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功能界别对“港式民主”的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6 次 更新时间:2014-05-1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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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政改咨询刚结束,政府方面收到数万份意见书,但主要分歧依旧。泛民派中的社民连、人民力量等“真普联”重要团体仍然坚持“公民提名”并继续与“占中”联结,建制派中的民建联、工联会等则严守“机构提名”和二分之一入闸门槛。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上述两极化的政治光谱中间区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理性与妥协的声音,尤以大律师公会意见书和18学者方案为代表,政改共识有望从中产生。

大律师公会意见书较为充分地反映了香港法律精英的政治成熟,在放弃对抗性的“公民提名”之外坚持“公民推荐”的制度空间以及提委会民主基础的扩展与提名程序的开放。目前来看,对于“机构提名”的法定性、唯一性、权威性,精英群体和主流民意似已趋于共识,但这一共识的巩固是有条件的,即公民在普选全流程中作用的更大发挥和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与程序民主性。

但大律师公会提出的关于2017特首提委会选举和2016立法会选举中对公司票/团体票以及对基本法附件二所载“分组点票”机制的废除建议,则触及了香港民主政制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功能界别”在现代政治中还有何意义?在香港民主中还有何意义?因为功能团体的普选化和立法会的实质一院化将标志着“功能界别”这一概念重新被从政治领域排除,即使继续存在,也只是还原其经济社会阶层意义而已。

作为商业社会和商人精英领导下的香港,其民主政制安排应为资本创造力和社会领导力保留适当空间,应通过制度构造与合理化设计容纳多元价值,使功能界别在未来香港政制中继续保留并发挥其合理作用。


政治行会主义与政治个人主义


功能界别的理论基础是政治行会主义。行会本是欧洲封建制下的一个特定概念,多元的行会体系反映了商业社会的阶层结构与生产管理方式。由于技术因素的引入,行会自产生时即存在着“师傅—学徒”的对应关系,二者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并不平等。在行会内部,对于代表资格和发言权的界定不是按照现代民主的“一人一票”模式进行的,而是由“行业领导者”说了算,而且基于行业自治的要求,不同行会的内部组织机制也不尽相同。在欧洲中世纪,政治学上的个人主义尚未从基督教共同体以及世俗行会体制的多重束缚中挣脱出来。由于行会在封建政治与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行会为基础的“职业代表制”进入近代政治学和政治制度体系。

现代民主的发展就是政治行会主义向政治个人主义的变迁,但这一变迁过程不是一种直线进化,而是缓慢且不断调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内涵是新兴资产阶级领导平民阶层反对封建王权、宗教特权与土地贵族的斗争,将更加多元的社会阶层带入政治领域。由于资产阶级诉诸的是普遍主义的启蒙个人主义话语,按照《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的作者泰格教授的说法,这一“造反法理学”直接推翻了封建体制,但也为被领导的无产者提供了要求政治平权的法律意识形态。法国著名学者罗桑瓦龙在《公民的加冕礼——法国普选史》一书中便全景式展现了法国的“个人”如何一步步进入现代政治史的。法国大革命的暴烈与法国民主政治的长期动荡与法国启蒙哲学中彻底的个人主义倾向有关。

今天,香港政改咨询中对“功能界别”一边倒式的恶感与排斥,在意识形态上来源于同样的政治个人主义。“一人一票”成了民主的名片,成了政治制度安排的第一原则。超越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在学理上同样来源于此。借用罗桑瓦龙的说法,香港泛民派似乎也在追求一种“公民的加冕礼”。

然而,吊诡的是,优质的民主并不产生于在理念上彻底与高亢的法国,而是产生于具有保守和妥协特征的英美。“世界公民”潘恩曾游走于英、美、法之间,鼓吹一种激进彻底的民主主义和世俗理性化的自然神论,但美国的联邦党人最终与之决裂,而英国的柏克及议会主流派别干脆对他进行了缺席审判。

英美政治不是完全的“政治个人主义”,而是在保守主义、理性主义以及贵族美德共同支撑下的混合政制,是对行会代表制与公民代表制的制度综合,其表现为:第一,两院制,分别吸纳行会代表(广义)和平民代表,相互制衡;第二,总统选举中的“选举院”制,尽管已被政党政治虚化,但代表了一种折中原则;第三,参议院对法官任命的听证批准权。更关键的是,这些制度设计有效抑制了法国大革命中频现而英美政治中少见的“多数人暴政”,令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艳羡不已。

因此,现代政改不是单一“民主”原则的直接制度兑现,而是以民主为基本目标的宪法设计与制度综合,需要容纳最大化的实践理性。


功能界别在基本法中的存留


在基本法设计中,功能界别一度显赫,但也被设定了严酷的“死亡日期”,促其终结的政改契机就是“双普选”。在“双普选”之前,功能界别是香港政治的主要基础,立法会(半数)和行政长官均由其产生。尽管基本法也要求功能界别内部容纳一定的协商与选举民主,但这一安排的“政治行会主义”逻辑决定了不可能存在持续有效的团体内民主,公司票、团体票在行会体制下自然被实质转化为“领导票”。这不是专制,而是行会制逻辑使然,师傅不可能与徒弟平权。因此,这种安排注定是过渡性的。

根据基本法规划,行政长官2017年可通过提委员模式普选,立法会2020年全部普选,随后立法会内的“分组点票”机制自然终结。这意味着香港政治中行会主义的彻底衰落,个人主义的强势兴起。就民主发展趋势及其意识形态力量而言,这是不可逆转的,也是对“功能界别”的简单功能论证与重申所不能对抗的。在此前景下,功能界别仅仅可能在提委会“参照”选委会的过程中予以永久性保留,对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名单产生某种日益弱化的行会主义影响。

这样一来,香港政制将基本偏向“政治个人主义”的纯粹原理,行会主义及其制度保障被降至最低点。从形式上看,这是香港“民主”划时代进步,是香港的“公民加冕礼”。但从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来看,伴随行会主义衰落而来的是:第一,立法会内部缺乏利益分殊与制衡机制,泛民的简单多数可能带来一种“福利主义”,削弱“一国两制”中香港的资本主义因素及其创造活力;第二,立法会简单多数对行政权构成压倒性优势,香港行政主导体制发生结构性变迁,政府管治能力进一步弱化;第三,议会辩论与政府决策中的“专业性”下降,专业界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互动平衡被打破。

当然,民主的标准化扩展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只能适应,不能对抗。在此过程中,保守美德强健、初始制度合理、政党政治规范、公民社会完备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有效吸纳和承受民主化冲击,收获其利,而转型民主社会的意识形态接受与机械模仿常常会造成对社会传统建制与生活方式的误解与误伤,得不偿失。在“双普选”实质性重构香港政制的背景下,全体香港人,包括建制派与泛民派,都需要严肃思考一个前提性问题:功能界别在香港政制中还有何意义?如何予以制度化保留和维系?如何达致行会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平衡与制度综合?  


(本文原载香港《大公报》2014年5月10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香港大学法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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