研究伴随着后现代史学的兴起,西方经验也逐步失去某种普世的、绝对的标准意义。详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⑧“大分流”是指对欧洲和中国近代发展路径差异的系列研究。其经典论述参见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⑨江南地区较高的市场化程度是学界认同的,比较公认的是李伯重的研究。详见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⑩付敏杰:《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理论假说和中国事实》,载《学习与探索》,2018(11)。


(11)详细论证参见扬·卢滕·范赞登:《通往工业革命的漫长道路:全球视野下的欧洲经济,1000-1800年》,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


(12)D.Ma,and J.Rubin "The Paradox of Power:Understanding Fiscal Capacity in Imperial China and Absolutist Regimes".LSE Economic History Working Paper No.261,2017。


(13)(14)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三卷):世界的时间》,46、230页,商务印书馆,2017。


(15)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三卷):世界的时间》,46页,商务印书馆,2017。


(16)(17)(18)理查德·邦尼主编:《欧洲财政国家的兴起:1200-1815年》,13、13、61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19)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10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20)具体过程参见李磊:《编户齐民制与传统中国的国家能力》,载《文化纵横》,2019(2)。


(21)对中国传统社会国家能力衰弱的判断很多,例如,王绍光:《改革开放、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载《中国政治学》,2019(1);付敏杰:《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理论假说和中国事实》,载《学习与探索》,2018(11)。


(22)例如,王绍光:《改革开放、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载《中国政治学》,2019(1)。


(23)对新古典的批判参见张凤林:《国家能力与体制转轨——兼论新古典主义理论缺陷与中国改革的若干经验》,载《学术月刊》,2016(4)。


(24)田赋:对民田、屯田等田制的课税,摊丁入地之后,田赋又包括了丁银,又称地丁。


(25)传统税收的概况性了解参见刘守刚:《中国财政史十六讲——基于财政政治学的历史重撰》,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


(26)详见林满红:《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


(27)彭信威:《中国货币史》,61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8)对朝贡贸易的分析详见王尔敏:《五口通商变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9)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171页,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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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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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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