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什么转型?为何危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4 次 更新时间:2014-05-1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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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的是“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问题。本文涉及的不是概念问题,而是由概念所反映和折射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不存在一种由“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和“社会资本增值”所规定的“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这种规定既不可能是客观可量化的、文化中性的,也不可能是事前可独立确定和历史直线必然的。现实里往往不是“制度变革需要与社会结构基础相适应”,而是“社会结构基础需要与制度不变革相适应”;制度选择或“制度设计的落后或超前”从来都是按照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来定夺,除非统治者的定夺碰巧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愿望。“政治制度”规定“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在“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中,文化惯性往往压倒可移植性,表面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往往隐含着传统行为规则的强化。本文强调:改革可能导致革命,但改革也可能导致“统治能力”的上升和“革命愿望”的落空。“革命愿望”不可能单独决定历史的进程,“统治能力”的制度性流失以及“统治成本”的突然暴涨才是社会危机与革命的根源。

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型危机、文化中性、文化惯性、统治能力、统治成本

 

本文的目的是质疑黄帅、张欢写的《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破解“托克维尔改革困境”》(《战略与管理》2012年第6期)一文的方法论和具体结论,本文将在对比该文的“社会资本范式”与流行的“宪政转型范式”基础上,提出一种理解“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的“组合结构范式”。本文将在分析该文的五层讨论之后作出五点小结。

 

1,社会转型的类型、规范与定义

该文首先把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分成自发秩序(英美)、外力强制(德日)、自发加外力(法西葡北欧)等三种类型,另加一类“未完全转型”的俄罗斯和中国。该文关注的是:“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的存在,加之人类因为自身有限性而无法完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使得社会转型总会充满着曲折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为何会出现社会危机?社会转型危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我们陷入了哪种困境中?如何才能避免或者走出这种困境?”

该文的重点是以“政治社会结构”的概念框架去分析历史上的“转型危机”,其规范目的是回答“中国当下该如何破局?”的问题,即:“以实现立法正义为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小共同体的法治化培育;以实现司法正义为要求,回应底层需求,构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做到这两点,便是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以弥补一百多年来我们社会转型的先天不足。”

该文把社会转型充满曲折性的原因,归之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和“人类无法完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那么,社会发展规律和客观因素指的是什么?社会转型到底是什么转型?避免或者走出转型危机是可能的吗?

该文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范式有“线性主义”之嫌,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未必会推动社会转型,“生产力也不仅仅局限在经济层面,就像资本的概念——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一样,在我们的世界中,资本的形态是多样的,既存在于经济领域中,也存在于社会领域中。”该文用“石墨型社会”变成“钻石型社会”来类比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用“资本的结构”进入“结构的资本”来强调“社会组织方式”对经济生产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性,强调“分子排列结构的变化,使得物体的物理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认为“社会转型的本质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

该文在讨论“政治社会结构”时使用了“社会组织方式”和“经济组织方式”的概念,提到了“宪政的框架”,但没有使用“政治组织方式”的概念,故“政治社会结构”似乎仅仅指“社会组织方式”,即一般社会性质的“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政治社会结构”也许包括“经济组织”,但不一定包括“政治社团”。这在逻辑上就暗含了一个大问题:如果“社会转型的本质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那么,社会转型到底是指“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还是“经济组织方式的变迁”,还是“政治组织方式的变迁”?

该文把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共同体社会”定义为“第一次社会转型”,至于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该文突出的是“社会组织方式”和“政治社会结构”,即突出“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转型”的逻辑线索。如此,该文采用的是一种“结果论”的分析方法,因为“钻石型”的“社会组织方式”是一种社会转型结果,但要出现这种“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结果,“经济组织方式的变迁”和“政治组织方式的变迁”逻辑上就必须在转型过程中发生。只是,这两者不是转型本身,“社会组织方式”所包含的“社会资本增值”才是社会转型的标志。

用该文的话说:“人类组织了有政府的政治共同体社会,社会资本也就完成了其原始性建构”;“我们将偏向于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理解为更加有利于社会资本增殖”;“这个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其实就是社会资本的价值”;“托克维尔笔下的‘有教堂的开放社会’其实就是一种非常合理的现代政治社会结构,无论是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志愿团体还是教会等等,都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开放性,为平等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再通过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实现人的身份的平等,并在制度上体现为宪政的框架设计。”

可见,该文采用的是一种宏观的、非主体主义的、对任何外在观察者都客观一致、并且可以脱离任何具体文化背景的分析方式。它那里只有“石墨型社会”和“钻石型社会”的大概念,至于“石墨型社会”变成“钻石型社会”或“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具体文化特质,“政治组织方式”影响“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特定文化细节,“社会组织方式”促进“社会资本的增值”的微观文化过程,“有教堂的开放社会”及“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又在跨文化的意义上是如何可比的,这些对它来说似乎都是自明的或者是文化中性的。这是一种“客观工程论”的分析方法,这个方法在定义“社会转型”时似乎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大问题将随着讨论“转型实现”、“再转型”、“转型危机”和“治理危机”而凸现出来。

 

2,社会转型真的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吗?

该文说,中国的“官僚体系、江湖体系以及村落共同体”的传统社会基本组织形式,无法产生承载科技进步所需要的钻石型结构;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能够提供资本的结构性承载能力,因为20世纪90年代末以国企改革为主导的现代公司制改革,“标志着中国民族工业在组织方式上的重要转型”,但它却依然“无法进一步提供其资本的结构性空间”。所以,本质意义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还没有在中国发生,“相比经济组织方式的转型来说,社会组织方式的转型要滞后得多”。

这里它似乎是在说:由于中国还没有出现“宪政民主变迁”,一般的“经济组织方式”的转型还不能构成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或“政治社会结构”的转型,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换句话说,“宪政民主变迁”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中国没搞所以还转不了,俄罗斯虽然搞了但也“还没有实现转型”。

“必要条件”一说只是本文的推测,该文没有明说,但逻辑上说得通,否则俄罗斯“还没有实现转型”就说不通。这里的逻辑是:“宪政民主变迁”是必要的,“有教堂的开放社会”本身“在制度上体现为宪政的框架设计”,但俄罗斯的“宪政民主变迁”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本增值”过程的完成。

然而,这里的不明确逻辑暗含了两个重大问题:第一,“社会资本增值”要到什么时候才算完成?第二,俄罗斯“还没有实现转型”,是因为它的“宪政民主变迁”按西方标准仍不彻底,还是因为它的“社会资本增值”过程不彻底,还是因为它的政治文化特色无法使得变迁接近“社会资本增值”的理想标准?

该文没有提到印度,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印度也可以说“还没有实现转型”,印度的情况似乎也支持了“宪政民主变迁”只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这一逻辑推测,而且,上面这“两个重大问题”印度也同样存在。

俄罗斯和印度的这“两个重大问题”表明,用“社会资本增值”和“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去规定“社会转型的本质”已经陷入逻辑困境,这是一个被“客观工程化”的“社会资本增值”如何量化的困境。一般来说,“量化的困境”是多数社会科学研究的共同困境,但是,“共同困境”的同情,在这里却不能用来解救该文的逻辑,因为,该文在这个“量化困境”背后还有两个更大的麻烦。

第一是“量化困境”背后的“线性困境”。如果不以“某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的“钻石型社会”作社会转型的标准,该文的逻辑就会陷入“量化的困境”;可如果以“某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的“钻石型社会”作社会转型的标准,该文的逻辑就会陷入与“生产力-生产关系范式”同样的“线性困境”。“线性困境”在讨论“社会转型”时还不突出,在讨论“转型危机”时就明显了,因为,只要你定义了“转型标准”,你的逻辑就隐含了“向那个方向转型的直线过程”或“不往那个方向就有危机的必然”。

第二个是“量化困境”背后的“异质困境”。如果中国是因为“宪政民主变迁”的迟滞而妨碍它“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那么,实现了“宪政民主变迁”的俄罗斯和印度,它们已经比中国更少有政治障碍“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可它们同中国一样“还没有实现转型”的事实表明,“社会资本增值”的困境本质上不仅是一个“量化的困境”,而且是一个“异质的困境”。因为,“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有政治障碍问题,我们中国人更急切的也是这个问题,但这种急切可能妨碍了我们认识到,理论上更有条件“两手去落实”的俄罗斯和印度未必能比中国落实得更好,这背后的唯一答案只能是政治文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制度与文化的独特组合”。

我们也许可以说,俄罗斯和印度的“宪政民主变迁”还不是西方标准意义的变迁,但问题就在这,是政治文化或“制度与文化的组合传统”使其宪政建设和运行不可能西方标准化。制度是可以普世的,但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从来都不可能是普世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组织力”、“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和“社会资本的增值”都不可能脱离“制度与文化的组合传统”(中国的“小圈子文化”,印度的“种姓文化”,俄罗斯的“东正教文化”)。

表面上,从西方历史经验归纳出来的“钻石型社会”让我们看到“分子排列结构的变化,使得物体的物理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但问题根本不是“分子的排列结构”,问题是不同文化的“分子”根本就是“不同质的分子”,问题是“不同质的分子”本身本来就会有不同的“分子排列结构”,“路径依赖”问题完全可能影响“分子排列结构”的趋同,从而使得一种结果是“钻石型社会”,另一种结果则是“富勒烯型社会”(富勒烯、石墨、钻石都是碳的同素异形体),或者外表相同的社会形态背后还是有不同的文化规则。

这一切意味着说,一种“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在不同文化里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会资本价值”,“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根本无法规定“社会转型的本质”。一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在一个文化里意味着“社会资本的增值”,在另一个文化里完全可能意味着“社会资本的贬值”;“契约型的生人社会”所具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密度”,未必可比于“人情型的熟人社会”所具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密度”。“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和“社会资本增值”程度,显然都不可能是“客观工程论”般的自在和自明。

可见,“客观工程论”所设想的“钻石型社会转型”必然是一种脱离主体和脱离文化的“书面转型”,根本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发展规律”,“转型的曲折性”很大程度上也只是理想的“书面转型”所自设的现实落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社会转型的本质”还能怎么去规定?

 

3,“托克维尔改革困境”是什么困境?

该文接着讨论了“托克维尔改革困境”:“在革命来临之前,政府已开始进行改革,而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那么,为什么“几乎没有哪个政府能够突破这个”改革引致革命的“托克维尔困境”呢?

该文引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话说:“托克维尔困境”的本质根源在于革命的目的性:‘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因此,它必须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并且可以说,从人们的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如此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点。’”[1]

换句话说,追求“彻底革命”就导致了“几乎没有哪个政府能够突破这个”改革引致革命的“托克维尔困境”。可是,革命者的“彻底革命”对统治者来说只是一种较大的“统治成本”负担,革命者是否得逞,还取决于统治者的“统治能力”,特别是由“统治制度”和“继承制度”所规定的“统治能力”[2]。

也就是说,问题不能只看“统治成本”的一面,还要看“统治能力”的更重要的另一面。当“统治能力”能够镇住局面的时候,再大的“彻底革命”愿望都等于零。我们最多只能说,改革有可能、但不必然使政府失掉驾驭“统治成本”的“统治能力”,因为改革也可能在制度上加强了统治者的“统治能力”。所以,“托克维尔困境”的根源只能是“统治能力”的制度性流失以及“统治成本”的突然暴涨,不可能单单是“彻底革命”的冲动。

但是,把目光单独锁定在“革命目的性”方面还漏掉了一种“主体结构分析”。换句话说,问题根本不是“革命的目的性”,问题是“谁的革命目的性?”。是农民阶层的、工人阶层的、无业阶层的、知识阶层的、经理阶层的、官僚阶层的、还是领导阶层的“革命目的性”?每个阶层的个体的多种角色身分和处境又如何影响他的“革命目的性”?一种客观和整体的“革命目的性”真的存在吗?这是一种“书面目的”还是一种能具体到活生生的个人行为中的“现实目的”?

如果对方法论问题足够敏感的话,我们马上可以发现,托克维尔关于“废除旧社会结构”的那段原话,其实已经被染上了强烈的“客观工程论”色彩。道理一样,问题根本不是“废除旧社会结构”,问题是“谁在如何废除旧社会结构?”。

脱去托克维尔那段原话的“客观工程论”色彩的办法,只能是把托克维尔的原话放回到《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文化惯性论”之中。也就是说,法国革命的那些“书面目的”,其实来自于“废除旧社会结构”或者“政治文学化”的暴力政治惯性,接近于中国那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后的“城头变换大王旗”。所以,“托克维尔困境”不能孤立地从《旧制度与大革命》被单独提取出来,《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三大论题不能被切割,这三大论题是:“托克维尔困境”、“自由与民主的矛盾”、“文化惯性论”。托克维尔以及“导言”作者迈耶的以下原文能让我们看得更加清楚:

“法国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带着宗教革命的外表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大革命的发生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了摧毁宗教信仰的权威;不管外表如何,它在实质上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它并不想延续混乱,并不像它的一位主要反对者所说的那样要坚持混乱,使无政府状态条理化,而是要增加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它并不像另一些人所想的那样,要改变我们的文明迄今具有的特点,阻止文明的进步,也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我们西方人类社会赖以依存的根本法律。……这场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通常被称为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这些就足以产生一场规模巨大的革命;因为古老的制度与欧洲的几乎一切宗教法律和政治法律混合交织在一起,除此之外,这些制度还产生了一整套思想、感情、习惯、道德作为它们的附属物。要想一举摧毁并从社会躯体中摘除与各器官相连的某一部分,需要一场可怕的动乱。这就使这次大革命显得更加伟大;它似乎摧毁一切,因为它所摧毁的东西触及一切,可以说与一切相连。不管大革命怎样激进,它的创新程度比人们普遍认为的却少得多”。“历史是一座画廊,在那里原作很少,复制品很多。”[3]

“从德·托克维尔先生的著作中我们非常惊奇地看到,几乎所有被视为大革命成果甚或大革命战利品的一切,在何等程度上在旧制度下便已存在:行政的中央集权制、管理监督、行政风尚、针对公民的官吏保障、职位繁多和酷爱职位、征兵本身、巴黎的优势地位、财产过分分割,所有这些在1789年之前都已存在。……这是一场没有政治目的而仅仅为了赚钱而完成的伟大革命”[4]。“行政上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权力,是40年来在我们眼前不断更迭的所有政府垮台的重要原因。我无需费力便将使大家看到,旧君主制突然之间猛烈毁灭,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在于此;它也是孕育所有其他革命的第一场革命的主因之一。”[5]

另外,为了与“社会资本”的逻辑对接,该文还把“为何革命如此突然和不可控?”归之于“真正的公共精神的荡然无存”:“自路易十四开始,法王将教会改造为一个承担了太多政治功能的机构,……而国王赋予教士的政治权力成为他们规避税收责任的工具,这样,从未承担直接税的农民,在他们获得地产权之后,他们要承担起以前由领主承担的纳税义务,还有越发沉重的徭役。但是他们发现,教士和贵族享有很多免除这些责任的特权,而且这些人乐此不疲地寻求这些特权,制度设计完全把一个拥有了自我意识的群体抛离了出去。如此,这样的村落共同体怎能不解体?这样的公共精神怎能不消失?”

“公共精神的消失”确实是一种社会结果,可是,如果回归到“政治制度与政治社会结构的关系”这个本质问题上去作一种不同的解读,那么,上述这段引文实际上是在说:大革命的一个原因在于,自路易十四开始,“政治制度”对“政治社会结构”的挤压,已经遍布于从特权分配到税收责任的各领域,以至于制度的“统治能力”必将面临由此引起的“统治成本”的考验。此外,我们也都知道,大革命的直接导火索,其实就是为解决英法“七年战争”的财政亏空而引出的征税危机。

所以,无论是“托克维尔困境”的根源,还是法国大革命的原因,问题都出在“政治制度”对“政治社会结构”的挤压上,是这种挤压过程中“统治能力”的制度性流失以及“统治成本”的突然暴涨造成的,而“革命的目的性”仅仅是对抗“统治能力”的“统治成本”因素。至于说法国大革命的集权性和破坏性,“公共精神的丧失”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暴力政治的“文化惯性”与共和革命本身导致政权的“无恒产则无恒心”才更重要的另一面,启蒙思想也只是暴力正当性的外衣和助推器。总之,改革引致革命的“托克维尔困境”,是特定政治制度下“统治能力”的困境,不是“革命目的性”的困境;大革命之所以暴烈,原因主要是集权暴力的“文化惯性”和政权责任心的丧失,不是作为集权政治压制结果的“公共精神的消失”。

因此,不是象该文所引证的:“一场大革命几乎把古代的地方制度破坏无遗,导致了所有权力的集权化”[6],而是集权暴力的“文化惯性”和政权责任心的丧失,导致了地方制度被破坏无遗(暂时不讨论有政权责任心情况下的“责任与承诺不对称”[7])。这里存在“因果颠倒”的问题。

以上讨论的方法论含义与上一节的结论相似:一定“社会组织形式”中的“公共精神”或“社会资本”,离不开特定“政治制度”和“文化惯性”的规定,“社会资本的价值”也离不开特定文化情境的规定。因此,“社会结构”的硬件不可能离开“文化规则”的软件而单独规定“社会形态”。社会不是物体,物体“分子排列结构的变化,使得物体的物理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但“分子”不会思考,“分子”也没有文化信仰和文化规则,一种文化的“社会结构”未必是另一种文化所能复制或企望的“社会结构”,这些才是不能被忽略和更本质的“客观因素”。

 

4,转型危机的普遍化及三种“社会转型范式”

该文沿用徐湘林在“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中国的经验”一文里的概念[8],按照“社会危机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将社会危机区分成“转型危机”和“治理危机”。而实际上,社会危机应该按照它本身的性质被分成“一般的社会危机”和“转型的社会危机”。“治理危机”仅仅是从政府主体看问题的说法,“社会危机”则是从社会总体看问题的说法。一切“政治共同体”之下的“社会危机”都是政府的“治理危机”,这里根本没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区别,有的只是“主体性”的区别,不同的“主体性”都存在“客观性”。

该文把“转型危机”的根源归结为“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呢?

按照某种规定,我们当然完全有理由说,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阶段,但问题是,我们能不能由此把中国的一切“社会危机”都说成“转型危机”?我们会不会因此把“一般的社会危机”都说成了“转型的社会危机”?该文的问题正是出在这里。例如,该文说:“我们往往会有这样的错觉:认为一些现代化的举措会在短时间内让民众的生活质量发生改变,是利大于弊的事情。但一般情况下,实践结果却是相反的,往往会引发社会问题,比如现在的校车问题、学生营养餐问题等等。”

我们如何能把“校车问题”的“一般社会危机”拉升到“转型社会危机”上去呢?该文分析说:因为“村落共同体再次解体,政治社会结构基础流失严重,校车问题仅仅是表象”。这里的问题是:“政治社会结构基础流失”的标准是什么?是“村落共同体再次解体”吗?保留古老的“村落共同体”的话“政治社会结构基础”就不流失了吗?该文不是说过中国“村落共同体”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无法产生承载科技进步所需要的结构吗?即便说,社会转型象该文所说的那样,要求“有新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可能性,且能够实现以新的政治社会结构的某些要素逐渐替换旧的社会结构中的一些要素”,我们也还是很难确定说,村落共同体解体就是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因为,在村落共同体解体问题上,替换旧结构的那怕是不理想的“城镇化”要素确实存在。

可见,该文不仅混淆“一般社会危机”与“转型社会危机”,还把“社会转型”的内涵完全模糊化,似乎一切涉及“社会组织形式”的变迁问题都是“社会转型”问题。这一点在该文讨论当代西方社会的“再转型”问题时表现得特别突出。因为,当代西方的债务危机明明只是民主的“一般社会危机”(民主的选票最大化逻辑是“低税收高福利”的“高赤字公债”结果),美国金融危机也是自由主义的监管失控与公司结构的责任失灵,哪里谈得上西方正存在“社会再转型”的危机呢?

但是,按照该文“社会组织形式变迁”的客观“价值标准”,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说明现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有问题,只有转型才能消除危机,所以,似乎可以不管该文自己强调的“密度标准”,也似乎可以不管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是否存在“丧失了必要的组织能力”和“远离社区和团体”的问题。如此,“社会转型”变成了广义化和几乎无处不在的现象,“转型危机”和“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也就同样无处不在。该文的原话是这么说的:

“这种社会结构事实上发生了与正常社会演化相悖的演化路径,如果我们将偏向于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理解为更加有利于社会资本增殖的话,那么一种相反的社会结构变迁应该是造成了社会资本流失的路径,而导致社会资本流失的主要方式不外于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或者说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丧失了必要的组织能力,难以挽回政治社会结构解体进而碎片化的命运。这种碎片化是以个体性表现出来的……正是政府的一些治理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远离社区和团体。”

总之,用“政治社会结构密度”、“社会必要的组织能力”和“社会资本的增值”来定义“社会转型”,“转型危机”就必定被普遍化,同时又会由于“量化问题”和“异质问题”的模糊而变得飘忽不定。“转型危机”一旦普遍化,“一般的社会危机”就都是“转型的社会危机”,转型分析由此陷入一个自掘的黑洞,避免或者走出转型危机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要害的问题是:“社会资本”的连续性太强,由此定义需要明确切割的“社会形态”,就注定会陷入“量化问题”、“异质问题”、“线性问题”、依赖政治制度进行解释和规范的四头尴尬。

一种简明的替代,是用突出政治组织和包含经济与社会组织的变迁来定义“社会转型”。按照这个方法,不同的社会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组合结构”,主要的“社会转型”是“政治组织结构”规定的转型,“经济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型是附属的转型。这样既能够还原政权组织在“社会转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又能够从“政治组织结构”的已知和公认类型上,去清楚确定“社会转型”的含义,从而既能清楚区别“一般的社会危机”与“转型的社会危机”,又能清楚区别主要的“政治转型”和附属的“经济社会转型”,并且,还能清楚区别不同“转型愿望”在“量和质的问题”上所自我规定的不同“转型危机”。

“政治经济社会的组合结构”对不同的文化开放,“组合结构”的变化也对未来开放,这就消除了“线性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偏见,“社会转型的本质”就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顺便指出,流行的“宪政转型范式”在强调“政治组织结构”上可能接近本文提出的“组合结构范式”,但“宪政转型范式”与“社会资本范式”一样并不对文化和未来开放。

 

5,治理危机的逻辑

该文在转入讨论政府“治理危机”及其根源时说:“从社会结构基础与制度变革的关系来看,制度变革需要与社会结构基础相适应,否则就会产生社会分化与整合的张力。这种张力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结构基础流失与传统社会整合之间的张力;另一种是制度先于社会结构变革,通过制度整合社会结构。前者是我们常见的社会转型状态,后者主要表现在历史上的共产主义国家。但是这两种状态都是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性就会表现出治理的危机。所以,政府治理体制和机制的障碍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其制度设计落后或者制度设计过于超前,但两者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即政府的行政能力衰退。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往往采取社会控制的方式,更加压缩社会自我调节以及整合的能力,导致社会衰败的恶性循环。所以说,治理危机也会加剧转型危机,从而导致社会危机恶化的不可逆转。”

这种分析的“客观工程论”性质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沿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维,夸大了“政治社会结构”对“政治制度”的规定。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表明,事实往往不是“社会结构基础”规定“政治制度”,而是“政治制度”规定“社会结构基础”。即便是“相互决定”的理论修补,也不足以解释“政治制度”在协调组织和协调偏好上的成本优势,故现实里往往不是“制度变革需要与社会结构基础相适应”,而是“社会结构基础需要与制度不变革相适应”。

第二是设定一种“政治制度”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客观虚构”,然后断定“制度设计落后或超前造成政府能力的衰退”。而在现实中,“政治制度”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事情从来就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更加重要的是,被统治者的压力的确增加了统治者的“统治成本”,但“统治成本”的存在是一种常态,“统治成本”的上升会相对削弱政府的“统治能力”,但政府的“统治能力”本质上是由“政治制度”的性质、特别是“政治交接制度”的性质所规定的[9]。这就是为什么制度选择或“制度设计的落后或超前”,从来都是按照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来定夺,除非统治者的定夺碰巧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愿望。

这里,“客观工程论”所传达出来的信息是:“政治社会结构”是一种类似于“先验实体”的“自在结构”,它似乎是“可以脱离任何具体文化背景的”,但又似乎是“对任何外在观察者都客观一致”的(至少是能被“客观工程论者”所观察到的,所以“客观工程论者”往往能说:“很可惜的是,政治家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此,政治制度设计既不能落后也不能超前于它的需要,否则就是自找“治理危机”。

不幸的是,世界根本就不是这么运转的。在表达对权力的不满时,我们的确可以象该文所引证的说:“权力就忘记了其起源和最终目的;它忘记了它的使命是维护所有的权利和尊重自由”[10],但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以为权力实际上就是那么运作的,因为,即便是宪政制度下的权力,也是按照“公共选择的逻辑”(如“合理无知”的“集体行动逻辑”,“合理偏见”的“集体信仰逻辑”,“合理操控”的“集体决策逻辑”[11])在运行的。

现实世界里,存在的只是政治家追求个人或集团“分配优势”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政治家老盯着“政治社会结构”进行制度变革以避免“治理危机”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碰巧与追求“分配优势”的行为重叠。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种“治理危机”的客观标尺或客观预警系统,一个主体心目中的“治理危机”,在另一个主体那里很可能仅仅是一种“治理常态”;同样,一个主体心目中的“转型的治理危机”,在另一个主体那里很可能仅仅是一种“一般的治理危机”。

总之,问题不是象该文所说的:“政治家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事情的本质是一个“利益问题”,不是一个“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问题”。当“客观工程论者”说“政治家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时,“客观工程论者”仅仅是从特定阶层的愿望出发、并用全社会的口吻在说话,可任何人都不可能摆脱“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的局限。人们通常都是在别人把鸡蛋立起来之后,才轻松而又不屑地宣布立鸡蛋有多么简单。

把特定愿望客观化、真理化是“客观工程论者”的一种“知识策略”,但这根本不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发展规律和客观因素”会象他们所说的那样确定无疑。我们能从历史中学到的经常是带着特定立场的偏见,对于正在发生的历史“过程”采用一种“结果论”的方法,显然是单纯和冲动的。我们很难摆脱“从特定阶层的愿望出发、并用特定阶层的口吻在说话”,但“从特定阶层的愿望出发、并用全社会的口吻在说话”,其实也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的“职业病”。摆脱“客观工程论”的一个办法,是努力“从各阶层的愿望冲突出发、并用超脱特定阶层的口吻去说话”。

 

6,五点小结

本文的要点归结起来有五个:

第一,不存在一种由“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和“社会资本增值”所规定的“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这种规定既不可能是客观可量化的、文化中性的,也不可能是事前可独立确定和历史直线必然的。

第二,被统治者的压力的确增加了统治者的“统治成本”,但“统治成本”的存在是一种常态,“统治成本”的上升会相对削弱政府的“统治能力”,但政府的“统治能力”本质上是由“政治制度”的性质、特别是“政权交接制度”的性质所规定的。改革可能导致革命,但改革也可能导致“统治能力”的上升和“革命愿望”的落空。“革命愿望”不可能单独决定历史的进程,“统治能力”的制度性流失以及“统治成本”的突然暴涨才是社会危机与革命的根源。

第三,即便按照本文所主张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组合结构”去确定“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也必须明确分清不同社会主体(农民阶层、工人阶层、无业阶层、知识阶层、经理阶层、官僚阶层、领导阶层)对“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一般危机”和“转型危机”的不同看法。

第四,愿望未必是现实,现实里往往不是“制度变革需要与社会结构基础相适应”,而是“社会结构基础需要与制度不变革相适应”;制度选择或“制度设计的落后或超前”从来都是按照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来定夺,除非统治者的定夺碰巧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愿望。“政治制度”规定“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在“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中,文化惯性往往压倒可移植性,表面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往往隐含着传统行为规则的强化。

第五,“社会资本转型范式”试图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突破在中国知识界中流行的“自上而下”的“宪政转型范式”,但“自下而上”无法摆脱对“上”的依赖(政治决定力)而“自上而下”则无法摆脱对“下”的依赖(民众推动力);更致命的是,这两种范式都陷入了“客观工程论”、“历史直线论”和“文化中性论”的困境,因此,它们只能是“转型问题”的一种“愿望型学术”而不是一种“认识型学术”。(原载2013年4月《社会科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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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8页。

[2]方绍伟:“‘统治商数论’:专制崩溃的一般逻辑”,载于《领导者》,2012年2月。

[3]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一编第三、五章,第二编第六章。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迈耶的“导言”。

[5]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二编第七章。

[6]基佐:《欧洲代议制政府的起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6页。

[7]方绍伟:“产权国家论”(中篇),载于《领导者》,2010年6月。

[8]徐湘林:“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中国的经验”,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5期。

[9]方绍伟:“‘统治商数论’:专制崩溃的一般逻辑”,载于《领导者》,2012年2月。

[10]基佐:《欧洲代议制政府的起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6页。

[11]方绍伟:“产权国家论”(上篇),载于《领导者》,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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